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農牧局、稅務局,各有關單位、組織: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社會保障的重要批示精神,健全以“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為籌資渠道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提升參保人員繳費籌資水平和待遇水平,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高質量發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扎實推動共同富裕,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建設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的意見》(內政發〔2024〕18號)及我市有關文件規定,經研究,決定在我市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經濟組織補助繳費(以下簡稱“集體補助”)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從政策制度上引導參保人員主動多繳費、長繳費,提高繳費水平,促進待遇增長,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保障能力,促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推動有條件的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助的方式回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2024年底前,完成集體補助試點繳費工作。到2026年底前,利用三年時間,建立、完善、形成集體補助常態化工作機制。
二、內容要求
(一)補助對象
有條件(主要指經濟基礎較好、有補助能力)的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對當年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并已繳費的本集體經濟組織內成員,給予一定數額的繳費補助。
(二)補助標準
集體補助金額在不超過我市執行的最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準范圍內確定,不設下限。補助標準根據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收益情況,按年動態調整。
(三)補助原則
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應從符合相關財務制度規定的可支配收益中安排集體補助資金,并按照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相關政策要求的方式開展集體補助。不得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用于集體補助,不得將集體補助替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不得對以往年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補繳進行補助。集體經濟補助繳費不配套財政繳費補貼。
集體補助工作主要針對處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階段的集體成員并按年度逐年開展。同時,應平衡集體經濟組織效益和各集體成員的權益,兼顧已享受養老金待遇的參保集體成員、困難群體參保集體成員及其他集體成員利益。處于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階段集體成員享受補助的方式,由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按照相關財務制度規定自定。
(四)資金來源
主要來源為集體經濟組織收益。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和個人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繳費進行資助,資助資金由該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管理,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五)補助流程
以下為參考流程,具體步驟以各旗縣區實際情況為準。
1、確定補助對象和補助標準。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本村(社區)集體成員情況確定擬補助的對象、補助標準。補助對象應已完成擬補助當年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對本次補助對象及補助標準進行公示。
2、提出申請。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以下簡稱資助人)對參保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給予補助或資助的,應向鄉鎮(街道辦事處)事務所提出申請。按照確定好的補助對象、補助標準,填報、提交《內蒙古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資助申報表》(以下簡稱“《補助/資助表》,表樣見附件1)。
3、初審。鄉鎮(街道辦事處)事務所初審無誤后,于3個工作日內將《補助/資助表》錄入信息系統,并將《補助/資助表》上報旗縣區級社保機構。
4、復核。旗縣區級社保機構復核無誤確認后,由經辦機構打印《繳費通知單》并通知資助人將補助或資助資金按照稅務部門的要求及時繳費。旗縣區級社保經辦機構應按月及時將稅務部門提供的繳費到賬明細與信息系統中自動到賬的補助(資助)明細信息進行核對,核對無誤的,按月打印《內蒙古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資助匯總表》(兩聯,表樣見附件2),并與金融機構當月出具的所有補助/資助資金到賬憑證進行核對,確保核對無誤。
5、記賬。集體經濟組織補助和社會資助資金按年度計入個人賬戶。
三、職責分工
集體補助工作是一個有機整體,涉及人社、財政、農牧、稅務、鄉鎮街道、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多個部門、單位、組織,各旗縣區要高度重視工作機制建設,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加強對集體補助工作的探索、經驗總結。各級人社、財政、農牧及稅務等責任部門要做好協調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確保集體補助試點工作落地起效。主要職責分工如下:
(一)人社部門職責:人社部門承擔牽頭責任,橫向與其他責任部門密切溝通,掌握數據、信息;縱向深入鄉鎮(街道辦事處)、村(社區),開展指導、培訓,協助相關村(社區)做好集體補助經辦工作,及時上報進展情況,解決困難問題。結合村(社區)具體實際,加大宣傳力度,引導、鼓勵、動員社會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進行補助、資助。理順、優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宣傳典型經驗,為我市全面鋪開集體補助工作奠定基礎。
(二)財政部門職責:財政部門重點對補助資金的合規使用、收支予以監管、指導,確保集體補助資金使用過程安全、順暢。
(三)農牧部門職責:農牧部門以集體補助工作為抓手和措施,助力鄉村振興戰略有效實施。動態確定有條件的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的數量、規模及聯系方式等情況,及時與人社、財政、稅務等部門共享相關數據信息,確保集體補助工作有的放矢,提高工作效率。
(四)稅務部門職責:稅務部門主要負責繳費流程無礙,確保已繳納保費參保人員,在進行集體補助二次繳費程序環節上順暢。
(五)鄉鎮(街道辦事處)職責: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落實屬地領導責任,與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密切配合,實時聯動,共同做好集體補助工作。加強對集體補助工作的領導,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強化服務監督,在集體經濟組織可支配收益資金使用支出等方面,為其提供便利條件,促進集體補助工作順利展開。
(六)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職責:各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履行主體責任,完善收益分配機制,平衡好繳費階段和非繳費階段集體成員利益,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按年提出分配方案,負責集體補助工作的具體實施。
四、進度安排
按照“試點先行、兩步到位”的原則,具體安排為:
(一)先期試點階段。各旗縣區人社部門在2024年10月15日前,選擇部分收益穩定、條件成熟的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先行試點,每個旗縣區須至少選擇一個試點。11月15日前完成集體補助試點繳費工作。12月15日前,報市級人社部門工作總結。
(二)全面開展階段。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從2025年到2026年底,各旗縣區力爭用兩年時間在有條件的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全部開展集體補助工作。
五、加強宣傳
(一)各旗縣區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集體補助政策內容宣傳工作。闡明集體經濟組織收益補助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意義和作用,講明補助資金的來源和管理使用辦法,算清享受集體補助后的經濟賬和長遠賬,引導參保人積極繳費。
(二)各旗縣區有關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保證宣傳到位、起效。通過多種渠道在全市廣泛宣傳集體補助政策,對涉及的重點組織和群體深入開展政策講解、業務培訓,提高政策宣傳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營造政策家喻戶曉、經辦流程人人熟知、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積極參與、村(居)民自覺踴躍參保的良好氛圍。
聯系電話:
市人社局: ?5181379 ???????市財政局: 6934887 ???????
市農牧局: ?4369531 ???????市稅務局: 5908607 ?????
呼和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財政局
呼和浩特市農牧局 ? 國家稅務總局呼和浩特市稅務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