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1
3月26日至4月30日,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中央督察組”)交辦我市舉報案件33批共442件(來電235件、電信207件)。
4月25日,中央督察組交辦我市舉報案件第31批13件(來電5件、電信8件),按照中央督察組工作要求,全市已對第31批13件信訪案件進行調查處理。截止到目前,已辦結9件,階段性辦結3件,未辦結1件。
截至5月4日,全市已對第1-31批共431件信訪案件進行調查處理,其中,已辦結227件、階段性辦結129件、未辦結75件,責令整改35家,立案處罰 12家,罰款金額50.348786萬元。立案偵查13宗,刑事拘留11人,問責單位2個、問責人員14人,立案審查11人,行政拘留1人。
相關案件將持續按照中央督察組邊督邊改工作要求推進查處整改工作。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群眾信訪舉報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2022年5月4日(第31批)
|
序號 |
受理 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區域 |
污染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是否辦結 |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
|
1 |
X2NM202204240077 |
1.耕地上仍有大量破損大棚框架、地基、土方、碎石、水泥、廢磚等建筑垃圾和取土大坑,耕種層土質污染損壞嚴重,污染問題沒有得到實質性解決。2.大棚未辦理設施農用地手續屬于違建,有關部門未主動承擔土地污染修復和復墾義務,造成污染持續。 |
和林格爾縣 |
生 態 |
(1)耕地上仍有大量破損大棚框架、地基、土方、碎石、水泥、廢磚等建筑垃圾和取土大坑問題,耕種層土質污染損壞嚴重,污染問題沒有得到實質性解決問題基本屬實。①2012年鼎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在盛樂鎮哈拉沁村建設蔬菜種植基地,實施“菜籃子工程”項目,從周邊哈拉沁等村流轉土地,并辦理了土地流轉經營權證。蔬菜大棚于2013年基本完工,2017年由國土資源局劃定為基本農田,土地面積規劃為2000畝,建設溫室大棚670棟。建設完成的264棟溫室大棚經市農牧局、財政局聯合驗收組驗收,并有驗收記錄單。②現場存有23棟未建設完成的大棚,占地23畝,存在挖地基形成的土坑、破損大棚鋼架、地基、碎石、水泥和部分大棚倒塌產生的廢磚、土方等建筑垃圾和300立方米生活垃圾。③現場堆存物為建設大棚時遺留和部分大棚倒塌所致,只在表層上存放,不會對土壤的理化性質產生影響,經縣農牧部門人員實地查看,未破壞耕作層。(2)大棚未辦理設施農用地手續屬于違建,有關部門未主動承擔土地污染修復和復墾義務,造成污染持續問題部分屬實。該企業實施的項目為“菜籃子工程”,大棚在建設和使用過程中不會對土壤造成污染,故無需進行污染修復。目前該公司原任、現任法人及有關人員由于涉嫌挪用國家補貼資金,于2021年12月被和林格爾縣公安機關批捕。法院正在對原任、現任法人及相關人員以及有關爭議問題進行審理。在公司涉法涉訴期間,無法承擔復墾義務,導致未能及時復墾。 |
基本屬實 |
(1)2022年4月11日,盛樂鎮已將存在的生活垃圾全部清理干凈。(2)2022年5月15日前,由縣農牧局會同盛樂鎮對未建成的23棟大棚進行拆除、清理地上建筑物和建筑垃圾,并對土坑進行回填,恢復耕地并復墾。(3)盛樂鎮結合農村人居環境“三清理、三整治、四提升”工作,不定期的組織人員清理大棚周邊和取土大坑中的垃圾,落實好常態化管護措施。 |
階段性辦結 |
無 |
|
2 |
D2NM202204240039 |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南二環大河百匯之星小區2號樓旁邊有一個垃圾場,異味和揚塵嚴重。 |
賽罕區 |
大 氣 |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南二環大河百匯之星小區2號樓旁邊有一個垃圾場,異味和揚塵嚴重問題基本屬實。投訴反映的垃圾場,實際為該小區居民裝修房屋臨時建筑垃圾堆放點,位于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南二環大河百匯之星小區2號樓東側6米,三面圍墻,墻體高約1.6米,底部全部硬化、墻體為磚混結構,占地面積13平方米。現場檢查,堆放部分裝修垃圾以及居民私自傾倒的生活垃圾,造成揚塵和異味。 |
基本屬實 |
(1)4月25日,昭烏達南路街道辦事處已將此垃圾池堆放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完畢。(2)昭烏達南路街道辦事處要求物業將今后產生的建筑垃圾進行分類裝袋、苫蓋管理。并按照物業管理規定“誰產生、誰清理”的要求,由住戶立即清理。(3)要求物業公司加大巡查頻次,及時勸導居民將生活垃圾投放至小區生活垃圾收集處,制定作業時間,做到垃圾池生活垃圾日產日清。 |
已辦結 |
無 |
|
3 |
D2NM202204240051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公司和林發電廠,每日大約有400輛的大型運煤車輛來回行駛,村中道路揚塵和噪音污染嚴重。 |
和林格爾縣 |
大 氣 |
(1)和林發電廠每日大約有400輛的大型運煤車輛來回行駛問題基本屬實。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和林發電廠位于和林格爾縣新店子鎮新店子村東,日耗煤量約1萬噸,公路運輸方式擔負用煤量的50%,每日需150多輛車輛運煤,往返總計300多輛車輛。(2)村中道路揚塵和噪音污染嚴重問題部分屬實。部分車輛為了躲避收費站收費,選擇行駛G241道路。G241為普通國道,修建于2011年,公路建設標準為二級公路,路面寬8.5米,路基寬10米,縣域內全長62.071公里,經過和林縣2個鄉鎮6個行政村,由于運煤車輛頻次較大,部分車輛苫蓋不嚴,路面破損、坑洼不平,造成道路揚塵污染。另外由于車流量大、車速快、按喇叭,產生噪音污染。 |
基本屬實 |
(1)由和林縣交通運輸公路服務中心對G241道路進行養護,每日進行清掃,對沿路坑洼路段進行不定時砂夾石填平,減少揚塵污染。(2)2022年4月24日,駐地交警、公安以及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安排執法人員對G241線貨運車輛進行不間斷巡查檢查,嚴厲查處打擊貨運車輛不苫蓋篷布、超速超載、超高載物、拋灑滴漏等污染道路的違法行為。對過往車輛經過人居區域不減速慢行或不按規定隨意按喇叭的車輛司機進行警告教育,減少噪音污染。 |
已辦結 |
無 |
|
4 |
D2NM202204240037 |
呼和浩特市玉泉區章蓋營村B區0640及B區0652院子里有兩家廠子,粉塵及噪聲污染嚴重。 |
玉泉區 |
其 他 污 染 |
呼和浩特市玉泉區章蓋營村B區0640及B區0652院子里有兩家廠子,粉塵及噪聲污染嚴重問題屬實。(1)B區0640院子里的廠子為水泥墊塊加工作坊,無手續,占地約2000平米,生產工藝通過沙、水泥混合攪拌、機器磨壓、晾干,形成水泥墊塊,露天作業,無治污設施,生產過程中存在粉塵和噪聲污染現象。現場檢查時處于停產狀態,設備已經拆除,現場堆放約25方大粒徑固體料。 (2)B區0652院子里的廠子為水泥墊塊加工作坊,無手續,占地約780平米,生產工藝通過沙、水泥混合攪拌、機器磨壓、晾干,形成水泥墊塊,露天作業,無治污設施,生產過程中存在粉塵和噪聲污染現象。現場檢查時處于停產狀態,設備已經拆除,現場堆放約15方大粒徑固體料。 |
屬實 |
(1)2022年4月27日,玉泉區取締了兩家無手續水泥墊塊加工廠。(2)2022年4月27日,兩家工廠已將現場剩余產品、物料徹底清理完畢。(3)小黑河鎮下一步加強監管,嚴防類似企業死灰復燃,一經發現,嚴厲打擊。 |
已辦結 |
無 |
|
5 |
D2NM202204240022 |
呼和浩特市回民區海西路昌盛泰熱力公司燃煤鍋爐噸位與環評要求不符。 |
回民區 |
其 他 污 染 |
呼和浩特市回民區海西路昌盛泰熱力公司燃煤鍋爐噸位與環評要求不符問題部分屬實。呼和浩特市昌盛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區工農兵路虹云巷,前身為原呼市閥門廠鍋爐房,2006年由內蒙古昌盛泰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供熱分公司進行接管,接管時共有燃煤供熱鍋爐3臺(1臺15 T/h、2臺10T/h),共計35T/h,均有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手續。2013年5月6日更名為呼和浩特市昌盛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為城市供熱。2014年昌盛泰熱力公司新建一臺40T/h供熱鍋爐,2015年列入常態化管理(回環發〔2015〕43號),2016年階段性投入使用。2018年昌盛泰熱力公司拆除原有3臺共計35T/h燃煤鍋爐,新建一臺40T/h燃煤鍋爐(建成后一直未使用)。因該公司未批先建的違法行為,2018年10月原回民區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對昌盛泰熱力公司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呼回環罰決【2018】009號),處罰15.3萬元,已執行到位。2019年9月24日呼和浩特市生態環境局出具《關于呼和浩特市昌盛泰熱力公司燃煤鍋爐改造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呼環政批字【2019】77號)。2021年4月21日,呼和浩特市昌盛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組織相關專家完成自主驗收,并向呼和浩特市生態環境局回民區分局備案。現場檢查該鍋爐房內只有2臺40T/h燃煤鍋爐,與環評批復內容一致。 |
部分屬實 |
(1)呼和浩特市生態環境局回民區分局進一步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發現未批先建的違法行為,依法依規進行查處。(2)呼和浩特市生態環境局回民區分局對該企業加強監管,監督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
已辦結 |
無 |
|
6 |
X2NM202204240043 |
2019年至今,呼和浩特市回民區海亮廣場二期10號樓垃圾轉運站異味污染環境。 |
回民區 |
大 氣 |
反映內容部分屬實。海亮廣場二期垃圾站位于海亮名門9號樓地下負一層,為海亮二期商業配套建設的生活垃圾收集點,面積約80平方米,由海亮世茂物業負責運行管理,配備側傾翻垃圾壓縮機一臺,密封式生活垃圾收集箱4個(站內配置3個、備用1個),配備噴淋消殺除臭設備、換氣設施、高壓沖洗設備,在收集處置過程中產生異味。4月24日回民區聘請能建環境監測公司對異味進行了現場檢測,檢測結果(報告編號NO.HJWT-2022-005-21)顯示,達到《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2002)限值要求。 |
部分屬實 |
(1)回民區中山西路辦事處要求世茂物業公司繼續做好垃圾收集點運行管理工作,垃圾做到日產日清。(2)回民區中山西路辦事處要求世茂物業公司每季度維護一次設備,在確保除臭設施穩定運行同時,加大噴淋消殺,沖洗頻次。 |
已辦結 |
無 |
|
7 |
X2NM202204240048 |
1.2018年,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黃合少鎮集賢村村東60畝耕地被劉某某租用,并在租用的耕地上建設3000多平方米的廠房,廠房與村民自來水取水井僅20余米,嚴重污染村民飲用水水質。2.內蒙古潤德農牧業有限公司在租用的大黑河南岸大面積土地上,違法開采挖沙,后又在大黑河開采挖沙,挖的深度為10米,并允許傾倒建筑垃圾。內蒙古潤德農牧業有限公司在租用土地上建設廠房,面積為2000平方米。 |
賽罕區 |
生 態 |
(1)60畝耕地被劉某某租用,并在租用的耕地上建設3000多平方米的廠房問題部分屬實。投訴人反映的60畝耕地位于集賢村東2000米左右,大黑河北岸,在大黑河管理范圍之外。2010年,集賢村委會與劉某某于2010年10月11日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將集賢村東40余畝荒地承包給劉某某用于育肥羊養殖,承包期30年(2010年10月11日起至2040年10月10日止)。根據第三方測繪,實際占地面積62.09畝,土地利用現狀為其他林地(二調數據庫)。該地塊建有庫房1座、工棚1個、磚墻彩鋼頂房屋7間,共計1926m2,閑置至今,未進行查處。(2)廠房與村民自來水取水井僅20余米,嚴重污染村民飲用水水質問題不屬實。廠房距離集賢村水源井直線距離約230米,處于水源井保護區外,2022年呼和浩特市賽罕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集賢村水源井水質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為合格(檢測報告編號:TOBD5EKH)。4月26日市生態環境局賽罕區分局委托內蒙古眾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對該水源井水質進行了再次檢測,檢測結果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限值(檢測報告編號:ZJSY2204029-1)。(3)內蒙古潤德農牧業有限公司在租用的大黑河南岸大面積土地上,違法開采挖沙,后又在大黑河開采挖沙,挖的深度為10米,并允許傾倒建筑垃圾部分屬實。集賢沙坑位于大黑河南岸,原為低洼地區,在大黑河管理范圍之外。集賢沙坑位于大黑河南岸,原為低洼地區,集賢村民在2000年前曾在該地區挖砂取土用于蓋房,形成3畝、深度為1米左右的砂坑。2012年1月1日,集賢村委會將該砂坑區域的35畝地(坐標:111.9449、40.7905)承包給內蒙古潤德農牧業有限公司的法人朱某某用于產業化養殖,承包期30年(2012年1月1日起至2041年12月31日止),承包人在承包該地后自行將該砂坑填平。根據第三方測繪結果,案件所涉地塊34.943畝(二調數據庫中其他草地24.528畝、旱地9.269畝、林地0.477畝、農村道路0.669畝)。現地塊內土地平整、用于種地,未發現在土地上與河道內違法開采挖沙和傾倒建筑垃圾的行為,也未發現沙坑與建筑垃圾。(4)在租用土地上建設廠房,面積為2000平方米問題部分屬實。廠區內建彩鋼房5間(95m2旱地)、磚混房8間(300m2其他草地)、羊圈1個(500m2旱地),上述建筑共計895m2。未進行查處。 |
部分屬實 |
自然資源局賽罕區分局針對劉某某建設廠房和內蒙古潤德農牧業有限公司在土地上建設廠房的問題實施分類查處,對符合設施農業備案要求的補辦設施農業備案手續;對不符合設施農業備案要求的拆除恢復土地原狀。整體工作在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 |
階段性辦結 |
無 |
|
8 |
X2NM202204240056 |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內蒙古源鑫商砼有限公司(位于金河鎮后三富村大黑河北岸),未辦理征地手續,占用集體耕地草地94畝。露天堆放二十多萬立方砂石料。常年盜挖河道內砂石料。 |
賽罕區 |
生 態 |
(1)內蒙古源鑫商砼有限公司位于金河鎮后三富村大黑河北岸,未辦理征地手續,占用集體耕地草地94畝問題部分屬實。內蒙古源鑫商砼有限公司位于金河鎮后三富村北、大黑河北岸,2010年11月注冊成立,法定代表人馬某某,經營范圍為預拌商品混凝土及銷售。該公司前身為鑫源沙場,2010年3月租用三戶村民荒地40畝(其他草地24.6畝、旱地10.3畝、村莊用地5.1畝),經村委會同意后開始建設。針對該企業違法占地問題,呼市國土資源局賽罕分局于2010年8月17日對源鑫砂場下達《土地行政處罰決定書》(呼國土資賽罰決字〔2010〕第20號),要求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設施,恢復土地原狀。但該企業未執行處罰決定。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全市混凝土攪拌站違法用地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19﹞2-206))《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賽罕區開展混凝土攪拌站違法用地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呼賽政辦發﹝2019﹞42號)《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政府關于深入開展打擊商砼攪拌站違法用地專項整治工作的通告》(呼賽政發﹝2019﹞125號),針對該攪拌站違法占地問題,區自然資源分局于2020年8月11日向該企業下發《責令停止土地礦產資源違法行為通知書》,該企業向賽罕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賽罕區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9日下達行政判決書:(2020)內0105行初56號,因證據不足,判決撤銷《責令停止土地礦產資源違法行為通知書》。(2)露天堆放二十多萬立方砂石料,常年盜挖河道內砂石料問題部分屬實。①露天堆放砂石料約15萬立方,其中約300立方屬于內蒙古源鑫商砼有限公司,剩余部分為中冶天工三環路施工用料,其中5萬立方米從原來廠區倒運而來(有國土所備案),10萬立方米從賽罕區濱河新區東方科苑小區開槽拉運而來。②內蒙古源鑫商砼有限公司2021年9月在河道范圍內有偷采砂石行為,對此賽罕區敕勒川街道辦事處對內蒙古源鑫商砼有限責任公司偷采砂石行為實施了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呼賽敕勒川罰字〔2021〕第1號)】,該案已于2021年11月6日結案,再未發現該公司偷采砂石行為。 |
部分屬實 |
(1)內蒙古源鑫商砼有限責任公司于4月30日已將露天堆放的砂石料倒入棚內,并覆蓋綠網。(2)對于該公司違規用地的情況,區自然資源分局于2023年6月底將依法依規進行整改。 |
階段性辦結 |
無 |
|
9 |
X2NM202204240057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創利商貿公司,占用羊群溝鄉大灣二道溝村集體耕地,開采砂石,破壞土地617.6畝。 |
和林格爾縣 |
生 態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創利商貿公司,占用羊群溝鄉大灣二道溝村集體耕地,開采砂石,破壞土地617.6畝基本屬實。和林格爾縣創利商貿有限公司花崗巖開采項目位于羊群溝鄉大灣行政村二道溝村,2013年8月21日辦理了《采礦許可證》,2019年12月20日延續了《采礦許可證》(1501002013117110132133),礦區面積352.95畝,有效期至2022年11月。該公司于2018年建設碎石生產線,用于加工邊角碎料,2020年將生產線拆除;經比對二調數據,結合影像資料,該企業越界開采面積101.96畝,其中天然牧草地71.17畝、耕地30.79畝(旱地,2014年6月已與大灣行政村村委會、9戶村民簽訂土地承包協議書,并兌付承包費)。2022年1月22日,羊群溝鄉綜合執法局對其破壞71.17畝天然牧草地違法行為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和羊綜執[2022]004號),按每畝1000元處以71170元行政罰款,罰款已繳納,目前已組件上報自治區林草廳審批。 |
基本屬實 |
(1)對該公司破壞耕地(旱地)非法行為,羊群溝鄉綜合執法局已于2022年4月25日對占用耕地(旱地)行為進行調查,依據第三方鑒定結果依法處置,責令企業恢復治理。(2)自然資源局牽頭,會同屬地鄉鎮和相關行業部門,加大對轄區內礦山企業巡查頻次,嚴厲打擊非法占地行為。 |
未辦結 |
無 |
|
10 |
X2NM202204240039 |
2019年-2021年,伊利優然牧場將污水排入呼和浩特市托克托縣五申鎮賬房坪村耕地里。 |
托克托縣 |
土 壤 |
(1)優然牧場產生污水問題屬實。內蒙古優然牧業有限責任公司托克托縣分公司位于托克托縣伍什家鎮大北窯村北2公里,2011年6月建設,占地面積900畝。環保、土地手續齊全。牧場設計奶牛存欄5000頭、現存欄4500頭。按照環評批復,優然牧場廢水全部匯入糞污混合池中,經固液分離后液體進入氧化塘中進行微生物降解處理作為液肥儲存于4座總容積9萬m3的氧化塘(均設有防滲層)。液肥經過發酵后每年春秋兩次還田于牧場協議合作的16186畝耕地中,符合《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GB/T36195-2018)》和國家《畜牧糞污土地承載力測算技術指南》要求。其液沼肥經檢測符合(NY/T2596-2014)規定限值。(2)排入呼和浩特市托克托縣五申鎮賬房坪村耕地里問題不屬實。①五申鎮帳房坪村位于優然牧場西北,直線距離約25公里。經查閱優然牧場近三年牧場液肥拉運明細表及去向,均未發現液肥流入五申鎮帳房坪村內。②該牧場2011年-2022年與托縣伍什家鎮大北窯村民委員會(5786.5畝)、內蒙古博農種養殖專業合作社(4549.5畝)、內蒙古平發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5850畝)簽訂了固液肥處理協議,上述3家的土地均位于托縣伍什家鎮大北窯村,共計16186畝。③通過核查該公司近三年牧場液肥臺帳,牧場一年液肥產生量約7萬m3(液肥產生量=存欄數*365*0.045*0.8),2019年3月20日至4月10日還田34511m3,2019年11月22日至12月14日還田31436m3;2020年4月10日至4月30日還田30965m3,2020年11月21日至12月10日還田33036m3;2021年4月8日至4月28日還田34600m3,2021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還田38150m3;2022年以來,由于受疫情影響,該牧場沼液一直未還田。 |
部分屬實 |
(1)托縣農牧和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托縣分局要求牧場春季、秋季糞污還田前按照規定委托第三方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按照農業部辦公廳《畜禽糞污土地承載力測算技術指南》進行糞污還田,并做好記錄臺賬。(2)托縣政府將繼續對沼液還田加強監管,嚴禁未經處理的糞污水直接還田。一旦發現亂排亂倒現象,將依法依規處罰。 |
已辦結 |
無 |
|
11 |
X2NM202204240020 |
呼和浩特市的內蒙古托清環保技術有限公司,毀林建設危廢處置項目。項目選址設在清水河縣喇嘛灣鎮居民飲水水源地內,水源地有2眼飲用水井,距離黃河僅7公里,且在黃河保護范圍內10公里紅線內。 |
清水河縣 |
水 ,土壤 |
(1)毀林建設危廢處置項目問題部分屬實。內蒙古托清環保技術有限公司2021年9月29日與清水河縣人民政府簽署了投資意向協議。在托清經濟開發區清水河產業園內建設處置11萬噸/年危險廢物及廢棄資源再生利用項目。公司于2022年1月取得《呼和浩特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內蒙古托清環保技術有限公司年處置11萬噸危險廢物及廢棄資源再生利用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的批復》(呼自然資預審字〔2022〕2號),2022年4月19日取得《呼和浩特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內蒙古托清環保技術有限公司年處置11萬噸危險廢物及廢棄資源再生利用項目核準的批復》(呼發改審批環資字〔2022〕27號)。項目選址位置為林地,正在辦理相關手續,項目未開工建設,不存在毀林行為。(2)項目選址設在清水河縣喇嘛灣鎮居民飲用水水源地內,水源地有2眼飲用水井問題不屬實。清水河縣喇嘛灣鎮共1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劃定飲用水水源井共6眼,主要服務喇嘛灣政府所在地躍進村居民飲水。2021年12月29日《關于清水河縣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經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復(呼政字〔2021〕426號),水源地保護區劃定以水源井為圓心,半徑30米圓的外切正方形區域。經打點測量,托清環保公司擬選址廠界距最近水源井保護區邊界500米外,擬建選址不在已劃定的鄉鎮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范圍內。(3)距離黃河僅7公里,且在黃河保護范圍內10公里紅線內問題部分屬實。內蒙古托清環保技術有限公司擬建廠址距離黃河約7公里。該項目符合《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呼政發〔2021〕15號)要求,符合園區產業定位和規劃環評等相關要求。 |
部分屬實 |
(1)托清經濟開發區清水河產業園要求該項目在林地手續未辦結完畢前,項目不進行建設。(2)強化信息公開力度,及時公開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避免因信息不暢給群眾帶來疑慮。(3)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在水源地保護區內,嚴禁審批任何危廢處置項目。 |
已辦結 |
無 |
|
12 |
D2NM202204240014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齊鎮平基村齊某某洗沙場,毀壞約80畝村集體耕地挖沙采砂,占用50畝耕地堆放砂子,洗沙過程中噪聲擾民。 |
土默特左旗 |
生態 |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齊鎮平基村齊某某砂場,毀壞約80畝村集體耕地挖砂采砂問題部分屬實。①該舉報地點實際位于平基村西南、察托線路西,總占地面積為80.5畝(二調顯示地類型為其他草地48.8畝,水澆地25.7畝,村莊用地6畝;三調顯示地類型為采礦用地76畝,農村道路用地1.5畝,工業用地3畝),全部在退洪渠內。②該土地上,有三個原集體遺留的廢棄大沙坑,總占地面積約40畝(二調地類顯示水澆地9畝,村莊用地6畝,其他草地25畝;三調地類顯示采礦用地40畝),平均深度約7米。上世紀60年代,該地塊為萬家溝泄洪地,附近村民從該處挖沙取土用于建房填院等,逐漸形成大坑。③2009年3月8日,奇某某與平基村委會、村民代表簽訂承包、改造利用廢棄荒沙灘(沙坑)種樹(綠化)合同,承包面積約80.5畝,承包期為2009年3月8日至2079年3月8日,合同約定將原集體遺留這部分廢棄荒沙灘(沙坑)承包給奇某某用于綜合改造、綜合利用。④2018年,參將村段泄洪洪水流動緩慢,大量耕地被河沙淤平,村民利益受損。2018年11月5日,土默特左旗奇顏氏鑫達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人為齊某某次子)與平基村村委會及村民代表簽訂清淤承包合同,每年按季節分兩次清淤,保證渠路灌溉暢通。清淤期間,工程所用機械等一切費用由土默特左旗奇顏氏鑫達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自行承擔,清淤出的冷綿土沙、冷土、一切雜物由土默特左旗奇顏氏鑫達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自行處理。⑤2019年3月12日,取得《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辦公室關于萬家溝泄洪河道參將段、西河沿段、大陽段進行清淤疏河的批復》(土左防汛辦(2019)第5號),土默特左旗奇顏氏鑫達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對參將段河道清淤通排。土默特左旗奇顏氏鑫達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在河道南坑內建有一套洗砂設備,用來清洗沙土,并在土地上堆放河道清淤出的沙土,未在該80.5畝土地上挖沙取土。(2)占用50畝耕地堆放砂子問題部分屬實。現場發現,河道清淤出的7000立方沙土堆放在用河道清淤出的沙土填平的土地上(15畝,二調顯示地類型為草地10畝,水澆地5畝;三調顯示地類型為采礦用地)。沙土的主要來源是參將段河道清淤,由土默特左旗奇顏氏鑫達混凝土有限公司堆放、清洗,沙土已用紗網覆蓋。(3)洗砂過程中噪聲擾民問題部分屬實。居民區距離洗砂設備約800米,洗砂設備在白天工作,存在噪聲擾民現象。2021年9月,參將段一年兩次河道清淤工作全部完成,土默特左旗奇顏氏鑫達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渠路灌溉暢通,不再需要清淤,2021年10月至今洗砂設備處于停產狀態。 |
部分屬實 |
(1)土默特左旗奇顏氏鑫達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已對地上的沙土用黑網進行了苫蓋,減少揚塵污染。(2)左旗奇顏氏鑫達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合理利用河道內清淤出的沙土,已將廢土清運到原集體遺留的廢棄大沙坑,達到了平整沙坑、綜合利用的效果。(3)察素齊鎮和旗自然資源局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各類破壞耕地挖沙采砂行為。 |
已辦結 |
無 |
|
13 |
X2NM202204240067 |
1.鄂爾多斯市神華煤直接液化石油項目空氣污染嚴重,檢查的時候能好一些。 2.呼和浩特市城郊的化工廠有異味,可能是味精廠。 |
玉泉區 |
大氣 |
呼和浩特市城郊的化工廠有異味,可能是味精廠問題部分屬實。呼和浩特市城郊的味精廠只有一家,為內蒙古阜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于2006年,主要生產谷氨酸鈉、黃原膠等。該公司主要產生異味的工序為氨基酸發酵、肥料噴漿造粒工段、淀粉車間以及黃原膠生產車間的無組織排放。從2018年以來,該公司2018年以來,企業累計投資2.922億元對異味問題進行整改。 ①拆除了蘇氨酸和淀粉糖異味排放嚴重的兩個生產車間,從源頭上解決異味排放問題改。 ②對肥料造粒煙氣采用燃燒法處理,對飼料蛋白烘干尾氣和淀粉車間無組織廢氣采用生物法處理,對淀粉車間無組織氣體集中負壓收集后,送入堿噴淋塔+電除霧處理。對氨基酸發酵尾氣采用電除霧+電除霧法深度處理。 ③氨基酸發酵廢氣送到4套噴淋系統進行處理,加裝電除霧+電除霧法進一步深度處理。 2021年3月,企業廠界無組織臭氣濃度實現達標,異味治理取得明顯成效。 ④2022年3月29日玉泉區政府委托內蒙古華檢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對廠界進行檢測,報告(編號NHJ字 第W22008-01號)顯示:臭氣濃度、硫化氫、(氨)氨氣均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標準限值》要求。 ⑤2022年4月26日,調閱企業廠區安裝6套VOCs廠界監控設備數據,非甲烷總烴指標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要求。 |
基本屬實 |
(1)要求企業對重點產污環節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按月進行自查,及時更新、更換污染治理設施。 (2)要求企業每年開展一次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并編制總結報告,同步完成年度異味源點封閉、收集及治理工作,有效降低因設備泄漏引發的異味問題。 (3)強化監督檢查,確保治理污染設施設備正常運行。 |
已辦結 |
無 |
呼和浩特市紀委監委舉報電話:(0471)12388-2 網上舉報:neimeng.12388.gov.cn 網站技術維護傳真電話:0471-4608394 郵編:010010 接訴即辦(投訴熱線):0471-12345
收藏成功,可以進入"用戶中心"進行查看!
3月26日至4月30日,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中央督察組”)交辦我市舉報案件33批共442件(來電235件、電信207件)。
4月25日,中央督察組交辦我市舉報案件第31批13件(來電5件、電信8件),按照中央督察組工作要求,全市已對第31批13件信訪案件進行調查處理。截止到目前,已辦結9件,階段性辦結3件,未辦結1件。
截至5月4日,全市已對第1-31批共431件信訪案件進行調查處理,其中,已辦結227件、階段性辦結129件、未辦結75件,責令整改35家,立案處罰 12家,罰款金額50.348786萬元。立案偵查13宗,刑事拘留11人,問責單位2個、問責人員14人,立案審查11人,行政拘留1人。
相關案件將持續按照中央督察組邊督邊改工作要求推進查處整改工作。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群眾信訪舉報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2022年5月4日(第31批)
|
序號 |
受理 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區域 |
污染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是否辦結 |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
|
1 |
X2NM202204240077 |
1.耕地上仍有大量破損大棚框架、地基、土方、碎石、水泥、廢磚等建筑垃圾和取土大坑,耕種層土質污染損壞嚴重,污染問題沒有得到實質性解決。2.大棚未辦理設施農用地手續屬于違建,有關部門未主動承擔土地污染修復和復墾義務,造成污染持續。 |
和林格爾縣 |
生 態 |
(1)耕地上仍有大量破損大棚框架、地基、土方、碎石、水泥、廢磚等建筑垃圾和取土大坑問題,耕種層土質污染損壞嚴重,污染問題沒有得到實質性解決問題基本屬實。①2012年鼎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在盛樂鎮哈拉沁村建設蔬菜種植基地,實施“菜籃子工程”項目,從周邊哈拉沁等村流轉土地,并辦理了土地流轉經營權證。蔬菜大棚于2013年基本完工,2017年由國土資源局劃定為基本農田,土地面積規劃為2000畝,建設溫室大棚670棟。建設完成的264棟溫室大棚經市農牧局、財政局聯合驗收組驗收,并有驗收記錄單。②現場存有23棟未建設完成的大棚,占地23畝,存在挖地基形成的土坑、破損大棚鋼架、地基、碎石、水泥和部分大棚倒塌產生的廢磚、土方等建筑垃圾和300立方米生活垃圾。③現場堆存物為建設大棚時遺留和部分大棚倒塌所致,只在表層上存放,不會對土壤的理化性質產生影響,經縣農牧部門人員實地查看,未破壞耕作層。(2)大棚未辦理設施農用地手續屬于違建,有關部門未主動承擔土地污染修復和復墾義務,造成污染持續問題部分屬實。該企業實施的項目為“菜籃子工程”,大棚在建設和使用過程中不會對土壤造成污染,故無需進行污染修復。目前該公司原任、現任法人及有關人員由于涉嫌挪用國家補貼資金,于2021年12月被和林格爾縣公安機關批捕。法院正在對原任、現任法人及相關人員以及有關爭議問題進行審理。在公司涉法涉訴期間,無法承擔復墾義務,導致未能及時復墾。 |
基本屬實 |
(1)2022年4月11日,盛樂鎮已將存在的生活垃圾全部清理干凈。(2)2022年5月15日前,由縣農牧局會同盛樂鎮對未建成的23棟大棚進行拆除、清理地上建筑物和建筑垃圾,并對土坑進行回填,恢復耕地并復墾。(3)盛樂鎮結合農村人居環境“三清理、三整治、四提升”工作,不定期的組織人員清理大棚周邊和取土大坑中的垃圾,落實好常態化管護措施。 |
階段性辦結 |
無 |
|
2 |
D2NM202204240039 |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南二環大河百匯之星小區2號樓旁邊有一個垃圾場,異味和揚塵嚴重。 |
賽罕區 |
大 氣 |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南二環大河百匯之星小區2號樓旁邊有一個垃圾場,異味和揚塵嚴重問題基本屬實。投訴反映的垃圾場,實際為該小區居民裝修房屋臨時建筑垃圾堆放點,位于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南二環大河百匯之星小區2號樓東側6米,三面圍墻,墻體高約1.6米,底部全部硬化、墻體為磚混結構,占地面積13平方米。現場檢查,堆放部分裝修垃圾以及居民私自傾倒的生活垃圾,造成揚塵和異味。 |
基本屬實 |
(1)4月25日,昭烏達南路街道辦事處已將此垃圾池堆放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完畢。(2)昭烏達南路街道辦事處要求物業將今后產生的建筑垃圾進行分類裝袋、苫蓋管理。并按照物業管理規定“誰產生、誰清理”的要求,由住戶立即清理。(3)要求物業公司加大巡查頻次,及時勸導居民將生活垃圾投放至小區生活垃圾收集處,制定作業時間,做到垃圾池生活垃圾日產日清。 |
已辦結 |
無 |
|
3 |
D2NM202204240051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公司和林發電廠,每日大約有400輛的大型運煤車輛來回行駛,村中道路揚塵和噪音污染嚴重。 |
和林格爾縣 |
大 氣 |
(1)和林發電廠每日大約有400輛的大型運煤車輛來回行駛問題基本屬實。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和林發電廠位于和林格爾縣新店子鎮新店子村東,日耗煤量約1萬噸,公路運輸方式擔負用煤量的50%,每日需150多輛車輛運煤,往返總計300多輛車輛。(2)村中道路揚塵和噪音污染嚴重問題部分屬實。部分車輛為了躲避收費站收費,選擇行駛G241道路。G241為普通國道,修建于2011年,公路建設標準為二級公路,路面寬8.5米,路基寬10米,縣域內全長62.071公里,經過和林縣2個鄉鎮6個行政村,由于運煤車輛頻次較大,部分車輛苫蓋不嚴,路面破損、坑洼不平,造成道路揚塵污染。另外由于車流量大、車速快、按喇叭,產生噪音污染。 |
基本屬實 |
(1)由和林縣交通運輸公路服務中心對G241道路進行養護,每日進行清掃,對沿路坑洼路段進行不定時砂夾石填平,減少揚塵污染。(2)2022年4月24日,駐地交警、公安以及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安排執法人員對G241線貨運車輛進行不間斷巡查檢查,嚴厲查處打擊貨運車輛不苫蓋篷布、超速超載、超高載物、拋灑滴漏等污染道路的違法行為。對過往車輛經過人居區域不減速慢行或不按規定隨意按喇叭的車輛司機進行警告教育,減少噪音污染。 |
已辦結 |
無 |
|
4 |
D2NM202204240037 |
呼和浩特市玉泉區章蓋營村B區0640及B區0652院子里有兩家廠子,粉塵及噪聲污染嚴重。 |
玉泉區 |
其 他 污 染 |
呼和浩特市玉泉區章蓋營村B區0640及B區0652院子里有兩家廠子,粉塵及噪聲污染嚴重問題屬實。(1)B區0640院子里的廠子為水泥墊塊加工作坊,無手續,占地約2000平米,生產工藝通過沙、水泥混合攪拌、機器磨壓、晾干,形成水泥墊塊,露天作業,無治污設施,生產過程中存在粉塵和噪聲污染現象。現場檢查時處于停產狀態,設備已經拆除,現場堆放約25方大粒徑固體料。 (2)B區0652院子里的廠子為水泥墊塊加工作坊,無手續,占地約780平米,生產工藝通過沙、水泥混合攪拌、機器磨壓、晾干,形成水泥墊塊,露天作業,無治污設施,生產過程中存在粉塵和噪聲污染現象。現場檢查時處于停產狀態,設備已經拆除,現場堆放約15方大粒徑固體料。 |
屬實 |
(1)2022年4月27日,玉泉區取締了兩家無手續水泥墊塊加工廠。(2)2022年4月27日,兩家工廠已將現場剩余產品、物料徹底清理完畢。(3)小黑河鎮下一步加強監管,嚴防類似企業死灰復燃,一經發現,嚴厲打擊。 |
已辦結 |
無 |
|
5 |
D2NM202204240022 |
呼和浩特市回民區海西路昌盛泰熱力公司燃煤鍋爐噸位與環評要求不符。 |
回民區 |
其 他 污 染 |
呼和浩特市回民區海西路昌盛泰熱力公司燃煤鍋爐噸位與環評要求不符問題部分屬實。呼和浩特市昌盛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區工農兵路虹云巷,前身為原呼市閥門廠鍋爐房,2006年由內蒙古昌盛泰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供熱分公司進行接管,接管時共有燃煤供熱鍋爐3臺(1臺15 T/h、2臺10T/h),共計35T/h,均有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手續。2013年5月6日更名為呼和浩特市昌盛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為城市供熱。2014年昌盛泰熱力公司新建一臺40T/h供熱鍋爐,2015年列入常態化管理(回環發〔2015〕43號),2016年階段性投入使用。2018年昌盛泰熱力公司拆除原有3臺共計35T/h燃煤鍋爐,新建一臺40T/h燃煤鍋爐(建成后一直未使用)。因該公司未批先建的違法行為,2018年10月原回民區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對昌盛泰熱力公司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呼回環罰決【2018】009號),處罰15.3萬元,已執行到位。2019年9月24日呼和浩特市生態環境局出具《關于呼和浩特市昌盛泰熱力公司燃煤鍋爐改造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呼環政批字【2019】77號)。2021年4月21日,呼和浩特市昌盛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組織相關專家完成自主驗收,并向呼和浩特市生態環境局回民區分局備案。現場檢查該鍋爐房內只有2臺40T/h燃煤鍋爐,與環評批復內容一致。 |
部分屬實 |
(1)呼和浩特市生態環境局回民區分局進一步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發現未批先建的違法行為,依法依規進行查處。(2)呼和浩特市生態環境局回民區分局對該企業加強監管,監督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
已辦結 |
無 |
|
6 |
X2NM202204240043 |
2019年至今,呼和浩特市回民區海亮廣場二期10號樓垃圾轉運站異味污染環境。 |
回民區 |
大 氣 |
反映內容部分屬實。海亮廣場二期垃圾站位于海亮名門9號樓地下負一層,為海亮二期商業配套建設的生活垃圾收集點,面積約80平方米,由海亮世茂物業負責運行管理,配備側傾翻垃圾壓縮機一臺,密封式生活垃圾收集箱4個(站內配置3個、備用1個),配備噴淋消殺除臭設備、換氣設施、高壓沖洗設備,在收集處置過程中產生異味。4月24日回民區聘請能建環境監測公司對異味進行了現場檢測,檢測結果(報告編號NO.HJWT-2022-005-21)顯示,達到《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2002)限值要求。 |
部分屬實 |
(1)回民區中山西路辦事處要求世茂物業公司繼續做好垃圾收集點運行管理工作,垃圾做到日產日清。(2)回民區中山西路辦事處要求世茂物業公司每季度維護一次設備,在確保除臭設施穩定運行同時,加大噴淋消殺,沖洗頻次。 |
已辦結 |
無 |
|
7 |
X2NM202204240048 |
1.2018年,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黃合少鎮集賢村村東60畝耕地被劉某某租用,并在租用的耕地上建設3000多平方米的廠房,廠房與村民自來水取水井僅20余米,嚴重污染村民飲用水水質。2.內蒙古潤德農牧業有限公司在租用的大黑河南岸大面積土地上,違法開采挖沙,后又在大黑河開采挖沙,挖的深度為10米,并允許傾倒建筑垃圾。內蒙古潤德農牧業有限公司在租用土地上建設廠房,面積為2000平方米。 |
賽罕區 |
生 態 |
(1)60畝耕地被劉某某租用,并在租用的耕地上建設3000多平方米的廠房問題部分屬實。投訴人反映的60畝耕地位于集賢村東2000米左右,大黑河北岸,在大黑河管理范圍之外。2010年,集賢村委會與劉某某于2010年10月11日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將集賢村東40余畝荒地承包給劉某某用于育肥羊養殖,承包期30年(2010年10月11日起至2040年10月10日止)。根據第三方測繪,實際占地面積62.09畝,土地利用現狀為其他林地(二調數據庫)。該地塊建有庫房1座、工棚1個、磚墻彩鋼頂房屋7間,共計1926m2,閑置至今,未進行查處。(2)廠房與村民自來水取水井僅20余米,嚴重污染村民飲用水水質問題不屬實。廠房距離集賢村水源井直線距離約230米,處于水源井保護區外,2022年呼和浩特市賽罕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集賢村水源井水質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為合格(檢測報告編號:TOBD5EKH)。4月26日市生態環境局賽罕區分局委托內蒙古眾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對該水源井水質進行了再次檢測,檢測結果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限值(檢測報告編號:ZJSY2204029-1)。(3)內蒙古潤德農牧業有限公司在租用的大黑河南岸大面積土地上,違法開采挖沙,后又在大黑河開采挖沙,挖的深度為10米,并允許傾倒建筑垃圾部分屬實。集賢沙坑位于大黑河南岸,原為低洼地區,在大黑河管理范圍之外。集賢沙坑位于大黑河南岸,原為低洼地區,集賢村民在2000年前曾在該地區挖砂取土用于蓋房,形成3畝、深度為1米左右的砂坑。2012年1月1日,集賢村委會將該砂坑區域的35畝地(坐標:111.9449、40.7905)承包給內蒙古潤德農牧業有限公司的法人朱某某用于產業化養殖,承包期30年(2012年1月1日起至2041年12月31日止),承包人在承包該地后自行將該砂坑填平。根據第三方測繪結果,案件所涉地塊34.943畝(二調數據庫中其他草地24.528畝、旱地9.269畝、林地0.477畝、農村道路0.669畝)。現地塊內土地平整、用于種地,未發現在土地上與河道內違法開采挖沙和傾倒建筑垃圾的行為,也未發現沙坑與建筑垃圾。(4)在租用土地上建設廠房,面積為2000平方米問題部分屬實。廠區內建彩鋼房5間(95m2旱地)、磚混房8間(300m2其他草地)、羊圈1個(500m2旱地),上述建筑共計895m2。未進行查處。 |
部分屬實 |
自然資源局賽罕區分局針對劉某某建設廠房和內蒙古潤德農牧業有限公司在土地上建設廠房的問題實施分類查處,對符合設施農業備案要求的補辦設施農業備案手續;對不符合設施農業備案要求的拆除恢復土地原狀。整體工作在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 |
階段性辦結 |
無 |
|
8 |
X2NM202204240056 |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內蒙古源鑫商砼有限公司(位于金河鎮后三富村大黑河北岸),未辦理征地手續,占用集體耕地草地94畝。露天堆放二十多萬立方砂石料。常年盜挖河道內砂石料。 |
賽罕區 |
生 態 |
(1)內蒙古源鑫商砼有限公司位于金河鎮后三富村大黑河北岸,未辦理征地手續,占用集體耕地草地94畝問題部分屬實。內蒙古源鑫商砼有限公司位于金河鎮后三富村北、大黑河北岸,2010年11月注冊成立,法定代表人馬某某,經營范圍為預拌商品混凝土及銷售。該公司前身為鑫源沙場,2010年3月租用三戶村民荒地40畝(其他草地24.6畝、旱地10.3畝、村莊用地5.1畝),經村委會同意后開始建設。針對該企業違法占地問題,呼市國土資源局賽罕分局于2010年8月17日對源鑫砂場下達《土地行政處罰決定書》(呼國土資賽罰決字〔2010〕第20號),要求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設施,恢復土地原狀。但該企業未執行處罰決定。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全市混凝土攪拌站違法用地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19﹞2-206))《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賽罕區開展混凝土攪拌站違法用地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呼賽政辦發﹝2019﹞42號)《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政府關于深入開展打擊商砼攪拌站違法用地專項整治工作的通告》(呼賽政發﹝2019﹞125號),針對該攪拌站違法占地問題,區自然資源分局于2020年8月11日向該企業下發《責令停止土地礦產資源違法行為通知書》,該企業向賽罕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賽罕區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9日下達行政判決書:(2020)內0105行初56號,因證據不足,判決撤銷《責令停止土地礦產資源違法行為通知書》。(2)露天堆放二十多萬立方砂石料,常年盜挖河道內砂石料問題部分屬實。①露天堆放砂石料約15萬立方,其中約300立方屬于內蒙古源鑫商砼有限公司,剩余部分為中冶天工三環路施工用料,其中5萬立方米從原來廠區倒運而來(有國土所備案),10萬立方米從賽罕區濱河新區東方科苑小區開槽拉運而來。②內蒙古源鑫商砼有限公司2021年9月在河道范圍內有偷采砂石行為,對此賽罕區敕勒川街道辦事處對內蒙古源鑫商砼有限責任公司偷采砂石行為實施了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呼賽敕勒川罰字〔2021〕第1號)】,該案已于2021年11月6日結案,再未發現該公司偷采砂石行為。 |
部分屬實 |
(1)內蒙古源鑫商砼有限責任公司于4月30日已將露天堆放的砂石料倒入棚內,并覆蓋綠網。(2)對于該公司違規用地的情況,區自然資源分局于2023年6月底將依法依規進行整改。 |
階段性辦結 |
無 |
|
9 |
X2NM202204240057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創利商貿公司,占用羊群溝鄉大灣二道溝村集體耕地,開采砂石,破壞土地617.6畝。 |
和林格爾縣 |
生 態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創利商貿公司,占用羊群溝鄉大灣二道溝村集體耕地,開采砂石,破壞土地617.6畝基本屬實。和林格爾縣創利商貿有限公司花崗巖開采項目位于羊群溝鄉大灣行政村二道溝村,2013年8月21日辦理了《采礦許可證》,2019年12月20日延續了《采礦許可證》(1501002013117110132133),礦區面積352.95畝,有效期至2022年11月。該公司于2018年建設碎石生產線,用于加工邊角碎料,2020年將生產線拆除;經比對二調數據,結合影像資料,該企業越界開采面積101.96畝,其中天然牧草地71.17畝、耕地30.79畝(旱地,2014年6月已與大灣行政村村委會、9戶村民簽訂土地承包協議書,并兌付承包費)。2022年1月22日,羊群溝鄉綜合執法局對其破壞71.17畝天然牧草地違法行為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和羊綜執[2022]004號),按每畝1000元處以71170元行政罰款,罰款已繳納,目前已組件上報自治區林草廳審批。 |
基本屬實 |
(1)對該公司破壞耕地(旱地)非法行為,羊群溝鄉綜合執法局已于2022年4月25日對占用耕地(旱地)行為進行調查,依據第三方鑒定結果依法處置,責令企業恢復治理。(2)自然資源局牽頭,會同屬地鄉鎮和相關行業部門,加大對轄區內礦山企業巡查頻次,嚴厲打擊非法占地行為。 |
未辦結 |
無 |
|
10 |
X2NM202204240039 |
2019年-2021年,伊利優然牧場將污水排入呼和浩特市托克托縣五申鎮賬房坪村耕地里。 |
托克托縣 |
土 壤 |
(1)優然牧場產生污水問題屬實。內蒙古優然牧業有限責任公司托克托縣分公司位于托克托縣伍什家鎮大北窯村北2公里,2011年6月建設,占地面積900畝。環保、土地手續齊全。牧場設計奶牛存欄5000頭、現存欄4500頭。按照環評批復,優然牧場廢水全部匯入糞污混合池中,經固液分離后液體進入氧化塘中進行微生物降解處理作為液肥儲存于4座總容積9萬m3的氧化塘(均設有防滲層)。液肥經過發酵后每年春秋兩次還田于牧場協議合作的16186畝耕地中,符合《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GB/T36195-2018)》和國家《畜牧糞污土地承載力測算技術指南》要求。其液沼肥經檢測符合(NY/T2596-2014)規定限值。(2)排入呼和浩特市托克托縣五申鎮賬房坪村耕地里問題不屬實。①五申鎮帳房坪村位于優然牧場西北,直線距離約25公里。經查閱優然牧場近三年牧場液肥拉運明細表及去向,均未發現液肥流入五申鎮帳房坪村內。②該牧場2011年-2022年與托縣伍什家鎮大北窯村民委員會(5786.5畝)、內蒙古博農種養殖專業合作社(4549.5畝)、內蒙古平發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5850畝)簽訂了固液肥處理協議,上述3家的土地均位于托縣伍什家鎮大北窯村,共計16186畝。③通過核查該公司近三年牧場液肥臺帳,牧場一年液肥產生量約7萬m3(液肥產生量=存欄數*365*0.045*0.8),2019年3月20日至4月10日還田34511m3,2019年11月22日至12月14日還田31436m3;2020年4月10日至4月30日還田30965m3,2020年11月21日至12月10日還田33036m3;2021年4月8日至4月28日還田34600m3,2021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還田38150m3;2022年以來,由于受疫情影響,該牧場沼液一直未還田。 |
部分屬實 |
(1)托縣農牧和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托縣分局要求牧場春季、秋季糞污還田前按照規定委托第三方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按照農業部辦公廳《畜禽糞污土地承載力測算技術指南》進行糞污還田,并做好記錄臺賬。(2)托縣政府將繼續對沼液還田加強監管,嚴禁未經處理的糞污水直接還田。一旦發現亂排亂倒現象,將依法依規處罰。 |
已辦結 |
無 |
|
11 |
X2NM202204240020 |
呼和浩特市的內蒙古托清環保技術有限公司,毀林建設危廢處置項目。項目選址設在清水河縣喇嘛灣鎮居民飲水水源地內,水源地有2眼飲用水井,距離黃河僅7公里,且在黃河保護范圍內10公里紅線內。 |
清水河縣 |
水 ,土壤 |
(1)毀林建設危廢處置項目問題部分屬實。內蒙古托清環保技術有限公司2021年9月29日與清水河縣人民政府簽署了投資意向協議。在托清經濟開發區清水河產業園內建設處置11萬噸/年危險廢物及廢棄資源再生利用項目。公司于2022年1月取得《呼和浩特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內蒙古托清環保技術有限公司年處置11萬噸危險廢物及廢棄資源再生利用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的批復》(呼自然資預審字〔2022〕2號),2022年4月19日取得《呼和浩特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內蒙古托清環保技術有限公司年處置11萬噸危險廢物及廢棄資源再生利用項目核準的批復》(呼發改審批環資字〔2022〕27號)。項目選址位置為林地,正在辦理相關手續,項目未開工建設,不存在毀林行為。(2)項目選址設在清水河縣喇嘛灣鎮居民飲用水水源地內,水源地有2眼飲用水井問題不屬實。清水河縣喇嘛灣鎮共1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劃定飲用水水源井共6眼,主要服務喇嘛灣政府所在地躍進村居民飲水。2021年12月29日《關于清水河縣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經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復(呼政字〔2021〕426號),水源地保護區劃定以水源井為圓心,半徑30米圓的外切正方形區域。經打點測量,托清環保公司擬選址廠界距最近水源井保護區邊界500米外,擬建選址不在已劃定的鄉鎮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范圍內。(3)距離黃河僅7公里,且在黃河保護范圍內10公里紅線內問題部分屬實。內蒙古托清環保技術有限公司擬建廠址距離黃河約7公里。該項目符合《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呼政發〔2021〕15號)要求,符合園區產業定位和規劃環評等相關要求。 |
部分屬實 |
(1)托清經濟開發區清水河產業園要求該項目在林地手續未辦結完畢前,項目不進行建設。(2)強化信息公開力度,及時公開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避免因信息不暢給群眾帶來疑慮。(3)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在水源地保護區內,嚴禁審批任何危廢處置項目。 |
已辦結 |
無 |
|
12 |
D2NM202204240014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齊鎮平基村齊某某洗沙場,毀壞約80畝村集體耕地挖沙采砂,占用50畝耕地堆放砂子,洗沙過程中噪聲擾民。 |
土默特左旗 |
生態 |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齊鎮平基村齊某某砂場,毀壞約80畝村集體耕地挖砂采砂問題部分屬實。①該舉報地點實際位于平基村西南、察托線路西,總占地面積為80.5畝(二調顯示地類型為其他草地48.8畝,水澆地25.7畝,村莊用地6畝;三調顯示地類型為采礦用地76畝,農村道路用地1.5畝,工業用地3畝),全部在退洪渠內。②該土地上,有三個原集體遺留的廢棄大沙坑,總占地面積約40畝(二調地類顯示水澆地9畝,村莊用地6畝,其他草地25畝;三調地類顯示采礦用地40畝),平均深度約7米。上世紀60年代,該地塊為萬家溝泄洪地,附近村民從該處挖沙取土用于建房填院等,逐漸形成大坑。③2009年3月8日,奇某某與平基村委會、村民代表簽訂承包、改造利用廢棄荒沙灘(沙坑)種樹(綠化)合同,承包面積約80.5畝,承包期為2009年3月8日至2079年3月8日,合同約定將原集體遺留這部分廢棄荒沙灘(沙坑)承包給奇某某用于綜合改造、綜合利用。④2018年,參將村段泄洪洪水流動緩慢,大量耕地被河沙淤平,村民利益受損。2018年11月5日,土默特左旗奇顏氏鑫達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人為齊某某次子)與平基村村委會及村民代表簽訂清淤承包合同,每年按季節分兩次清淤,保證渠路灌溉暢通。清淤期間,工程所用機械等一切費用由土默特左旗奇顏氏鑫達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自行承擔,清淤出的冷綿土沙、冷土、一切雜物由土默特左旗奇顏氏鑫達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自行處理。⑤2019年3月12日,取得《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辦公室關于萬家溝泄洪河道參將段、西河沿段、大陽段進行清淤疏河的批復》(土左防汛辦(2019)第5號),土默特左旗奇顏氏鑫達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對參將段河道清淤通排。土默特左旗奇顏氏鑫達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在河道南坑內建有一套洗砂設備,用來清洗沙土,并在土地上堆放河道清淤出的沙土,未在該80.5畝土地上挖沙取土。(2)占用50畝耕地堆放砂子問題部分屬實。現場發現,河道清淤出的7000立方沙土堆放在用河道清淤出的沙土填平的土地上(15畝,二調顯示地類型為草地10畝,水澆地5畝;三調顯示地類型為采礦用地)。沙土的主要來源是參將段河道清淤,由土默特左旗奇顏氏鑫達混凝土有限公司堆放、清洗,沙土已用紗網覆蓋。(3)洗砂過程中噪聲擾民問題部分屬實。居民區距離洗砂設備約800米,洗砂設備在白天工作,存在噪聲擾民現象。2021年9月,參將段一年兩次河道清淤工作全部完成,土默特左旗奇顏氏鑫達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渠路灌溉暢通,不再需要清淤,2021年10月至今洗砂設備處于停產狀態。 |
部分屬實 |
(1)土默特左旗奇顏氏鑫達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已對地上的沙土用黑網進行了苫蓋,減少揚塵污染。(2)左旗奇顏氏鑫達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合理利用河道內清淤出的沙土,已將廢土清運到原集體遺留的廢棄大沙坑,達到了平整沙坑、綜合利用的效果。(3)察素齊鎮和旗自然資源局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各類破壞耕地挖沙采砂行為。 |
已辦結 |
無 |
|
13 |
X2NM202204240067 |
1.鄂爾多斯市神華煤直接液化石油項目空氣污染嚴重,檢查的時候能好一些。 2.呼和浩特市城郊的化工廠有異味,可能是味精廠。 |
玉泉區 |
大氣 |
呼和浩特市城郊的化工廠有異味,可能是味精廠問題部分屬實。呼和浩特市城郊的味精廠只有一家,為內蒙古阜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于2006年,主要生產谷氨酸鈉、黃原膠等。該公司主要產生異味的工序為氨基酸發酵、肥料噴漿造粒工段、淀粉車間以及黃原膠生產車間的無組織排放。從2018年以來,該公司2018年以來,企業累計投資2.922億元對異味問題進行整改。 ①拆除了蘇氨酸和淀粉糖異味排放嚴重的兩個生產車間,從源頭上解決異味排放問題改。 ②對肥料造粒煙氣采用燃燒法處理,對飼料蛋白烘干尾氣和淀粉車間無組織廢氣采用生物法處理,對淀粉車間無組織氣體集中負壓收集后,送入堿噴淋塔+電除霧處理。對氨基酸發酵尾氣采用電除霧+電除霧法深度處理。 ③氨基酸發酵廢氣送到4套噴淋系統進行處理,加裝電除霧+電除霧法進一步深度處理。 2021年3月,企業廠界無組織臭氣濃度實現達標,異味治理取得明顯成效。 ④2022年3月29日玉泉區政府委托內蒙古華檢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對廠界進行檢測,報告(編號NHJ字 第W22008-01號)顯示:臭氣濃度、硫化氫、(氨)氨氣均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標準限值》要求。 ⑤2022年4月26日,調閱企業廠區安裝6套VOCs廠界監控設備數據,非甲烷總烴指標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要求。 |
基本屬實 |
(1)要求企業對重點產污環節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按月進行自查,及時更新、更換污染治理設施。 (2)要求企業每年開展一次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并編制總結報告,同步完成年度異味源點封閉、收集及治理工作,有效降低因設備泄漏引發的異味問題。 (3)強化監督檢查,確保治理污染設施設備正常運行。 |
已辦結 |
無 |
(Mac用戶使用Command+S保存)
是否“確認”跳轉到登錄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