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迎接內蒙古自治區成立70周年大慶,全面提升首府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環境質量,構建功能合理、格調高雅、藝術氛圍濃厚的城市燈光景觀體系,結合我市實際,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全市城市重點街區(主次干道)兩側建筑物(構筑物)實施夜景亮化工程。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亮化工程由市城鄉建設委統一規劃、設計和組織實施。
二、對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建筑物(構筑物)上的戶外廣告,由市四區人民政府和市城管執法局負責組織清理。
三、夜景亮化工程竣工后,由市城鄉建設委統一管理開閉時間,運行電費列入財政市政照明經費支出。
四、 按照規劃實施亮化,建筑物、構筑物產權單位、責任單位、場地權屬單位和個人,要給予積極配合,切實保證工程順利實施。
五、對無理干擾、阻礙工程實施的予以公開曝光;對煽動群眾鬧事、謾罵、毆打或暴力威脅、阻撓施工正常工作的,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相關法律的規定嚴肅查處,對涉嫌犯罪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為:ZG-2016-33號。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