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1
3月26日至4月30日,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中央督察組”)交辦我市舉報案件33批共442件(來電235件、電信207件)。
4月22日,中央督察組交辦我市舉報案件第28批21件(來電7件、電信14件),按照中央督察組工作要求,全市已對第28批21件信訪案件進行調查處理。截止到目前,已辦結17件,階段性辦結1件,未辦結3件。
截至5月1日,全市已對第1-28批共374件信訪案件進行調查處理,其中,已辦結188件、階段性辦結115件、未辦結71件,責令整改35家,立案處罰 12家,罰款金額50.348786萬元。立案偵查13宗,刑事拘留11人,問責單位2個、問責人員14人,立案審查11人,行政拘留1人。
關案件將持續按照中央督察組邊督邊改工作要求推進查處整改工作。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群眾信訪舉報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2022年5月1日(第28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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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受理 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區域 |
污染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是否辦結 |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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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2NM202204210079 |
20多年前,呼和浩特市武川縣大青山摩天嶺處(磚瓦房外)曾經有人使用氰化物提煉黃金,山頂上堆滿了拳頭大小的金礦石,占地足球場大小。他們一次用6噸至8噸氰化物,每年堆氰幾次。 |
武川縣 |
土 壤 |
投訴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武川縣大青山摩天嶺區域,1994年設置了采礦權,原采礦權人為武川縣大青山金礦,屬國有企業。2006 年國有企業轉制給內蒙古彤力礦業有限公司,采礦許可證號C1500002011034120108438,礦種金礦,地下開采,面積0.25平方公里,有效期限至2015年5月,采礦證到期后該礦停產。當時堆氰后的廢渣進入尾礦庫,2021年11月23日經內蒙古能建環境監測有限公司檢測,尾礦庫下游的地下水水質達標。由于該礦區位于大青山自然保護區范圍內,2018年礦山全部拆除,完成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并通過專家驗收,采礦許可證注銷。經現場核實,生態恢復良好。 |
部分屬實 |
武川縣國土資源部門、林草部門將持續加大大青山保護區監管,對違法開礦破壞生態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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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2NM202204210059 |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黃合少鎮格此老村,集體林地和個人承包林地共計1000多畝,被人破壞后開墾為耕地、建設房屋、開養殖場。 |
賽罕區 |
生 態 |
格此老村,集體林地和個人承包林地共計1000畝開墾為耕地、建設房屋、開養殖場問題部分屬實。通過調取林保數據、森林資源管理“一張圖”比對,賽罕區黃合少鎮格此老村林地面積實際為872.15畝。其中有7.71畝改變了林地性質,用于建筑了房屋,其余的仍為林地。現場沒有發現有開墾耕地、開辦養殖場的行為。對于私自改變林地用途的違法行為,原賽罕區森林公安局已于2017年和2019年分別進行處罰。(呼賽林罰決字【2017】第007號、呼賽森公林罰決字【2019】第018號)。 |
部分屬實 |
(1)積極發揮“林長制”工作機制,加強森林保護巡查工作。(2)完善毀林懲處和司法銜接制度,壓實責任,加大查處和責任追究力度。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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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2NM202204210044 |
抽取的是金隆大街以北、東大圐圙的水樣,并不能反映該村子的水質。舉報人認為應該檢測金隆大街以南的水樣,并且通知村民見證。 |
托克托縣 |
水 |
抽取的是金隆大街以北、東大圐圙的水樣,并不能反映該村子的水質。舉報人認為應該檢測金隆大街以南的水樣,并且通知村民見證問題部分屬實。①樹圪洞村隸屬新營子鎮西大圐圙行政村,位于托克托產業園區西區、金隆大街十字路口以東,103省道以西,常住人口167人。該村被金隆大街分為南、北兩個片區,北片區常住人口108人,南片區常住人口59人,北片區戶籍人口多于南片區。X2NM202204090032編號群眾環境信訪案件反饋后,我縣選擇對金隆大街北側樹圪洞村內40米深井(經度:111.350588;緯度:40.190675)取樣,主要考慮樹圪洞村北片區戶籍人口稍多,該片區水質能夠反映樹圪洞村主體區域地下水水質情況。同時,對比2021年12月8日對東大圐圙村50米(經度:111.362256,緯度:40.189631;東大圐圙村位于樹圪洞村正東,以S103省道分界)深井取樣結果,兩個點位水樣檢測結果除氟化物、總硬度本底原因外,其他均符合標準要求。 ②針對應該檢測金隆大街以南的水樣,并且通知村民見證問題,2022年4月23日,托縣政府委托內蒙古康凈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對金隆大街路南,神舟公司東墻附近四號井(240米深井;經度:111.349116,緯度:40.180178;屬樹圪洞村區域)進行取樣檢測。監測結果(報告編號DKJ51025100)參照《地下水質量標準》(GB14848-2017)對比檢測了一般化學指標、微生物指標、毒理指標等36項指標,除氟化物指標超標外(因本底值高的原因),其他各項因子均滿足標準要求。 |
部分屬實 |
(1)要求托克托產業園定期對樹圪洞村周邊開展地下水監測,切實保障周邊地下水環境安全。(2)縣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將持續加強對產業園企業的監督管理力度,落實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確保各企業污染治理設施穩定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3)建立健全產業園企業環境管理長效機制,明確責任,消除各企業環境風險隱患,保障周邊地下水環境安全。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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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X2NM202204210066 |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世紀六路希望陽光苑小區北門商戶將污水倒入樹坑,導致樹木死亡后被砍伐。該區域主路、輔路隔離帶中有一半的樹木同樣被毀。 |
賽罕區 |
其 他 污 染 |
(1)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世紀六路希望陽光苑小區北門商戶將污水倒入樹坑,導致樹木死亡后被砍伐部分屬實。經核查,賽罕區世紀六路希望陽光苑小區北門東西兩側商戶共計15家,商戶均有下水管網,仍有部分人將污水傾倒在樹坑內,兩側共有樹坑24個,21個為空樹坑(市園林建設服務中心養護清理枯死樹后所留空坑),3個樹坑內有枯死樹樁。(2)該區域主路、輔路隔離帶中有一半的樹木同樣被毀部分屬實。經核查,隔離帶內確實存在部分綠籬、樹木缺失情況,是由于來往市民穿越隔離帶頻繁踩踏以及受地鐵2號線供電線路鋪設施工時影響所致。 |
部分屬實 |
(1)由于上方有高壓線纜不宜栽植樹木,4月27日,市園林建設服務中心對上述24各樹坑進行了清理和鋪裝處理;隔離帶中缺失的綠籬完成了補植。(2)通昭烏達南路綜合執法局將加大對希望陽光苑小區北門商戶日常管理,嚴禁污水垃圾偷倒行為。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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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X2NM202204210056 |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敕勒川路街道武某某在西把柵、東把柵等地偷挖盜采沙子,造成生態環境嚴重破壞。 |
賽罕區 |
生 態 |
賽罕區敕勒川路街道武某某在西把柵、東把柵等地偷挖盜采沙子,造成生態環境嚴重破壞問題部分屬實。經核查,西把柵村在城區范圍內,未發現有偷挖沙子情況;東把柵村北的幾處廢棄坑,并非偷挖盜采沙子形成,目前4處廢棄魚塘和1處磚廠取土坑(3.5畝),在3月31日全部用土填平,現已達到了耕種條件。未發現有姓武人氏在西把柵、東把柵等地偷挖盜采沙子情況。敕勒川街道城管大隊武某某,在任期間因對偷挖盜采沙子不作為,于2022年4月被區紀委問責,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
部分屬實 |
下一步敕勒川街道對私挖亂采的行為加強監督管理。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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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X2NM202204210057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公喇嘛鎮多年間非法采砂嚴重,有人以治理公喇嘛河道為由,在河道中亂挖亂采;還有人在村民耕地上采砂賣土。此外,張某某在公喇嘛村河道旁偷取砂石,以蓋老年公寓的名義建設了150多套別墅和養殖糧食加工廠,實際就是盜取砂石的場所;王某某、羅某某等人也偷取砂石販賣。 |
和林格爾縣 |
生 態 |
(1)公喇嘛鎮多年間非法采砂嚴重,有人以治理公喇嘛河道為由,在河道中亂挖亂采;還有人在村民耕地上采砂賣土部分屬實。①經核查,盛樂鎮未安排個人對公喇嘛河道進行治理,一直由自然資源局牽頭治理。2018年7月,縣自然資源局編制《和林格爾縣盛樂鎮前公喇嘛村周邊砂坑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設計書》,于2019年9月開始治理,2020年11月14日完成終驗。治理中未發生在河道中亂挖亂采行為。②2020年,公喇嘛村民張某甲在河道附近盜采砂石44立方,縣自然資源局于2020年3月18日對其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03-06號),責令停止開采,處以沒收和罰款共計20774.4元,并責令對開采破壞范圍進行治理。目前罰款已繳清,已恢復治理。③2022年2月8日晚,自然資源所會同盛樂鎮綜合執法局工作人員發現賈某某在河道附近的耕地中盜采砂石,隨即報案,公安局當晚將賈某某拘留并立案調查。(2)張某某在公喇嘛村河道旁偷取砂石部分屬實。2019年,自然資源局巡查發現張某乙在河道附近有盜采砂石跡象,在開始破土時被及時制止,并責令當事人恢復土地原狀,未造成破壞。(3)張某某以蓋老年公寓的名義建設了150多套別墅和養殖糧食加工廠,實際就是盜取砂石的場所部分屬實。①實為張某乙2011年建設,2014年完工盛樂古文化老年公寓建設項目,用地364.53畝,第二次國土調查(2009)地類為:公路用地0.08畝、旱地178.9畝、未利用地185.55畝。2019年和林格爾縣城鄉建設規劃管理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規劃設計方案,2019年7月,盛樂古文化老年公寓改造項目在縣發改委備案。該地塊中180.61畝已取得內蒙古人民政府《關于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實施城鎮規劃2012年第十三批次建設用地的批復》(內政土發【2012】416號)。針對在該宗地從事違法建設行為,縣自然資源局進行3次立案查處,分別是:2011年9月15日對張某乙非法在集體土地從事建設用地的用地行為(違法占地180.61畝),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2011】38),處以罰款240812元;2019年5月8日自然資源局對魏某非法在集體土地從事建設用地的用地行為(違法占地60645平方米),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03-0301),處以沒收罰款606450元,責令補辦合法用地手續;2019年5月31日自然資源局對張某非法在集體土地從事建設用地的用地行為(違法占地31386平方米),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03-0302,處以沒收罰款156930元;②養殖糧食加工廠2013年建設、2014年完工。經比對影像圖,占地面積88.66畝,第二次國土調查地類(2009)為,未利用地14.5畝、水澆地74.16畝。2018年10月15日,縣自然資源局對張某乙非法在集體土地從事建設用地的用地行為(違法占地10893平方米),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2018】03-50),處以沒收罰款21786元。③老年公寓建設用地和養殖加工廠建設用地在2019年曾組件向自治區國土廳報批過,因同批次中其他項目用地相關費用沒有全部繳納到位,造成該項目用地未通過。目前正在再次組件報批。④經調查核實,盛樂古文化老年公寓南端臨河道位置坐標為N40°36’14.093’’,E111°53’52.656’’;N40°36’14.125’’,E111°53’52.475’’;N40°36’22.344’’,E111°53’30.49’’,所占區域不在河道管理范圍內。(4)王某某、羅某某等人也偷取砂石販賣基本屬實。經調查,王某某、羅某某等人先后在公喇嘛村私挖盜采過砂石,現在盜采區域均已列入砂場生態修復治理項目。 |
部分屬實 |
(1)2022年4月22日,因涉嫌非法采砂、盜挖砂石,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王某某、羅某,目前二人已被逮捕。(2)和林縣自然資源局會同水務局、鄉鎮綜合執法隊進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和處罰力度,堅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把違法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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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X2NM202204210048 |
2013年5月,呼和浩特市回民區攸攸板鎮孔家營村村民種植的2.5畝一萬余株白榆樹,被村民劉某某等四人全部毀壞。 |
回民區 |
生 態 |
劉某某等人毀壞榆樹情況基本屬實。反映的地塊位于攸攸板鎮孔家營村西郊電廠東,回民區自然資源分局套合二調地類數據,非林地。1994年孔某某在該地塊種植了榆樹,2013年5月10日,劉某某雇傭推土機將孔某某種植的榆樹推倒,2014年12月5日回民區公安分局以濫伐林木立案偵查,同月9月委托內蒙古林業監測規劃院司法鑒定中心對舉報人孔某某的被伐林木一案的林木進行物證鑒定,鑒定意見:呼和浩特市回民區攸攸板鎮孔家營村被毀白榆樹株數1120株、被毀壞白榆樹種植面積約1.85畝。2015年7月,經呼市物價局估價,舉報人孔某某的北伐林木一案的林木價值67200元,2016年4月27日回民區公安分局將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抓獲;2016年9月19日呼市回民區公安分局對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向回民區檢察院提起訴訟,回民區法院以被毀壞林木估算不夠準確為由不予認定。2017年1月19日呼市回民區檢察院撤回對劉某某的起訴,把案卷退回公安機關繼續偵查,同年3月28日重新移送起訴,4月24日檢察院又退回回民區公安分局補充偵查,5月24日回民區公安分局又移送回民區檢察院起訴,2018年5月回民區檢察院撤回起訴,退回案卷,并出具《不起訴決定書》(回民院公訴刑不訴[2018]7號)。2019年09月03日,回民區公安分局“掃黑辦”接到(2019)885號文件關于孔某某舉報劉某某涉嫌毀壞林木等違法犯罪的舉報材料,2020年8月7日,回民區公安分局掃黑辦以被舉報人劉某某有犯罪嫌疑提請辦結。在2021年自治區破壞草原林地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中,舉報人就此事進行了投訴反映,呼市破壞草原林地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市林草局資源管理科、回民區林草分局于2021年11月2日進行了實地勘驗,回民區林草分局于次日報送了《自治區移交信訪舉報案件調查核實情況》,對此案件依法進行了處理。綜上,舉報人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多次做過處理,其實質是一起涉法涉訴的民事糾紛案件。 |
基本屬實 |
(1)攸攸板鎮政府建議舉報人通過司法途徑予以解決。(2)回民區組織攸攸板鎮和孔家營村委會耐心做好群眾的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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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X2NM202204210067 |
呼和浩特市玉泉區世源佳境、藍色港灣小區鍋爐房露天堆放煤炭,產生的灰塵和給鍋爐房運煤的車輛噪音影響嚴重小區居民。 |
玉泉區 |
噪 音 , 大 氣 |
(1)呼和浩特市玉泉區世源佳境、藍色港灣小區鍋爐房露天堆放煤炭部分屬實。經核查,投訴人所反映的鍋爐房為呼和浩特市和泰供熱有限公司世源佳境熱源廠,位于世源佳境小區內東側,2006年建成。2015年全封閉煤廠建成前煤炭露天堆放,采取苫蓋措施。該鍋爐房2017年納入常態化管理(玉環函〔2017〕4號),2019年因鍋爐煙氣除塵脫硫脫硝技改重新辦理環評手續(呼環政批字〔2019〕46號),2022年1月完成自主驗收。現有65蒸噸/小時燃煤鍋爐2臺,全封閉2500平方米煤場1座、全封閉1000平方米左右渣場1座。2021年按照《關于揚塵無組織排放企業可視化、智能化監控系統對接的通知》,安裝可視化管理系統攝像頭,用于監控煤場、渣場實時情況。經調閱視頻資料,運行期間無露天堆放煤炭的情況。現場無露天堆存煤炭情況。通過調閱鍋爐房煙氣在線數據,本年度運行期間各項大氣污染均達標排放。(2)產生的灰塵和給鍋爐房運煤的車輛噪音影響小區居民情況基本屬實。因該熱源廠位于居民小區內,冬季供暖用煤依托車輛運輸,運輸過程中存在運輸車輛發動機聲音。供暖季煤炭裝卸時間為一周一次,裝卸過程中產生噪聲,運輸過程中有少量煤土、煤炭遺灑至小區內部道路。目前該熱源廠已經停爐,無運煤車輛駛入,裝卸、運輸過程中,無灰塵。 |
部分屬實 |
(1)對于車輛噪音嚴重污染小區居民問題,合理安排夜間運輸時間、禁止在小區內部道路運輸途中鳴笛。(2)呼和浩特市生態環境玉泉區分局要求供熱企業在下個供熱期間,運煤車輛全部進行苫蓋,對于在供暖期間車輛運輸過程中少量煤渣遺灑至小區內部道路的情況,將由熱源廠鍋爐房工作人員在供暖期間每日進行清理打掃。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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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X2NM202204210075 |
呼和浩特市回民區內蒙古第二電力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院內,夜間經常傳出轟隆聲和大貨車出入聲,大風天灰塵刺鼻。此公司院外就是水源保護地,而院內有修汽車攤和一個大型油桶,有飲水安全隱患。 |
回民區 |
水 , 噪 音 |
(1)呼和浩特市回民區內蒙古第二電力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院內,夜間經常傳出轟隆聲和大貨車出入聲,大風天灰塵刺鼻問題屬實。群眾反映的內蒙古第二電力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大院位于110國道以北塞外安康小區東200米,占地約60畝。現被內蒙古宇順二手車有限公司租賃,法人劉某平。經營范圍:停車場服務、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普通貨物倉儲服務等。院內除一條約6米寬的進出道路硬化外,其余均未硬化,大風天易起揚塵,夜間拉運大型車輛進出存在噪聲問題。委托內蒙古能建環境監測有限公司對進出車輛噪聲擾民進行晝、夜兩次現場監測,根據監測報告顯示,晝間最大值51.2分貝,夜間49.7分貝,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18)2類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的排放標準。噪聲偏高主要受G6高速與110國道過往車輛影響。(2)公司院外就是水源保護地,院內有修汽車攤和一個大型油桶,有飲水安全隱患問題部分屬實。經核實,該公司位于二級水源保護區內。現場有一流動汽修攤,主要承攬外出修理業務。投訴反映的大型油桶為一輛空奶罐車。未發現影響水源保護地安全的情況,不存在飲水安全隱患。 |
基本屬實 |
(1)攸攸板鎮綜合行政執法局取締了公司院內汽修攤,并要求該公司加大院內灑水頻次,禁止夜間大型車輛進出。(2)攸攸板鎮城管綜合執法局、生態環境分局等相關單位和部門加強日常巡查監管,確保各項整改措施落實到位,不發生影響水源保護地安全的行為。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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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D2NM202204210036 |
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塔利村何某某將建筑垃圾倒在塔利村防洪水渠里。 |
新城區 |
土 壤 |
投訴反映的問題基本屬實。塔利村防洪渠位于村西側,主要用于哈拉更溝排洪。經現場核實,渠里南段存在部分建筑垃圾堆存問題,渠北段存在生活垃圾堆放問題,經與周邊村民及村委會人員了解,無法確認傾倒人。 |
基本屬實 |
新城區政府已責成成吉思汗街道辦事處立行立改,立即組織進行清運,并加強日常巡查監管,杜絕垃圾違規違法堆放情況發生。目前,塔利村委會已協調惠豐公司將渠內約6方生活垃圾清運至垃圾轉運站處置。塔利村委會將渠內約22方建筑垃圾清運至建筑垃圾填埋場,目前全部清理完畢。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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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X2NM202204210031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盛樂鎮姑子板村將200畝草地出租給李某某用于建設磚廠 。該磚廠晝夜不停燒磚燒煤,煙塵影響居民生活。李某某還在草地范圍內挖壞草地63畝,廢棄大坑有4米多深。 |
和林格爾縣 |
生 態 , 大 氣 |
(1)盛樂鎮姑子板村將200畝草地出租給李某某用于建設磚廠部分屬實。經調查,①原公喇嘛鄉姑子板村委會于2004年4月15日將該宗地承包給劉某某,期限30年,用于建設磚廠,2006年12月22日劉某某將該宗地及其附屬設施轉租給李某某,2016年已關停,2018年已全部拆除。②縣林草局反饋用于建設磚廠的150畝土地類型為建設用地;用于磚廠取土及其他相關產業的50畝土地,縣林草局比對和林格爾縣2009年國土二調數據和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標準》(GB/T21010—2007),確定土地性質為未利用地,縣自然資源局確定土地性質為工礦用地。(2)該磚廠晝夜不停燒磚燒煤,煙塵影響居民生活部分屬實。磚廠生產期間存在煙塵影響周邊居民情況。(3)李某某還在草地范圍內挖壞草地63畝,廢棄大坑有4米多深部分屬實。投訴反映破壞草地63畝,實為上述磚廠取土及其他相關產業的50畝土地。經縣林草局查證,廢棄大坑土地類型為工礦用地,并非草地。經縣國土局查證,廢棄坑面積約28畝,3米多深,第二次國土調查(2009)地類為工礦用地。 |
部分屬實 |
和林盛樂鎮、縣林草局持續加大日常監管,對非法占用林地行為進行嚴厲打擊。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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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X2NM202204210027 |
內蒙古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建設中多占呼和浩特市賽罕區西把柵鄉東古樓村109.15畝林地,砍伐45.124畝林地。 |
賽罕區 |
生 態 |
(1)內蒙古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建設中多占呼和浩特市賽罕區西把柵鄉東古樓村109.15畝林地不屬實。經核查,內蒙古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建設項目位于西把柵鄉東鼓樓村,科爾沁路以西。該項目用地已于2010年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為國有建設用地(《關于呼和浩特市2010年度第十九批次中心城市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賽罕區)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土發〔2011〕702號)。按照呼規批賽分地字【2012】05號、呼規批賽分地字【2013】3號批復,內蒙古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用地面積169773.253平方米,其中建設用地面積139355.467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積22991.83平方米,綠地面積7425.956平方米。2016年5月10日呼政土征字[2016]49號建設用地批準書,該醫院用地面積139355.467平方米,醫院建設占地21畝(14000.07平方米)。通過調取林保數據、森林資源“一張圖”比對,該地塊為非林地。內蒙古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建設項目在呼政土征字[2016]49號批準建設用地范圍內。(2)砍伐45.124畝林地問題部分屬實。賽罕區政府于2021年5月19日為了啟動二附院作為疫情防控救治醫院,按照國家、自治區的疫情防控要求向內蒙古鑫榮森林木業發展有限公司下發《關于擬對二附院(新院區)西側樹木實施應急采伐告知書》,對109畝范圍內的 45.124畝林木實施應急采伐,并已對地上附著物及苗木補償。 |
部分屬實 |
下一步,敕勒川路街道辦事處加強對該區域的監管,同時做好信息公開工作。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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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X2NM202204210035 |
呼和浩特市武川縣可鎮九號村薯元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手續不完善,污水亂排,廢渣亂堆亂放,造成空氣污染,且耕地亂挖水坑存放污水。 |
武川縣 |
水 , 土 壤 , 生 態 , 大 氣 |
(1)呼和浩特市武川縣可鎮九號村薯元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手續不完善不屬實。該公司始建于2000年8月,為自治區級農業龍頭企業。主要從事馬鈴薯精淀粉深加工,年加工馬鈴薯精淀粉等系列產品達萬噸以上,年消化當地馬鈴薯達10萬噸,對武川縣農產品消納和農民增收具有很強的帶動作用。2018年5月28日取得《投資項目同意備案告知書》,2017年2月7日取得《不動產權證書》,2019年8月6日,取得環評批復,同年完成自主驗收。(2)耕地亂挖水坑存放污水部分屬實。企業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網,生產污水排入生產用蓄水池(水泥池達到防滲要求),最終還田。企業與九號村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2019年4月—2029年4月),用于消納生產廢水。該蓄水池占地0.4852公頃(國土二調為內陸灘涂0.4436公頃,其他草地0.0416公頃),2019年5月16日企業委托內蒙古浩宇測繪服務有限公司編制了《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2019年7月11日,縣農科局出具了《關于同意武川縣福如種植專業合作社建設蓄水池項目的函》(武農科〔2019〕85號)。(3)廢渣亂堆亂放不屬實。生產廢渣主要為馬鈴薯淀粉渣,該企業與當地養殖戶簽訂了粉渣購置協議,淀粉渣被養殖戶拉走用作飼料,生產原料篩分出的砂土經干篩、沉淀后還田處理,做到了回收利用。(4)造成空氣污染部分屬實。內蒙古薯元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馬鈴薯淀粉生產屬于季節性生產,年生產期在35天左右(9月15日左右開始生產,10月20日左右結束)。在生產過程中會產生馬鈴薯氣味(蛋白發酵的氣味),對空氣污染影響輕微。(5)污水亂排不屬實。該企業廢水還田符合中國淀粉工業協會《馬鈴薯淀粉工業有機肥水農田利用技術規范》(2018年9月20日開始實施,標準編號為 T/SIACN 01-2018)要求。該項目環評批復設計能力為年生產馬鈴薯淀粉1萬噸,但受原料限制,薯元康年實際生產均在7000噸左右,未滿足設計生產能力。按照每噸馬鈴薯淀粉產生廢水6噸,實際年產生廢水約4.2萬噸。經蛋白提取后作為有機肥水還田于企業租用周邊農村的5700畝耕地中(可消納廢水12萬噸)。 |
部分屬實 |
針對造成空氣污染問題,武川縣相關部門和金三角園區責令企業在生產季,增加除臭劑使用頻次,減少異味產生。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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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D2NM202204210033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道試村110國道以北,白石頭溝以東的吉祥飯店房后,有2個采坑無人恢復,導致村民耕地無法耕種。 |
土默特左旗 |
生 態 |
兩個采坑無人恢復,導致村民耕地無法耕種情況屬實。舉報反映砂坑位于敕勒川鎮道試村西、吉祥飯店后,110國道北側200米處。(1)南側1號坑情況:砂坑面積為9.7畝(果園用地7.5畝,其他草地2.2畝),深度約3米。該地塊屬于村集體土地,二十多年前,時任村干部召集全體村民確定該地塊由村民智某某耕種,無土地承包合同。該地塊是石頭荒地,一直未耕種。為改良土地,智某某與道試村民賈某某于2021年10月達成口頭協議,由賈某某挖走砂石回填土方,以達到耕種條件。2021年10月29日敕勒川鎮綜合行政執法局在巡查過程中,發現賈某某私自在1號坑挖沙取土,立即予以制止違法行為并處以2000元的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敕勒川鎮罰決字(2021)第011號》。2021年11月27日,敕勒川鎮綜合行政執法局在巡查過程中,再次發現賈某某私自在1號坑挖沙取土,立即予以制止違法行為并根據違法嚴重情節處以10000元的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敕勒川鎮罰決字(2021)第014號》。該砂坑現回填土方約6畝,剩余3.7畝正在回填中。(2)北側2號坑情況:面積約4畝(水澆地約0.5畝,其他草地約3.5畝),深度約3米。該地塊屬于村集體土地,土地使用人為村民姜某某,該地塊是石頭荒地,一直未耕種,為改良土地。2021年8月,姜某某與道試村民喬某某達成口頭協議,由喬某某挖走砂石回填土方,以達到耕種條件,于2021年9月開始挖采砂石。目前該砂坑正在回填中。 |
屬實 |
(1)1號沙坑已于4月29日前完成土方回填,達到耕種條件;2號沙坑敕勒川鎮綜合行政執法局與派出所正在調查中,待相關部門出具調查結果后,敕勒川鎮綜合行政執法局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2)強化鎮執法局和村干部巡查力量,加強砂坑位置日常巡查監管工作,同時發揮群眾監督作用,防止再出現挖砂取土行為。一經發現私挖行為,從嚴從重處罰。 |
未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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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D2NM202204210031 |
呼和浩特市回民區工人文化宮街市公會宿舍樓樓下回味煎餅、部隊火鍋、蜜多多炸雞、蒙食久炭火烤肉、東北餡餅店、鄉鍋居等飯店,油煙污染問題嚴重,影響居民日常生活。 |
回民區 |
大 氣 |
回民區工人文化宮街市公會宿舍樓樓下油煙污染問題嚴重,影響居民日常生活情況部分屬實。呼和浩特市回民區工人文化宮街市公會宿舍樓樓下回味煎餅、部隊火鍋、蜜多多炸雞、蒙食久炭火烤肉、東北餡餅店(無此店)、鄉鍋居等飯店均已安裝油煙凈化設備,能正常使用,存在一定程度油煙擾民情況。上述5家飯店均出具了油煙檢測報告,檢測結果為合格。(回味煎餅檢測報告編號:MCHJ22010;部隊火鍋檢測報告編號:MCHJ22011;蜜多多炸雞檢測報告編號:MCHJ22008;蒙食久炭火烤肉檢測報告編號:GXHJ2022WT04039;鄉鍋居檢測報告編號:AS08C22B016C)。 |
部分屬實 |
回民區城管部門將不定時巡查上述餐飲油煙治理情況,要求餐飲店定期對油煙凈化設備進行維護,減少油煙擾民情況。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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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X2NM202204210022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盛樂鎮雅達牧村和古力半村,有工業廢水排放到耕地,造成近千畝耕地被污染,土地寸草不生,氣味大,目前現場還有很多污染物沒有滲透下去。 |
和林格爾縣 |
水 , 大 氣 , 生 態 |
(1)盛樂鎮雅達牧村和古力半村,有工業廢水排放到耕地部分屬實。該地塊為內蒙古博予農業有限公司法人侯某某包耕種,群眾反映的信訪事項共涉及304.5畝耕地,其中雅達牧村165.9畝,古力半村56.25畝,和林格爾新區82.35畝。2018年侯某與雅達牧村陳某某承包雅達牧村北800畝耕地,承包費每年結算(包括雅達牧村165.9畝、和林格爾新區征收的82.35畝)。2019年與古力半村村民潘某某、潘某某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書》承包古力半村東南400畝耕地,承包費每年結算(包括56.25畝)。信訪事項涉及的土地,均在土地承包范圍內,也在承包期內,耕地承包用途均為耕種農作物使用。四塊耕地周圍均無工業企業,不存在工業廢水排放。倒入的廢水是從內蒙古內大圣牧高科牧業有限公司拉運的沼液和從內蒙古阜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拉運的氨基酸植物營養液,目的是利用沼液及氨基酸植物營養液按比例傾倒在鹽堿地中進行土質改良。內蒙古內大圣牧高科牧業有限公司、內蒙古阜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別與侯某簽訂拉運協議(買賣合同);內蒙古內大圣牧高科牧業有限公司提供的沼液《檢測報告》符合《畜禽糞便還田技術規范》《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中相關限值和衛生要求,內蒙古阜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氨基酸植物營養液檢驗檢測項目均符合《氨基酸植物營養液》標準技術指標要求。(2)造成近千畝耕地被污染,土地寸草不生不屬實。侯某某包雅達牧村165.9畝耕地,2019年、2020年耕種,2021年后未耕種;承包古力半村村民潘某某姐弟倆承包地56.25畝,一直耕種到2021年;和林格爾新區82.35畝,2019年、2020年耕種,2021年后不再承包,未耕種。目前上述地塊均未耕種。(3)氣味大,目前現場還有很多污染物沒有滲透下去基本屬實。位于古力半兩塊地(56.25畝)、雅達牧一塊地(165.9畝)已完成耕翻;和林格爾新區征收的一塊耕地(82.35畝)尚未耕翻,存在氣味,表面無液體積存。 |
部分屬實 |
盛樂鎮已委托第三方機構內蒙古第三地質勘查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對土壤污染狀況進行調查,并采樣檢測,待土壤檢測結果出來后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
未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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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X2NM202204210021 |
2013年,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泰拇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耕地20余畝建設四座大棚,1個200平方米的魚池,7間正房,1座兒童游樂園,至今未拆除。 |
賽罕區 |
生 態 |
(1)2013年,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泰拇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耕地20余畝建設四座大棚,1個200平方米的魚池,7間正房問題部分屬實。2009年呼市賽罕區發展和改革經濟貿易局批準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順義農牧種植養殖場項目建設。2009年黃合少鎮南地村委會將該養殖場(占地50畝)承包給鮑某某,承包期限50年。依據《呼和浩特市賽罕區農牧業局關于黃合少鎮南地村新建順義農牧業種養殖場的批復》(賽農牧發【2010】5號),同意該項目利用黃合少鎮南地村東50畝土地,建設種植、養殖場。2012年5月鮑某某將50畝承包地中的20畝土地轉包給田某甲,承包期限50年。依據內蒙古中安測繪服務有限公司《土地勘測定界報告書》,國土二調顯示該土地性質為旱地,實際畝數為20.5651畝。2013年開始,呼和浩特市泰拇瑞農業技術發展有限公司(法人:田某乙,田某甲之子)在該地塊內建設大棚4個,占地6.2843畝;建設正房7間,占地0.33畝;建設蓄水池2個,占地1.4254畝等農用配套設施。(2)1座兒童游樂園,至今未拆除部分屬實。呼和浩特市泰拇瑞農業技術發展有限公司將4個大棚進行硬化,在大棚內建1座兒童游樂園。2019年賽罕區開展了“大棚房”問題的清理整治,拆除大棚內設施、兒童樂園,硬化地面共計4.5畝,恢復原狀。目前,4個大棚中,1個種植有機蔬菜,其余三個是空棚。 |
部分屬實 |
下一步,黃合少鎮、賽罕區農牧水利局加強對轄區內大棚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充分發揮大棚的使用價值。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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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X2NM202204210004 |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六犋牛村村南大黑河北岸有一家砂石加工場,夜里在購買村民的土地內和大黑河河道內挖沙,挖完后用廢土回填,院內堆放幾萬立方沙子。 |
賽罕區 |
生 態 |
(1)賽罕區六犋牛村村南大黑河北岸有一家砂石加工場部分屬實。經實地核查,砂石加工場為中冶天工集團呼和浩特市三環路工程(B區域)科爾沁東段連接線水穩拌合站,該拌合站建于2018年,土地為租用金河鎮后三富村集體土地,占地44.84畝,土地地類為灘涂用地(二調數據庫),市自然資源局賽罕分局于2019年6月20日對中冶天工集團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2019)4-191號)責令中冶天工集團有限公司退還非法占用的29906.494平方米土地 ;限十五日內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責令十五日內清理堆放砂石,并處占用耕地開墾費2倍以下罰款27941元;責令中冶天工集團有限公司進行復墾。目前,罰款27941元已繳納。由于三環路項目未建設完工,賽罕區住建局于2020年5月28日去函敕勒川辦事處為該臨時非經營性攪拌站辦理相關手續(賽住建發〔2020〕第54號),目前中冶天工集團呼和浩特市三環路工程(B區域)科爾沁東段連接線水穩拌合站正在辦理相關臨時用地手續。(2)夜里在購買村民的土地內和大黑河河道內挖沙,挖完后用廢土回填不屬實。經調閱原料進貨憑證顯示,拌合站內存放的沙子來源為賽罕區濱河新區東方科苑小區開槽拉運而來(附拉運開槽沙協議書),青石子來源于烏蘭察布市涼城縣楊樹灣碎石廠(附拉運出貨單),現無證據證明偷挖沙子、石子。(3)院內堆放幾萬立方沙子屬實。該場地內現堆放大量砂石,用綠網苫蓋,但未生產、處于停工狀態。 |
部分屬實 |
由于三環路重點工程建設未完成,按照工程需要,該站正在辦理用地延期手續,2022年6月30日前延期手續完成辦理。 |
階段性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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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D2NM202204210025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盛樂鎮為旭牧場環境問題較多:1.病死牛尸體隨意銷售,填埋在廠區里,未進行無害化處理。2.醫療垃圾無暫存區,隨意堆放,未交給有資質的單位處置。3.牛糞存在異味污染,糞尿沒有進行固液分離,無防治污染設施。4.私自在耕地里取土挖土破壞生態。5.申報環評報告書數據不真實,存在弄虛作假,報告書中記載項目用地500畝,實際用地867畝。6.沒有按照環評影響報告書批復(呼環證批字[2021]65號)要求來落實“三同時”制度。7.占村民土地67畝據為己有,在林地私自建設高檔四合院。 |
和林格爾縣 |
生 態 , 水 , 其 他 污 染 , 土 壤 |
(1)病死牛尸體隨意銷售,填埋在廠區里,未進行無害化處理情況部分屬實。①內蒙古為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注冊成立,牧場租賃為牛牧業的場地(最初屬于內蒙古賽澳繁育技術有限公司)進行肉牛養殖,場區面積約300畝,于2021年5月份開始養殖肉牛,目前養殖肉牛386頭。牧場有營業執照、場地租賃合同、動物防疫合格證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備案。該牧場于2021年8月1日與賽罕區盛宇病畜隔離處理廠簽訂病死牛無害化處理合同,合同自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止。②2021年7月至10月底,該牧場在本場內深埋死牛14頭,地點在該場東南方向6號牛舍西側60米處,距場區南墻30米和70米處有兩處深埋地點。③經查閱資料及現場勘驗,未發現牧場銷售病死牛的相關記錄。(2)醫療垃圾無暫存區,隨意堆放,未交給有資質的單位處置不屬實。經查閱資料,為旭公司與呼和浩特市奕德康醫療垃圾處理有限公司簽訂醫療廢物處置協議,協議自2021年8月20日起至2022年8月20日止,有奕德康公司拉運回執。企業設有一間約20㎡醫廢暫存間,不存在隨意堆放情況。(3)牛糞存在異味污染,糞尿沒有進行固液分離,無防治污染設施部分屬實。①內蒙古為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養殖肉牛386頭,該牧場建有堆糞場,面積250平方米,堆放牛糞時存在異味。②該牧場為肉牛養殖場,無需建設固液分離設施。③該養殖場與周邊農戶簽訂了“畜禽養殖場糞污消納協議書”,目前牛場糞便已全部拉運還田,有還田拉運記錄臺賬。(4)私自在耕地里取土挖土破壞生態問題不屬實。現場核查,場區內西南處有耕地124畝,2021年種植青貯玉米,現地里堆放牛糞準備耕種,調查中沒有發現在耕地里取土挖土行為及痕跡,不存在取土挖土破壞生態情況。(5)報告書中記載項目用地500畝實際用地867畝問題不屬實。為旭牧場建設規模為年出欄900頭肉牛,目前存欄肉牛386頭。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版)規定,該項目無需制作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僅需制作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為旭牧場于2021年5月28日完成登記表備案,備案號:202115012300000047,登記表顯示該牧場營業面積為200000㎡(300畝),實際占地150畝。(6)沒有按照環評影響報告書批復(呼環證批字[2021]65號)要求來落實“三同時”制度問題基本屬實。按照環評影響報告書批復(呼環證批字[2021]65號)查詢,此批復為為牛牧業(和林格爾)有限公司奶牛、肉牛一體化生態牧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與內蒙古為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非同一企業。內蒙古為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因未落實“三同時”制度被市生態環境局處以行政處罰兩萬元,現企業已繳納罰款并整改完成。(7)占村民土地67畝據為己有,在林地私自建設高檔四合院部分屬實。①2009年9月,新營子村委會和西溝門村委會與賽澳牧業公司、西溝門服務中心簽訂協議書,承包經營期30年,協議里明確賽澳牧業占用村里土地67畝,賽澳公司于2009年10月支付了村委會補償款。2020年11月,賽澳公司將該塊地經營權轉讓給內蒙古為牛牧業,為牛牧業又出租給內蒙古為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經營至今。②經林草局調查,內蒙古為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經營期間沒有新建任何設施。2009年6月,內蒙古賽澳繁育技術有限公司,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情況下,私自進行建設,經比對2009年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數據和二調地類,旱地36.41畝、林地30.59畝,其中36.41畝旱地未發現違法建筑,違法占用林地30.59畝(其中辦公所用四合院1.62畝、生產設施28.97畝)。 |
部分屬實 |
(1)針對病死牛填埋在廠區里,未進行無害化處理問題,和林縣農牧局已立案調查,立案號為:和農牧(動監)立﹝2022﹞09號。(2)針對違法占用林地行為問題,和林縣林草局已進行調查取證,并聘請第三方公司完成了司法鑒定,近期移送公安機關依法依規查處。(3)針對牛糞存在異味污染,和林縣農牧局要求牧場及時清理運動場和堆糞場的牛糞,拉運到田間還田,消除異味。?? (4)案件終結后,依據相關規定將為辦公四合院、牛舍等生產設施違法占用的30.59畝林地補辦使用林地手續。林地報批后,該企業要依規依法辦理設施農用地備案手續。(5)督促養殖場落實主體責任,升級改造堆糞場面積達到900平方米,確保能夠滿足實際糞污儲存需求。 |
未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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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X2NM202204210002 |
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哈拉沁村張某某、劉某某開采金礦、采石采砂,破壞耕地:1.2015年,氰化選金并將尾泥深埋在挖沙的地下,污染地下水源。2.2003年開始,張某某破壞耕地挖沙,并將多處耕地承包給他人挖沙,包括水泥廠南的幾百畝耕地。 |
新城區 |
生 態 , 水 |
(1)2015年,氰化選金并將尾泥深埋在挖沙的地下,污染地下水源問題部分屬實。位于哈拉沁村采礦企業共2家,分別為內蒙古新城區金賽龍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法人張某某,采礦許可證號C1501002011057130113007;呼和浩特市蒙前脈金探采有限責任公司(金屬礦),采礦許可證號C1500002010124110103879,法人趙某某。上述企業采礦地點土地性質均為采礦用地。2家金礦采選使用浮選法工藝選金,不存在氰化選金。選金尾礦排入村內原塞外水泥廠東北側廢棄沙坑內,沙坑內采取黏土+塑料布簡易防滲措施,尾礦經沉淀后,表層水回用,尾泥沉積在沙坑內。2014年新城區開始清理整治大青山前坡污染企業,2015年新城區轄區內選金企業全部關停,2016年原塞外水泥廠區域進行了拆遷改造,對沙坑進行了回填,尾泥被埋入沙坑內。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大青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呼和浩特段)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通告》(呼政發[2017]39號)要求,2018年初轄區采礦權企業與區政府簽訂了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協議,同年5月開始施工,治理工程總面積約為3平方公里,2018年9月,新城區政府組織國土、環保、林業、安監等部門及專家進行了驗收。2019年,新城區申請中央水污染治理專項資金2011萬元進行該片場地修復,采取底部防滲,尾礦固化、穩定劑處理,表層種植土回填的方法,有效避免重金屬向下沉積。目前修復工作已完成,依據疾控中心對尾礦填埋區下游西南側毫沁營村平房區監測井(屬同一地下水系下游)地下水檢測報告《檢字(飲水衛)第2020SW124號》的檢測結果顯示,符合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不存在地下水污染問題。 依據2020年10月22日新城區疾控中心對豪沁營村(尾礦地下水流向下游)地下水檢測報告(檢字第2020SW124號),檢測指標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標準限值。(2)2003年開始,張某某破壞耕地挖沙,并將多處耕地承保給他人挖沙情況屬實。哈拉沁村和周邊毫沁營村原有4處沙坑,挖沙形成,編號分別為6號、7號、16號和17號。哈拉沁村6、7號沙坑位于哈拉沁村南生態路中段,總面積15.3347公頃,2009年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地類為旱地1.4964公頃、采礦用地13.5175公頃、溝渠0.3117公頃、田坎0.0091公頃。經村集體決定,6號沙坑于2003年承包給郭某某進行挖沙;2011年4月,劉某某在該處沙坑偷挖砂石。2011年7月25日對劉某某以非法采礦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新國土資罰決字[2011]59號),責令其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以5000元罰款。7號沙坑于2002年承保給宋某某進行挖沙。前已改造為沙坑公園。16、17號沙坑位于毫沁營村東北方向沿東河路北段,面積14.4508公頃,2009年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地類為旱地0.0129公頃、內陸灘涂0.0429公頃、裸地14.395公頃,經村集體決定,16號沙坑于2002年承包給張某某進行挖沙,17號沙坑于2002年承保給云某某,進行挖沙。目前已改造為哈拉沁公園。(3)包括水泥廠南的幾百畝耕地挖沙情況屬實。水泥廠南側100米有三處沙坑,占地約262.3畝,2009年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地類為采礦用地220.4畝、其他草地41.9畝。此處三個沙坑由村集體決定將其中兩處沙坑于2002年承包給劉某某(后轉讓給劉某某),一處沙坑于2003年承包給紀某某。2010年5月開始,呼和浩特鷹翔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在水泥廠院內違法挖沙賣沙。2011年12月13日,對呼和浩特鷹翔水泥有限責任公司以非法采礦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新國土資罰決字[2011]107號),責令其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以2萬元罰款。水泥廠南側三處沙坑已于2008年使用地基土進行回填。 |
基本屬實 |
下一步,新城區自然資源分局將加大日常監管,對違法挖沙賣沙行為進行嚴厲打擊。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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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D2NM202204210017 |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黃金海岸西區對面的內蒙古環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有限公司,檢測過程中噪聲擾民,尾氣異味嗆人。 |
賽罕區 |
大氣 ,噪音 |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黃金海岸西區對面的內蒙古環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有限公司,檢測過程中噪聲擾民,尾氣異味嗆人”問題部分屬實。內蒙古環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有限公司位于原賽罕區巧報鎮帥家營村機械廠,2022年3月份正式運營,手續齊全。兩條小型汽車檢測線均在檢測車間內,車間內安裝三級抽排系統凈化小型汽車在檢測中排放的廢氣,汽車在進入該公司及檢測過程中存在噪聲及廢氣排放。該公司東側20米處是黃金海岸小區,北側20米處是平房居民,西、南側是馬路。4月22日,委托內蒙古眾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對該公司進行無組織廢氣和噪聲進行監測。檢測報告(報告編號ZJHJ2204093)顯示,無組織廢氣檢測結果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檢測結果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60dB(A)限值和4a類70dB(A)限值。 |
部分屬實 |
市生態環境局賽罕區分局要求該企業對空氣凈化設施定期檢修,更換濾芯,達標排放。進出車輛嚴禁鳴笛,減少噪聲。 |
已辦結 |
無 |
呼和浩特市紀委監委舉報電話:(0471)12388-2 網上舉報:neimeng.12388.gov.cn 網站技術維護傳真電話:0471-4608394 郵編:010010 接訴即辦(投訴熱線):04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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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至4月30日,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中央督察組”)交辦我市舉報案件33批共442件(來電235件、電信207件)。
4月22日,中央督察組交辦我市舉報案件第28批21件(來電7件、電信14件),按照中央督察組工作要求,全市已對第28批21件信訪案件進行調查處理。截止到目前,已辦結17件,階段性辦結1件,未辦結3件。
截至5月1日,全市已對第1-28批共374件信訪案件進行調查處理,其中,已辦結188件、階段性辦結115件、未辦結71件,責令整改35家,立案處罰 12家,罰款金額50.348786萬元。立案偵查13宗,刑事拘留11人,問責單位2個、問責人員14人,立案審查11人,行政拘留1人。
關案件將持續按照中央督察組邊督邊改工作要求推進查處整改工作。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群眾信訪舉報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2022年5月1日(第28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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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受理 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區域 |
污染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是否辦結 |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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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2NM202204210079 |
20多年前,呼和浩特市武川縣大青山摩天嶺處(磚瓦房外)曾經有人使用氰化物提煉黃金,山頂上堆滿了拳頭大小的金礦石,占地足球場大小。他們一次用6噸至8噸氰化物,每年堆氰幾次。 |
武川縣 |
土 壤 |
投訴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武川縣大青山摩天嶺區域,1994年設置了采礦權,原采礦權人為武川縣大青山金礦,屬國有企業。2006 年國有企業轉制給內蒙古彤力礦業有限公司,采礦許可證號C1500002011034120108438,礦種金礦,地下開采,面積0.25平方公里,有效期限至2015年5月,采礦證到期后該礦停產。當時堆氰后的廢渣進入尾礦庫,2021年11月23日經內蒙古能建環境監測有限公司檢測,尾礦庫下游的地下水水質達標。由于該礦區位于大青山自然保護區范圍內,2018年礦山全部拆除,完成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并通過專家驗收,采礦許可證注銷。經現場核實,生態恢復良好。 |
部分屬實 |
武川縣國土資源部門、林草部門將持續加大大青山保護區監管,對違法開礦破壞生態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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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2NM202204210059 |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黃合少鎮格此老村,集體林地和個人承包林地共計1000多畝,被人破壞后開墾為耕地、建設房屋、開養殖場。 |
賽罕區 |
生 態 |
格此老村,集體林地和個人承包林地共計1000畝開墾為耕地、建設房屋、開養殖場問題部分屬實。通過調取林保數據、森林資源管理“一張圖”比對,賽罕區黃合少鎮格此老村林地面積實際為872.15畝。其中有7.71畝改變了林地性質,用于建筑了房屋,其余的仍為林地。現場沒有發現有開墾耕地、開辦養殖場的行為。對于私自改變林地用途的違法行為,原賽罕區森林公安局已于2017年和2019年分別進行處罰。(呼賽林罰決字【2017】第007號、呼賽森公林罰決字【2019】第018號)。 |
部分屬實 |
(1)積極發揮“林長制”工作機制,加強森林保護巡查工作。(2)完善毀林懲處和司法銜接制度,壓實責任,加大查處和責任追究力度。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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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2NM202204210044 |
抽取的是金隆大街以北、東大圐圙的水樣,并不能反映該村子的水質。舉報人認為應該檢測金隆大街以南的水樣,并且通知村民見證。 |
托克托縣 |
水 |
抽取的是金隆大街以北、東大圐圙的水樣,并不能反映該村子的水質。舉報人認為應該檢測金隆大街以南的水樣,并且通知村民見證問題部分屬實。①樹圪洞村隸屬新營子鎮西大圐圙行政村,位于托克托產業園區西區、金隆大街十字路口以東,103省道以西,常住人口167人。該村被金隆大街分為南、北兩個片區,北片區常住人口108人,南片區常住人口59人,北片區戶籍人口多于南片區。X2NM202204090032編號群眾環境信訪案件反饋后,我縣選擇對金隆大街北側樹圪洞村內40米深井(經度:111.350588;緯度:40.190675)取樣,主要考慮樹圪洞村北片區戶籍人口稍多,該片區水質能夠反映樹圪洞村主體區域地下水水質情況。同時,對比2021年12月8日對東大圐圙村50米(經度:111.362256,緯度:40.189631;東大圐圙村位于樹圪洞村正東,以S103省道分界)深井取樣結果,兩個點位水樣檢測結果除氟化物、總硬度本底原因外,其他均符合標準要求。 ②針對應該檢測金隆大街以南的水樣,并且通知村民見證問題,2022年4月23日,托縣政府委托內蒙古康凈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對金隆大街路南,神舟公司東墻附近四號井(240米深井;經度:111.349116,緯度:40.180178;屬樹圪洞村區域)進行取樣檢測。監測結果(報告編號DKJ51025100)參照《地下水質量標準》(GB14848-2017)對比檢測了一般化學指標、微生物指標、毒理指標等36項指標,除氟化物指標超標外(因本底值高的原因),其他各項因子均滿足標準要求。 |
部分屬實 |
(1)要求托克托產業園定期對樹圪洞村周邊開展地下水監測,切實保障周邊地下水環境安全。(2)縣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將持續加強對產業園企業的監督管理力度,落實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確保各企業污染治理設施穩定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3)建立健全產業園企業環境管理長效機制,明確責任,消除各企業環境風險隱患,保障周邊地下水環境安全。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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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X2NM202204210066 |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世紀六路希望陽光苑小區北門商戶將污水倒入樹坑,導致樹木死亡后被砍伐。該區域主路、輔路隔離帶中有一半的樹木同樣被毀。 |
賽罕區 |
其 他 污 染 |
(1)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世紀六路希望陽光苑小區北門商戶將污水倒入樹坑,導致樹木死亡后被砍伐部分屬實。經核查,賽罕區世紀六路希望陽光苑小區北門東西兩側商戶共計15家,商戶均有下水管網,仍有部分人將污水傾倒在樹坑內,兩側共有樹坑24個,21個為空樹坑(市園林建設服務中心養護清理枯死樹后所留空坑),3個樹坑內有枯死樹樁。(2)該區域主路、輔路隔離帶中有一半的樹木同樣被毀部分屬實。經核查,隔離帶內確實存在部分綠籬、樹木缺失情況,是由于來往市民穿越隔離帶頻繁踩踏以及受地鐵2號線供電線路鋪設施工時影響所致。 |
部分屬實 |
(1)由于上方有高壓線纜不宜栽植樹木,4月27日,市園林建設服務中心對上述24各樹坑進行了清理和鋪裝處理;隔離帶中缺失的綠籬完成了補植。(2)通昭烏達南路綜合執法局將加大對希望陽光苑小區北門商戶日常管理,嚴禁污水垃圾偷倒行為。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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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X2NM202204210056 |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敕勒川路街道武某某在西把柵、東把柵等地偷挖盜采沙子,造成生態環境嚴重破壞。 |
賽罕區 |
生 態 |
賽罕區敕勒川路街道武某某在西把柵、東把柵等地偷挖盜采沙子,造成生態環境嚴重破壞問題部分屬實。經核查,西把柵村在城區范圍內,未發現有偷挖沙子情況;東把柵村北的幾處廢棄坑,并非偷挖盜采沙子形成,目前4處廢棄魚塘和1處磚廠取土坑(3.5畝),在3月31日全部用土填平,現已達到了耕種條件。未發現有姓武人氏在西把柵、東把柵等地偷挖盜采沙子情況。敕勒川街道城管大隊武某某,在任期間因對偷挖盜采沙子不作為,于2022年4月被區紀委問責,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
部分屬實 |
下一步敕勒川街道對私挖亂采的行為加強監督管理。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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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X2NM202204210057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公喇嘛鎮多年間非法采砂嚴重,有人以治理公喇嘛河道為由,在河道中亂挖亂采;還有人在村民耕地上采砂賣土。此外,張某某在公喇嘛村河道旁偷取砂石,以蓋老年公寓的名義建設了150多套別墅和養殖糧食加工廠,實際就是盜取砂石的場所;王某某、羅某某等人也偷取砂石販賣。 |
和林格爾縣 |
生 態 |
(1)公喇嘛鎮多年間非法采砂嚴重,有人以治理公喇嘛河道為由,在河道中亂挖亂采;還有人在村民耕地上采砂賣土部分屬實。①經核查,盛樂鎮未安排個人對公喇嘛河道進行治理,一直由自然資源局牽頭治理。2018年7月,縣自然資源局編制《和林格爾縣盛樂鎮前公喇嘛村周邊砂坑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設計書》,于2019年9月開始治理,2020年11月14日完成終驗。治理中未發生在河道中亂挖亂采行為。②2020年,公喇嘛村民張某甲在河道附近盜采砂石44立方,縣自然資源局于2020年3月18日對其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03-06號),責令停止開采,處以沒收和罰款共計20774.4元,并責令對開采破壞范圍進行治理。目前罰款已繳清,已恢復治理。③2022年2月8日晚,自然資源所會同盛樂鎮綜合執法局工作人員發現賈某某在河道附近的耕地中盜采砂石,隨即報案,公安局當晚將賈某某拘留并立案調查。(2)張某某在公喇嘛村河道旁偷取砂石部分屬實。2019年,自然資源局巡查發現張某乙在河道附近有盜采砂石跡象,在開始破土時被及時制止,并責令當事人恢復土地原狀,未造成破壞。(3)張某某以蓋老年公寓的名義建設了150多套別墅和養殖糧食加工廠,實際就是盜取砂石的場所部分屬實。①實為張某乙2011年建設,2014年完工盛樂古文化老年公寓建設項目,用地364.53畝,第二次國土調查(2009)地類為:公路用地0.08畝、旱地178.9畝、未利用地185.55畝。2019年和林格爾縣城鄉建設規劃管理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規劃設計方案,2019年7月,盛樂古文化老年公寓改造項目在縣發改委備案。該地塊中180.61畝已取得內蒙古人民政府《關于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實施城鎮規劃2012年第十三批次建設用地的批復》(內政土發【2012】416號)。針對在該宗地從事違法建設行為,縣自然資源局進行3次立案查處,分別是:2011年9月15日對張某乙非法在集體土地從事建設用地的用地行為(違法占地180.61畝),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2011】38),處以罰款240812元;2019年5月8日自然資源局對魏某非法在集體土地從事建設用地的用地行為(違法占地60645平方米),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03-0301),處以沒收罰款606450元,責令補辦合法用地手續;2019年5月31日自然資源局對張某非法在集體土地從事建設用地的用地行為(違法占地31386平方米),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03-0302,處以沒收罰款156930元;②養殖糧食加工廠2013年建設、2014年完工。經比對影像圖,占地面積88.66畝,第二次國土調查地類(2009)為,未利用地14.5畝、水澆地74.16畝。2018年10月15日,縣自然資源局對張某乙非法在集體土地從事建設用地的用地行為(違法占地10893平方米),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2018】03-50),處以沒收罰款21786元。③老年公寓建設用地和養殖加工廠建設用地在2019年曾組件向自治區國土廳報批過,因同批次中其他項目用地相關費用沒有全部繳納到位,造成該項目用地未通過。目前正在再次組件報批。④經調查核實,盛樂古文化老年公寓南端臨河道位置坐標為N40°36’14.093’’,E111°53’52.656’’;N40°36’14.125’’,E111°53’52.475’’;N40°36’22.344’’,E111°53’30.49’’,所占區域不在河道管理范圍內。(4)王某某、羅某某等人也偷取砂石販賣基本屬實。經調查,王某某、羅某某等人先后在公喇嘛村私挖盜采過砂石,現在盜采區域均已列入砂場生態修復治理項目。 |
部分屬實 |
(1)2022年4月22日,因涉嫌非法采砂、盜挖砂石,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王某某、羅某,目前二人已被逮捕。(2)和林縣自然資源局會同水務局、鄉鎮綜合執法隊進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和處罰力度,堅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把違法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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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X2NM202204210048 |
2013年5月,呼和浩特市回民區攸攸板鎮孔家營村村民種植的2.5畝一萬余株白榆樹,被村民劉某某等四人全部毀壞。 |
回民區 |
生 態 |
劉某某等人毀壞榆樹情況基本屬實。反映的地塊位于攸攸板鎮孔家營村西郊電廠東,回民區自然資源分局套合二調地類數據,非林地。1994年孔某某在該地塊種植了榆樹,2013年5月10日,劉某某雇傭推土機將孔某某種植的榆樹推倒,2014年12月5日回民區公安分局以濫伐林木立案偵查,同月9月委托內蒙古林業監測規劃院司法鑒定中心對舉報人孔某某的被伐林木一案的林木進行物證鑒定,鑒定意見:呼和浩特市回民區攸攸板鎮孔家營村被毀白榆樹株數1120株、被毀壞白榆樹種植面積約1.85畝。2015年7月,經呼市物價局估價,舉報人孔某某的北伐林木一案的林木價值67200元,2016年4月27日回民區公安分局將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抓獲;2016年9月19日呼市回民區公安分局對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向回民區檢察院提起訴訟,回民區法院以被毀壞林木估算不夠準確為由不予認定。2017年1月19日呼市回民區檢察院撤回對劉某某的起訴,把案卷退回公安機關繼續偵查,同年3月28日重新移送起訴,4月24日檢察院又退回回民區公安分局補充偵查,5月24日回民區公安分局又移送回民區檢察院起訴,2018年5月回民區檢察院撤回起訴,退回案卷,并出具《不起訴決定書》(回民院公訴刑不訴[2018]7號)。2019年09月03日,回民區公安分局“掃黑辦”接到(2019)885號文件關于孔某某舉報劉某某涉嫌毀壞林木等違法犯罪的舉報材料,2020年8月7日,回民區公安分局掃黑辦以被舉報人劉某某有犯罪嫌疑提請辦結。在2021年自治區破壞草原林地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中,舉報人就此事進行了投訴反映,呼市破壞草原林地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市林草局資源管理科、回民區林草分局于2021年11月2日進行了實地勘驗,回民區林草分局于次日報送了《自治區移交信訪舉報案件調查核實情況》,對此案件依法進行了處理。綜上,舉報人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多次做過處理,其實質是一起涉法涉訴的民事糾紛案件。 |
基本屬實 |
(1)攸攸板鎮政府建議舉報人通過司法途徑予以解決。(2)回民區組織攸攸板鎮和孔家營村委會耐心做好群眾的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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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X2NM202204210067 |
呼和浩特市玉泉區世源佳境、藍色港灣小區鍋爐房露天堆放煤炭,產生的灰塵和給鍋爐房運煤的車輛噪音影響嚴重小區居民。 |
玉泉區 |
噪 音 , 大 氣 |
(1)呼和浩特市玉泉區世源佳境、藍色港灣小區鍋爐房露天堆放煤炭部分屬實。經核查,投訴人所反映的鍋爐房為呼和浩特市和泰供熱有限公司世源佳境熱源廠,位于世源佳境小區內東側,2006年建成。2015年全封閉煤廠建成前煤炭露天堆放,采取苫蓋措施。該鍋爐房2017年納入常態化管理(玉環函〔2017〕4號),2019年因鍋爐煙氣除塵脫硫脫硝技改重新辦理環評手續(呼環政批字〔2019〕46號),2022年1月完成自主驗收。現有65蒸噸/小時燃煤鍋爐2臺,全封閉2500平方米煤場1座、全封閉1000平方米左右渣場1座。2021年按照《關于揚塵無組織排放企業可視化、智能化監控系統對接的通知》,安裝可視化管理系統攝像頭,用于監控煤場、渣場實時情況。經調閱視頻資料,運行期間無露天堆放煤炭的情況。現場無露天堆存煤炭情況。通過調閱鍋爐房煙氣在線數據,本年度運行期間各項大氣污染均達標排放。(2)產生的灰塵和給鍋爐房運煤的車輛噪音影響小區居民情況基本屬實。因該熱源廠位于居民小區內,冬季供暖用煤依托車輛運輸,運輸過程中存在運輸車輛發動機聲音。供暖季煤炭裝卸時間為一周一次,裝卸過程中產生噪聲,運輸過程中有少量煤土、煤炭遺灑至小區內部道路。目前該熱源廠已經停爐,無運煤車輛駛入,裝卸、運輸過程中,無灰塵。 |
部分屬實 |
(1)對于車輛噪音嚴重污染小區居民問題,合理安排夜間運輸時間、禁止在小區內部道路運輸途中鳴笛。(2)呼和浩特市生態環境玉泉區分局要求供熱企業在下個供熱期間,運煤車輛全部進行苫蓋,對于在供暖期間車輛運輸過程中少量煤渣遺灑至小區內部道路的情況,將由熱源廠鍋爐房工作人員在供暖期間每日進行清理打掃。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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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X2NM202204210075 |
呼和浩特市回民區內蒙古第二電力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院內,夜間經常傳出轟隆聲和大貨車出入聲,大風天灰塵刺鼻。此公司院外就是水源保護地,而院內有修汽車攤和一個大型油桶,有飲水安全隱患。 |
回民區 |
水 , 噪 音 |
(1)呼和浩特市回民區內蒙古第二電力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院內,夜間經常傳出轟隆聲和大貨車出入聲,大風天灰塵刺鼻問題屬實。群眾反映的內蒙古第二電力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大院位于110國道以北塞外安康小區東200米,占地約60畝。現被內蒙古宇順二手車有限公司租賃,法人劉某平。經營范圍:停車場服務、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普通貨物倉儲服務等。院內除一條約6米寬的進出道路硬化外,其余均未硬化,大風天易起揚塵,夜間拉運大型車輛進出存在噪聲問題。委托內蒙古能建環境監測有限公司對進出車輛噪聲擾民進行晝、夜兩次現場監測,根據監測報告顯示,晝間最大值51.2分貝,夜間49.7分貝,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18)2類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的排放標準。噪聲偏高主要受G6高速與110國道過往車輛影響。(2)公司院外就是水源保護地,院內有修汽車攤和一個大型油桶,有飲水安全隱患問題部分屬實。經核實,該公司位于二級水源保護區內。現場有一流動汽修攤,主要承攬外出修理業務。投訴反映的大型油桶為一輛空奶罐車。未發現影響水源保護地安全的情況,不存在飲水安全隱患。 |
基本屬實 |
(1)攸攸板鎮綜合行政執法局取締了公司院內汽修攤,并要求該公司加大院內灑水頻次,禁止夜間大型車輛進出。(2)攸攸板鎮城管綜合執法局、生態環境分局等相關單位和部門加強日常巡查監管,確保各項整改措施落實到位,不發生影響水源保護地安全的行為。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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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D2NM202204210036 |
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塔利村何某某將建筑垃圾倒在塔利村防洪水渠里。 |
新城區 |
土 壤 |
投訴反映的問題基本屬實。塔利村防洪渠位于村西側,主要用于哈拉更溝排洪。經現場核實,渠里南段存在部分建筑垃圾堆存問題,渠北段存在生活垃圾堆放問題,經與周邊村民及村委會人員了解,無法確認傾倒人。 |
基本屬實 |
新城區政府已責成成吉思汗街道辦事處立行立改,立即組織進行清運,并加強日常巡查監管,杜絕垃圾違規違法堆放情況發生。目前,塔利村委會已協調惠豐公司將渠內約6方生活垃圾清運至垃圾轉運站處置。塔利村委會將渠內約22方建筑垃圾清運至建筑垃圾填埋場,目前全部清理完畢。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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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X2NM202204210031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盛樂鎮姑子板村將200畝草地出租給李某某用于建設磚廠 。該磚廠晝夜不停燒磚燒煤,煙塵影響居民生活。李某某還在草地范圍內挖壞草地63畝,廢棄大坑有4米多深。 |
和林格爾縣 |
生 態 , 大 氣 |
(1)盛樂鎮姑子板村將200畝草地出租給李某某用于建設磚廠部分屬實。經調查,①原公喇嘛鄉姑子板村委會于2004年4月15日將該宗地承包給劉某某,期限30年,用于建設磚廠,2006年12月22日劉某某將該宗地及其附屬設施轉租給李某某,2016年已關停,2018年已全部拆除。②縣林草局反饋用于建設磚廠的150畝土地類型為建設用地;用于磚廠取土及其他相關產業的50畝土地,縣林草局比對和林格爾縣2009年國土二調數據和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標準》(GB/T21010—2007),確定土地性質為未利用地,縣自然資源局確定土地性質為工礦用地。(2)該磚廠晝夜不停燒磚燒煤,煙塵影響居民生活部分屬實。磚廠生產期間存在煙塵影響周邊居民情況。(3)李某某還在草地范圍內挖壞草地63畝,廢棄大坑有4米多深部分屬實。投訴反映破壞草地63畝,實為上述磚廠取土及其他相關產業的50畝土地。經縣林草局查證,廢棄大坑土地類型為工礦用地,并非草地。經縣國土局查證,廢棄坑面積約28畝,3米多深,第二次國土調查(2009)地類為工礦用地。 |
部分屬實 |
和林盛樂鎮、縣林草局持續加大日常監管,對非法占用林地行為進行嚴厲打擊。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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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X2NM202204210027 |
內蒙古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建設中多占呼和浩特市賽罕區西把柵鄉東古樓村109.15畝林地,砍伐45.124畝林地。 |
賽罕區 |
生 態 |
(1)內蒙古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建設中多占呼和浩特市賽罕區西把柵鄉東古樓村109.15畝林地不屬實。經核查,內蒙古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建設項目位于西把柵鄉東鼓樓村,科爾沁路以西。該項目用地已于2010年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為國有建設用地(《關于呼和浩特市2010年度第十九批次中心城市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賽罕區)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土發〔2011〕702號)。按照呼規批賽分地字【2012】05號、呼規批賽分地字【2013】3號批復,內蒙古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用地面積169773.253平方米,其中建設用地面積139355.467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積22991.83平方米,綠地面積7425.956平方米。2016年5月10日呼政土征字[2016]49號建設用地批準書,該醫院用地面積139355.467平方米,醫院建設占地21畝(14000.07平方米)。通過調取林保數據、森林資源“一張圖”比對,該地塊為非林地。內蒙古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建設項目在呼政土征字[2016]49號批準建設用地范圍內。(2)砍伐45.124畝林地問題部分屬實。賽罕區政府于2021年5月19日為了啟動二附院作為疫情防控救治醫院,按照國家、自治區的疫情防控要求向內蒙古鑫榮森林木業發展有限公司下發《關于擬對二附院(新院區)西側樹木實施應急采伐告知書》,對109畝范圍內的 45.124畝林木實施應急采伐,并已對地上附著物及苗木補償。 |
部分屬實 |
下一步,敕勒川路街道辦事處加強對該區域的監管,同時做好信息公開工作。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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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X2NM202204210035 |
呼和浩特市武川縣可鎮九號村薯元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手續不完善,污水亂排,廢渣亂堆亂放,造成空氣污染,且耕地亂挖水坑存放污水。 |
武川縣 |
水 , 土 壤 , 生 態 , 大 氣 |
(1)呼和浩特市武川縣可鎮九號村薯元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手續不完善不屬實。該公司始建于2000年8月,為自治區級農業龍頭企業。主要從事馬鈴薯精淀粉深加工,年加工馬鈴薯精淀粉等系列產品達萬噸以上,年消化當地馬鈴薯達10萬噸,對武川縣農產品消納和農民增收具有很強的帶動作用。2018年5月28日取得《投資項目同意備案告知書》,2017年2月7日取得《不動產權證書》,2019年8月6日,取得環評批復,同年完成自主驗收。(2)耕地亂挖水坑存放污水部分屬實。企業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網,生產污水排入生產用蓄水池(水泥池達到防滲要求),最終還田。企業與九號村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2019年4月—2029年4月),用于消納生產廢水。該蓄水池占地0.4852公頃(國土二調為內陸灘涂0.4436公頃,其他草地0.0416公頃),2019年5月16日企業委托內蒙古浩宇測繪服務有限公司編制了《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2019年7月11日,縣農科局出具了《關于同意武川縣福如種植專業合作社建設蓄水池項目的函》(武農科〔2019〕85號)。(3)廢渣亂堆亂放不屬實。生產廢渣主要為馬鈴薯淀粉渣,該企業與當地養殖戶簽訂了粉渣購置協議,淀粉渣被養殖戶拉走用作飼料,生產原料篩分出的砂土經干篩、沉淀后還田處理,做到了回收利用。(4)造成空氣污染部分屬實。內蒙古薯元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馬鈴薯淀粉生產屬于季節性生產,年生產期在35天左右(9月15日左右開始生產,10月20日左右結束)。在生產過程中會產生馬鈴薯氣味(蛋白發酵的氣味),對空氣污染影響輕微。(5)污水亂排不屬實。該企業廢水還田符合中國淀粉工業協會《馬鈴薯淀粉工業有機肥水農田利用技術規范》(2018年9月20日開始實施,標準編號為 T/SIACN 01-2018)要求。該項目環評批復設計能力為年生產馬鈴薯淀粉1萬噸,但受原料限制,薯元康年實際生產均在7000噸左右,未滿足設計生產能力。按照每噸馬鈴薯淀粉產生廢水6噸,實際年產生廢水約4.2萬噸。經蛋白提取后作為有機肥水還田于企業租用周邊農村的5700畝耕地中(可消納廢水12萬噸)。 |
部分屬實 |
針對造成空氣污染問題,武川縣相關部門和金三角園區責令企業在生產季,增加除臭劑使用頻次,減少異味產生。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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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D2NM202204210033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道試村110國道以北,白石頭溝以東的吉祥飯店房后,有2個采坑無人恢復,導致村民耕地無法耕種。 |
土默特左旗 |
生 態 |
兩個采坑無人恢復,導致村民耕地無法耕種情況屬實。舉報反映砂坑位于敕勒川鎮道試村西、吉祥飯店后,110國道北側200米處。(1)南側1號坑情況:砂坑面積為9.7畝(果園用地7.5畝,其他草地2.2畝),深度約3米。該地塊屬于村集體土地,二十多年前,時任村干部召集全體村民確定該地塊由村民智某某耕種,無土地承包合同。該地塊是石頭荒地,一直未耕種。為改良土地,智某某與道試村民賈某某于2021年10月達成口頭協議,由賈某某挖走砂石回填土方,以達到耕種條件。2021年10月29日敕勒川鎮綜合行政執法局在巡查過程中,發現賈某某私自在1號坑挖沙取土,立即予以制止違法行為并處以2000元的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敕勒川鎮罰決字(2021)第011號》。2021年11月27日,敕勒川鎮綜合行政執法局在巡查過程中,再次發現賈某某私自在1號坑挖沙取土,立即予以制止違法行為并根據違法嚴重情節處以10000元的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敕勒川鎮罰決字(2021)第014號》。該砂坑現回填土方約6畝,剩余3.7畝正在回填中。(2)北側2號坑情況:面積約4畝(水澆地約0.5畝,其他草地約3.5畝),深度約3米。該地塊屬于村集體土地,土地使用人為村民姜某某,該地塊是石頭荒地,一直未耕種,為改良土地。2021年8月,姜某某與道試村民喬某某達成口頭協議,由喬某某挖走砂石回填土方,以達到耕種條件,于2021年9月開始挖采砂石。目前該砂坑正在回填中。 |
屬實 |
(1)1號沙坑已于4月29日前完成土方回填,達到耕種條件;2號沙坑敕勒川鎮綜合行政執法局與派出所正在調查中,待相關部門出具調查結果后,敕勒川鎮綜合行政執法局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2)強化鎮執法局和村干部巡查力量,加強砂坑位置日常巡查監管工作,同時發揮群眾監督作用,防止再出現挖砂取土行為。一經發現私挖行為,從嚴從重處罰。 |
未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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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D2NM202204210031 |
呼和浩特市回民區工人文化宮街市公會宿舍樓樓下回味煎餅、部隊火鍋、蜜多多炸雞、蒙食久炭火烤肉、東北餡餅店、鄉鍋居等飯店,油煙污染問題嚴重,影響居民日常生活。 |
回民區 |
大 氣 |
回民區工人文化宮街市公會宿舍樓樓下油煙污染問題嚴重,影響居民日常生活情況部分屬實。呼和浩特市回民區工人文化宮街市公會宿舍樓樓下回味煎餅、部隊火鍋、蜜多多炸雞、蒙食久炭火烤肉、東北餡餅店(無此店)、鄉鍋居等飯店均已安裝油煙凈化設備,能正常使用,存在一定程度油煙擾民情況。上述5家飯店均出具了油煙檢測報告,檢測結果為合格。(回味煎餅檢測報告編號:MCHJ22010;部隊火鍋檢測報告編號:MCHJ22011;蜜多多炸雞檢測報告編號:MCHJ22008;蒙食久炭火烤肉檢測報告編號:GXHJ2022WT04039;鄉鍋居檢測報告編號:AS08C22B016C)。 |
部分屬實 |
回民區城管部門將不定時巡查上述餐飲油煙治理情況,要求餐飲店定期對油煙凈化設備進行維護,減少油煙擾民情況。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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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X2NM202204210022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盛樂鎮雅達牧村和古力半村,有工業廢水排放到耕地,造成近千畝耕地被污染,土地寸草不生,氣味大,目前現場還有很多污染物沒有滲透下去。 |
和林格爾縣 |
水 , 大 氣 , 生 態 |
(1)盛樂鎮雅達牧村和古力半村,有工業廢水排放到耕地部分屬實。該地塊為內蒙古博予農業有限公司法人侯某某包耕種,群眾反映的信訪事項共涉及304.5畝耕地,其中雅達牧村165.9畝,古力半村56.25畝,和林格爾新區82.35畝。2018年侯某與雅達牧村陳某某承包雅達牧村北800畝耕地,承包費每年結算(包括雅達牧村165.9畝、和林格爾新區征收的82.35畝)。2019年與古力半村村民潘某某、潘某某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書》承包古力半村東南400畝耕地,承包費每年結算(包括56.25畝)。信訪事項涉及的土地,均在土地承包范圍內,也在承包期內,耕地承包用途均為耕種農作物使用。四塊耕地周圍均無工業企業,不存在工業廢水排放。倒入的廢水是從內蒙古內大圣牧高科牧業有限公司拉運的沼液和從內蒙古阜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拉運的氨基酸植物營養液,目的是利用沼液及氨基酸植物營養液按比例傾倒在鹽堿地中進行土質改良。內蒙古內大圣牧高科牧業有限公司、內蒙古阜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別與侯某簽訂拉運協議(買賣合同);內蒙古內大圣牧高科牧業有限公司提供的沼液《檢測報告》符合《畜禽糞便還田技術規范》《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中相關限值和衛生要求,內蒙古阜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氨基酸植物營養液檢驗檢測項目均符合《氨基酸植物營養液》標準技術指標要求。(2)造成近千畝耕地被污染,土地寸草不生不屬實。侯某某包雅達牧村165.9畝耕地,2019年、2020年耕種,2021年后未耕種;承包古力半村村民潘某某姐弟倆承包地56.25畝,一直耕種到2021年;和林格爾新區82.35畝,2019年、2020年耕種,2021年后不再承包,未耕種。目前上述地塊均未耕種。(3)氣味大,目前現場還有很多污染物沒有滲透下去基本屬實。位于古力半兩塊地(56.25畝)、雅達牧一塊地(165.9畝)已完成耕翻;和林格爾新區征收的一塊耕地(82.35畝)尚未耕翻,存在氣味,表面無液體積存。 |
部分屬實 |
盛樂鎮已委托第三方機構內蒙古第三地質勘查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對土壤污染狀況進行調查,并采樣檢測,待土壤檢測結果出來后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
未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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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X2NM202204210021 |
2013年,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泰拇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耕地20余畝建設四座大棚,1個200平方米的魚池,7間正房,1座兒童游樂園,至今未拆除。 |
賽罕區 |
生 態 |
(1)2013年,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泰拇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耕地20余畝建設四座大棚,1個200平方米的魚池,7間正房問題部分屬實。2009年呼市賽罕區發展和改革經濟貿易局批準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順義農牧種植養殖場項目建設。2009年黃合少鎮南地村委會將該養殖場(占地50畝)承包給鮑某某,承包期限50年。依據《呼和浩特市賽罕區農牧業局關于黃合少鎮南地村新建順義農牧業種養殖場的批復》(賽農牧發【2010】5號),同意該項目利用黃合少鎮南地村東50畝土地,建設種植、養殖場。2012年5月鮑某某將50畝承包地中的20畝土地轉包給田某甲,承包期限50年。依據內蒙古中安測繪服務有限公司《土地勘測定界報告書》,國土二調顯示該土地性質為旱地,實際畝數為20.5651畝。2013年開始,呼和浩特市泰拇瑞農業技術發展有限公司(法人:田某乙,田某甲之子)在該地塊內建設大棚4個,占地6.2843畝;建設正房7間,占地0.33畝;建設蓄水池2個,占地1.4254畝等農用配套設施。(2)1座兒童游樂園,至今未拆除部分屬實。呼和浩特市泰拇瑞農業技術發展有限公司將4個大棚進行硬化,在大棚內建1座兒童游樂園。2019年賽罕區開展了“大棚房”問題的清理整治,拆除大棚內設施、兒童樂園,硬化地面共計4.5畝,恢復原狀。目前,4個大棚中,1個種植有機蔬菜,其余三個是空棚。 |
部分屬實 |
下一步,黃合少鎮、賽罕區農牧水利局加強對轄區內大棚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充分發揮大棚的使用價值。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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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X2NM202204210004 |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六犋牛村村南大黑河北岸有一家砂石加工場,夜里在購買村民的土地內和大黑河河道內挖沙,挖完后用廢土回填,院內堆放幾萬立方沙子。 |
賽罕區 |
生 態 |
(1)賽罕區六犋牛村村南大黑河北岸有一家砂石加工場部分屬實。經實地核查,砂石加工場為中冶天工集團呼和浩特市三環路工程(B區域)科爾沁東段連接線水穩拌合站,該拌合站建于2018年,土地為租用金河鎮后三富村集體土地,占地44.84畝,土地地類為灘涂用地(二調數據庫),市自然資源局賽罕分局于2019年6月20日對中冶天工集團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2019)4-191號)責令中冶天工集團有限公司退還非法占用的29906.494平方米土地 ;限十五日內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責令十五日內清理堆放砂石,并處占用耕地開墾費2倍以下罰款27941元;責令中冶天工集團有限公司進行復墾。目前,罰款27941元已繳納。由于三環路項目未建設完工,賽罕區住建局于2020年5月28日去函敕勒川辦事處為該臨時非經營性攪拌站辦理相關手續(賽住建發〔2020〕第54號),目前中冶天工集團呼和浩特市三環路工程(B區域)科爾沁東段連接線水穩拌合站正在辦理相關臨時用地手續。(2)夜里在購買村民的土地內和大黑河河道內挖沙,挖完后用廢土回填不屬實。經調閱原料進貨憑證顯示,拌合站內存放的沙子來源為賽罕區濱河新區東方科苑小區開槽拉運而來(附拉運開槽沙協議書),青石子來源于烏蘭察布市涼城縣楊樹灣碎石廠(附拉運出貨單),現無證據證明偷挖沙子、石子。(3)院內堆放幾萬立方沙子屬實。該場地內現堆放大量砂石,用綠網苫蓋,但未生產、處于停工狀態。 |
部分屬實 |
由于三環路重點工程建設未完成,按照工程需要,該站正在辦理用地延期手續,2022年6月30日前延期手續完成辦理。 |
階段性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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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D2NM202204210025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盛樂鎮為旭牧場環境問題較多:1.病死牛尸體隨意銷售,填埋在廠區里,未進行無害化處理。2.醫療垃圾無暫存區,隨意堆放,未交給有資質的單位處置。3.牛糞存在異味污染,糞尿沒有進行固液分離,無防治污染設施。4.私自在耕地里取土挖土破壞生態。5.申報環評報告書數據不真實,存在弄虛作假,報告書中記載項目用地500畝,實際用地867畝。6.沒有按照環評影響報告書批復(呼環證批字[2021]65號)要求來落實“三同時”制度。7.占村民土地67畝據為己有,在林地私自建設高檔四合院。 |
和林格爾縣 |
生 態 , 水 , 其 他 污 染 , 土 壤 |
(1)病死牛尸體隨意銷售,填埋在廠區里,未進行無害化處理情況部分屬實。①內蒙古為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注冊成立,牧場租賃為牛牧業的場地(最初屬于內蒙古賽澳繁育技術有限公司)進行肉牛養殖,場區面積約300畝,于2021年5月份開始養殖肉牛,目前養殖肉牛386頭。牧場有營業執照、場地租賃合同、動物防疫合格證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備案。該牧場于2021年8月1日與賽罕區盛宇病畜隔離處理廠簽訂病死牛無害化處理合同,合同自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止。②2021年7月至10月底,該牧場在本場內深埋死牛14頭,地點在該場東南方向6號牛舍西側60米處,距場區南墻30米和70米處有兩處深埋地點。③經查閱資料及現場勘驗,未發現牧場銷售病死牛的相關記錄。(2)醫療垃圾無暫存區,隨意堆放,未交給有資質的單位處置不屬實。經查閱資料,為旭公司與呼和浩特市奕德康醫療垃圾處理有限公司簽訂醫療廢物處置協議,協議自2021年8月20日起至2022年8月20日止,有奕德康公司拉運回執。企業設有一間約20㎡醫廢暫存間,不存在隨意堆放情況。(3)牛糞存在異味污染,糞尿沒有進行固液分離,無防治污染設施部分屬實。①內蒙古為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養殖肉牛386頭,該牧場建有堆糞場,面積250平方米,堆放牛糞時存在異味。②該牧場為肉牛養殖場,無需建設固液分離設施。③該養殖場與周邊農戶簽訂了“畜禽養殖場糞污消納協議書”,目前牛場糞便已全部拉運還田,有還田拉運記錄臺賬。(4)私自在耕地里取土挖土破壞生態問題不屬實。現場核查,場區內西南處有耕地124畝,2021年種植青貯玉米,現地里堆放牛糞準備耕種,調查中沒有發現在耕地里取土挖土行為及痕跡,不存在取土挖土破壞生態情況。(5)報告書中記載項目用地500畝實際用地867畝問題不屬實。為旭牧場建設規模為年出欄900頭肉牛,目前存欄肉牛386頭。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版)規定,該項目無需制作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僅需制作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為旭牧場于2021年5月28日完成登記表備案,備案號:202115012300000047,登記表顯示該牧場營業面積為200000㎡(300畝),實際占地150畝。(6)沒有按照環評影響報告書批復(呼環證批字[2021]65號)要求來落實“三同時”制度問題基本屬實。按照環評影響報告書批復(呼環證批字[2021]65號)查詢,此批復為為牛牧業(和林格爾)有限公司奶牛、肉牛一體化生態牧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與內蒙古為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非同一企業。內蒙古為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因未落實“三同時”制度被市生態環境局處以行政處罰兩萬元,現企業已繳納罰款并整改完成。(7)占村民土地67畝據為己有,在林地私自建設高檔四合院部分屬實。①2009年9月,新營子村委會和西溝門村委會與賽澳牧業公司、西溝門服務中心簽訂協議書,承包經營期30年,協議里明確賽澳牧業占用村里土地67畝,賽澳公司于2009年10月支付了村委會補償款。2020年11月,賽澳公司將該塊地經營權轉讓給內蒙古為牛牧業,為牛牧業又出租給內蒙古為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經營至今。②經林草局調查,內蒙古為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經營期間沒有新建任何設施。2009年6月,內蒙古賽澳繁育技術有限公司,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情況下,私自進行建設,經比對2009年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數據和二調地類,旱地36.41畝、林地30.59畝,其中36.41畝旱地未發現違法建筑,違法占用林地30.59畝(其中辦公所用四合院1.62畝、生產設施28.97畝)。 |
部分屬實 |
(1)針對病死牛填埋在廠區里,未進行無害化處理問題,和林縣農牧局已立案調查,立案號為:和農牧(動監)立﹝2022﹞09號。(2)針對違法占用林地行為問題,和林縣林草局已進行調查取證,并聘請第三方公司完成了司法鑒定,近期移送公安機關依法依規查處。(3)針對牛糞存在異味污染,和林縣農牧局要求牧場及時清理運動場和堆糞場的牛糞,拉運到田間還田,消除異味。?? (4)案件終結后,依據相關規定將為辦公四合院、牛舍等生產設施違法占用的30.59畝林地補辦使用林地手續。林地報批后,該企業要依規依法辦理設施農用地備案手續。(5)督促養殖場落實主體責任,升級改造堆糞場面積達到900平方米,確保能夠滿足實際糞污儲存需求。 |
未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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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X2NM202204210002 |
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哈拉沁村張某某、劉某某開采金礦、采石采砂,破壞耕地:1.2015年,氰化選金并將尾泥深埋在挖沙的地下,污染地下水源。2.2003年開始,張某某破壞耕地挖沙,并將多處耕地承包給他人挖沙,包括水泥廠南的幾百畝耕地。 |
新城區 |
生 態 , 水 |
(1)2015年,氰化選金并將尾泥深埋在挖沙的地下,污染地下水源問題部分屬實。位于哈拉沁村采礦企業共2家,分別為內蒙古新城區金賽龍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法人張某某,采礦許可證號C1501002011057130113007;呼和浩特市蒙前脈金探采有限責任公司(金屬礦),采礦許可證號C1500002010124110103879,法人趙某某。上述企業采礦地點土地性質均為采礦用地。2家金礦采選使用浮選法工藝選金,不存在氰化選金。選金尾礦排入村內原塞外水泥廠東北側廢棄沙坑內,沙坑內采取黏土+塑料布簡易防滲措施,尾礦經沉淀后,表層水回用,尾泥沉積在沙坑內。2014年新城區開始清理整治大青山前坡污染企業,2015年新城區轄區內選金企業全部關停,2016年原塞外水泥廠區域進行了拆遷改造,對沙坑進行了回填,尾泥被埋入沙坑內。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大青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呼和浩特段)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通告》(呼政發[2017]39號)要求,2018年初轄區采礦權企業與區政府簽訂了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協議,同年5月開始施工,治理工程總面積約為3平方公里,2018年9月,新城區政府組織國土、環保、林業、安監等部門及專家進行了驗收。2019年,新城區申請中央水污染治理專項資金2011萬元進行該片場地修復,采取底部防滲,尾礦固化、穩定劑處理,表層種植土回填的方法,有效避免重金屬向下沉積。目前修復工作已完成,依據疾控中心對尾礦填埋區下游西南側毫沁營村平房區監測井(屬同一地下水系下游)地下水檢測報告《檢字(飲水衛)第2020SW124號》的檢測結果顯示,符合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不存在地下水污染問題。 依據2020年10月22日新城區疾控中心對豪沁營村(尾礦地下水流向下游)地下水檢測報告(檢字第2020SW124號),檢測指標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標準限值。(2)2003年開始,張某某破壞耕地挖沙,并將多處耕地承保給他人挖沙情況屬實。哈拉沁村和周邊毫沁營村原有4處沙坑,挖沙形成,編號分別為6號、7號、16號和17號。哈拉沁村6、7號沙坑位于哈拉沁村南生態路中段,總面積15.3347公頃,2009年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地類為旱地1.4964公頃、采礦用地13.5175公頃、溝渠0.3117公頃、田坎0.0091公頃。經村集體決定,6號沙坑于2003年承包給郭某某進行挖沙;2011年4月,劉某某在該處沙坑偷挖砂石。2011年7月25日對劉某某以非法采礦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新國土資罰決字[2011]59號),責令其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以5000元罰款。7號沙坑于2002年承保給宋某某進行挖沙。前已改造為沙坑公園。16、17號沙坑位于毫沁營村東北方向沿東河路北段,面積14.4508公頃,2009年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地類為旱地0.0129公頃、內陸灘涂0.0429公頃、裸地14.395公頃,經村集體決定,16號沙坑于2002年承包給張某某進行挖沙,17號沙坑于2002年承保給云某某,進行挖沙。目前已改造為哈拉沁公園。(3)包括水泥廠南的幾百畝耕地挖沙情況屬實。水泥廠南側100米有三處沙坑,占地約262.3畝,2009年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地類為采礦用地220.4畝、其他草地41.9畝。此處三個沙坑由村集體決定將其中兩處沙坑于2002年承包給劉某某(后轉讓給劉某某),一處沙坑于2003年承包給紀某某。2010年5月開始,呼和浩特鷹翔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在水泥廠院內違法挖沙賣沙。2011年12月13日,對呼和浩特鷹翔水泥有限責任公司以非法采礦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新國土資罰決字[2011]107號),責令其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以2萬元罰款。水泥廠南側三處沙坑已于2008年使用地基土進行回填。 |
基本屬實 |
下一步,新城區自然資源分局將加大日常監管,對違法挖沙賣沙行為進行嚴厲打擊。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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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D2NM202204210017 |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黃金海岸西區對面的內蒙古環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有限公司,檢測過程中噪聲擾民,尾氣異味嗆人。 |
賽罕區 |
大氣 ,噪音 |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黃金海岸西區對面的內蒙古環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有限公司,檢測過程中噪聲擾民,尾氣異味嗆人”問題部分屬實。內蒙古環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有限公司位于原賽罕區巧報鎮帥家營村機械廠,2022年3月份正式運營,手續齊全。兩條小型汽車檢測線均在檢測車間內,車間內安裝三級抽排系統凈化小型汽車在檢測中排放的廢氣,汽車在進入該公司及檢測過程中存在噪聲及廢氣排放。該公司東側20米處是黃金海岸小區,北側20米處是平房居民,西、南側是馬路。4月22日,委托內蒙古眾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對該公司進行無組織廢氣和噪聲進行監測。檢測報告(報告編號ZJHJ2204093)顯示,無組織廢氣檢測結果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檢測結果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60dB(A)限值和4a類70dB(A)限值。 |
部分屬實 |
市生態環境局賽罕區分局要求該企業對空氣凈化設施定期檢修,更換濾芯,達標排放。進出車輛嚴禁鳴笛,減少噪聲。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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