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林格爾新區、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呼和浩特市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八條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2月24日
呼和浩特市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八條措施
為推動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業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83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五部門《關于促進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內人社發〔2022〕7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構建“一園三區多點”產業發展布局
科學規劃全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布局,構建以呼和浩特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為主園區,和林格爾新區云谷數字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和賽罕區內蒙古北方人才測評服務基地為分園區,呼和浩特科創中心、金橋“雙創”示范區、內蒙古大學生創業園等多點布局、互為補充、協同發展的“一園三區多點”產業發展格局。支持產業園區建設,對評為國家級、自治區級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分別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的一次性創建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發改委、財政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
二、優化產業園區服務功能
支持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立足園區資源優勢,建設包括公共服務、技能培訓、創業孵化、個性化服務等相關功能集聚的綜合性園區。針對被人社部門認定為市級就業技能實訓基地和創業園孵化基地的園區,擇優給予資金支持;針對被人社部門認定為自治區級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的園區,給予100萬元—500萬元的建設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財政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
三、支持呼和浩特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發展壯大
加強呼和浩特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運營管理,聘請專業化第三方運營團隊運營園區。鼓勵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入園發展,對入駐呼和浩特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符合條件的企業,前3年租金全免,第4年、第5年租金減半。在產業園內搭建一站式政務服務平臺,為入駐企業提供政策咨詢、業務辦理、項目推介等全要素、低成本、便利化服務。(責任單位:市人社局、財政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
四、提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服務能力
通過聯合經營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鼓勵引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依法依規承接政府人才服務和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重點群體求職招聘、就業指導、政策咨詢等服務項目。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各類社會人員提供職業介紹、就業創業培訓等服務,符合有關規定的,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財政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
五、加強人力資源服務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業領軍人才培養計劃,建立覆蓋行業龍頭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大型企業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的專家人才庫。每年舉辦人力資源業務培訓班,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業從業人員取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支持企業、院校、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培養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符合條件的可享受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和評價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財政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
六、增強對外交流合作服務能力
積極引進海外優質人力資源服務企業、項目和技術,深入推進與俄羅斯、蒙古國的人力資源開發、交流與合作,推動人力資源產業發展與中俄蒙自貿區建設有機融合,建設中俄蒙人力資源服務基地。開展“一帶一路”人力資源服務行動,支持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在共建“一帶一路”國家設立研發中心和分支機構。(責任單位:市人社局、發改委、科技局、商務局、投促局、外事辦、貿促會,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林格爾新區、綜合保稅區管委會)
七、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業創新發展
培育發展高技術、高附加值人力資源服務業態,支持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向數字化、智能化轉型升級,擴大網絡招聘、遠程面試、直播帶崗、協同辦公、在線培訓等線上服務覆蓋面。對本年度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人力資源服務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科技經費支持;對新認定為自治區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責任單位:市工信局、科技局、人社局、財政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
八、促進人力資源市場健康發展
完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監管機制,提升監管精準性,減輕日常行政檢查負擔。加強人力資源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實行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信用評級制度,依法依規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規范人力資源市場服務行為。(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場監管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與呼和浩特市出臺的扶持企業其他同類政策均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