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縣區農牧局:
為進一步加強飼料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規范全市飼料經營使用秩序,確保畜產品質量安全,結合《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農牧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計劃〉的通知》(呼農牧字〔2020〕326號)、《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關于印發〈農牧業農村牧區安全宣傳“五進”工作方案〉的通知》(內農牧辦發〔2020〕279號)文件要求以及“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發現的問題,現將《呼和浩特市2020年飼料經營使用環節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按要求認真貫徹落實。
聯系人:靳慧卿黃海聯系電話:0471-4369525
郵箱:slb_hh@163.com
附件:呼和浩特市2020年飼料經營使用環節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附件
呼和浩特市2020年飼料經營使用環節專項
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飼料經營和使用環節監督管理,規范全市飼料經營秩序,不斷凈化飼料市場,確保畜產品質量安全,結合《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關于印發〈農牧業農村牧區安全宣傳“五進”工作方案〉的通知》(內農牧辦發〔2020〕279號)要求以及“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發現的問題,我局決定在全市組織開展飼料經營使用環節專項整治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農業農村部第194號、第246號、第307號公告及相關規定,以增強飼料經營者和使用者質量安全意識和守法經營意識為目標,進一步完善飼料經營和使用監管工作制度,不斷提高經營和使用環節飼料產品質量,為畜牧業發展保駕護航。
二、主要任務
(一)規范飼料經營市場
一是對飼料經營市場開展拉網式檢查,對飼料經營場所和倉儲設施達不到要求的要限期清理整頓,經整頓仍達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予以關停;二是對飼料經營市場開展監督檢查,認真核查經銷門店經銷產品資質和儲存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產品購銷臺賬,是否經營發霉、變質和超過保質期的飼料及飼料添加劑,是否對飼料、飼料添加劑進行拆包、分裝、再加工等違法行為,產品標簽是否符合GB10648-2013規定,特別是標簽中是否具有夸大治療和治療作用的宣傳;三是對經營人員進行現場提問考試,了解其是否掌握飼料、飼料添加劑使用、貯存方面的知識。
(二)強化飼料使用監管
一是對標準化規模養殖場使用的飼料、飼料添加劑進行監督檢查,認真核查是否存在使用“五無”飼料產品(無產品標簽、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質量標準、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無產品批準文號的飼料添加劑);是否在飼料或動物飲用水中添加違禁物質和超劑量、超范圍使用藥物添加劑等違法行為;是否在反芻動物飼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動物源性成分等;二是依據農業農村部第307號公告要求,對標準化規模養殖場使用的自配料進行監督檢查,認真核查養殖者自配料生產設施設備及倉儲條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自配料中超出適用動物范圍和最高限量使用飼料添加劑;是否添加禁用藥物、禁用物質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是否對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飼料;是否以代加工、租賃設施設備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對外提供配制服務等。
(三)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一是推動飼料經營者和使用者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安全責任意識,健全完善并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二是督促和指導飼料經營者和使用者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增強飼料經營門店和養殖場防控安全風險和提升應急處置能力;三是督促和指導飼料經營門店和養殖場將安全宣傳教育納入日常管理,提升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業務素質。
三、進度安排
整治行動時間為2020年10月—12月,分為三個階段開展,具體安排如下:
(一)宣傳告知階段(10月)
一是發放宣傳資料。統一編制印發宣傳資料,分掛圖和宣傳圖冊兩種,要求飼料經營門店必須全部發放到位,不得遺漏,并且掛圖要上墻;二是及時宣傳培訓。結合在日常檢查指導中充分利用網絡、微博、微信等經常性開展《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及配套法規以及安全生產相關的宣傳,強化飼料經營者和使用者的知法、守法意識及質量安全、生產安全第一責任人意識,將經營和使用飼料以及安全生產必須遵守的法律法規明確告知經營和使用者,努力營造依法治飼的良好工作氛圍。
(二)清理整頓階段(11月)
一是飼料經營和使用單位開展自查自糾。對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及配套法規要求,檢查產品購銷臺賬(記錄)、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供貨商檔案是否齊全完善,經營條件是否符合要求等,對存在問題進行即查即改。二是各旗縣區飼料管理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各旗縣區飼料管理部門對轄區內飼料經營門店和養殖場(戶)進行監督檢查,飼料經營門店要達到全覆蓋監督檢查,養殖場(戶)監督檢查率不得低于30%。要建立監督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提出整改要求和時限,跟蹤督促整改,確保整改到位,嚴肅處理問題突出、整改不到位的經營門店或養殖場(戶)。對涉嫌違法的經營門店或養殖場(戶)要依法查處。
(三)抽查總結階段(12月)
一是組織人員對各旗縣區任務落實及整改情況進行督查。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等問題要進行通報,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二是全面總結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成效,將整治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制度化、常態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充分認識飼料經營和使用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二)細化工作任務。要結合工作實際,細化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做到有安排、有行動、有成效。
(三)加強信息報送。要分階段向上級部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報送材料要有查處情況和量化指標,及時反映進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發事件立即報告,及時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