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縣直各部門:
根據市政府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政府議事機構的通知》(呼政辦字〔2015〕88號)要求,為進一步完善我縣信訪事項辦理、復查工作機制,維護信訪人合法權益,規范信訪人逐級信訪行為,推動信訪事項依法終結,縣政府決定成立信訪事項復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劉建強??政府副縣長、公安局局長
副組長:劉瑞平??政府辦副主任、信訪局局長
成員單位:縣委組織部、宣傳部、編辦、縣政府辦公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局、民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牧局、文旅體局、衛生健康委員會、退役軍人事務局、應急管理局、審計局、市場監管局、林業和草原局、醫療保障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信訪局,劉瑞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一、縣信訪事項復查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一)代表縣政府履行信訪事項復查職能,負責全縣信訪事項復查工作。
(二)負責全縣各級行政機關信訪事項復查意見的審核認定。
二、縣信訪事項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負責受理屬于縣政府復查范圍的信訪事項書面申請。
(二)負責對信訪事項進行復查。
(三)負責復查工作有關通知、意見書的制定與報送。
(四)承辦領導小組召開的相關會議。
(五)指導下級行政機關的復查工作。
(六)負責復查工作有關材料的整理、歸檔。
三、工作程序
(一)縣信訪事項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收信訪人的復查書面申請,并進行登記,審查是否符合程序或是否屬于縣政府復查的范圍。對受理的復查申請,書面告知信訪人;對不予受理的申請,書面告知信訪人,并說明理由。
(二)對受理的復查信訪事項,縣信訪事項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被申請人(原處理或答復機關)下達答辯通知書,并根據申請人的訴求被申請人提交的書面答辯和有關調查情況,綜合申請人、被申請人雙方提供的依據、證據材料,組織成員單位依據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復查意見,經領導小組會議審核(如有必要,報送縣政府相關領導審定),制作《清水河縣信訪事項復查意見書》,加蓋清水河縣政府公章,并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執行。
(三)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復查意見書報送市信訪局,同時將信訪事項復查有關材料整理、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