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企業、事業單位:
《呼和浩特市高品位特色商業步行街建設的指導意見》《呼和浩特市推動品牌連鎖便利店發展的指導意見》《呼和浩特市促進夜間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呼和浩特市高品位特色商業步行街
建設的指導意見
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進一步激發居民消費潛力的若干意見》(中發〔2018〕32號)精神和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業消費的意見》(國辦發〔2019〕42號)相關工作部署,培育一批兼具鮮明地域特色、民族風情和一定區域輻射力、行業影響力的高品位特色商業步行街,活躍首府經濟、提升城市品位,進一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特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對標國內著名商業步行街,切實發揮特色商業步行街在品牌集聚、產業融合、改革創新和資源整合等方面的輻射帶動作用,真正將特色商業步行街打造成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平臺,改善消費環境、增加有效供給、培育消費新增長點,通過步行街的輻射帶動,推動流通創新、繁榮城市經濟、促進城市發展。
二、主要目標
按照提升老街區、發展新街區、創建名街區的總體目標,利用三年時間在全市培育3條基礎設施完備、業態結構完善、運營管理規范、拉動消費明顯、有較高知名度和美譽度的特色商業步行街,爭取申報成功1條國家級試點步行街。
三、基本原則
(一)科學規劃,統籌推進。遵循一街一特色的原則,因地制宜、綜合施策,明確重點培育街區的定位、特色、規模和發展目標。建立市級層面支持引導、區級層面組織實施、相關部門協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合力推動特色商業步行街健康、有序、協調發展。
(二)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建立市、區兩級政府和市場主體多元參與的投融資機制。創新管理和服務模式,探索建立政府指導、市場化運營、行業組織協調管理的協同治理模式。
(三)以人為本,協調發展。堅持人文街區建設理念,充分貼近民心、體現民情、滿足民需、改善民生,為居民、游客和商家創建安全、舒適、和諧、誠信的經營和消費環境。
(四)彰顯文化,突出特色。依托歷史文化傳承,突出產業特色、區域特色和文化特色,強化特色商業步行街獨特性和差異性,建設個性鮮明、業態豐富、環境優美、商業繁榮的精品街區。
四、重點任務
(一)加強規劃引領。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統籌制定本地區特色商業步行街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按照一街一特色原則,對空間布局、文化內涵、業態定位、生態景觀和配套設施進行科學規劃,明確發展目標和建設進度。(責任單位:市四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局、市商務局)
(二)打造街區特色。在特色商業步行街改造提升過程中,要深入挖掘歷史文化內涵,以產業發展的特色化、品牌化、規模化為目標,整合市場資源,引導老字號、特色餐飲和知名品牌集聚,以特色商業步行街為載體,開展形式多樣的本土品牌展示推介營銷活動,增強街區的特色吸引力和地方品牌競爭力。(責任單位:市四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三)提升消費體驗。集聚商務、文旅、休閑等要素,通過調整結構、完善功能、提升檔次、優化形態、培育名品、引進名店、打造名街等方式提升商流、人流、物流、信息流。深度挖掘特色商業步行街消費增量空間,在旅游旺季精心組織特色美食品鑒、民族文創精品展示等活動,打造“內蒙古味道”、“月色召城”等地標性商旅消費品牌,激發市場活力。(責任單位:市四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商務局、市文化旅游廣電局)
(四)健全服務功能。完善特色商業步行街的休閑、游憩、餐飲、購物等綜合服務功能,展示草原都市特色,傳承歷史文脈,豐富自然景觀資源,促進商業、旅游、文化產業融合。(責任單位:市四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商務局、市文化旅游廣電局)
(五)加大招商力度。以時尚化為導向,以品牌化為目標,有針對性地開展招商活動,大力發展首發經濟,積極開展首店招商活動,吸引星巴克、米其林餐廳等國際知名品牌和國內品牌連鎖企業進駐,匯聚具有國際知名度的名企、名店、名品,不斷提升特色商業步行街的知名度。(責任單位:市四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區域經濟合作局)
(六)完善基礎設施。從景觀工程建設、公共設施改造、建筑形態調整、建筑小品與城市形象匹配、旅游線路聯動設計、業態發展引導、營銷宣傳策略制定等方面著手,對現有特色商業步行街基礎設施進行提升改造。(責任單位:市四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園林建設服務中心)
(七)優化街區環境。強化特色商業步行街環境衛生整治,營造整潔美觀的街區環境。改善公共交通環境,增加停車設施,緩解停車難等問題。推進智慧街區建設,普及街區WIFI覆蓋。在設施上重視夜間燈光美化亮化,按夜市活動時段需求開放各類景觀燈,提升夜游環境品質。(責任單位:市四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八)建立管理體制。建立特色商業步行街協調管理服務組織,為商戶經營創造便利條件,為市民和游客消費提供優質服務。成立由商戶廣泛參與的商(協)會組織,統籌業態結構,促進模式創新,規范經營行為、推動行業自律。(責任單位:市四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九)強化政策支持
1.鼓勵高品位特色商業步行街創建。對申報成為國家級試點步行街的特色商業街區,市政府獎勵街區所在地政府300萬元;對申報成為自治區級試點步行街的特色商業街區,市政府獎勵街區所在地政府100萬元;已申報成為國家級試點步行街的特色商業街區不再申報自治區級試點。獎勵資金專項用于特色商業步行街持續化建設。(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2.支持特色商業步行街規劃工作。市政府對評為國家級、自治區級試點步行街的街區所在地政府給予步行街建設規劃(方案)經費補助,補助標準為編制規劃(方案)合同金額的三分之一,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3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3.支持特色商業步行街開展宣介、促銷活動。加強特色商業步行街的整體包裝和宣傳推介,對進駐特色商業步行街的品牌企業,優先推薦參加商務、文化旅游部門給予展位費補貼的國際性、全國性、區域性展覽、推薦會。鼓勵以特色商業步行街為載體開展豐富多彩的美食節慶活動、群眾性文化活動和國際交流活動,把特色商業步行街建設成為城鄉居民和中外游客喜聞樂見的游憩消費場所。(責任單位:市四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商務局、市文化旅游廣電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組織領導。成立呼和浩特市高品位特色商業步行街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特色商業步行街規劃建設的指導、協調及日常聯絡工作。組長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商務局局長擔任,成員包括市委宣傳部、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文化旅游廣電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區域經濟合作局、市園林建設服務中心和市四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相關負責人。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
(二)健全工作機制。建立以各地區政府為主體,相關部門、行業組織及運營主體有效銜接、通力協作、高效運轉的長效推進機制,定期組織成員單位召開工作推進會議,建立定期信息報送制度,收集整理各地區和各部門工作推動情況,統籌推進特色商業步行街建設中的規劃策劃、環境整治、配套設施建設、街區管理等問題。各成員單位要制定促進特色商業步行街發展的工作方案,明確目標、細化任務、落實責任,確保取得實效。
(三)加強宣傳推廣。相關地區和部門要加強對特色商業步行街的整體營銷策劃,發揮媒體宣傳和輿論導向作用,加大宣傳推介力度,在激活擴大本地消費的同時,吸引集聚外來消費,促進特色商業步行街持續繁榮。
呼和浩特市推動品牌連鎖便利店
發展的指導意見
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進一步激發居民消費潛力的若干意見》(中發〔2018〕32號)精神和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業消費的意見》(國辦發〔2019〕42號)相關工作部署,適應消費升級新趨勢,提升完善我市便民商業服務設施,健全社區商業服務體系,提高居民消費便利性和生活品質,推進消費結構轉型升級,特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聚焦民生、優化布局、創新發展、完善功能”的發展思路,統籌推進“六統一”(統一形象標識、統一門店管控、統一設施配置、統一服務標準、統一商品采購、統一物流配送),加大現有便利店升級改造和知名品牌連鎖便利企業引進力度,促進技術創新和服務創新,提升首府便利店便民服務品質和居民消費便利化水平。
二、主要目標
到2022年底,全市品牌連鎖便利店數量突破2000家,培育3-5家門店數量在200家以上的品牌連鎖便利企業,引進1-2家國內知名品牌便利企業,便利新業態得到較快發展,高品質連鎖便利店實現城區范圍全部社區和旗縣主要鄉鎮全覆蓋。
三、重點任務
(一)優化網點布局
推進社區商業設施與住宅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建設,規劃建設社區商業設施的面積和戶型需考慮便利店經營要求;結合老舊小區改造,統籌利用疏解騰退空間,在商業網點較少的區域優先布局品牌連鎖便利店;協調開放公共服務空間,推動醫院、體育場館、學校、公園、景區、交通站所等公共服務場所引入連鎖便利店、無人便利店、智能零售柜,推動品牌連鎖便利店與彩票站點、城鄉末端郵政網點等開展合作經營,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商務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文化旅游廣電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體育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機鐵辦、市郵政管理局)
(二)推動零售便利創新
鼓勵連鎖便利企業利用新技術賦能零售創新。引導連鎖便利企業應用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推廣自主結算、掃碼支付、人臉識別等移動支付技術和大數據分析系統,吸引潛在客流,增加客戶黏性,提升運營效率;積極推進O2O便利店、24小時便利店、無人便利店、智能零售柜、移動便利店等新業態,鼓勵開設線上銷售平臺,并依托線下便利門店,為社區居民提供線上下單、線下體驗、送貨上門及社區團購等服務;支持便利店拓展延伸便民服務內容,增加快遞收發、充值繳費、家政洗衣等常用便民服務業務。鼓勵有條件的連鎖便利企業發展自有品牌商品,開發特色商品和食品,擴大鮮食產品銷售,提高自有品牌商品和鮮食產品經營比重。(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
(三)簡化辦證審批流程
1.簡化注冊流程。對品牌連鎖便利企業實行“一照多址”登記,在同一旗縣級登記機關管轄范圍內,由連鎖便利企業向負責注冊登記的審批機關統一申請辦理,并可以一次申請多個連鎖門店登記備案;對實施“一照多址”的品牌連鎖便利店搭載常用便民服務業務的(需前置許可經營項目除外),可由企業總部向相關部門統一辦理經營范圍增項或備案,各連鎖門店不再單獨辦理。(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
2.創新監管模式。支持連鎖便利企業搭載簡餐制售,對連鎖便利企業申請從事預包裝食品簡單加熱服務項目,可在經營范圍中標注為“銷售食品”;對已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為原材料、由密閉式自動化設備完成制作、銷售等后續工序的飲品項目,按散裝食品銷售經營項目進行許可,無需標注為自制飲品項目;對連鎖便利企業申請預包裝食品銷售等經營項目,以及食品經營許可變更、延續、補辦等不改變經營場所布局和設備設施的,免于現場核查。(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3.放寬部分藥品經營限制。支持連鎖便利企業申請在連鎖門店設立專柜零售經營乙類非處方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針對連鎖便利企業特點制定統一標準,由連鎖便利企業總部依照標準申請辦理經營許可,各連鎖門店在轄區辦理備案。(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
4.支持搭載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經營。推動便利店搭載零售圖書、音像制品及報刊等業務,對具備條件的企業從事書報刊發行業務實行“總部審批、單店備案”。支持便利企業與有出版物經營許可的企業合作經營。(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新聞出版版權局)
5.支持打造統一品牌形象。指導企業規范設置牌匾標識,突出企業經營特色,增強品牌知名度,提升消費者對品牌連鎖便利企業的認知度。(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
6.鼓勵便民促銷活動。對有場地條件的連鎖便利企業申請開展宣傳促銷活動,城管部門在不影響市容的前提下予以審批備案,并按照門前三包相關規定進行管理。(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
7.支持發展綠色流通。市交管部門依規對連鎖便利企業自有物流配送車輛進入市區通行和停靠提供安全便利保障,盡可能保證涉及民生日用商品的及時配送。鼓勵連鎖便利企業使用新能源車輛。各地區推動連鎖便利企業樹立綠色消費理念,擴大綠色產品采購和銷售,減少過度包裝;支持連鎖便利企業進行節能設備改造,開展垃圾分類,推動綠色循環消費。(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公安局)
(四)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1.支持拓展門店數量。對在我市擁有直營或加盟門店數量超過30家的品牌連鎖便利企業,按照“六統一”標準要求,每新開一家面積不小于50平米,且經營期不少于一年的直營門店一次性補助2萬元,每新開一家面積不小于50平米,且經營期不少于一年的加盟店一次性補助1萬元,以上單戶連鎖企業每年度享受該項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2.支持連鎖便利企業構建物流配送體系。對在我市擁有門店數量超過30家的連鎖便利企業,新建或改造提升5000平米以上配送中心(包括購地建設改造和租庫建設改造),支持裝修和硬件設備購置,按年度核定投資額的20%給予補貼,單戶連鎖便利企業每年度該項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五)規范行業發展
推動連鎖便利行業骨干企業成立連鎖便利行業協會,發揮協會行業橋梁和紐帶作用,凝聚行業力量、整合行業資源、開展行業交流、完善行業標準、規范經營行為、加強行業自律,推動連鎖便利行業健康快速發展。(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民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的呼和浩特市推動品牌連鎖便利行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市文化旅游廣電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交通運輸局、市體育局、市自然資源局、市郵政管理局、市機鐵辦、市民政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負責牽頭推進全市品牌連鎖便利店發展工作,定期組織成員單位召開工作推進會議,建立定期信息報送制度,收集整理各地區和各部門工作推動情況,并定期進行通報。
(二)明確責任分工。各相關地區和部門結合屬地管理和職能分工,加強協調配合,主動破除瓶頸,加大“放管服力度,盡快制定落實促進品牌連鎖便利企業發展的工作方案,明確目標責任,細化任務分工,創新監管方式,加強監管培訓,全力推進任務落實,優化便利行業營商環境。
(三)落實資金保障。由市商務局和財政局通過組織連鎖便利企業申報項目確定年度支持額度,經領導小組研究后報市政府批準列入下一年度市財政預算進行支持。
呼和浩特市促進夜間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
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進一步激發居民消費潛力的若干意見》(中發〔2018〕32號)精神和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業消費的意見》(國辦發〔2019〕42號)相關工作部署,進一步繁榮我市夜間經濟,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品質化、多元化、便利化消費需求,特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立足挖掘內需潛力、推動消費升級、繁榮首府經濟的總體要求,按照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的原則,著力培育發展時尚活力型、商貿文旅型、便民服務型等夜間經濟形態,提升夜間消費供給,營造開放、有序、活躍的夜間經濟發展環境,打造國內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夜青城”消費品牌。
二、主要目標
利用三年時間,以各地區為主體,各相關部門協同配合,通過改善基礎設施、健全配套服務、匯聚消費品牌、培育消費業態、塑造消費場景,重點培育以購物、旅游、文化、體育、餐飲、健康等為代表的服務型消費產業,在商業中心區、旅游景區、歷史文化街區和文體娛樂功能區等重點區域打造一批布局合理、管理規范、各具特色、功能完善的“夜青城”消費功能區,進一步提升首府夜間經濟消費品質。
三、重點任務
(一)打造夜間經濟地標性功能區。各地要結合實際,因勢利導、因地制宜編制夜間經濟功能區發展規劃,做好業態發展引導,依托商圈、特色商業步行街、大型商業綜合體、旅游景區、文體娛樂場所打造一批“夜青城”消費功能區。市四區、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分別選定1-2個業態豐富、設施完善、消費集中的區域進行持續性精心培育,做到一年見成效、兩年成規模、三年樹品牌。加大夜間經濟消費功能區宣傳推薦力度,組織開展青城最美特色商業步行街、最火深夜餐桌、最炫民族歌舞等美食休閑“打卡”地宣傳活動。(責任單位:市四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委宣傳部、市商務局、市文化旅游廣電局、市體育局)
(二)集聚高端消費品牌。支持老字號、地方特色餐飲企業、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在夜間消費功能區設點開店,通過展示傳統技藝、創新經營模式擴大產品受眾、提升品牌價值和影響力。積極引進國際性、全國性和區域性的品牌首店、旗艦店、體驗店在夜間消費功能區開設直營門店。(責任單位:市四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商務局、市文化旅游廣電局、市區域經濟合作局)
(三)策劃“夜青城”促消費活動。在大召特色商業步行街、大盛魁文創園、稍麥美食街、萬達步行街等區域組織開展深夜美食節、燈光節、文旅演出等夜間主題活動。選擇發展基礎好、管理水平高的夜生活集聚區在夜間特定時段開展店外營銷活動。(責任單位:市四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商務局、市文化旅游廣電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四)引導夜間體育消費新風尚。推動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延長營業時間,完善公園體育健身設施和運動場地,滿足市民健身消費需求。加強體育賽事組織和引進,不斷健全體育健身和體育競賽表演市場。(責任單位:市四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體育局、市園林建設服務中心)
(五)構建夜間消費新生態。引導夜間消費場所拓展智能化、網絡化全渠道布局,增加互聯網、大數據、AR、VR等現代技術的應用,打造一批智慧商圈、智慧景區,構建場景化、立體化、智能化的消費環境。(責任單位:市四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六)點亮夜間消費場景。組織“夜青城”消費功能區夜景亮化、美化工程改造提升,完善夜間標識體系、景觀小品、休閑設施、燈光設施、環衛設施、公共WIFI等配套設施。結合區域資源稟賦和特色文化建設具有區域標識度、多業態融合發展的消費場景。(責任單位:市四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七)打造夜間消費載體。精心培育夜間消費主場景,引導特色商業步行街、大型商業綜合體延長營業時間,增加適合夜間消費的經營項目。扶持24小時便利店發展,支持其拓展經營范圍,推出符合夜間消費的服務和產品。鼓勵有條件的博物館、美術館延長開放時間,逢重要時間節點、傳統節日開放夜場參觀。鼓勵城區旅游景區開放夜間旅游或延長觀光時間,打造一批富有特色的夜間旅游活動項目。(責任單位:市四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商務局、市文化旅游廣電局)
(八)優化夜間公共服務。在夜經濟消費功能區周邊做好地鐵、公交等運輸服務保障工作。加密運行班次、延長運營時間,適當增加街面限時停放車位和出租車候客點。加強夜間經濟消費功能區生活垃圾收運作業管理,為夜間經濟發展提供市容秩序和環境衛生服務保障。(責任單位:市四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九)加強夜間經濟風險防控工作。制定保障夜間經濟安全社會面等級防控方案,有針對性調整和加強夜間巡控警力,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對于屬于大型活動安全許可范疇的活動,公安機關要簡化安保審批手續,提供高效安全服務支撐。各地要建立夜間經濟活動風險評估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營造安全有序的夜間消費環境。(責任單位:市四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公安局)
(十)維護夜間市場經營秩序。建立消費者維權社會共治格局,暢通消費者投訴渠道,依法打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夜間經濟健康發展提供法治保障。(責任單位:市四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十一)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各地對夜間經濟消費功能區設施改造提升、服務功能完善要給予資金支持。市直相關部門要用好各類產業發展資金和上級專項資金,加大對夜間消費性服務業重點領域、重大項目和重大活動的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四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文化旅游廣電局、市體育局)
(十二)加強行業自律。引導、鼓勵各類夜間經濟消費功能區入駐企業成立商(協)會等社會組織,在優化業態結構、規范經營行為、監督行業自律等方面發揮統籌和指導作用,協調推進本區域夜間經濟發展。(責任單位:市四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商務局、市民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夜間經濟協調推進機制。成立市發展夜間經濟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成員由市四區政府、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委宣傳部和市商務局、市文化旅游廣電局、市體育局、市區域經濟合作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體育局、市園林建設服務中心、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門相關負責人組成,統籌協調推進相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負責組織成員單位及企業代表召開工作推進會議,建立定期信息報送制度,收集整理各地區和各部門工作推動情況。各相關地區和部門要制定促進、支持夜間經濟發展的工作方案,明確目標、細化任務、落實責任,確保取得實效。
(二)強化人才智庫支撐。建立專家智庫咨詢機制,組織一批經濟學家、管理專家、文化藝術大師等高層次人才,針對首府夜經濟的發展方向、短板弱項、創新亮點、體制機制障礙等建言獻策。
(三)營造發展氛圍。加大對“夜青城”消費品牌建設理念、建設成果、推進舉措的宣傳力度,形成良好輿論氛圍,引導社會力量、民間智慧積極參與首府夜間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