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步伐,進一步提高我市生態文明建設水平,市人民政府組織市國土資源局等部門制定了《大青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呼和浩特段)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方案》。現就治理工作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旗縣區人民政府為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實施主體,負責組織、協調、監管大青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
二、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采礦權人為治理責任主體,負責落實《大青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呼和浩特段)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方案》治理工程技術要求,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義務。
三、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期限一年,即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
四、旗縣區人民政府與采礦權人簽訂治理協議,按約定時限完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旗縣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逾期不履行治理恢復義務或者治理恢復仍達不到要求的,旗縣區人民政府使用該采礦權人繳存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組織治理,治理資金不足部分由采礦權人承擔。
五、《大青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呼和浩特段)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方案》下載網址:呼和浩特市國土資源局網站/資料下載/文件下載,http://huhhot.nmggtt.gov.cn/bsfw/zlxz/wjxz/。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