窯溝鄉人民政府、縣各有關單位:
根據2024年政府第1次常務會研究通過,現將《清水河縣永勝煤礦礦區村土地收及搬遷安置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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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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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縣永勝煤礦礦區村土地征收
及搬遷安置工作方案
為促進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依法有序推進清水河縣永勝煤礦(以下簡稱永勝煤礦)礦區村土地征收及搬遷安置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村和農民的合法權益,推動永勝煤礦有序發展,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公布的自治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結合《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旗縣區綜合地價補充制定補償標準的通知》(呼政辦字[2022]19號)等法律法規及其配套規定,堅持“依法實施、合理補償、妥善安置”,兼顧國家、集體和被征收土地權益人三方利益,依法依規有序推進永勝煤礦礦區村土地征收及搬遷安置工作,保障永勝煤礦早日投入生產運營,推進清水河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組織領導
為保障永勝煤礦礦區村土地征收及搬遷安置工作有序開展,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成立清水河縣永勝煤礦礦區村土地征收及搬遷安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推進永勝煤礦礦區村土地征收及搬遷安置工作,具體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陳胡日查 ?縣委副書記、政府縣長
副組長:?焦 ?乾 ???縣委常委、政府副縣長
成 ?員:?孫瑞強 ???縣委政法委副書記
高瑞雄????縣政府辦副主任、信訪局局長
龐勝宇 ???縣政府辦副主任
呂天龍 ???縣發改委副主任
喬志勇 ???窯溝鄉黨委書記
杜國東 ???窯溝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云 ?璐 ???縣林業和草原局局長
呂 ?龍 ???縣自然資源局局長
趙 ?勇 ???窯溝鄉一級主任科員
張貴貴 ???窯溝鄉執法局局長
李金龍 ???內蒙古永勝煤炭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窯溝鄉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杜國東(兼)。根據工作需要,成立搬遷安置專班,具體人員如下:
組 ?長:趙 ?勇 ???窯溝鄉一級主任科員
副組長:張貴貴 ???窯溝鄉執法局局長
成 ?員:楊慶萬????窯溝鄉干部
張志輝 ???窯溝鄉干部
呂雄飛????張窯溝鄉干部侯俊山窯溝鄉干部
李文兵 ???暖泉也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李金龍 ???內蒙古永勝煤炭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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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拆范圍
窯溝鄉暖泉也村委下狼窩嘴自然村、大井溝村委南峁自然村(以下簡稱搬遷村),具體征拆范圍以永勝煤礦礦區開采需求的范圍界址點坐標為準。
四、征拆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二)企業、農戶利益兼顧原則
(三)整村同時進行原則(全部征拆戶簽訂完協議,統一一次性兌付征拆款)
五、人口安置
(一)安置人口認定
1.2024年1月1日前持有搬遷村戶籍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2.2024年1月1日前婚入、出生但無搬遷村戶籍人員。
3.截止 2024 年1月1日無本村戶籍,但在搬遷村有自有產權住房或有二輪土地承包田的人員(不包括有承包田但已婚出人口,具體執行中對僅有房產的最多可認定1個安置人口,對有二輪土地承包田的最多認定安置人口數不得超過當年二輪土地承包人口數)。
4.截止農戶實際搬遷日前已經死亡的居民,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員(包括在崗及離退休人員),空掛戶人口不計入安置人口內。
5.登記在戶主戶口名下的外孫、女婿,在具體安置時,按照正常人口標準的一半執行。
(二)人口安置標準
為搬遷居民一次性發放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費、生產生活安置費50000元/人。
六、搬遷安置方式
有自有住房的搬遷居民可自由選擇置換安置和現金安置兩種方式。具體安置方式如下:
(一)選擇置換安置的
由永勝煤礦提供安置房(位于清水河縣城關鎮清楊路集中供熱公司東),被征收房屋和回遷房置換的計算比例為:被征收房屋系居住主石窯、磚混主房、磚木主房的,按照1:1計算;被征收房屋系磚混涼房、磚木涼房的,按照1:0.7計算;被征收房屋系土質主窯、石徹涼房的,按照1:0.5計算。置換時不足或超出部分,按照拆算后的回遷房面積2530元/m互補差價。
(二)選擇現金安置的
按照《清水河縣永勝煤礦礦區村土地征收及搬遷安置補償標準》折算現金。搬遷戶簽訂搬遷協議后,將其房屋及相關附屬設施全部拆除,拆除后房屋補貼一次性兌付。
(三)房租(過度安置費)
1.自居民完成搬遷、拆除原院落當月起至回遷房交房日當月止,再順延3個月的期間給予居民房租(過度安置費),房租標準為300元/人/月,70周歲以上老年人400元/人/月,上述房租于搬遷時一次性預領12個月,其余在回遷樓房時一次性結清,長退短補。
2.回遷房交房時間為協議簽訂之日起兩年內,若不能按時交付,從協議簽訂之日兩年期滿之日起至實際交房日當月止,按上述的房租(一般人口300元/人/月,70周歲以上400元/人/月)標準再增加一倍執行(即一般人口600元/人/月,70周歲以上人口800元/人/月)。
(四)房屋分配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置換房屋分配采取現場抓閹的方式進行,確保分配陽光透明。
(五)房屋入住標準
毛坯房(完成用水、用電、用暖、用氣等公共設施,房屋做到無滲漏、地漏與泛水坡度符合設計要求等),具體居住設計由回遷戶自行安排。
七、土地征收
(一)耕地。征收面積以該地塊土地確權登記的面積為準,補償標準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自治區新一輪征地區片價綜合地價調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內政辦發[2023]92號)文件以及《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旗縣區征地綜合地價補充制定補償標準的通知》(呼政辦字[2022]19號)中涉及我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退耕地。參照耕地補償標準執行。
(三)宅基地。被拆除院落所占宅基地采取房屋置換方式安置的,宅基地不再補償;采取現金安置的,按照宅基地補償標準進行安置。
(四)其它地類。林地、草地、其他用地參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旗縣區征地綜合地價補充制定補償標準的通知》(呼政辦字[2022]19號)執行。
(五)村集體公共設施用地。村集體道路、林木、輸電線路、房屋等公用設施,補償歸村集體所有。
(六)地上附著物。按照《清水河縣永勝煤礦礦區村土地征收及搬遷安置補償標準》執行。
(七)征地方式。按照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依法履行土地征收程序,由縣政府委托窯溝鄉政府實施土地征收具體工作,與被征地村委和涉及相關土地承包戶簽訂土地征收協議。
八、工作程序
確定征收土地范圍→宣傳政策→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開展現狀調查和實物量核準→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發布征地補償安置公告→組織聽證→簽訂協議→拆除實物(清標)→發放補償金→搬遷安置。
(一)確定征收土地范圍。由搬遷安置專班依據開采區域、影響區域及礦區相關建設內容,確定征拆范圍。
(二)宣傳政策。領導小組及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在實施搬遷安置前需對工作方案多途徑進行宣傳。
(三)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征收土地范圍確定后,由縣政府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窯溝鄉和村委、自然村范圍內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
自2023年6月20日縣人民政府發布《清水河縣人民政
府關于禁止在天賜源(原永勝》煤礦礦區私搭亂建的通告》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四)開展現狀調查和實物量核準。征收部門或委托第三方會同被征收人進行被征地范圍內土地現狀調查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核準,實物量登記采用現場丈量登記的方式進行,調查結果應與被征收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共同確認。
(五)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對征收土地的社會穩定風險狀況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風險點,提出風險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并備案。
(六)制定土地征收及搬遷安置工作方案并發布征地補償安置公告。縣政府印發工作方案后,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窯溝鄉和村委、自然村范圍內依法發布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七)組織聽證。縣自然資源局依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對征地補償安置內容持有異議的村委和農戶,組織聽證。
(八)簽訂協議。縣政府委托窯溝鄉政府與被征地村委和涉及相關承包戶簽訂土地征收、安置補償及地上附著物補償協議,并一次性辦理征地手續。
(九)拆除實物。由搬遷安置專班組織被征收人與企業進行拆除實物。簽訂合同后,在實際拆除前,如發現漏、錯項由領導小組工作人員現場核準更正,并予補償。
(十)發放補償資金。經領導小組確認以上環節結束無誤
后,兌現補償金。
(十一)搬遷安置。按照工作方案規定完成房屋分配等搬遷安置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領導小組和相關部門要從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加快土地征收及搬遷安置工作的重要意義,自覺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切實做到認識到位,領導到位,人員到位,工作到位,保質保量按時完成任務。
二是落實工作責任。各有關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同配合,建立健全部門會商和領導協調機制,定期協商,及時反饋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永勝煤礦礦區村土地征收及搬遷安置工作。
三是強化監督檢查。加強對土地征收及搬遷安置工作的監督檢查,對2023年6月20日后未取得相關手續新建的房屋、種植林草等一切搶建、搶種林木等一律不予補償。同時對不按規定程序操作的、工作中亂補償和徇私舞弊的,一經發現核實,依紀依法嚴格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是統籌解決問題。永勝煤礦礦區村土地征收及搬遷安置工作在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積極協調解決工作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十、其他事項
本工作方案未盡事宜,由清水河縣永勝煤礦礦區村土地征收及搬遷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并負責解釋。涉及內蒙古永勝煤炭有限責任公司為礦權主體的征收工作參照
此方案執行。
附件:清水河縣永勝煤礦礦區村土地征收及搬遷安置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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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清水河縣永勝煤礦礦區村土地征收及搬遷安置補償標準 | |||||
| ?序號 | 種類 | 單價 | 備注 | ||
| 一 | 土地 | ||||
| 1 | 耕地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公布的統一區片綜合地價? | 區片綜合地價 12140元/畝 | ||
| 2 | 林地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公布的統一區片綜合地價 | 地類修正系數0.27 | ||
| 3 | 草地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公布的統一區片綜合地價 | 地類修正系數0.21 | ||
| 4 | 墳地 | 10000 元/畝 | |||
| 5 | 宅基地 | 7500 元/畝? | 具有土地證 | ||
| 二 | 林木 | ||||
| 6 | 闊 葉 |
?柁材 | 69-100 元/株 | 胸徑≥16 cm | |
| 檁材 | 35-60元/株 | 胸徑8-14cm | |||
| 喬 木 |
椽材 | ?23-30 元/株 | 胸徑 68cm | ||
| 幼樹 | 12 元/株 | 胸徑6cm以下 | |||
| 7 | 果 樹 |
盛果期 | 529-1000元/株 | 地徑≥20cm | 杏樹低一檔,棗樹低二檔 |
| 中果期 | 429-700 元/株 | 地徑6一20cm | |||
| 幼果期?? | 81-400 元/株 | 胸徑4一6cm | |||
| ?衰老期? | 400 元/株 | ||||
| ?幼果樹 | 23-50 元/株 | 種植2年內 | |||
| 育苗期 | 30 元/株 | 參照林業局 當年出圃價 | |||
| 8 | 松樹 | 200 元/株 | 樹干高3 米以上 | ||
| 150 元/株 | 樹干高 2-3米 | ||||
| 100 元/株 | 樹干高 1.5-2米 | ||||
| 80 元/株 | 樹干高 1.5米以下 | ||||
| 30 元/株 | 樹干高 0.5 米以下 | ||||
| 參照林業局 當年出圃價 |
松樹幼苗 | ||||
| 9 | 紅柳 | 10 元/叢 | 根部五分枝以上 | ||
| 沙棘 | 12 元/叢 | ||||
| 檸條 | 3 元/叢 | ||||
| 三 | 房屋(貨幣補償) | ||||
| 10 | 磚混主房 | 953-1000 元/平方米 | 包括裝修補償費 | ||
| 11 | 磚混涼房 | 667-700 元/平方米 | 高2.8米深6米的磚混涼房按磚混主房標準補償 | ||
| 12 | 主石窯 磚木主房 |
900 元/平方米 | |||
| 13 | 石涼窯 石圈洞 |
418-500元/平方米 | |||
| 14 | 土主窯 | 498 元/平方米 | 掛面加50元/平方米 | ||
| 15 | 土涼窯 | 200 元/平方米 | 按使用面積計算 | ||
| 16 | 廢棄石窯洞 | 200 元/平方米 | |||
| 17 | 廢棄土窯洞 | 300 元/間? | |||
| 18 | 簡易房 | 150 元/平方米 | 包括彩鋼房 | ||
| 四 | 其他 | ||||
| 19 | 溫棚羊圈 | 160 元/平方米 | |||
| 20 | 簡易羊圐圙 | ?150-300元/個 | |||
| 21 | 石拱豬圈 | 1500 元/個 | |||
| 22 | 蓋板豬圈 | 1200 元/個 | |||
| 23 | 簡易豬圈 | 300 元/個 | |||
| 24 | 雞狗窩 | 200 元/個 | |||
| 25 | 春灶 | 200元/個 | |||
| 26 | 大門 | 600-800 元/合 | |||
| 27 | 石(磚)菜窖 | ?1000-2000元/個 | |||
| 28 | 土菜窖 | 800 元/個 | |||
| 29 | 石砌墻 (基礎) |
漿砌 | 280 元/立方米? | ||
| 普通 | 200 元/立方米 | ||||
| 30 | 廁所 | 800 元/個 | 封頂 1200 元/個 | ||
| 31 | 簡易廁所 | 200 元/個 | |||
| 32 | 旱井 | 3000 元/眼 | 廢棄 500 元/眼 | ||
| 33 | 水窖 | 6000-8000元/個 | |||
| 34 | 墳頭 | 5000 元/個 | |||
| 35 | 青苗 | 500 元/畝 | 旱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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