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交通運輸局:
近年來,我縣農村公路快速發展,有力助推了縣域經濟發展。為延長鄉村公路使用年限,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公路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公路管理細則》、《清水河縣農村公路管理辦法》中明確的農村公路分級管理原則,現將我縣的鄉道、村道全部移交給你們管養,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落實分級管養制度
交通運輸部門、各鄉鎮、村委會要構建責權明確、運轉高效的管理養護體制,逐步推進農村公路管養規范化、專業化、機械化、市場化,做到“有路必養、養必到位”,確保農村公路養護質量逐步提高。
二、明確管養主體責任
按照“縣道縣養、鄉道鄉養、村道村養”三級管養原則,縣級公路管養機構負責縣道的管理和養護;鄉、鎮政府所屬的公路養護站負責本轄區鄉級公路管理、養護等方面的具體工作,指導行政村做好村級公路的管理、養護;行政村所屬的養護所負責本村村級公路的管理、養護等具體工作;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監督指導鄉、鎮、村養護機構做好鄉道、村道的管理和養護。
三、加強督導考核
縣人民政府已將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納入縣對鄉鎮人民政府年度實績考核范圍,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全縣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并與各鄉鎮簽訂《清水河縣農村公路移交、接管責任書》,每年至少對全縣管養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考核,如不按規定進行養護的由縣政府進行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停止養護資金撥付。
附件:《清水河縣農村公路移交、接管責任書》
附件
清水河縣農村公路移交、接管責任書
甲方:清水河縣交通運輸局
乙方:各鄉、鎮
根據《內蒙古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的實施意見》(內政辦發[2018]65號),落實農村公路“縣道縣管、鄉道鄉管、村道村管”的分級管理體制,經甲乙雙方協商,特訂立如下協議條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國家公路數據庫中屬于乙方管轄區域內的農村路全部移交乙方接管
二、乙方應完善鄉村兩級農村公路管養體制,鄉鎮建立鄉村公路管護站、行政村建立村級公路養護所,鄉、村養護機構管理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做到公路養護機構落實、養護人員落實、養護資金落實,農村公路列養率達到100%.納入鄉鎮政府年度考核范圍。
三、乙方要按照“縣道縣管、鄉道鄉管、村道村管”的原則落實“路長制”,路長的工作職責包括:負責做好本線路養護管理、應急處置的協調處理;負責組織開展路域環境整治工作、路產路權保護宣傳工作;督導與考核等。
四、乙方要加強對農村公路的管護宣傳,制定愛路護路的鄉規民約、村規民約,教育群眾愛護和保護農村公路及農村公路沿線設施。
五、乙方負責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和養護工程,養護經費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關于深化農村牧區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內政辦發[2020]14號)測算并列入財政預算。
六、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七、附件:農村公路、橋梁明細表。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