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縣區、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金山高新區、和林格爾新區等科技管理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科技興蒙”行動,充分激發高校學科人才、成果等資源聚集優勢,搭建高校成果轉化服務平臺,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挖掘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科技含量高、創新能力強、商業模式新、市場前景好,且與產業緊密結合的科技成果,促進高校院所科研成果轉移轉化。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內科發規字〔2022〕4號)、《呼和浩特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呼科字〔2022〕8號)和《呼和浩特市促進高校院所協同創新若干措施》(呼政辦發〔2023〕25號)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呼和浩特市科學技術局制定了《呼和浩特市高校科研院所協同創新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呼和浩特市科學技術局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
呼和浩特市高校科研院所協同創新項目
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科技興蒙”行動,充分激發高校學科人才、成果等資源聚集優勢,搭建高校成果轉化服務平臺,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挖掘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科技含量高、創新能力強、商業模式新、市場前景好,且與產業緊密結合的科技成果,促進高校院所科研成果轉移轉化。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內科發規字〔2022〕4號)、《呼和浩特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呼科字〔2022〕8號)和《呼和浩特市促進高校院所協同創新若干措施》(呼政辦發〔2023〕25號)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呼和浩特市高校科研院所協同創新項目(以下簡稱協同創新項目)是指高校科研院所圍繞呼和浩特市綠色農畜產品加工、清潔能源、現代化工、新材料和現代裝備制造、生物醫藥、電子信息技術“六大產業”集群等重點產業需解決的關鍵核心技術問題,在呼和浩特市擬落地轉化的科技成果項目。
第三條??協同創新項目采取以演代評,擇優選取有合作前景的項目,由高校科研院所牽頭(組織)實施,并給予經費支持。
第二章??申報條件
第四條??申報協同創新項目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申報單位為高校或科研院所,項目負責人(團隊)應為申報單位在職科研人員。
(二)有與呼和浩特市合作的創新主體。
(三)合作單位應為登記注冊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區域內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并具備承接科技成果轉化和聯合技術攻關項目實施的配套條件。
(四)合作單位必須具有良好科研誠信記錄,未被列入聯合懲戒名單或“黑名單”,近三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或重大違法行為。
第三章??立項與管理
第五條??協同創新項目立項與管理程序包括征集、高校院所組織推薦、項目路演、公示立項、簽訂項目任務(合同)書、實施管理和績效評價等關鍵環節。
(一)項目征集。呼和浩特市科技局向高校院所發布路演項目征集通知,由高校院所進行征集參演項目。
(二)組織推薦。高校院所對其征集的協同創新項目進行初審,并推薦至呼和浩特市科技局。
(三)項目路演。呼和浩特市科技局,采用現場路演方式,組織金融科技專家、行業領域專家、知識產權專家對路演項目進行評價。路演活動包括項目推介、現場交互等環節,項目團隊和專業評審圍繞科技成果定位、項目解析、商業模式、技術優勢、盈利模式、行業市場、未來趨勢、融資需求等方面進行交流互動。
(四)公示立項。呼和浩特市科技局對路演評價符由合條件的協同創新項目,提出擬立項結果,向社會公示。
(五)簽訂項目任務(合同)書。協同創新項目公示無異議后,由呼和浩特市科技局下達立項文件,簽訂項目任務(合同)書,呼和浩特市財政局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下達和撥付項目資金。
(六)實施管理。協同創新項目依據《呼和浩特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進行過程管理及績效評價。
(七)績效評價。協同創新項目實施完成后,由呼和浩特市科技局或委托具備相關資質的第三方專業機構組織相關專家進行項目績效評價。
第四章??項目改革與管理
第六條??探索以演代評
協同創新項目探索以演代評,由金融科技專家、行業領域專家、知識產權專家對路演項目進行評價,對評價優秀、良好的參演項目給予立項,且在立項環節不再進行評審。
第七條??簡化申報條件
協同創新項目對合作單位無注冊時間要求,對項目負責人和團隊無年齡、職稱、論文、學歷和獎項要求。
第八條??賦予科研人員更大自主權
協同創新項目實行“首席科學家負責制”,賦予項目負責人攻關方案制定、技術路線確定、攻關團隊組建、經費支出管理等自主權。項目立項后,原則上不得更換項目負責人(首席科學家)。
第九條??經費實行“包干制”
改革科技資金使用管理方式。協同創新項目任務書簽訂后,參照《內蒙古自治區本級財政科研項目經費“包干制+負面清單”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探索實行經費“包干制”推行更加靈活的科研經費管理和使用方式,項目承擔單位不得提取管理費用。
第十條??經費撥付
協同創新項目財政資金一次性撥付,任務(合同)書簽訂后下達資金,確定立項的優秀、良好的項目分別給予不低于30萬元、不低于20萬元經費支持。
第十一條??強化誠信管理
項目負責人(團隊)應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嚴格遵循科研誠信有關規定,堅決杜絕弄虛作假等不良行為發生。
對弄虛作假等影響項目正常執行的行為,一經查實,呼和浩特市科技局將會同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并依規列入失信行為記錄或進行失信行為懲戒;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協同創新項目的實施周期一般為1年,申請延期不得超過一年。(項目)未按期績效評價的視為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項目負責人(團隊)按協議內容開展技術攻關,因客觀原因或不可抗力導致項目任務無法按期按質完成的,項目自動終止,剩余財政科技資金按照《呼和浩特市本級科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項目負責人(團隊)除因客觀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項目終止的,呼和浩特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組織技術、財務、法律等專家進行審查論證,形成論證結論,明確相關責任,導致項目終止的項目負責人(團隊),三年內不得申報市級科技計劃項目。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按照市科技計劃項目、資金、誠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呼和浩特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23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呼和浩特市高校院所協同創新項目
任務書
項目名稱:
承擔單位:??????????????????????????????(蓋章)
合作單位:???????????????????????????? (蓋章)
項目負責人:
項目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項??目??起 止 時??間:???? 年?? 月至??????年??月
呼和浩特市科學技術局制
(二O二三版)
編?? 寫?? 說?? 明
一、本方案用于申報呼和浩特市高校院所協同創新項目。
二、文本規格為A4,正文一律用4號宋體字打印,行距1.5,標題用4號黑體字打印,左側膠裝。
三、需提供相關附件清單(復印件):
(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二)主持人研究能力佐證材料;
(三)知識產權證書、科技成果評價證書;
(四)涉及環保企業須提供環保證明;
(五)與合作單位的合作協議;
(六)科研誠信承諾書(原件);
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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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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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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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科室 |
成果管理與轉化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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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預算總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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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 經濟效益 |
產值/收入(萬元) |
利潤(萬元) |
稅收(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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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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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內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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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信息及簡要合作內容 |
單位名稱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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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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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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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內容簡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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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基本情況 |
姓名 |
性別 |
學歷 |
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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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職務 |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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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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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就、承擔研發項目及獲獎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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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構成 |
總 人 數 |
高級職稱 |
中級職稱 |
中級以下職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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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
碩士 |
學士及以下 | ||||||||||||
呼和浩特市高校院所協同創新項目
任務書
一、項目簡介
二、項目的意義、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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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該項目國內外發展現狀、技術發展趨勢、市場前景分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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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項目技術水平,對產業或地區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和作用 |
三、項目實施內容和技術路線、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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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研發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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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術關鍵和創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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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技術方法、路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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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項目實施地點及建設、產業化、試驗示范規模(農業項目有多個示范點建設任務需附分布點建設詳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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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預期達到的技術、成果、經濟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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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術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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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果指標[如形成的知識產權、技術標準、新技術、新產品、新裝置、論文專著、國家認證(有機食品證書、新藥證書等)、臨床批件、技術規程等數量、指標及其水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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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經濟指標(如產值/收入、利潤、稅收、市場規模等) |
四、經濟、社會效益分析
五、計劃進度及階段目標(包括項目主要研究任務的研發進度、年度及關鍵節點(“里程碑”)安排、中期目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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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時限 |
計劃進度 |
階段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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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至????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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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至????年??月 |
六、項目參加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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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姓名 |
性 別 |
年 齡 |
證件號碼 |
職稱 |
學歷 |
學位 |
現從事專業 |
所在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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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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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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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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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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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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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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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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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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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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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承擔單位研究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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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擔單位在該研究方向的相關研究基礎及成果(資金、人才優勢、可轉化專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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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項目負責人的科研水平及主要成果(包括工作簡歷、主要學術業績、近五年主持的與申請項目相關的各類國家、省(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情況、人才計劃資助情況,獎勵、論文、專利等重點成果取得情況。) |
八、承擔單位相關科研條件支撐狀況
(包括國家、省(自治區)級(重點)實驗室、國家、省(自治區)級工程(技術)中心、國家、省(自治區)級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含大型儀器設備)等情況)
九、項目資金年度預算 (不超過需求研發總投入)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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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資金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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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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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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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十、經費預算
(只填寫財政撥款部分)????????????????????????????????????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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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科目名稱 |
申請市財政經費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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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填表說明:
1. 參照《內蒙古自治區本級財政科研項目經費“包干制+負面清單”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在財政科研經費總額不變、經費支出不違背“負面清單”的前提下,財政科研經費支出不設科目,項目負責人可根據項目研究實際需要自主決定經費支出。
2. 經費使用范圍限于設備費、業務費、勞務費、績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
3. 績效支出由項目負責人根據項目研究實際需要、項目組成員貢獻程度和相關薪酬標準自主確定,不得超過設備費、業務費、勞務費三者之和扣除設備購置費用的30%。
4. 項目承擔單位不得提取管理費用。
5. 績效支出計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作為核定下一年度績效工資總量的基數。
6.項目結題時,項目負責人根據經費實際使用情況編制決算,經依托單位財務、科研管理部門審核后,報呼和浩特市科技局。
經費使用負面清單
一、普遍性禁止條款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2.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行為。
3.違反科學共同體公認道德的行為。
二、具體性禁止條款
1.不得用于與本項目研究無關的費用。
2.不得將科研經費全部用于或全部調劑用于購買儀器設備。
3.不得通過虛構經濟業務(如測試、會議、差旅、材料、印刷、餐費、交通等業務)、編造虛假合同、使用虛假票據套取資金。
4.不得通過虛構合作、協作等方式違規轉撥、轉移項目經費。
5.不得通過虛列、偽造人員名單等方式虛報冒領勞務費、專家咨詢費。
6.不得超標準超范圍發放勞務費、專家咨詢費。
7.不得用于在各項目承擔單位列為“黑名單”的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的費用支出。
8.不得列支基建費。
9.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項目經費列支應由個人負擔的有關費用和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
10.不得隨意調賬變動支出、修改記賬憑證,應付財務審計和檢查。
十一、雙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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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下達單位 甲方 |
單位名稱 |
呼和浩特市科學技術局 (簽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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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簽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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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呼和浩特市新華東街奈倫國際B座23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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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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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單位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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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牽頭單位 乙方 |
單位名稱 |
(簽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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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簽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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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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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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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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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單位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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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口管理單位 |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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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簽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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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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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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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單位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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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高校院所協同創新
項目申報人科研誠信承諾書
本人根據《呼和浩特市高校院所協同創新項目實施和管理辦法》要求,并在認真閱讀理解呼和浩特市科技計劃經費預算管理相關文件及有關財務規章制度基礎上,自愿提交項目(課題)申報材料。本人在此鄭重承諾:所申報材料內容真實有效,不存在科研不端、違反科研倫理行為和虛假、虛高編報項目預算行為;申報材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科學技術保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在參與呼和浩特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評審、立項、實施、驗收過程中,遵守有關評審規則和工作紀律,杜絕以下行為:
(一)采取造假、剽竊、故意重復申報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科技計劃項目承擔資格。
(二)以任何形式探聽未公開的評審專家名單及其他評審過程中的保密信息,干擾評審或可能影響評審公正性的活動。
(三)在實施過程中,隨意降低目標任務和約定要求。
(四)抵觸、不配合科研不端行為調查工作。
(五)以次充好,虛構科研成果、證件、協議書、審計報告等驗收材料,或以實施周期外、不相關的成果沖抵交差。
(六)其它違反財經紀律和相關管理規定的行為。
如有違反,本人愿接受相關部門做出的各項處理決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項目(課題)承擔資格追,回項目(課題)經費,向社會通報違規情況,一定期限內取消科技計劃項目申報資格,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以及接受相應的黨紀政紀處理等。
項目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