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現將《清水河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工作規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清水河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工作規程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和《教育督導條例》文件精神,進一步健全我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充分發揮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以下簡稱縣督導委)成員單位作用,明晰成員單位職責,建立溝通聯絡機制,形成統一協調、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特制定本工作規程。
第二條?縣督導委統籌協調全縣教育督導工作,研究制定全縣教育督導政策,審議決定全縣教育督導規劃和重要事項,聘任縣督學,發布教育督導公告。
第三條?縣督導委實行主任負責制,副主任協助開展工作。
縣督導委設主任1名(負責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工作,謀劃縣政府教育督導工作總體思路,主持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工作會議,研究部署教育督導工作舉措和重大事項)。
副主任2名(協助主任負責縣教育督導委各項工作,落實縣教育督導工作部署,負責縣教育督導重點工作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實施)、委員若干名。
第四條?縣督導委下設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承擔縣督導委的日常工作,負責貫徹落實縣督導委的各項決策,組織開展各類督政、督學、評估監測工作。
第五條?縣督導委原則上在每年年底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審議全縣教育督導工作報告、確定年度教育督導工作要點和重大事項。根據工作需要,主任或副主任可不定期召集召開專題會議。
第六條?縣督導委名義下發的文件、信函、教育督導報告和公報,由縣督導委主任或授權副主任簽發。以縣督導委辦公室名義下發的文件、信函、教育督導報告,由縣督導委副主任或辦公室負責人簽發。
第七條?縣督導委辦公室應當定期向縣督導委委員報送必要的文件、資料。根據工作需要,可組織縣督導委委員參加縣教育局召開的有關教育工作會議。
第八條?縣督導委應當對縣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以及下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各成員單位根據縣督導委的政策和決議,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動全縣教育督導工作。縣督導委成員單位有關職責如下:
縣政府辦:負責協調落實縣委常委會、縣政府常務會定期議教制度,貫徹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切實解決教育工作重大問題,督查鄉鎮及縣直單位履行教育職責。
縣委組織部:負責統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黨建工作,堅持黨對教育事業的全面領導,在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任免、獎懲中注意了解教育督導結果及整改情況。對履職不力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視情約談相關單位負責人。
縣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學校意識形態和思政工作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等相關工作、統籌管理各類媒體的涉教宣傳工作。
縣委編辦:負責教育系統機構編制的管理,確定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及人員結構比例,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教師補充長效機制,促進教育系統人才合理流動。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將教育事業列入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將符合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建設項目納入年度投資計劃。
縣教育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教育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推進各級各類教育的改革與發展。
縣民族事務委員會:負責做好民族政策、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配合做好中小學生民族團結教育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會同縣教育局指導、監督學校內部治安保衛工作,依法打擊各類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校園及周邊治安、道路交通秩序。
縣民政局:負責中小學(幼兒園)相關社會救助政策的督導。指導鄉鎮(社區)為符合條件的困難中小學生落實相應的社會救助政策;建立健全留守兒童救助保護機制,強化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保障措施。
縣司法局:負責教育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督導。將教育法律法規納入普法規劃,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加強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為學校的法制課、法制教育活動提供幫助;做好維護教師、青少年學生合法權益等法律服務工作;加強對法制校長的管理、培訓和考核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將縣級財政教育投入列入縣財政預算予以保障,指導縣財政部門做好財政教育經費保障工作,加強對教育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牽頭依法保障教師工資收入,加強崗位管理,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促進教育系統人才合理流動,落實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各地做好學校布局規劃,指導學校建設用地征收。
縣住建局:負責指導、監督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學校等教育設施的建設標準、工程質量、校舍危房改造等工作。
縣農牧和科技局:負責協助做好農村教育工作,配合做好補齊教育短板,支持提升農村學校教育質量,提高鄉村公共服務水平,推進鄉村振興。負責推進產學研合作,推動產業人才建設工作,統籌支持教育事業。
縣文化旅游體育局:負責文化體育資源的共建共享,免費向師生開放使用,指導學校將文化體育工作納入發展規劃,指導學校開展文化、藝術、體育工作,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督促指導學校落實《學校衛生工作條例》,開展衛生知識宣傳、校園健康體檢和托幼機構衛生評價,對校園傳染病防控、常見病矯治、生活飲用水、公共場所環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貫徹落實防災減災的宣教普及;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消防安全等避險自救知識、技能等;同時,督導相關部門開展防災減災、消防安全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做好社會教育培訓機構相關登記、收費、廣告宣傳、反壟斷等方面監管,加強學校、幼兒園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治理校園周邊環境。
團縣委:負責做好學生思想政治引領工作,協助縣委組織部推進學校的黨、團、隊一體化建設。指導落實團干部、少先隊輔導員的配備標準、任職程序和評價激勵機制。指導開展各類有利于青少年兒童健康成長,協調與青少年兒童權益相關的事務。
縣殘聯:負責依法維護殘疾兒童的合法權益,調查掌握殘疾兒童狀況,了解促進殘疾兒童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措施的落實情況,協調組織各類扶殘助殘活動,支持特教學校發展。
縣科協:負責將學校科技教育工作納入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推動社會科普資源的共建共享,支持、指導科技公共資源向學生免費或優惠開放使用。
第九條?縣督導委委員應當積極參加督導工作,每年開展相關的教育工作調研或參加教育督導評估檢查活動1次以上,及時向縣督導委獲辦公室提交意見建議。
第十條?本工作規程自印發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