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呼和浩特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呼政發〔2014〕37號),為保護地下水資源,嚴格治理地下水超采現象,逐步實現居民生活使用優質地下水,工業企業、生態景觀綠化使用黃河水、再生水的分質分類供水目標,保障飲用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態安全,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城區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源井予以關閉。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嚴禁在市區范圍(地下水超采區)內新增各類取用地下水項目,關閉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源井。
二、各自備水源井用水單位在接到封井通知后,七日內與市水資源管理處聯系落實封井事宜。逾期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并封閉自備水源井。
三、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地下水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符合取用地下水的項目,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納入全市計劃用水管理,并依法交納水資源費。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為:ZG-2016-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