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縣區民政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關于提高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內民政發〔2023〕47號)要求和市領導對《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呼和浩特市財政局關于提高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請示》(呼民政發〔2023〕58號)的批示精神,我市決定提高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
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提高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2022年我市集中供養孤兒基本生活保障金每人2000元/月,散居孤兒基本生活保障金每人1700元/月。提高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后,集中供養孤兒基本生活保障金每人2200元/月,每人每月提高200元,其中自治區財政補助每人130元x50%=65元/月,剩余部分由市級財政負擔;散居孤兒基本生活保障金每人1900元/月,每人每月提高200元,其中自治區財政補助每人112元x50%=56元/月,剩余部分由市、旗縣區財政分級負擔。
二、提高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標準
按照“與當地孤兒保障標準相銜接的原則”確定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標準的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同步提高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標準。2022年我市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每人1700元/月。提高基本生活補貼標準后,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每人1900元/月,每人每月提高200元,其中自治區財政通過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渠道給予的定額補助在原有基礎上每人增加30元/月,剩余部分由市、旗縣區財政分級負擔。
三、提高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補貼
按照《呼和浩特市民政局關于加強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呼民政發〔2019〕81號)文件“按照我市分散供養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50%執行”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同步提高我市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補助標準。2022年我市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補貼每人850元/月。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后,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補貼每人950元/月,每人每月提高100元。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補貼提標所需資金全部由市級財政資金負擔。
按照《預算法》及相關資金使用管理規定,2023年度提標所需資金可在同級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既有預算和結余資金中統籌解決,以后年度足額列入預算保障。請各旗縣區自文件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新的補貼標準,務必在2023年6月1日前將提標任務落實到位,應補發資金足額發放到位,確保提標政策真正惠及到每一位重點保護對象。
呼和浩特市財政局???????????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