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我市扶貧客運專線補貼資金管理工作,保障扶貧客運專線正常運行,現印發《呼和浩特市扶貧客運專線運營補貼辦法》,請各旗縣交通運輸局遵照執行,扶貧客運專線補貼資金將于2021年6月底停止,各旗縣交通運輸局要將農村客運公交化改造工作列入本地區常態化運營補貼,并做好農村客運公交化改造的銜接工作。
附件:《呼和浩特市扶貧客運專線運營補貼辦法》
2021年06月18日 ??????
呼和浩特市扶貧客運專線運營補貼辦法
按照《交通運輸部關于全力推進鄉鎮和建制村通客車工作確保完成交通運輸脫貧攻堅兜底任務的通知》(交運函〔2020〕206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關于認真做好鄉鎮和建制村通客車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實村村通客車要求,對各旗縣開通的扶貧客運專線進行運營補貼,特制定本辦法。
一、開通目的
是為解決各旗縣農村客運公交化改造實施過程中以及原覆蓋鄉村的農村客運車輛停運后等情況下的群眾出行問題,待各旗縣農村客運公交化改造完成進入常態化運營或各旗縣地方補貼資金機制確定后,扶貧客運專線班車退出經營,本補貼即停止,同時視補貼的來源分配情況暫定補貼至2021年6月底。
二、開通程序
(一)由旗縣運管部門會同承擔開通任務的客運企業根據道路條件、需要通車農村位置等規劃線路。線路規劃報告當地旗縣交通運輸局。
(二)承擔開通任務的客運企業根據道路條件、出行人數、客流方向等確定班次,提供“早進城、晚歸鄉”的出行服務模式,選擇車況良好、優秀駕駛員參加運營。
(三)承擔開通任務的客運企業按照《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進行線路的許可申請辦理。
(四)旗縣運管部門受理后報告當地交通運輸局,報市交通運輸局、運管局備案同意后運營。
三、運營成本補貼
(一)市交通運輸局、運管局利用燃油補貼退坡資金對扶貧客運專線班車進行運營成本補貼。
(二)由承擔開通任務的客運企業測算扶貧客運專線運營成本并報送旗縣運管部門審核,運營成本包括駕駛員工資、油耗、車輛保險、停車費、過路費、車輛維修費、車輛折舊費、監控服務費、駕駛員食宿費、管理費用等費用。
(三)旗縣運管部門對客運企業提交的扶貧客運專線運營成本審核后,報送市運管局審核。
(四)市運管局按照審核批準的測算成本對企業發放補貼,補貼按季度進行。
(五)承擔開通任務的客運企業提交上一季度的扶貧客運專線運營補貼申請材料(包括申請表和相關說明材料)報旗縣運管部門審核,旗縣運管部門利用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管平臺對扶貧客運專線運營車輛的實際運營情況進行核查,如某月份的運營天數不足月,按照實際運營天數發放補貼。旗縣運管部門對企業提交的扶貧客運專線運營補貼申請材料審核后,報市運管局審核,杜絕“數字通車”和“虛假通車”等問題。
(六)原則上補貼資金由市運管局直接補給承擔扶貧客運專線運營的企業,經旗縣當地交通運輸局提出可以將補貼資金撥到當地財政,由當地交通運輸局進行補貼企業。
四、運營要求
(一)客運企業要公示票價、班次、停靠地點、服務電話等信息,確保車輛衛生整潔、車況良好,動態監控系統有效,為農村群眾提供安全、便捷、價廉、熱情的服務。具備條件的農村需提供駐村運營模式。
(二)客運企業要定期不定期向扶貧客運專線沿線村民征求意見,客車駕駛員要隨時搜集乘客意見建議,交通運輸、運管部門也隨時聽取和搜集有關意見建議,滿足村民出行需求。
(三)旗縣運管部門要加強對扶貧客運專線的監管,確保服務落到實處、落到群眾身上、滿足群眾出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