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各有關部門: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18年度全縣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計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18年度全縣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計劃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自治區黨委、政府《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一2020年))實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一2020年)>實施方案》,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現制定2018年度全縣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
一、全面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責任
1.各鄉鎮、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職責,將法治政府建設擺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專題研究部署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計劃,明確任務措施,推動制度完善,落實監管責任,帶頭做好表率,自覺接受監督;要切實加強法治力量建設,健全完善法制科室,選好建強法制工作隊伍。
2.各鄉鎮、各部門認真落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制度,按要求向縣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情況;要結合實際建立和完善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完善工作機制,強化推動落實;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調,形成共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表率機制。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3.規范行政審批行為。積極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使用全縣政務服務與網上審批平臺辦理業務,各部門自建的業務系統要主動與政務服務與網上審批平臺實現數據共享與業務協同,推進行政審批事項標準化工作,全面推行一個窗口辦理、并聯辦理、限時辦理,有效縮短審批時限、優化審批流程。積極配合推進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4.普遍應用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實現審批部門間的橫向聯通及上下級部門間縱向貫通。
5.全面開展“八張清單”標準化體系建設工作并實施動態調整,加大督查力度,確保行政權力公開規范運行。
6.優化政府組織機構。積極穩妥實施政府機構改革,優化政府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和工作流程,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和責任法定化。
7.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按照自治區、呼市要求,對政府投資項目實行滾動梳理和動態調整。
8.加強市場監管。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實名登記制度決策部署,規范“多證合一”改革,統籌實施企業登記身份信息管理工作。推進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做好隨機抽查結果公示和信息共享,推動抽查結果跨部門互認和應用。著力推進工商注冊登記制度便利化,積極開展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及全面實施企業、個體工商戶簡易注銷登記,探索建立強制出清制度。推進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協調推進“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后減證”。加強涉企信息歸集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加強經營異常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管理和應用。
9.優化公共服務。建立健全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制度。加強政務服務綜合大廳建設,讓“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成為現實,為企業群眾提供優質、高效、便利的服務。
10.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嚴格落實中央、自治區、呼市安排部署,完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年度任務。建立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嚴格落實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
三、提高制度建設質量
11.加強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三統一”管理制度和備案審查制度,實行規范性文件目錄和文本動態化管理,適時開展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工作培訓。
四、健全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機制
12.嚴格執行行政機關重大決策法定程序。貫徹執行《呼和浩特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清水河縣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將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作為重大行政決策必經程序。
13.將政府網站建設成為公眾參與決策的主要平臺。公布重大行政決策范圍和目錄,推行專家信息和論證意見全面公開。
14.完善專家咨詢論證制度。進一步加強專家咨詢論證工作,建立政府行政決策咨詢論證專家庫。
15.實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健全完善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程序,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責任倒查追究機制。
16.加強政府法律順問隊伍建設。貫徹執行《呼和浩特市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實施方案》、《清水河縣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定》,加強政府法律顧問規范化管理和工作考核,促進政府法律顧問機構和隊伍建設,將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
五、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17.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推行以“呼和浩特市行政執法監督平臺”為載體,以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為核心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2018年10月底前,各行政執法部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
18.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日常工作臺賬,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全面開展行政處罰案卷自查和評查活動,規范行政處罰行為。
19.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全縣各行政執法單位按照“權責清單”,建立崗位執法責任制度,將本單位負責執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分解到執法崗位。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人員平時考核制度和行政執法違法、錯案責任追究制度。
20.嚴格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執法監督人員資格管理。開展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培訓和考試工作,做好全縣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執法監督人員證件換發工作。
六、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和制約
21.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拓寬政府信息公開渠道,將門戶網站建設成為公眾參與決策的重要平臺。完善新聞發言人、突發事件信息發布等制度,充分利用新媒體平臺做好對熱點敏感問題的輿論引導,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的問題。
22.扎實開展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全面提高辦理工作質量和實效。
23.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的作用。加強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培訓和管理工作,切實提高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充分發揮監督作用。
24.加強審計監督。認真做好預算執行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七、依法合理化解社會矛盾
25.加強行政復議工作。暢通行政復議申請渠道,依法審理行政復議案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積極探索“互聯網+復議”模式。
26.強化行政應訴工作。依法做好行政應訴案件工作,認真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積極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
27.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強化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實現鄉(鎮)全覆蓋和村(居)基本全覆蓋。推進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創新人民調解工作方法。
28.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堅持分類處理、依法解決,進一步厘清信訪與行政復議、仲裁、技術鑒定、行政裁決、勞動監察等其他法定途徑的受理范圍,確定解決訴求的責任歸屬、時限承諾,細化解決訴求的工作流程。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員依法辦事能力
29.堅持發揮領導干部學法用法的示范引領作用。繼續開展“百名領導干部進課堂”活動,各部門、各鄉鎮要制定年度學法計劃,至少舉辦一期領導干部法治專題培訓班,不斷提高部門、鄉鎮領導干部法治意識和法治能力。
30.加強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教育培訓及法治能力考查測試。嚴格落實《呼和浩特市領導干部法治教育培訓工作實施方案(2017一2020年)》,組織政府工作人員和初任公務員開展集中法治培訓,推行領導干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試和政府工作人員通用法律知識考查測試,進一步提高領導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能力。
31.繼續開展“千家行政執法單位法律知識競賽”活動,全縣各行政執法單位要組織開展本單位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競賽活動,提高行政執法人員執法水平和業務能力。
32.加大普法力度。全面推進“七五”普法工作,按照“誰
執法誰普法”的原則,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人員以案釋法制度。
九、健全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機制
33.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進展情況的督促檢查,結合法治政府建設年度重點工作,開展定期檢查和專項督查,抓好工作落實。強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評價,優化指標體系,提升考核評價的科學性、全面性和公眾認可度。
34.探索開展“全縣法治政府建設示范鄉鎮”創建活動,培育先進典型,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大力開展宣傳工作,廣泛宣傳法治政府建設的目標、工作部署、先進經驗、典型做法。
35.強化政府法治宣傳。加大法治政府建設經驗總結提煉力度,強化政務信息報送,擴大政務公開范圍,拓展法治宣傳平臺,強化與中央、自治區和呼市新聞媒體溝通聯系,協調新聞媒體采訪報道全縣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新成效及典型經驗,為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營造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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