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縣各有關部門:
《清水河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堆燃旺火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2021年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隨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清水河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堆燃旺火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2020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呼黨辦通〔2020〕3號)和《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堆燃旺火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及《中共清水河縣委辦公室 清水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水河縣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2020年實施方案>的通知》(清黨辦發〔2020〕4號)有關要求,扎實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預防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通過廣泛深入的宣傳、管控等,取得廣大人民群眾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堆燃旺火的理解和支持,自覺遵守《決定》規定,從現在做起、從自己做起、告別燃放煙花爆竹、點孔明燈和堆燃旺火的習俗,養成低碳、綠色、文明、安全的生活方式,堅決遏制因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堆燃旺火引發的大氣重污染和火災爆炸等事故,切實把“禁放、禁點、禁堆”工作引向深入、導向常態,實現禁止區域內煙花爆竹、孔明燈、旺火“清零”,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災、傷亡事故及各類案(事)件“零發生”,有效保障公共安全和廣大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減少環境污染,推動環境和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為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二、工作目標
按照“統一領導、部門聯動、分工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齊抓共管”的原則,充分發揮縣、鄉鎮、工業園區的組織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管作用,通過加強宣傳教育、嚴密清查堵控、嚴厲執法查處、全面落實“禁放、禁點、禁堆”各項管控措施,引導廣大居民和群眾自覺遵守《決定》,有效減少環境污染,消除安全隱患。
三、禁止區域
根據《決定》,結合我縣實際,下列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和堆燃旺火。
1.本縣行政區域內禁止點放孔明燈;
2.禁止在縣城區(東至蒙西水泥廠、西至王三窯、南至109國道、北至銀滾山、北山公園)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和堆燃旺火;禁止在縣城區各街道、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拋撒紙錢、明火祭奠。
四、組織領導
為加強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堆燃旺火管控工作的組織領導,防治大氣污染,預防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成立清水河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堆燃旺火管控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張科靈? 縣委副書記、政府代縣長
副組長:張敏春? 縣委常委、政府常務副縣長
???????王崇英? 縣政府副縣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石永平? 縣政府副縣長
成? ?員:趙建軍? 縣政府辦公室主任
???????張? 祎? 縣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
???????李? 恩? 縣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
???????石潮瑞? 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侯玉在?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馮云峰? 縣生態環境分局局長
???????鄔應平? 縣住建局局長
???????孫? 盛? 縣教育局局長
???????蔣振林?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蘇金亮? 縣交通運輸局局長
???????楊文廣? 縣財政局副局長
???????張世華? 縣城管執法局負責人
???????張? 富? 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樊金貴? 縣公安局副局長
???????盧? 春? 縣交管大隊大隊長
???????任? 貴? 城關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劉先在? 喇嘛灣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喬志勇? 宏河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呂? 泳? 老牛灣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王云峰? 韭菜莊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呂? 龍? 窯溝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黨永彪? 北堡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云? 霞? 五良太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領導小組建立定期調度會議制度,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統籌協調推進“禁放、禁點、禁堆”各項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張敏春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崇英、石永平同志兼任,成員為侯玉在、馮云峰、鄔應平、張世華、任貴。
五、職責分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工業園區、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方案》要求,相互配合、履職盡責、狠抓落實,全面做實做細做好“禁放、禁點、禁堆”各項工作。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工業園區。嚴格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全面加強對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本級相關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運行機制,大力宣傳《決定》內容,在鄉鎮、社區張貼、發放《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堆燃旺火倡議書》(以下簡稱《倡議書》)、《清水河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堆燃旺火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抓好“禁放、禁點、禁堆”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二)縣委宣傳部。負責做好新聞宣傳工作,通過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和微博、微信、融媒體等新媒體進行深入廣泛宣傳,形成正確輿論導向,避免負面輿情發生,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引導群眾自覺遵守并參與“禁放、禁點、禁堆”工作,同時對各鄉鎮、各部門管控責任落實不到位情況和違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三)縣委組織部。把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堆燃旺火管控工作納入年度績效考評,并作為評先表彰的重要依據。
(四)縣紀委監委。加大監督力度,督促各鄉鎮、工業園區、各有關部門落實主體責任,對工作不力的單位進行追責問責。
(五)縣生態環境分局。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對環境污染情況進行監測,適時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六)縣公安局。負責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堆燃旺火公共安全管理。加強對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審批監管,指導主辦單位做好安全保衛、消防救援和安全警戒工作,確保燃放安全。充分發揮派出所民警基層工作優勢,加強排查整治,在禁燃區域內開展專項執法巡查,對“禁放、禁點、禁堆”區內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堆燃旺火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理,起到有效震懾作用。
(七)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落實縣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做好辦公室各項工作,統籌調度協調各成員單位“禁放、禁點、禁堆”工作開展。負責全面清理取締“禁放、禁點、禁堆”區內煙花爆竹銷售網點,依法查處非法生產、儲存、經營、銷售行為,設立有獎舉報機制,公布舉報電話。
(八)縣城管執法局。負責督促、協調商場、沿街店面利用戶外LED顯示屏進行宣傳;依法取締違法銷售煙花爆竹、孔明燈、旺火的流動攤販,加強沿街門店“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配合應急管理、公安部門對沿街門店店外堆放、違規銷售煙花爆竹行為進行查處,強化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并勸導、制止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堆燃旺火行為。
(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協助應急管理部門對代售煙花爆竹、孔明燈的商戶進行檢查整治,同時向新辦企業、商戶宣傳禁放規定,告知新開業商戶不得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堆燃旺火。
(十)縣住建局。督促物業企業做好居民小區內“禁放、禁點、禁堆”工作。加強建筑工地的“禁放、禁點、禁堆”宣傳管控工作,督促建設、施工等單位嚴格遵守相關規定。
(十一)縣教育局。開展對中小學、幼兒園“禁放、禁點、禁堆”教育與宣傳工作,向學生、家長發放《決定》、《倡議書》、《通告》。
(十二)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做好公交、出租車的“禁放、禁點、禁堆”宣傳工作。加強長途客車站的安全檢查,嚴禁攜帶煙花爆竹進出站。
(十三)縣財政局。負責做好工作經費保障。
(十四)縣交警大隊。充分發揮交警檢查站的作用,加強道路檢查,負責從源頭上切斷煙花爆竹流通渠道。
六、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21年1月1日-2021年1月20日)。全縣各單位要加大對《決定》、《通告》的宣傳力度,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宣傳車、宣傳欄、標語、微博、短信、微信公眾號等宣傳媒介的作用,大力宣傳“禁放、禁點、禁堆”工作的意義,做到家喻戶曉,營造濃厚的宣傳氛圍,讓“禁放、禁點、禁堆”工作變成廣大人民群眾的自覺行為。
(二)集中整治階段(2021年1月21日-2021年3月15日)。各鄉鎮、工業園區、各相關部門加強配合,集中開展一次全縣范圍內的聯合整治行動。
1.做好源頭環節管控。一是對所有集貿市場、批發市場、五金雜貨店等進行拉網式排查,對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孔明燈、旺火要依法予以收繳并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二是對門臉房、商業底店、城郊結合部居民房、庫房等進行全面清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三是要對流動經營攤點違法違規銷售煙花爆竹、孔明燈、旺火等行為進行集中整治。
2.做好流通環節管控。一是加大對“禁放、禁點、禁堆”區域可疑車輛的檢查力度,堅決制止煙花爆竹等流入。二是加大對煙花爆竹承運單位、車輛及相關人員的監管力度,依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運輸煙花爆竹行為,阻斷運輸渠道。
3.做好重點時段管控。2月4日、11日、12日、13日、14日、15日、16日、26日,3月14日全天24小時為重點管控階段。對全縣大街小巷、商業區、公園廣場、居民小區,實行定人、定崗、定時巡查,做到全覆蓋、無死角,保證每個重點部位都有執勤人員管控。各有關部門要組織力量在主要干道、次干道增加巡邏力量,加強對社會面的管控,及時發現、勸阻、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堆燃旺火行為。
(三)鞏固長效階段(2021年3月16日開始,長期堅持)。各鄉鎮、工業園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部署要求,建立起本單位“禁放、禁點、禁堆”工作長效管理機制,結合日常工作開展,常態化開展宣傳、管控、整治和依法處置等工作,在重大節日期間,統一進行組織部署,集中開展宣傳教育和集中整治行動,確保打贏藍天保衛戰。
七、相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鄉鎮、工業園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禁放、禁點、禁堆”工作的重要性,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切實擔負起第一責任,要親力親為,成立專班,制定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工作開展,確保圓滿完成管控任務。
(二)強化隊伍管理。全縣黨員干部要帶頭做到“禁放、禁點、禁堆”。各鄉鎮、工業園區、各部門要加強對本單位黨員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員的教育,利用各類學習培訓和宣傳活動,組織干部職工學習《決定》《通告》等內容,以身作則,做好模范,并做好家屬、子女、親友工作。
(三)強化監督檢查。領導小組抽調成員單位工作人員和縣政府督查室聯合組成工作組,定期、不定期督導檢查各鄉鎮、工業園區、各有關部門的組織部署、責任落實、宣傳發動、執法查處、工作保障等方面工作,確保全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堆燃旺火管控工作落實到位,對履職盡責不到位的地區和部門,予以全縣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