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企業、事業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呼和浩特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呼和浩特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實施方案
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為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做出的一項重要部署。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決策部署,依據《國家醫保局、財政部關于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7號),呼和浩特市被批準為第二批長期護理保險全國試點城市,結合有關試點地區經驗和我市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深入探索建立適應我國國情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進一步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在共建共享發展中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重點解決重度失能人員長期護理保障問題的原則。
(二)堅持獨立運行,著眼建立獨立險種,獨立設計、獨立推進的原則。
(三)堅持保障基本,低水平起步,以收定支,合理確定保障范圍和待遇標準。
(四)堅持多方籌資、責任共擔、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通過多渠道籌資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基金,合理劃分籌資責任和保障責任。
(五)堅持機制創新,探索可持續發展的運行機制,提升保障效能和經辦管理水平。
(六)堅持統籌協調,做好與相關社會保障制度及商業保險的功能銜接。
三、組織機構
為了高效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建設,確保如期順利推進此項工作,市政府決定成立長期護理保險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徐睿霞 副市長
副組長:趙金文 市醫療保障局局長
云文清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書記
范挨計 市民政局局長
伊月文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趙英杰 市財政局局長
高俊宏 市稅務局局長
各旗縣區政府分管領導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辦公室主任由趙金文局長兼任。辦公室負責長期護理保險推進的日常工作,擬定相關政策,健全配套措施,籌備組織工作,督導落實方案等。重要事項提請領導小組審議。
四、籌資標準和待遇保障
(一)參保范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全部納入參保范圍。
(二)籌資方式。建立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多渠道籌資機制。職工籌資以單位和個人繳費為主,財政適當補助,接受社會捐助。單位和個人繳費按同比例分擔。起步階段單位繳費可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中劃出,不增加單位負擔;個人繳費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代扣代繳。城鄉居民籌資采取個人繳費、醫保費劃轉和財政補助相結合的方式。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障水平相適應的籌資動態調整機制。
試點期間職工的籌資標準為:
1、單位繳費部分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基數為基數,按02%的比例從單位繳費中劃出;
2、個人繳費部分以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數為基數,按02%的比例從個人賬戶中代扣代繳;
3、退休人員按養老金的02%從個人賬戶資金中代扣代繳,無個人賬戶的由個人按養老金的02%按年度繳納;
4、單建統籌的職工,由個人按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02%按年繳納;
5、市本級財政每人每年補助10元;
6、接受社會捐助。
試點期間城鄉居民的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70元,其中:
1、城鄉居民個人繳費10元;
2、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劃轉50元;
3、市本級財政補助10元;
4、接受社會捐助。
(三)待遇保障
1、支付條件
參加我市長期護理保險的人員因年老、疾病、傷殘等導致失能滿6個月,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經評定為中度、重度失能人員。
2、支付范圍
符合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的失能人員,依據失能等級對應的護理內容,接受居家或護理服務機構提供的基本生活照料服務和與之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服務,產生的服務費納入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以及應由第三方依法承擔的護理、康復費用,長期護理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3、支付標準
基本生活照料服務費和與之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服務費,按照失能等級和對應護理標準、服務項目采取限額支付,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擔。
(1)職工享受的待遇。
失能等級 機構護理(元/月) 居家護理(元/月)
中度 900 750
重度一級 1200 1050
重度二級 1500 1350
重度三級 1800 1650
(2)城鄉居民享受的待遇。
失能等級 待遇支付(元/月)
中度 600
重度一級 750
重度二級 1050
重度三級 1350
五、基金管理
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管理參照現行社會保險基金有關制度執行。基金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建立健全基金監管機制,創新基金監管手段,完善舉報投訴、信息披露、內部控制、欺詐防范等風險管理制度,確保基金安全。
六、服務與經辦管理
(一)服務管理。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基金的核定、管理、待遇支付審核,指導簽約商業保險機構和提供服務的養老、醫療機構開展長期護理保險服務工作。
(二)經辦管理。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引入社會力量參與長期護理保險經辦服務,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給商業保險機構經辦管理。經辦服務費從長期護理保險基金中按比例提取,評估鑒定費由申請人承擔。
(三)信息系統建設。依托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加強認定評定、申報審核、費用結算和經辦管理等一體化信息系統建設,滿足長期護理保險網上申報受理、服務實時監控、費用聯網結算等工作要求。各級護理服務機構要配備信息管理和結算系統,做好信息實時上傳和服務對象的管理工作。
(四)監督檢查。建立運行分析、日常巡查、突擊檢查等管理檢查制度,通過網絡信息系統、隨機抽查尋訪、滿意度調查等手段,加大對簽約商業保險機構的監督檢查,加大對護理服務機構服務情況的跟蹤管理和檢查,確保基金支出合理、安全,確保失能人員得到規范、標準、滿意的護理服務,簽約商業保險機構和護理服務機構違反服務協議的,應依據協議進行處理,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應當解除協議。
(五)建立風險防范機制和考核獎懲制度。建立簽約的商業保險機構和各類服務機構的績效評價、考核激勵、風險防范機制,提高經辦管理服務能力和效率。健全經辦規程和服務標準,優化服務流程,加強對簽約商業保險機構的協議管理和監督檢查。對在長期護理保險經辦服務過程中呈現出來的優秀機構、團體和個人視情況給予表彰,對經辦服務過程中服務質量低或被投訴的機構、團體和個人按協議約定處理。
七、服務機構
具備提供護理服務條件的醫療機構、養老服務機構、醫養結合機構、居家和社區養老綜合服務中心等均可申請成為定點護理服務機構,與長期護理保險經辦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實行協議管理。失能人員根據自身條件和需要,選擇護理服務機構,與其簽訂服務協議后,由護理服務機構提供服務。鼓勵機構服務向家庭延伸,支持長期失能人員通過家人、親戚、鄰居等提供居家護理服務。積極探索社會服務機構輔助器具的租賃供給工作。
八、組織保障
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是國家應對人口老齡化,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制度創新,為確保這項制度如期順利推進,各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共同推進此項工作。市直各有關部門、各旗縣區要加大對長期護理保險工作的支持力度,在政策制定、組織實施、機構編制、經費投入和人員配置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市醫療保障部門要進一步細化實施方案、制定相關配套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牽頭做好長期護理保險工作;財政部門要加大對長期護理保險的財政投入,做好基金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將長期護理保險財政補助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對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管理中的財務列支和會計核算辦法作出規定;衛健部門要配合做好相關護理服務項目及護理服務標準的制定,督促醫療衛生機構為失能人員提供優質護理服務;民政部門要做好對養老服務機構行業管理,統籌配置養老服務資源,做好長期護理保險與民政養老服務銜接工作;人社部門要利用促進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和資金,鼓勵各類人員到長期護理服務領域就業創業,做好護理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稅務部門按規定做好基金征繳工作,視養老機構、醫養結合服務機構、社區服務機構的具體情況給予稅收方面的政策支持;各旗縣區政府要將長期護理保險事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在組織實施、場地規劃、經費投入等方面,對長期護理保險予以積極支持。
九、加大宣傳,積極引導
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宣傳,要利用各類媒體、微信公眾號、手機APP、社區、居委會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切實做好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十、 本方案從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