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相關委、辦、局,各企業、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面推行城市規劃管委會制度的意見,結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有關要求,現將進一步精簡市規委會工作流程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
設施等工程建設項目,除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及自治區、市級重點工程外,不再提交市規委會全體會議研究,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按照《城鄉規劃法》《內蒙古自治區城鄉規劃條例》等相關規定予以辦理。
二、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牽頭,市規委會各成員單位配合,參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重新對市規委會職能職責和工作流程進行梳理,起草市規委會工作細則,提交市規委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后下發執行,切實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全面提升首府城鄉規劃建設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