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受理
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區域 |
污染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是否辦結 |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
|
1 |
D2NM202204250053 |
2007年,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榆林鎮后乃木板村村委會租賃村民117畝耕地后轉租給林康九月公司建設養牛場及酒廠,后期該酒廠將耕地污染。 |
賽罕區 |
土壤 |
(1)2007年,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榆林鎮后乃木板村村委會租賃村民117畝耕地后轉租給林康酒業公司建設養牛場及酒廠問題屬實。2007年,榆林鎮后乃莫板村委會通過流轉本村村民土地后,統一與內蒙古林康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土地租賃合同,租期15年,土地面積113.8畝。土地利用現狀為水澆地68.2畝,設施農業用地45.6畝(二調數據庫)。??
投訴反映的養牛場為內蒙古蒙嘉養殖有限公司,與內蒙古林康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為同一法人。2010年4月該公司申請在榆林鎮后乃莫板村建設養牛基地,并取得榆林鎮人民政府批復(榆政發﹝2010﹞15號),2011年經賽罕區發改局向市發改委上報立項報告,并于2012年取得市發改委立項備案后開始進行肉牛養殖。牧場占地30畝,現存欄肉牛110頭。該養牛場已于2020年完成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設施的建設,包括5個氧化塘(150立方米)和1個堆糞場(180平方米),糞污最終還田利用,配套土地135畝(有租賃協議),沒有污染土地的情況。
(2)酒廠將耕地污染情況部分屬實。內蒙古林康酒業有限責任公司位于內蒙古蒙嘉養殖有限公司養殖場院內,占地15畝,兩公司同屬于一個法人。2011年榆林鎮為了提高農民收入,解決當地高粱種植的出路,由內蒙古蒙嘉養殖有限公司在院內建設一座小型酒廠。該廠2012年開始試運營3個月后一直處于停業狀態。
針對林康酒業公司建設養牛場及酒廠未經批準,擅自占用集體土地問題,2019年5月22日,賽罕區國土資源局對法人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4-132號), 要求拆除地上建筑并恢復土地原狀。針對該廠未執行處罰決定的情況,2019年7月1日,呼和浩特市國土資源局向賽罕區法院發送《強制執行申請書》(﹝2019﹞4-202號)。 |
基本屬實 |
(1)在法院強制執行前,賽罕區農牧水利局將加大對內蒙古蒙嘉養殖有限公司管理力度,確保養殖產生的糞便、尿液經處理后綜合利用,防止污染環境。
(2)其違法占地問題由賽罕區法院負責處置。 |
已辦結 |
無 |
|
2 |
D2NM202204250049 |
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盛樂鎮公布營村,盛樂污水處理廠排放污水導致舉報人大約1畝耕地被毀。
2.生態環境局和林格爾縣分局占用舉報人耕地,建設了監測點。 |
和林格爾縣 |
生態 |
(1)盛樂污水廠處理廠排放污水導致舉報人大約1畝耕地被毀情況部分屬實。盛樂園區污水廠位于公布營子村,盛樂污水處理廠出水按照環評要求排入燈籠素溝,出水經燈籠素溝流向距污水廠出水口下游7.7公里處的忽通兔村,到達忽通兔斷面處水流幾乎消耗貽盡。排水途經0.5畝林地(比對國土二調和2018年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數據),并非舉報人所述耕地。
(2)生態環境局和林格爾縣分局占用舉報人耕地,建設了監測點部分屬實。2021年11月1日,呼和浩特政興通信設備技術有限公司與杜某某簽訂占地補償協議,占地約20㎡,土地性質為未利用地,使用期限為2年,用于建設環保在線監測站,監測污水廠排污口出水水質。 |
部分屬實 |
(1)針對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林地問題,在進入林地區域已在4月26日建設5米長的水泥板擋墻,目前出水已不再進入林地。
(2)市生態環境局和林分局對盛樂污水處理廠定期巡查,監督處理廠嚴格按照環評批復排水去向排放。 |
已辦結 |
無 |
|
3 |
D2NM202204250033 |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錦泰巷海外公寓北側有四五個印刷廠,噪音、印刷異味污染嚴重。 |
賽罕區 |
大
氣
、
噪
音 |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錦泰巷海外公寓北側有四五個印刷廠,噪音、印刷異味污染嚴重問題基本屬實。
(1)3家印刷廠分別為晨宏印刷廠、奇彩印務、兆利印刷廠。其中晨宏印刷廠已安裝工況在線和VOCs治理設備并聯網,經調閱歷史數據,廢氣排放達標。奇彩印務采用數碼打印機作業,噪音及異味較小;兆利印刷廠因業務量較少及疫情原因一直未生產,廠房租期(租期為2022年5月30日止),期滿后將自行搬離。
(2)2家裝訂廠分別為呼和浩特市安順印刷裝訂有限公司和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文貴裝訂廠,主要業務為排版和裝訂,在裝訂過程中會產生噪聲,不產生異味。
(3)市生態環境局賽罕區分局4月26日委托內蒙古眾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對呼和浩特市奇彩印務有限責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安順印刷裝訂有限公司、賽罕區晨宏印刷廠、呼和浩特市安順裝訂有限公司進行無組織廢氣及噪聲排放情況進行檢測(報告編號:ZJHJ2204107),報告顯示無組織廢氣(非甲烷總烴、苯、甲苯、二甲苯)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限值,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一1類限值。 |
基本屬實 |
(1)市生態環境局賽罕區分局將加大對印刷企業的監管力度,確保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合理安排作業時間,減少噪音擾民。
(2)按照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要求,4月26日起晨宏印刷廠已使用低揮發性原料。 |
已辦結 |
無 |
|
4 |
D2NM202204250032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臺閣牧鎮討爾號廟營子村附近的內蒙古美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沒有環評手續,偷排污水,且排放氣體氣味刺鼻,粉塵揚散嚴重。 |
土默特左旗 |
大氣
、水 |
(1)內蒙古美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沒有環評手續情況部分屬實。內蒙古美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年2017年建成投運,年產60萬噸干混砂漿。項目于2019年5月取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批復(土左環保審字【2019】44號),2019年12月取得《建設項目污染防治設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土左環保驗字【2019】40號)。對于該企業未批先建行為,市生態環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于2019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對其罰款20萬元。已于2019年繳納罰款。
(2)存在排放刺鼻氣味氣體、粉塵揚散嚴重情況部分屬實。該企業主要生產砂漿,生產線配套布袋除塵器,工藝過程中不產生異味。該公司生產車間已全封閉,2座原料庫已全封閉,使用1臺0.5噸電鍋爐,在物料拉運時存在一定的揚塵污染。
(3)偷排污水的問題情況部分屬實。該公司生產過程中無生產廢水外排。生活污水通過廠區污水管道流入2個玻璃鋼化糞池容積(30m3),化糞池儲存到一定容量后由內蒙古軒鵬工程管道有限公司負責拉運至市政指定云中路市政管網進入班定營污水處理廠,有污水拉運協議。企業在進出門口設置了輪胎清洗裝置,沖洗后的車輛帶水出廠造成廢水外排環境。 |
部分屬實 |
(1)呼和浩特市生態環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已委托內蒙古綠潔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對該公司有組織、無組織廢氣進行了檢測,待2022年5月2日檢測報告結果出來后,如有超標,立案處罰。
(2)市生態環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將持續加大日常監管,要求企業加強車輛清洗工作,減少揚塵污染,確保各項污染設施正常運行。同時對清洗完畢的車輛要求停留5分鐘以上,待水瀝盡后再出廠。 |
已辦結 |
無 |
|
5 |
X2NM202204250040 |
呼和浩特市清水河縣金三角文化旅游開發有限公司占用和破壞窯溝鄉城灣河村耕地、林地,建設賓館、寺廟等相關旅游產業。 |
清水河縣 |
生態 |
(1)呼和浩特市清水河縣金三角文化旅游開發有限公司占用和破壞窯溝鄉城灣河村耕地、林地部分屬實。金三角旅游公司項目位于窯溝鄉塔爾梁村。目前,建成窯洞賓館一處、廟院(民間信仰場所)一處,其中:窯洞賓館占地面積0.9245公頃;廟院(民間信仰場所)占地面積0.5053公頃,位于2001年窯溝鄉塔爾梁村委拍賣給金三角旅游公司法人的五荒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荒草)范圍內,共200公頃,土地權屬為窯溝鄉塔爾梁村委集體所有。2001年經塔爾梁村委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表決同意后,將土地使用權一次性拍賣給金三角旅游公司法人,并于2001年11月簽訂了《五荒拍賣治理協議書》,清水河縣人民政府于2002年6月核發了五荒資源土地使用證。根據窯溝鄉塔爾梁村委拍賣集體五荒土地使用的決議,以及清水河縣人民政府頒發的五荒資源土地使用證。
(2)建設賓館、寺廟等相關旅游產業問題屬實。金三角旅游公司法人武振興在取得五荒土地使用權后,于2006年1月注冊了內蒙古金三角文化旅游開發有限公司,依托拍賣到的荒地內原有廟院(民間信仰場所)旅游資源,發展旅游產業,投資修復改擴建清水河縣黃河金三角云滾洞文化旅游區項目,該旅游區于2006年11月被自治區旅游局確定為2006年第一批A級旅游區(內旅規劃發〔2006〕27號),于2008年1月經呼和浩特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同意該項目建設(呼發改社字〔2008〕41號),呼和浩特市旅游局2008年3月批準同意對原有民間信仰場所進行修復,2015年12月清水河縣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批準同意該項目(二期)備案。在建設時存在未批先建行為。 |
基本屬實 |
(1)窯溝鄉政府已對未批先建行為已開展立案調查,待調查結果出具后,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2)鑒于該項目目前已建成,能夠有效增加當地農民收入,且對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帶動全域旅游業發展、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具有重要意義,清水河縣自然資源局擬將該項目建設列入正在編制的清水河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0-2035年)重點建設項目列表,完善項目用地手續。
(3)強化企業信息公開力度,定時公開企業信息,提高公司工作透明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知情權和監督權,更好地服務當地旅游事業發展,避免因信息不暢給群眾帶來疑慮。
(4)清水河縣縣各職能部門加強監督管理工作,嚴禁企業未經審批違規建設開發。 |
未辦結 |
無 |
|
6 |
X2NM202204250035 |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黃合少鎮西討速號村卜某某,長期在村子周邊破壞耕地與林地,挖沙賣沙;在討速號村與前三富村交界處,破壞耕地、林地約50畝;在原51082部隊營房南破壞耕地約100畝;在乾通渠橋東側挖沙后將大坑出售,現該大坑變為渣土收納場。 |
賽罕區 |
生態 |
(1)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黃合少鎮西討速號村卜某某,長期在村子周邊(討速號村與前三富村交界處)破壞耕地與林地,挖沙賣沙問題部分屬實。經核查,在討速號村與前三富村交界曾有一處沙坑,形成于80年代,主要是西討速號村、東討速號村及附近前、后三富村的村民蓋房砌院挖沙取土以及2005年前個別商人偷采盜挖逐年形成。根據第三方測繪結果,該地塊實際為75.31畝(二調數據庫中采礦用地59.06畝、其他草地16.25畝),該地塊并非耕地與林地。經核查村子周邊,并詢問村“兩委”成員,未發現西討速號村卜某某有破壞耕地與林地、挖沙賣沙的情況。
西討村委會于2005年3月10日與卜某某簽訂《承包協議》,協議約定:把沙坑(煉油廠鐵路北、呼陽公路西)承包給卜某某復墾,復墾費用由卜某某負責,承包期為30年,承包金額為1萬元。沙坑現已于2021年底完成平整復墾。
(2)在原51082部隊營房南破壞耕地約100畝問題部分屬實。經核查,該地塊已被呼和浩特市第二醫院征收用于實施遷建項目,土地性質為建設用地,現正在建設中,不存在破壞耕地行為。2021年3月18日,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關于呼和浩特市第二醫院遷建項目建設用地的批復》(內政土發﹝2021﹞179號),同意將黃合少鎮西討速號村集體土地25.4747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以劃撥方式作為呼和浩特市二醫院遷建項目建設用地。
(3)在乾通渠橋東側挖沙后將大坑出售,現該大坑變為渣土收納場問題部分屬實。投訴反映的在乾通渠橋東側的大坑與討速號村與前三富村交界處的沙坑為同一沙坑。沙坑現已于2021年底完成平整復墾。 |
部分屬實 |
(1)賽罕區黃合少鎮、區自然資源分局、區林業和草原分局將持續加大日常巡查,對發現違法挖沙賣沙行為進行嚴厲打擊。
(2)黃合少鎮綜合執法局將持對呼和浩特市第二醫院遷建項目進行監督,嚴格按照批復面積進行建設,同時要求建設單位嚴格落實“六個百分百”要求。 |
已辦結 |
無 |
|
7 |
D2NM202204250039 |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黃合少鎮添密梁村北側采砂坑未治理,未恢復植被。 |
賽罕區 |
生態 |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黃合少鎮添密梁村北側采砂坑未治理,未恢復植被問題基本屬實。經現場核查和第三方現場測繪,添密梁村北側有沙坑2處。1#沙坑實際面積為128.853畝(二調數據庫中有林地0.670畝、其他草地5.495畝、采礦用地122.688畝),沙坑內有新硬化水泥地面651.58㎡、舊廠房(含彩鋼房)1824.87㎡,以上建筑均位于工礦用地上。2#沙坑實際面積為4.67畝,全部為林地。上述兩個沙坑是歷史上本村及附近村民在建設房屋的過程中,私自挖沙取土逐步形成,到了2012年以后出現個別不法商人偷挖盜采的行為,對此,賽罕區國土資源分局已于2014年9月3日對張某某偷挖行為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呼國土資賽罰決字﹝2014﹞第8-33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條第三十九條規定,責令停止開采。2015年至今未發現有挖沙現象。
兩個沙坑總計面積133.523畝,其中采礦用地122.688畝,草地和林地面積10.835畝且未恢復,故投訴人反映的問題基本屬實。 |
基本屬實 |
(1)賽罕區林草分局、自然資源分局等各職能部門進一步核實土地情況并做處理。
(2)下一步將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修復方案,經專家論證后進行修復。 |
未辦結 |
無 |
|
8 |
X2NM202204250026 |
4月21日凌晨1點,村民繼續發現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巴彥鎮喬家營村存在開采砂石、填埋垃圾問題。 |
賽罕區 |
生態 |
4月21日凌晨1點,村民繼續發現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巴彥鎮喬家營村存在開采砂石、填埋垃圾問題部分屬實。經核查,喬家營村自然村陳家營北村口向西 200 米路南有沙坑(2100平米),其土地性質為旱地,此沙坑是70年代村民零星采沙而形成,坑底有少量垃圾。通過近幾年的衛星圖斑比對,沙坑于 2016 年有擴大的跡象,也有風雨自然侵蝕的跡象。投訴人所反映的發現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巴彥鎮喬家營村存在開采砂石、填埋垃圾情況,實為巴彥街道正組織相關部門清理原來的沙坑內垃圾,并用開槽土對沙坑進行回填。 |
部分屬實 |
(1)巴彥街道已組織相關部門清理了坑底垃圾,目前該沙坑已恢復耕種條件。
(2)賽罕區政府組織巴彥街道辦事處、區自然資源分局將持續加大日常巡查,對發現的非法占地和破壞土地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 |
已辦結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