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報送2017年社會救助標準的通知》(內政辦發電〔2016〕111號)精神,為了提高我市城鄉社會救助保障水平,與國家、自治區城鄉一體化發展趨勢相銜接,經2017年市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將提高我市2017年城鄉社會救助保障標準通知如下:
一、城市低保保障標準提高到620元/月·人;農村低保保障標準提高到5200元/年·人。
二、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標準提高到9672元/年·人,分散供養標準提高到6760元/年·人;城鎮“三無”供養標準暫不調整。
三、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養人員照料護理標準1066元/月·人,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養人員照料護理標準492元/月·人。
提高后的社會救助標準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