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呼和浩特市工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呼和浩特市工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
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呼和浩特市工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呼和浩特市工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是指列入市財政年度預算安排的,用于支持百億元工業骨干企業培育、乳產業轉型升級、工業“小巨人”企業培育工作,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管理遵循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創新引領、突出重點、注重績效的原則。
第四條? 專項資金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共同管理,并予監督。
第二章? 資金支持范圍和方式
第五條? 為推動工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列入市百億元級工業骨干企業培育計劃、工業“小巨人”企業培育計劃、乳業升級三年行動計劃的重點企業(項目)和市政府研究確定的其他重點企業(項目)。主要支持方向包括:
1.實施符合國家、自治區產業政策和我市工業發展相關規劃政策重點方向的產能擴大、技術改造升級、設備更新、產業鏈延伸等項目。
2.實施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產業化應用、智能制造、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品牌創新、產業協同創新、技術標準創新等項目;創建國家級/自治區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載體。
3.實施節能、節水、清潔生產和資源綜合利用等綠色發展項目,創建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工業綠色制造試點示范等。
4.符合《關于加快培育百億元級工業骨干企業的實施意見》、《關于打造“中國乳都”升級版的若干意見》、《乳產業升級三年行動計劃》支持方向的其他重點企業和項目。
5.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需要支持的其他重點項目和重要工作。
第六條? 專項資金根據扶持內容和方式不同,可以采取無償資助(含后補助)、獎勵(政策兌現)、貸款貼息等方式安排使用。
(一)無償資助(含后補助)是指對符合條件的重大工業項目給予前期、事中的資助或事后補助。
(二)獎勵(政策兌現)是指依據市政府工業發展相關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有助于全市工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生產經營活動給予一次性獎勵。
(三)貸款貼息是指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利用銀行貸款在我市開展技術改造、產業鏈延伸擴展、科技創新、品牌創新等生產經營活動按標準給予部分利息補貼。(不包括流動資金貸款)
第七條? 專項資金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相關規定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原則上用于購置生產設備、實施技術升級改造、擴大再生產等,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經常性開支,并接受市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及其委托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定期監督評價。
第八條? 采用無償資助或貸款貼息支持方式的項目,原則上同一項目不重復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采用獎勵方式支持的不受此項規定限制。
第九條? 采用無償資助的項目,其支持額度根據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總額、項目技術水平、項目經濟社會效益等因素綜合研究確定,原則上支持額度不超過項目投資總額的10%,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采用貸款貼息支持方式的項目,按照同期同檔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上限控制在300萬元/年,單個項目貼息年限最多為三年,對逾期貸款發生的利息不予貼息。采用獎勵方式支持的,按照相關細則執行。
第三章? 資金申報審核和下達
第十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全市工業經濟發展相關規劃、政策和重點產業發展方向,發布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統一組織實施,工作指南原則上應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明確當年工業高質量發展的重點領域、項目及資金申報、審核、分配、下達等相關工作要求。
第十一條? 申報程序
(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聯合發布年度專項資金申報指南,明確申報條件、支持方向和重點。
(二)旗、縣、區(開發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組織屬地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項目進行申報,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對項目及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分別上報對口市級主管部門。項目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旗、縣、區(開發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切實加強專項資金申報項目審核,確保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并符合專項資金的支持范圍。
(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申報材料的審核工作。需要專家評審的項目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從有關專家庫中抽取專家組成評審組,提出評審意見。
(四)審核通過后,通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官方網站等公開方式公示評審結果,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評審意見和公示結果,統籌形成資金安排方案并報市政府審定。
第十二條? 資金下達
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審定的資金安排方案按相關程序撥付專項資金。獎勵(政策兌現)資金一次性撥付,無償資助、貸款貼息資金根據項目實施進度撥付,項目驗收前最高撥付額不得高于項目資助總金額的70%,項目完成并進行審計驗收后,撥付剩余專項資金。實行后補助資金支持方式實施的項目,待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專家對項目驗收后,市財政局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驗收情況安排后補助資金。
第十三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應當按照《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工作指南、項目評審標準、程序和結果、資金安排方案,接受業內監督和社會監督。
第四章? 資金管理監督與績效評價
第十四條? 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預算管理與資金下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對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和實施效果等開展預算監管和績效管理。
第十五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每年按照不超過當年工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總額的1%安排使用管理工作經費。管理工作經費用于項目需求調研、項目征集、方案編制、評審論證、監督檢查、驗收及績效評價等工作發生的費用。
第十六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對項目完成、預算執行、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等進行監督和追蹤問效,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十七條? 申請獎勵資金的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和申報材料要求組織項目實施工作,遵守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并對材料真實性負責,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專項資金要確保專款專用,旗、縣、區(開發區)財政、工信部門應當及時向項目實施單位撥付專項資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挪用該專項資金。
第十九條? 對未按期保質完成計劃目標的項目單位,收回專項資金,并采取失信聯合懲戒措施;對違反規定使用、挪用和騙取資金的項目單位,一經發現全額扣回專項資金,并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以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為:ZG—2019—5號。
附件:呼和浩特市工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獎勵(政策兌現)實施細則
附件
呼和浩特市工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
獎勵(政策兌現)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扎實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有效提升工業經濟實力,市工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對符合市政府相關政策的企業和項目給予獎勵。
第二條? 獎勵依據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培育百億元級工業骨干企業的實施意見》(呼政發〔2018〕59號)、《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自治區進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加快發展八條措施的實施意見》(呼政發〔2015〕38號)、《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動科技創新構建區域創新中心的實施意見(試行)》(呼政發〔2018〕18號)、《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傳統產業綠色化改造實施意見》(呼政發〔2017〕38號),以及市政府印發的其他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文件。
第三條? 獎勵范圍
(一)呼和浩特市百億元級工業骨干企業,即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1)列入呼和浩特市百億元級工業骨干企業培育計劃的重點企業;(2)在呼和浩特市注冊并實際生產經營且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工業總產值)達到或超過100億元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3)經市政府認定符合政策條件的其他行業重點骨干企業。適用第四條第一至第六款獎勵標準。
(二)呼和浩特市乳業升級發展重點企業,即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1)在呼和浩特市注冊并實際生產經營;(2)主營業務為乳品制造;(3)擁有自主品牌。適用第四條第四至第六款獎勵標準。
(三)呼和浩特市工業“小巨人”企業,即列入呼和浩特市工業“小巨人”培育計劃的企業,適用第四條第四至第七款獎勵標準。此外,對于在呼和浩特市注冊并實際生產經營且上一年度新進入規模以上工業統計的企業,適用第四條第七款獎勵標準。
(四)其他企業如有符合本細則獎勵標準的,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經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報請市政府審定批準后可參照執行。
第四條? 獎勵標準
(一)骨干企業“提檔升級”上規模獎勵。以上一年度實現主營業務收入(或工業產銷總值)為基數,將符合第三條第一款范圍的百億元級工業骨干企業分為10億元企業、20億元企業、50億元企業三類,相應設定20億元、50億元、80億元三個目標檔,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20億元的,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首次達到50億元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首次達到80億元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若企業當年連進幾檔,則一次性發放所進檔次獎勵總額。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工業產銷總值)首次突破100億元的,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300萬元,授予“呼和浩特市百億元級骨干企業”榮譽稱號。處于同一產業鏈上下游、且由列入百億元級工業骨干企業培育計劃的同一主體控股的相關企業,營業收入(產值)可合并計算(不重復獎勵)。
(二)骨干企業引進延伸產業鏈項目獎勵。對符合第三條第一款范圍的骨干企業引進符合國家《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及《呼和浩特市承接產業轉移指導目錄》的產業鏈延伸項目,落地后生產性固定資產投資額1億元以上的,在所引進項目投產并進入規模以上工業統計時,給予骨干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骨干企業與被引進企業應處于同一產業鏈上下游,且存在參股、控股等協作關系。
(三)骨干企業在我市設立總部或區域中心獎勵。對符合第三條第一款范圍的骨干企業2018年1月1日以后設立的符合條件的企業總部營銷中心、財務中心,給予200萬元的開辦補助,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發放。總部營銷中心、財務中心業務管轄范圍應覆蓋多個國家、地區或全國范圍內多個省(市、自治區、特別行政區)。
(四)企業實施綠色制造和清潔生產獎勵。對于符合第三條支持范圍的企業創建國家、自治區級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綠色供應鏈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于上一年度以后完成自愿性能源審計、清潔生產審核并通過驗收的,或采用國家《水污染防治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推行方案》、《涉重金屬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先進適用技術推薦目錄》進行清潔生產技術改造的,按其更新設備、進行技術改造所完成投資額的5%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五)企業提升品牌價值獎勵。對符合第三條支持范圍的企業主導制定并獲批國際、國家標準的,分別給予每個標準200萬元、1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總額最高300萬元(含自治區獎勵額度);對獲認定的國家、自治區工業知識產權運用標桿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對獲評國家、自治區工業自主知名品牌培育示范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批中國工業大獎、工業設計中心、工業企業質量標桿的給予50萬元獎勵。
(六)企業提升創新能力獎勵。對符合第三條支持范圍的企業創建并獲認定為國家級、自治區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列入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新材料首批(次)產品推廣目錄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認定為自治區技術裝備首臺(套)、關鍵零部件、新材料首批(次)產品的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于獲批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于獲批國家、自治區智能制造試點示范、智能制造綜合標準化與新模式應用、制造業單項冠軍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創建為國家級、自治區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分別給予5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經費支持。對于創建國家、自治區級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的,給予創建單位3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支持。
(七)工業小微企業成長壯大獎勵。對于符合第三條第三款支持范圍的工業小微企業成長為規模以上企業的,給予“入規”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于已經獲得過“入規”獎勵資金,退規后再次進入規模以上統計的不重復獎勵;對于企業更名、更改注冊地、分拆注冊等原因新入規的,按照不重復獎勵的原則,結合企業實際增長情況確定是否獎勵。
第五條? 附? 則
本細則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細則確定的獎勵條件自2018年1月1日以后執行,不溯及以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