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啟用“清水河縣自然資源局” 印章的通知'>
縣政府辦公室文件
清水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啟用“清水河縣自然資源局” 印章的通知
清政辦發〔2019〕1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縣直屬各單位:
根據《中共呼和浩特市委辦公廳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清水河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呼黨辦發〔2019〕4號)和《中共清水河縣委辦公室 清水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水河縣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清黨辦發〔2019〕2號)文件精神,現刻制“清水河縣自然資源局”印章一枚,自即日起啟用。原“清水河縣國土資源局”印章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