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縣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城鄉醫療救助市級統籌實施辦法》(呼政辦發〔2021〕1號)精神,以下簡稱《辦法》,提高基金統籌層次及抗風險能力,實行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市級統籌管理模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旗縣區醫療保障局要嚴格按照《辦法》要求,于10月30日前設立城鄉醫療救助基金支出戶,已設立的旗縣區要進一步對賬戶進行核實并報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備案,確保醫療救助基金安全運行。
二、各旗縣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于11月1日起暫停醫療救助資金支出業務。醫療保障局和財政局對已劃撥到本部門的救助基金進行對賬清算,做到賬實相符、賬證相符、賬表相符、賬賬相符,將資金清算情況報送市醫療保障局,并將結余資金劃歸本級財政部門;各旗縣區財政局負責本地區醫療救助資金的籌集和上解工作,未完成歷年本級財政配套任務的要一并落實。
三、此次上解基金為旗縣區全部醫療救助歷年滾存結余資金(包含歷年下撥的上級財政補助資金、本級財政配套補助資金、慈善捐贈資金、利息收入等所有用于醫療救助的專項資金結余)。各旗縣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務必于11月30日前完成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的上解工作,資金上解至呼和浩特市社會保障基金專戶:59060 15490 00000 76_018浦發銀行呼和浩特大學東街支行。
四、實施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盟市級統籌是自治區醫療保障改革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本年度自治區醫療保障的重點工作之一,各旗縣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布置、密切配合,按時圓滿完成資金上解工作。
聯系人:市醫療保障局 ??王 ?東 ??5181353 ???????
市財政局 ??????張智娟 ??6934887 ????????
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財政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