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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政府辦公室文件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提高2015年城鄉低保標準的通知
呼政辦發〔2015〕2號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
為了提高我市社會救助保障水平,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報送2015年社會救助標準的通知》(內政辦字〔2015〕291號)精神,經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城市和農村月人均分別提高15元和12元,市四區城市低保標準提高到565元/月·人,五個旗縣城市低保標準提高到515元/月·人;全市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3644元/年·人,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