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1
3月26日至4月26日,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中央督察組”)共交辦我市舉報案件32批439件(來電235件、電信204件)。
4月18日,中央督察組交辦我市舉報案件第24批18件(來電10件、電信8件),按照中央督察組工作要求,全市已對第24批18件信訪案件進行調查處理。截止到目前,已辦結15件,階段性辦結1件,未辦2件。
截至4月27日,全市已對第1-24批共314件信訪案件進行調查處理,其中,已辦結146件、階段性辦結105件、未辦結63件,責令整改31家,立案處罰 12家,罰款金額50.248786萬元。立案偵查13宗,刑事拘留11人,問責單位2個、問責人員13人,立案審查11人,行政拘留1人。
相關案件將持續按照中央督察組邊督邊改工作要求推進查處整改工作。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群眾信訪舉報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2022年4月27日(第24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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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受理 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區域 |
污 染 類 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是否辦結 |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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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2NM202204170054 |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金橋開發區美佳花園小區東側有一排門臉房,好幾家飯店油煙噪音污染嚴重。 |
賽罕區 |
大 氣 |
經核查,飯店油煙、噪音污染問題部分屬實。美佳花園小區東側臨街商用門臉房,有餐飲飯店8家。均安裝油煙凈化器處理油煙,未提供近期油煙、噪聲監測報告,存在一定的油煙噪聲污染。 |
部分屬實 |
(1)昭烏達南路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局于4月18日要求上述8家餐飲店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進行油煙、噪音檢測。根據4月21日出具的監測報告,上述8家餐飲店油煙、噪聲均達標。(2)下一步,昭烏達南路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局此處餐飲店加強日常監管,要求餐飲店定期清洗油煙凈化裝置,維護隔音降噪設施,確保油煙、噪聲穩定達標排放。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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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2NM202204170062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川開發區東方國際城小區居民自來水均為小區自備井提供,存在水質污染問題。 |
土默特左旗 |
水 |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川開發區東方國際城小區居民自來水均為小區自備井提供的問題基本屬實。東方國際城一期27棟樓,共1500戶,2015年建成。東方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于2014年11月26日與蒙吉利自來水有限公司簽訂《建設居民用水協議》,東方國際城一期(高層住宅除外),居民生活用水來自內蒙古蒙吉利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東方國際城二期18棟樓,共600戶,2020年建成。東方國際城二期和一期高層住宅居民生活用水由小區自備井供水,東方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于2017年9月8日由土左旗水務局審批辦理了《取水許可證》(編號NO.201400181377),有效期自2017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8日。(2)存在水質污染的問題不屬實。東方國際城一期(高層住宅除外),居民生活用水來自蒙吉利自來水有限公司,水源來自地下水,經處理后進行供水。市水質量檢測中心每月化驗出廠水質市疾控中心每季度檢驗出廠水水質,旗疾控中心每年按枯水期、豐水期各采樣出廠水水質1次。經查閱2022年4月8日土左旗疾控中心出具的蒙吉利自來水有限公司出廠水水質《檢驗報告》(檢字:第22-SW-009號),居民生活飲用水各項指標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東方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委托內蒙古碩達智水生態科技有限公司建設東方國際城地下水凈化項目,采用錳砂過濾器+活性炭過濾器+精密過濾器+紫外線消毒工藝對地下水進行深度處理。經查閱2021年3月3日內蒙古碩達智水生態科技有限公司凈化設備出水水質《檢測報告》(A2210064918101001C),42項檢測項目均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土左旗疾控中心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對凈化設備出水進行采集、檢驗,各項指標均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 |
部分屬實 |
(1)敕勒川乳業開發區管委會、土左旗水務局、土左旗衛健委不定時檢查東方國際城自備井運行情況,督促開發商定期清洗水箱,定期跟換凈化設備濾芯。(2)土左旗疾控中心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對凈化設備出水進行采集化驗,檢測報告已于4月21日出具,各項指標均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3)土左旗疾控中心將按照國家要求定期前往東方國際城二期和一期高層住宅,開展末梢水水質檢測工作,保障居民飲用水安全。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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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2NM202204170050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白廟子鎮東華營村20畝退耕還林地被破壞,用于建設房屋。 |
土默特左旗 |
生 態 |
反映問題基本屬實。舉報反映地塊位于東華營村南,總面積15.603畝,土地性質為其他無立木林地。該地塊現由土默特左旗亮鋼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使用,合作社負責人張某某于2011年承包,承包期20年。合作社主要從事養殖,目前生豬存欄34頭,肉牛存欄32頭。對于該合作建設牛棚涉及未批先建面積5.8畝(退耕還林的荒山荒造地),土左旗林草局已于2021年8月26日對該項目未批先占使用土地的違法行為下達了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呼土林罰決字[2021]第16號),處罰面積5.8畝,共罰款38668.6元,罰款已全部交清。2022年2月28日,該合作社獲得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關于土默特左旗亮鋼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500頭生豬、200頭肉牛養殖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內林草資許準[2022]104號),批準面積15.603畝。 |
基本屬實 |
(1)白廟子鎮、土左旗林草局將進一步加強監管,嚴格要求土默特左旗亮鋼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依照批準文件要求的面積、用途使用土地。(2)白廟子鎮綜合執法局加強對該養殖合作社監督監管,做到糞污日產日清。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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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2NM202204170049 |
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南二環路紅星美凱龍對面的送變電小區西側大院內有幾家廢品收購站,白色污染和噪聲影響周邊居民。 |
玉泉區 |
噪音 ,土 壤 |
(1)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南二環路紅星美凱龍對面的送變電小區西側大院內有幾家廢品收購站問題屬實。該大院位于玉泉區南二環路紅星美凱龍對面的送變電小區西側200米,廢品收購站名稱為玉泉區肥力廢舊物品回收服務站,從事廢鐵、廢紙、廢塑料回收。該廢品收購站有營業執照(執照名稱為:玉泉區肥力廢舊物品回收服務站,執照期限為長期有效)。(2)白色污染和噪聲影響周邊居民問題屬實。廢品站內傳輸帶和壓塊機在工作時會產生噪音,站內有散落白色垃圾。 |
屬實 |
4月23日,該廢品站已自行清理廢品和設備并搬離。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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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D2NM202204170028 |
呼和浩特市玉泉區萬錦楓澤灣小區夜間有刺鼻濃煙,居民懷疑是周圍村莊焚燒秸稈所致。 |
玉泉區 |
大 氣 |
反映問題基本屬實。在2021秋季至2022年春季,玉泉區已開展大規模秸稈回收和禁燒管控工作。在此期間,玉泉區境內存在過秸稈焚燒現象,已對在茂林太村露天焚燒秸稈行為立案3起,批評教育10起,存在焚燒秸稈對周邊地區造成空氣污染情況且有刺鼻性煙味。4月18日,昭君路街道辦事處出動無人機進行網格化排查,以萬錦楓澤灣小區為中心,半徑9公里范圍內未發現秸稈焚燒現象。 |
基本屬實 |
針對此次舉報案件,昭君路街道辦事處將加大力度做好秸稈焚燒管控工作,根據網格責任劃分,分片到人、聯點到戶,實現巡查全覆蓋。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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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X2NM202204170026 |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臺閣牧鎮討爾號大東營村東北,25畝土地被蓋房、傾倒建筑垃圾、建筑用材料,導致土地無法耕種。2.討爾號南營子村小草地退水河槽內,被三環路橋梁廠的混凝土填滿。 |
土默特左旗 |
土 壤 |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討爾號大東營村東北25 畝土地上蓋房、堆放建筑材料、傾倒建筑垃圾導致土地無法耕種情況部分屬實。該舉報地點位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耿家營村鐵路南側、討爾號大東營村東北向自然路東側,面積28.2畝(二調全部為旱地,三調14.4畝采礦用地、5畝水澆地、3.3畝旱地、2.5畝工業用地、1畝溝渠、0.9畝農村道路、0.6畝農村宅基地、0.5畝其他草地),土地權屬為耿家營村委會。該地塊上建有一處房屋,占地面積2.5畝(二調為旱地、三調為工業用地),是耿家營村民呂某在2014-2015年間建設,無相關手續;該地上有3堆24立方米的建筑垃圾,經與村委會核實,該處垃圾屬于偷倒產生,未發現偷盜垃圾人員;現場有5畝水澆地已施肥種植,其余土地處于閑置狀態,具備耕種條件。(2)討爾號南營子村小草地退水河槽內被三環路橋梁廠的混凝土填滿情況部分屬實。舉報人反映的河槽形成時間約為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是連接小黑河與大黑河的一條退水渠,之后由于改道一間房村東側,該河槽于上世紀70年代就已經停止使用,成為一條廢棄的水渠。該廢棄退水渠位于討爾號村東約1公里處,退水渠現長約200米,寬約15米,深約1米。退水河槽內的混凝土為修建二環路時所建的橋梁廠在2014年復墾土地時,將橋梁廠內商砼傾倒于該退水渠內,長度約50米左右,準備推平覆土搞種植。現退水渠現較平整,已有植被覆蓋。 |
部分屬實 |
(1)針對土默特左旗討爾號大東營村東北偷倒的建筑垃圾,耿家營村委會于2022年4月25日清運完成。同時,耿家營村委會將加強監管,杜絕偷倒垃圾現象再次發生。(2)針對呂某的房屋,由臺閣牧鎮綜合執法局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并協調補辦相關手續,5月31日前完成。(3)小黑河鎮將責令討爾號村村委會將加大對退水渠的巡查頻次,保證一周至少巡查兩次,做到“一發現,即清理”,并同時建立巡查清理整改臺賬。 |
階段性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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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X2NM202204170032 |
2013年,呼和浩特市武川縣修建209國道時,匯通路橋建設有限公司呼市武格工程一標項目部,以修國道的名義占用皮坊溝村110畝土地用于修路和臨時水泥攪拌站。2016年,這110畝土地又被租賃給內蒙古慶龍養殖場,從事經營砂石廠,噪音污染嚴重。 |
武川縣 |
生 態 , 噪 音 |
(1)2013年,呼和浩特市武川縣修建209國道時,匯通路橋建設有限公司呼市武格工程一標項目部,以修國道的名義占用皮坊溝村110畝土地用于修路和臨時水泥攪拌站屬實。經調查,武格工程一標項目部實地占用皮坊溝村面積為110畝土地(二調為設施農用地,三調為工業用地)。2013年修建209國道時,該宗土地用于武格公路一標項目部和臨時水泥攪拌站,2016年6月國道209竣工后,預制廠及攪拌站等生產設施同年已全部拆除。(2)2016年,這110畝土地又被租賃給內蒙古慶龍養殖場,從事經營砂石廠,噪音污染嚴重問題屬實。①2016年6月,國道209竣工后,慶龍養殖場負責人陳某某向定相營村委會申請租賃100畝土地用于建設武川縣慶龍養殖廠(二調為設施農用地,三調為工業用地),2016年7月19日申請畜禽養殖備案,2016年11月26日取得建設項目批復,并與定相營村委會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為1年,支付68萬元土地租金;當年該養殖廠未建設。②2019年9月陳某某租給他人利用該場地進行選砂,在生產時存在噪聲擾民情況。武縣政府組織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公安局、可鎮等相關部門進行聯合執法,同年對選砂設備進行了拆除?,F場有遺留的已拆除的廢舊選砂設備和少量砂石。(3)噪音污染嚴重問題部分屬實。經調查,2019年選砂設備拆除后,企業再未進行生產,噪音污染源已消除,目前不存在噪音污染嚴重問題。 |
基本屬實 |
可鎮政府已責令武川縣慶龍養殖廠法人陳某某于對已拆除的廢舊選砂設備進行徹底清理、對廠內堆放石子全部清理運走,對場地進行平整。已于4月23日全部完成整改。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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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D2NM202204170023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兵州亥鄉襖太村7家洗砂廠挖砂后形成的大坑用垃圾回填。這些洗沙廠現已關停,村民擔心后期會繼續營業。 |
土默特左旗 |
大 氣 , 土 壤 |
(1)7家洗砂廠挖砂后形成的大坑用垃圾回填問題部分屬實。①于某某洗砂場位于襖太村北側,占地約38.4畝(二調地類為其他草地24.8畝、旱地13.6畝),2021年9月份建成,未取得土地手續,為于某何租賃村民土地,場內無砂坑。2021年10月份關停并拆除設備。②鞏某某洗砂場位于襖太村北側,占地約40.2畝(二調地類為旱地29.3畝、其他草地10.9畝),2021年8月份建成,為鞏某某租賃村民董某某的土地。場內無砂坑。2021年10月份關停,設備已于2022年4月3日拆除。目前該地塊已取得《關于土左旗2021年度第八批次建設用地的批復》(內政土發[2021]264號)。③周某某洗砂場位于襖太村西北側,占地約33.6畝(二調地類為其他草地),2021年8月份建成,未取得土地手續。為周某某租賃村民土地,場內無砂坑。2021年10月份關停并拆除設備。④李某某洗砂場位于襖太村東側,占地約37.8畝(二調地類為其他草地36.8畝、天然牧草地1畝),2021年6月份建成,未取得土地手續。為李某某租賃村民土地,場內存在1個為儲水池,長約10米,寬約2米,無垃圾回填現象。2021年11月份關停并拆除設備。⑤段某某洗砂場:位于襖太村北側,占地約71.7畝(二調地類為旱地49.9畝、天然牧草地13.3畝、其他草地5.5畝、鹽堿地3.1),2021年9月份建成,未取得土地手續。為段某某租賃村民土地,場內無砂坑。2021年10月份關停并拆除設備。⑥張某某洗砂場位于襖太村西側,呼塔路南側,占地約12.5畝(二調地類為其他草地12.4畝),2021年10月份建成,為張某某租賃村民武某土地。場內存在1個為儲水池,長約15米,寬約5.6米,無垃圾回填現象。2021年11月份關停,設備已于2022年3月13日拆除。目前該地塊已取得《關于土左旗2021年度第八批次建設用地的批復》(內政土發[2021]264號)。⑦李某甲洗砂場位于襖太村北側,占地16.8畝(二調地類為旱地16.8),2021年3月份建成,未取得土地手續,為李某甲租賃村民土地。場內存在2個為儲水池,約200平方米,無垃圾回填現象。2021年6月份關停并拆除設備。(2)這些洗沙場后期會繼續營業情況不屬實。目前,上述沙場設備均已拆除,所在土地性質不允許上馬工業項目,因此不會繼續營業。通過調取09-20年衛星圖像,未發現上述7家企業有挖砂取土行為。 |
部分屬實 |
(1)土左旗自然資源局、畢克齊鎮人民政府要求李某某、張某某、李某甲利用院內現有砂土對水池進行回填,已于2022年4月23日前回填完畢。同時加強執法巡查力度,加大對非法采砂行為的嚴厲打擊,一經發現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2)土左旗自然資源局、畢克齊鎮綜合行政執法局將根據剩余5家企業的違法行為,按照職能職責對企業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立案查處。(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七十二條之規定,呼和浩特市生態環境局土左旗分局對上述7家洗砂廠涉嫌揚塵污染的行為調查取證,現正在履行行政處罰程序。 |
未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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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X2NM202204170052 |
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城關鎮大紅城鄉內蒙古蒙城煤炭有限公司,非法占用1023畝基本農田,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占地破壞“三北防護林”。煤炭儲運站煤塵飛揚,造成大氣等污染超標。2.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鄭家三號、樊家十五號兩個行政村自耕地被種植牧草6200畝,改變土地用途搞非糧化種植。 |
和林格爾縣 |
生 態 |
(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城關鎮大紅城鄉內蒙古蒙城煤炭有限公司,非法占用1023畝基本農田,改變土地使用性質,部分屬實。內蒙古蒙成煤炭運銷有限公司位于大紅城鄉西窯子村,該公司于2011年7月建設大紅城煤炭集運站項目,項目用地共計21.3575公頃,其中占用大紅城鄉向陽溝村集體農用地12.5276公頃、大紅城村集體農用地6.2439公頃、和林格爾縣國有渾河林場國有農用地2.4127公頃、原有建設用地0.1733公頃,2011年2月17日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實施城鎮規劃2010年第六批次建設用地的批復》(內政土發〔2011〕96號)轉為建設用地,并于2011年6月16日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證》(2011字000171號),用途為工業,不存在非法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占用1023畝基本農田的問題,不存在少批多占問題。(2)占地破壞三北防護林問題部分屬實。2010年,大同市東昌實業有限公司(在內蒙古注冊了內蒙古蒙城煤炭有限公司)在和林格爾縣大紅城鄉申請新建“大紅城煤炭集運站生活區項目”,其中使用林地3.8394公頃,該林地屬于上世紀八十年代三北防護林工程區域,2010年7月12日,內蒙古自治區林業廳簽發了使用林地《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內林草資許準〔2010〕311號),同意使用林地3.8394公頃,經比對2009年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數據,項目占用林地與審批范圍面積一致,不存在破壞林地問題。(3)煤炭儲運站煤塵飛揚、造成大氣等污染超標的問題部分屬實。經調查,2018年12月以前,蒙城煤炭有限公司煤炭露天堆放,存在煤粉塵污染情況。2018年12月開始建設34萬立方的儲煤棚,2019年3月完成建設。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目前建有儲煤棚(內設水炮槍)、防風抑塵網、車輪清洗沉淀池、生活污水處理等設施,并有灑水車輛不定時在廠區內灑水抑制揚塵。4月19日,市生態環境局和林分局委托內蒙古蒙際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對內蒙古蒙城煤炭有限公司廠界粉塵無組織廢氣進行了檢測,監測結果各項污染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標準。在車輛運輸過程中存在一定揚塵污染。(4)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鄭家三號、樊家十五號兩個行政村自耕地被種植牧草6200畝,改變土地用途搞非糧化種植的問題部分屬實。2013年,呼和浩特市薈豐草業有限公司承包大紅城鄉鄭家三號村157戶農民的2096.89畝耕地、樊家十五號村210戶農民4100畝耕地種植苜蓿草。2015年至今,上述耕地全部由村民種植糧食作物,并且全部確權為耕地,耕地未破壞。 |
部分屬實 |
(1)下一步,和林縣相關部門將持續加大日常監管,對非法占用土地行為實施嚴厲打擊。(2)和林縣生態環境分局將加大對蒙城煤炭有限公司日常監管,督促企業加強日常廠區清潔灑水力度,運輸車輛加強苫蓋管理要求,進一步減少揚塵污染。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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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X2NM202204170049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盛樂園區第一農場15戶村民50多畝承包地內曾經堆放了大量渣土。2020年7月13日,渣土被清理后,地上又堆放了工程機具、建筑材料、石頭瓦渣等,導致土地一直荒廢至今。 |
和林格爾縣 |
土 壤 |
(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盛樂園區第一農場15戶村民50多畝承包地內曾經堆放了大量渣土,情況屬實。經核查,反映的“第一農場15戶村民50多畝耕地”實際是21戶村民46畝耕地,屬于一般農田,是村民自留地;2012年,由于第一農場農村小區建設村民撂荒;2014年-2016年,第一農場村民武某某陸續與21戶村民簽訂土地流轉承包合同(流轉年限從當年至2027年),流轉后,土地使用權歸武某某所有,但武某某并沒有耕種,附近村民有人自建房時將開槽出來的廢棄土臨時堆放在該地塊,占地約2.1畝,約1800方。這些廢棄土部分被拉運出去另作他用,部分已被盛樂園區管委會清理。(2)2020年7月13日,渣土被清理后,地上又堆放了工程機具、建筑材料、石頭瓦渣等,導致土地一直荒廢至今情況屬實。現場該地塊內有攪拌機2臺、龍門架1個、建筑材料木方11方、PVC繞線管25根、狗籠1個,堆放的工程機具、建筑材料屬于武某某所有,還有部分廢棄土及石頭瓦渣等其他雜物,是周邊村民私自傾倒的,未找到事主,總占地約1畝,該土地一直未耕種。 |
屬實 |
盛樂北街街道辦事處籌備組責成相關責任人已于4月20日前將該地塊的廢棄土、其他雜物全部清理,并恢復耕種。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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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X2NM202204170051 |
2003年,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保合少鎮惱包村田某某,將村民個人的20畝林地賣給別人作為墳地,樹木全部死亡。 |
新城區 |
生 態 |
(1)將村民個人的20畝林地賣給別人作為墳地情況部分屬實。該處土地位于新城區保合少鎮惱包村東北。2005年,按照《呼和浩特市迎接自治區成立60周年大慶建設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為確保完成徐家沙梁城中村改造任務,新城區保合少鎮惱包村委會將40.1畝村集體荒地(根據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該處土地性質為特殊用地)征用給賽罕區沙梁村委會用于遷墳(有協議,在鎮政府備案),同年沙梁村完成遷墳工作。(2)樹木全部死亡情況部分屬實。此片土地上種植的樹木于上世紀80年代由惱包村委會轉讓給個人。2007年第二次土地調查時,該處土地類型為特殊用地(包含墓葬用地),2019年第三次土地調查時,土地類型全部為其他林地。該處土地上現地有86棵大楊樹生長狀況良好,個別幾棵存在自然死亡現象,無人為砍伐情況。 |
部分屬實 |
新城區民政局已將該處歷史性埋葬點列入新城區違建墓地整治范圍,下一步通過植樹的方式對現有墓地進行遮擋。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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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D2NM202204170020 |
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大紅城鄉榆樹溝村正業農牧有限公司的五個養豬場,占用了村民個人耕地250畝。2.正業農牧有限公司的辦公樓、車間共占用村民個人耕地310畝。3.養豬場的4個化糞池占耕地約40畝,其中1個化糞池與飲用水水井不到50米,異味污染嚴重。 |
和林格爾縣 |
水 , 生 態 , 大 氣 |
(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大紅城榆樹溝村正業農牧有限公司的五個養豬場,占用了村民個人耕地250畝的問題部分屬實。經查閱檔案資料,內蒙古正業農牧業發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與大紅城鄉人民政府、大紅城鄉榆樹溝村委會簽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承包榆樹溝村24069.89畝土地,從事畜牧業、種植業、林果業等生產經營。經查閱資料,內蒙古正業農牧業發展有限公司附近有兩個水源地,分別是大紅城鄉小紅城村飲用水水源地、大紅城鄉水源地(位于大紅城鄉向陽溝村),上述水源地均不設二級保護區,正業公司建設項目不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范圍之內。經核查,2017年10月19日,內蒙古正業農牧業發展有限公司辦理了設施農用地備案表,用地面積149.92畝,用于建設生豬養殖5、6、7、8育肥場;2018年1月28日辦理了設施農用地備案表,用地面積515.93畝,用于建設生豬養殖1、2、3、4育肥場和1個種豬場、2個洗消中心、1個管理中心。該公司已辦理了發改備案、政府簽訂三方合作協議、設施農業備案登記、規劃許可證、環評報告批復及驗收等。(2)正業農牧有限公司的辦公樓、車間共占用村民個人耕地310畝的問題部分屬實。投訴反映的辦公樓實際為生態大棚及職工宿舍,車間建設用地已通過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用地審批,(審批文號:內政土發〔2018〕677號),同意將榆樹溝村集體農用地3.3581公頃(一般耕地)轉為集體建設用地。正業公司與榆樹溝村委會簽訂流轉協議書,以每畝每年320元的價格流轉該村20畝集體建設用地50年的使用權,并將流轉金32萬元一次性支付給村委會,用于建設生態大棚、員工宿舍以及物料庫等附屬設施。剩余30多畝由村委會和移民新村占用。該村土地已整村流轉給正業公司,不存在占用村民個人耕地。(3)養豬場的4個化糞池占耕地約40畝,其中1個化糞池與飲用水水井不到50米,異味污染嚴重部分屬實。正業公司共有5組14氧化塘,豬場糞水在水泥儲糞池儲存后排入氧化塘,發酵后還田。舉報所稱養豬場的4個化糞池實為育肥1場和育肥2場的5個氧化塘(3個停用)均有防滲,所占土地在已辦理設施農業用地手續范圍內。育肥2場的3個化糞池與原飲用水儲水池不到50米,該儲水池(水井)已于2021年5月廢棄,目前儲水池內無水,正在進行封閉回填。現在使用的水井距育肥1場氧化塘約400米,距育肥2場氧化塘460米,2021年由正業公司出資將村民原飲水機電井安裝了變頻水泵及管道,直接將井水輸送到戶家。育肥2場3個氧化塘于2020年到現在已停用,為空池,無異味。 |
部分屬實 |
(1)和林縣農牧局要求內蒙古正業農牧有限公司科學合理安排液肥還田,在后續還田過程中同步進行土地耕翻靶磨,消除臭味。(2)和林縣農牧局要求正大公司按照規范加強管理,在豬舍內和育肥場內采用“生物菌+除臭劑”的方法,每天噴灑除臭劑,降解和氧化臭味氣體,減少異味排放。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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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D2NM202204170016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喬使營鎮趙某,在閆城營村集體耕地上堆放玉米芯,占用耕地5畝,有臭味,村民耕種受到影響。 |
和林格爾縣 |
大 氣 , 生 態 |
(1)堆放玉米芯占用耕地基本屬實。經查,該土地位于閆城營村進村路路北,土地類型耕地,面積約11畝,由趙某承包耕種,現場1.5畝耕地里堆放玉米芯,無臭味。由于疫情影響,玉米芯未出售,堆放于地里。(2)村民耕種受到影響不屬實。目前當地村民正在備耕,一般5月初開始耕種。 |
部分屬實 |
和林縣巧什營鎮綜合行政執法局督促趙某已于4月23日前全部清理地上玉米芯。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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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X2NM202204170015 |
2002年至今,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內蒙古風情園占了附近前桃花、田家營、討卜氣、興旺莊、郭家營等幾個行政村子將近二萬畝地,種房種草建設水泥宮廷。 |
玉泉區 |
其 他 污 染 |
(1)占地近二萬畝問題部分屬實。經現場踏勘并利用衛星遙感影像數據套合,內蒙古東方甘迪爾蒙古風情園有限公司“蒙古風情園”項目實際占地面積633.4893公頃(合9502.3395畝)。其中,已報批284.9161公頃,未報批土地面積348.5732公頃。① 已報批土地范圍內情況。內蒙古東方甘迪爾蒙古風情園有限公司“蒙古風情園”項目用地范圍內,已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征收手續的共7個批次,土地面積274.2431公頃(合4113.6465畝),涉及行政村有前桃花村、后桃花村、賈家營、田家營、討不齊村、郭家營村、興旺莊村、新村。分別是《關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桃花鄉地區村莊道路改造建設項目征用土地的批復》(內政土發〔2002〕106號)、《關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區2002年第一批次城鎮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征用土地的批復》(內政土發〔2003〕13號)、《關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區人民政府實施城鎮規劃征用土地的批復》(內政土發〔2003〕92號)、《關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區人民政府2006年第一批次建設用地的批復》(內政土發〔2006〕917號)、《關于玉泉區人民政府實施城鎮規劃2006年第四批次建設用地的批復》(內政土發〔2009〕364號)、《關于玉泉區人民政府實施城鎮規劃2006年第五批次建設用地的批復》(內政土發〔2009〕433號)、《關于玉泉區人民政府實施城鎮規劃2006年第二批次建設用地的批復》(內政土發〔2010〕207號),另有原國有土地10.673公頃(160.095畝)。②未報批土地情況。內蒙古東方甘迪爾蒙古風情園有限公司“蒙古風情園”項目用地報批范圍外土地面積為348.5732公頃(合5228.598畝),其中水澆地0.6308公頃、有林地0.0114公頃、坑塘水面2.4231公頃、溝渠6.0289公頃、農村道路6.0459公頃、村莊1.6684公頃、風景名勝及特殊用地1.4620公頃、公路用地0.0349公頃、水工建筑用地0.1605公頃、其他草地330.1073公頃。涉及行政村有賈家營、田家營、討不齊村、郭家營村、興旺莊村、新村。上述土地是內蒙古東方甘迪爾蒙古風情園有限公司的流轉土地,使用期限:2002年初至2027年底,截至目前現狀未改變。(2)投訴人所反映建設水泥宮廷問題部分屬實。經核實,水泥宮廷為可汗宮酒店,位于《關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區2002年第一批次城鎮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征用土地的批復》(內政土發〔2003〕13號)批復范圍之內。2021年1月8日,呼和浩特市自然資源局玉泉分局對內蒙古東方甘迪爾蒙古風情園有限公司未經批準占用集體土地34.15畝擅自建設蒙古包等其他設施的行為,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呼國土罰決字[2021]3-1號):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并處罰款22.7666萬元。截止目前,罰款已全部繳納;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未執行,2021 年10月8日,呼市自然資源局向呼和浩特市玉泉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21年10月13日,呼和浩特市玉泉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內0104行審5號行政裁定,裁定不予執行《行政處罰決定書》(呼國土罰決字[2021]3-1號),2021年10月23日,呼和浩特市自然資源局向玉泉區人民法院遞交了復議申請及相關材料,目前該行政復議案件已移交至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年3月15日,呼和浩特市自然資源局黨組對查處不到位問題涉及的3人作出處理。對承擔直接責任的時任所長,予以黨內警告處分;對承擔主要領導責任的時任分局局長、分管副局長予以誡勉談話。 |
部分屬實 |
待呼和浩特市人民法院判決后,依據判決結果,依法進行整治。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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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X2NM202204170014 |
內蒙古金盛機動車檢測有限責任公司違規占用呼和浩特市清水河縣城關鎮賈家灣村耕地。 |
清水河縣 |
其 他 污 染 |
該舉報反映問題部分屬實。投訴反映的地塊位于清水河縣城關鎮賈家灣村,地塊總面積3.7407公頃,土地利用現狀為:林地2.5459公頃;未利用土地1.1948公頃(全部為其他草地),土地權屬為城關鎮賈家灣村委集體所有。地塊符合清水河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清水河縣城關鎮城鎮總體規劃要求,2019年10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同意該地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內政土發[2019]758號)。2020年10月經清水河縣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將已規劃面積3.7407公頃中的1.04074公頃國有建設用地以掛牌方式由清水河縣土地收儲拍賣中心進行競拍,2020年11月清水河縣蒙宏種養殖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蒙宏公司)競得該國有建設用地1.04074公頃使用權,土地用途為倉儲兼容商業用地。2020年12月,清水河縣自然資源局與蒙宏公司簽訂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電子監管號1501242020B00246),合同面積1.04074公頃。2020年9月,城關鎮人民政府排查發現,蒙宏公司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批復前,未供即用,占用0.1507公頃建設倉儲物流庫,被城關鎮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進行處罰(清城綜合行政執法局〔2020〕2號),處以罰款7542.5元。2021年1月5日蒙宏公司繳納了罰款,此案已辦結。2020年11月內蒙古金盛機動車檢測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金盛公司)租用蒙宏公司土地和廠房建設機動車檢測站,其后,金盛公司在此地塊建設了部分設施,后因用地性質不符和手續不全,金盛公司一直未運營。 |
部分屬實 |
(1)清水河縣城關鎮政府、縣自然資源局要求金盛公司在未取得相關部門審批手續前不得運營。(2)清水河縣相關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巡查監管力度,堅決查處違規行為。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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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X2NM202204170011 |
呼和浩特市玉泉區豐瑞公園1號A區緊鄰南二環快速路,過往車輛噪音擾民。 |
玉泉區 |
噪 音 |
該舉報反映問題部分屬實。玉泉區豐瑞公園1號小區位于南二環快速路北側,車輛行駛過程中存在噪聲污染。為降低交通噪音,市住建局按照設計要求在該路段安裝聲屏障1092.3米,并于2019年完成環評驗收。為了回應群眾關切,2022年4月17日,市住建局委托內蒙古航峰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豐瑞公園一號A區商鋪外1m處進行環境噪聲監測,監測結果(報告號:MHF22041513-1)為晝間60.4分貝、夜間51.6分貝,檢測結果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4a類標準(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2022年4月21日,市住建局會同市交管部門安裝限速40的交通標志,嚴格控制輔路車輛速度。對夜間交通實施禁鳴等措施,進一步改善過往車輛噪聲擾民問題。 |
部分屬實 |
下一步,將借鑒國內其他城市經驗,進一步加強快速路交通管理,積極改善噪音擾民問題。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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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D2NM202204170005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北什軸鄉白只戶村秸稈加工廠,生產中有粉塵污染。 |
土默特左旗 |
大 氣 |
該舉報反映的問題屬實。該秸稈加工廠實為舍米克草業有限公司,注冊時間為2021年8月,廠區位于北什軸鄉白只戶村南,占地面積為47畝(二調地類為鹽堿地),由該公司向村委會承包,承包期30年。該廠于2021年10月進駐實施秸稈綜合利用收儲項目,主要以玉米秸稈深加工為主。秸稈加工采取秸稈粉碎、過篩、壓包等工序完成,成品用于牲畜飼喂。2022年初因疫情嚴重,該企業處于關閉停產狀態,2022年3月開始該企業恢復生產。2022年4月2日,北什軸鄉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該廠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廠在秸稈深加工過程中產生大量粉末揚塵,隨即對該企業下達了整改通知書(北責改字[2022]第001號),要求該企業于2022年4月底對生產設備加裝防塵罩;4月17日,北什軸鄉綜合行政執法局到達現場再次進行檢查,發現該企業在未完成整改情況下私自開工生產,隨即向該廠下達了停工通知書(北責停字[2022]第001號),要求該企業對生產設備增設防塵設備,從而降低粉塵污染,企業完成整改后方能復工復產。目前,該企業已停止生產。 |
屬實 |
(1)北什軸鄉綜合行政執法局加強監管,嚴格監督該企業整治工作,未完成整治前不得生產。(2)北什軸鄉綜合行政執法局要求企業對剩余未加工的秸稈統一管理,不得隨意堆放、丟棄,造成周邊環境影響。 |
未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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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D2NM202204170003 |
2021年11月至今,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內蒙古大學南校區附近空氣中有類似焚燒后的酸臭味,晚上比較嚴重,每隔幾天就會聞到,具體污染源不明。 |
玉泉區 |
大 氣 |
投訴反映的情況情況基本屬實。酸臭味為內大南校區南側市供排水公司管轄污水泵站導致。因該泵站主要是收集周邊生活污水過濾,過濾裝置露天設置,未密封,現場酸臭味明顯。 |
基本屬實 |
(1)為進一步消除泵站運行過程中產生異味的隱患,要求供排水公司,一是將各排氣口封堵;二是將格柵檢修孔、水泵檢修孔用膠墊進行覆蓋封堵。整改工作已于4月21日完成。(2)下一步將加大巡查監管力度,建立長效機制,杜絕異味現象對周邊居民產生影響。 |
已辦結 |
無 |
呼和浩特市紀委監委舉報電話:(0471)12388-2 網上舉報:neimeng.12388.gov.cn 網站技術維護傳真電話:0471-4608394 郵編:010010 接訴即辦(投訴熱線):04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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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至4月26日,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中央督察組”)共交辦我市舉報案件32批439件(來電235件、電信204件)。
4月18日,中央督察組交辦我市舉報案件第24批18件(來電10件、電信8件),按照中央督察組工作要求,全市已對第24批18件信訪案件進行調查處理。截止到目前,已辦結15件,階段性辦結1件,未辦2件。
截至4月27日,全市已對第1-24批共314件信訪案件進行調查處理,其中,已辦結146件、階段性辦結105件、未辦結63件,責令整改31家,立案處罰 12家,罰款金額50.248786萬元。立案偵查13宗,刑事拘留11人,問責單位2個、問責人員13人,立案審查11人,行政拘留1人。
相關案件將持續按照中央督察組邊督邊改工作要求推進查處整改工作。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群眾信訪舉報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2022年4月27日(第24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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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受理 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區域 |
污 染 類 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是否辦結 |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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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2NM202204170054 |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金橋開發區美佳花園小區東側有一排門臉房,好幾家飯店油煙噪音污染嚴重。 |
賽罕區 |
大 氣 |
經核查,飯店油煙、噪音污染問題部分屬實。美佳花園小區東側臨街商用門臉房,有餐飲飯店8家。均安裝油煙凈化器處理油煙,未提供近期油煙、噪聲監測報告,存在一定的油煙噪聲污染。 |
部分屬實 |
(1)昭烏達南路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局于4月18日要求上述8家餐飲店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進行油煙、噪音檢測。根據4月21日出具的監測報告,上述8家餐飲店油煙、噪聲均達標。(2)下一步,昭烏達南路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局此處餐飲店加強日常監管,要求餐飲店定期清洗油煙凈化裝置,維護隔音降噪設施,確保油煙、噪聲穩定達標排放。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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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2NM202204170062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川開發區東方國際城小區居民自來水均為小區自備井提供,存在水質污染問題。 |
土默特左旗 |
水 |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川開發區東方國際城小區居民自來水均為小區自備井提供的問題基本屬實。東方國際城一期27棟樓,共1500戶,2015年建成。東方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于2014年11月26日與蒙吉利自來水有限公司簽訂《建設居民用水協議》,東方國際城一期(高層住宅除外),居民生活用水來自內蒙古蒙吉利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東方國際城二期18棟樓,共600戶,2020年建成。東方國際城二期和一期高層住宅居民生活用水由小區自備井供水,東方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于2017年9月8日由土左旗水務局審批辦理了《取水許可證》(編號NO.201400181377),有效期自2017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8日。(2)存在水質污染的問題不屬實。東方國際城一期(高層住宅除外),居民生活用水來自蒙吉利自來水有限公司,水源來自地下水,經處理后進行供水。市水質量檢測中心每月化驗出廠水質市疾控中心每季度檢驗出廠水水質,旗疾控中心每年按枯水期、豐水期各采樣出廠水水質1次。經查閱2022年4月8日土左旗疾控中心出具的蒙吉利自來水有限公司出廠水水質《檢驗報告》(檢字:第22-SW-009號),居民生活飲用水各項指標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東方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委托內蒙古碩達智水生態科技有限公司建設東方國際城地下水凈化項目,采用錳砂過濾器+活性炭過濾器+精密過濾器+紫外線消毒工藝對地下水進行深度處理。經查閱2021年3月3日內蒙古碩達智水生態科技有限公司凈化設備出水水質《檢測報告》(A2210064918101001C),42項檢測項目均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土左旗疾控中心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對凈化設備出水進行采集、檢驗,各項指標均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 |
部分屬實 |
(1)敕勒川乳業開發區管委會、土左旗水務局、土左旗衛健委不定時檢查東方國際城自備井運行情況,督促開發商定期清洗水箱,定期跟換凈化設備濾芯。(2)土左旗疾控中心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對凈化設備出水進行采集化驗,檢測報告已于4月21日出具,各項指標均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3)土左旗疾控中心將按照國家要求定期前往東方國際城二期和一期高層住宅,開展末梢水水質檢測工作,保障居民飲用水安全。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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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2NM202204170050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白廟子鎮東華營村20畝退耕還林地被破壞,用于建設房屋。 |
土默特左旗 |
生 態 |
反映問題基本屬實。舉報反映地塊位于東華營村南,總面積15.603畝,土地性質為其他無立木林地。該地塊現由土默特左旗亮鋼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使用,合作社負責人張某某于2011年承包,承包期20年。合作社主要從事養殖,目前生豬存欄34頭,肉牛存欄32頭。對于該合作建設牛棚涉及未批先建面積5.8畝(退耕還林的荒山荒造地),土左旗林草局已于2021年8月26日對該項目未批先占使用土地的違法行為下達了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呼土林罰決字[2021]第16號),處罰面積5.8畝,共罰款38668.6元,罰款已全部交清。2022年2月28日,該合作社獲得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關于土默特左旗亮鋼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500頭生豬、200頭肉牛養殖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內林草資許準[2022]104號),批準面積15.603畝。 |
基本屬實 |
(1)白廟子鎮、土左旗林草局將進一步加強監管,嚴格要求土默特左旗亮鋼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依照批準文件要求的面積、用途使用土地。(2)白廟子鎮綜合執法局加強對該養殖合作社監督監管,做到糞污日產日清。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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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2NM202204170049 |
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南二環路紅星美凱龍對面的送變電小區西側大院內有幾家廢品收購站,白色污染和噪聲影響周邊居民。 |
玉泉區 |
噪音 ,土 壤 |
(1)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南二環路紅星美凱龍對面的送變電小區西側大院內有幾家廢品收購站問題屬實。該大院位于玉泉區南二環路紅星美凱龍對面的送變電小區西側200米,廢品收購站名稱為玉泉區肥力廢舊物品回收服務站,從事廢鐵、廢紙、廢塑料回收。該廢品收購站有營業執照(執照名稱為:玉泉區肥力廢舊物品回收服務站,執照期限為長期有效)。(2)白色污染和噪聲影響周邊居民問題屬實。廢品站內傳輸帶和壓塊機在工作時會產生噪音,站內有散落白色垃圾。 |
屬實 |
4月23日,該廢品站已自行清理廢品和設備并搬離。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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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D2NM202204170028 |
呼和浩特市玉泉區萬錦楓澤灣小區夜間有刺鼻濃煙,居民懷疑是周圍村莊焚燒秸稈所致。 |
玉泉區 |
大 氣 |
反映問題基本屬實。在2021秋季至2022年春季,玉泉區已開展大規模秸稈回收和禁燒管控工作。在此期間,玉泉區境內存在過秸稈焚燒現象,已對在茂林太村露天焚燒秸稈行為立案3起,批評教育10起,存在焚燒秸稈對周邊地區造成空氣污染情況且有刺鼻性煙味。4月18日,昭君路街道辦事處出動無人機進行網格化排查,以萬錦楓澤灣小區為中心,半徑9公里范圍內未發現秸稈焚燒現象。 |
基本屬實 |
針對此次舉報案件,昭君路街道辦事處將加大力度做好秸稈焚燒管控工作,根據網格責任劃分,分片到人、聯點到戶,實現巡查全覆蓋。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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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X2NM202204170026 |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臺閣牧鎮討爾號大東營村東北,25畝土地被蓋房、傾倒建筑垃圾、建筑用材料,導致土地無法耕種。2.討爾號南營子村小草地退水河槽內,被三環路橋梁廠的混凝土填滿。 |
土默特左旗 |
土 壤 |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討爾號大東營村東北25 畝土地上蓋房、堆放建筑材料、傾倒建筑垃圾導致土地無法耕種情況部分屬實。該舉報地點位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耿家營村鐵路南側、討爾號大東營村東北向自然路東側,面積28.2畝(二調全部為旱地,三調14.4畝采礦用地、5畝水澆地、3.3畝旱地、2.5畝工業用地、1畝溝渠、0.9畝農村道路、0.6畝農村宅基地、0.5畝其他草地),土地權屬為耿家營村委會。該地塊上建有一處房屋,占地面積2.5畝(二調為旱地、三調為工業用地),是耿家營村民呂某在2014-2015年間建設,無相關手續;該地上有3堆24立方米的建筑垃圾,經與村委會核實,該處垃圾屬于偷倒產生,未發現偷盜垃圾人員;現場有5畝水澆地已施肥種植,其余土地處于閑置狀態,具備耕種條件。(2)討爾號南營子村小草地退水河槽內被三環路橋梁廠的混凝土填滿情況部分屬實。舉報人反映的河槽形成時間約為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是連接小黑河與大黑河的一條退水渠,之后由于改道一間房村東側,該河槽于上世紀70年代就已經停止使用,成為一條廢棄的水渠。該廢棄退水渠位于討爾號村東約1公里處,退水渠現長約200米,寬約15米,深約1米。退水河槽內的混凝土為修建二環路時所建的橋梁廠在2014年復墾土地時,將橋梁廠內商砼傾倒于該退水渠內,長度約50米左右,準備推平覆土搞種植。現退水渠現較平整,已有植被覆蓋。 |
部分屬實 |
(1)針對土默特左旗討爾號大東營村東北偷倒的建筑垃圾,耿家營村委會于2022年4月25日清運完成。同時,耿家營村委會將加強監管,杜絕偷倒垃圾現象再次發生。(2)針對呂某的房屋,由臺閣牧鎮綜合執法局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并協調補辦相關手續,5月31日前完成。(3)小黑河鎮將責令討爾號村村委會將加大對退水渠的巡查頻次,保證一周至少巡查兩次,做到“一發現,即清理”,并同時建立巡查清理整改臺賬。 |
階段性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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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X2NM202204170032 |
2013年,呼和浩特市武川縣修建209國道時,匯通路橋建設有限公司呼市武格工程一標項目部,以修國道的名義占用皮坊溝村110畝土地用于修路和臨時水泥攪拌站。2016年,這110畝土地又被租賃給內蒙古慶龍養殖場,從事經營砂石廠,噪音污染嚴重。 |
武川縣 |
生 態 , 噪 音 |
(1)2013年,呼和浩特市武川縣修建209國道時,匯通路橋建設有限公司呼市武格工程一標項目部,以修國道的名義占用皮坊溝村110畝土地用于修路和臨時水泥攪拌站屬實。經調查,武格工程一標項目部實地占用皮坊溝村面積為110畝土地(二調為設施農用地,三調為工業用地)。2013年修建209國道時,該宗土地用于武格公路一標項目部和臨時水泥攪拌站,2016年6月國道209竣工后,預制廠及攪拌站等生產設施同年已全部拆除。(2)2016年,這110畝土地又被租賃給內蒙古慶龍養殖場,從事經營砂石廠,噪音污染嚴重問題屬實。①2016年6月,國道209竣工后,慶龍養殖場負責人陳某某向定相營村委會申請租賃100畝土地用于建設武川縣慶龍養殖廠(二調為設施農用地,三調為工業用地),2016年7月19日申請畜禽養殖備案,2016年11月26日取得建設項目批復,并與定相營村委會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為1年,支付68萬元土地租金;當年該養殖廠未建設。②2019年9月陳某某租給他人利用該場地進行選砂,在生產時存在噪聲擾民情況。武縣政府組織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公安局、可鎮等相關部門進行聯合執法,同年對選砂設備進行了拆除。現場有遺留的已拆除的廢舊選砂設備和少量砂石。(3)噪音污染嚴重問題部分屬實。經調查,2019年選砂設備拆除后,企業再未進行生產,噪音污染源已消除,目前不存在噪音污染嚴重問題。 |
基本屬實 |
可鎮政府已責令武川縣慶龍養殖廠法人陳某某于對已拆除的廢舊選砂設備進行徹底清理、對廠內堆放石子全部清理運走,對場地進行平整。已于4月23日全部完成整改。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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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D2NM202204170023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兵州亥鄉襖太村7家洗砂廠挖砂后形成的大坑用垃圾回填。這些洗沙廠現已關停,村民擔心后期會繼續營業。 |
土默特左旗 |
大 氣 , 土 壤 |
(1)7家洗砂廠挖砂后形成的大坑用垃圾回填問題部分屬實。①于某某洗砂場位于襖太村北側,占地約38.4畝(二調地類為其他草地24.8畝、旱地13.6畝),2021年9月份建成,未取得土地手續,為于某何租賃村民土地,場內無砂坑。2021年10月份關停并拆除設備。②鞏某某洗砂場位于襖太村北側,占地約40.2畝(二調地類為旱地29.3畝、其他草地10.9畝),2021年8月份建成,為鞏某某租賃村民董某某的土地。場內無砂坑。2021年10月份關停,設備已于2022年4月3日拆除。目前該地塊已取得《關于土左旗2021年度第八批次建設用地的批復》(內政土發[2021]264號)。③周某某洗砂場位于襖太村西北側,占地約33.6畝(二調地類為其他草地),2021年8月份建成,未取得土地手續。為周某某租賃村民土地,場內無砂坑。2021年10月份關停并拆除設備。④李某某洗砂場位于襖太村東側,占地約37.8畝(二調地類為其他草地36.8畝、天然牧草地1畝),2021年6月份建成,未取得土地手續。為李某某租賃村民土地,場內存在1個為儲水池,長約10米,寬約2米,無垃圾回填現象。2021年11月份關停并拆除設備。⑤段某某洗砂場:位于襖太村北側,占地約71.7畝(二調地類為旱地49.9畝、天然牧草地13.3畝、其他草地5.5畝、鹽堿地3.1),2021年9月份建成,未取得土地手續。為段某某租賃村民土地,場內無砂坑。2021年10月份關停并拆除設備。⑥張某某洗砂場位于襖太村西側,呼塔路南側,占地約12.5畝(二調地類為其他草地12.4畝),2021年10月份建成,為張某某租賃村民武某土地。場內存在1個為儲水池,長約15米,寬約5.6米,無垃圾回填現象。2021年11月份關停,設備已于2022年3月13日拆除。目前該地塊已取得《關于土左旗2021年度第八批次建設用地的批復》(內政土發[2021]264號)。⑦李某甲洗砂場位于襖太村北側,占地16.8畝(二調地類為旱地16.8),2021年3月份建成,未取得土地手續,為李某甲租賃村民土地。場內存在2個為儲水池,約200平方米,無垃圾回填現象。2021年6月份關停并拆除設備。(2)這些洗沙場后期會繼續營業情況不屬實。目前,上述沙場設備均已拆除,所在土地性質不允許上馬工業項目,因此不會繼續營業。通過調取09-20年衛星圖像,未發現上述7家企業有挖砂取土行為。 |
部分屬實 |
(1)土左旗自然資源局、畢克齊鎮人民政府要求李某某、張某某、李某甲利用院內現有砂土對水池進行回填,已于2022年4月23日前回填完畢。同時加強執法巡查力度,加大對非法采砂行為的嚴厲打擊,一經發現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2)土左旗自然資源局、畢克齊鎮綜合行政執法局將根據剩余5家企業的違法行為,按照職能職責對企業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立案查處。(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七十二條之規定,呼和浩特市生態環境局土左旗分局對上述7家洗砂廠涉嫌揚塵污染的行為調查取證,現正在履行行政處罰程序。 |
未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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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X2NM202204170052 |
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城關鎮大紅城鄉內蒙古蒙城煤炭有限公司,非法占用1023畝基本農田,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占地破壞“三北防護林”。煤炭儲運站煤塵飛揚,造成大氣等污染超標。2.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鄭家三號、樊家十五號兩個行政村自耕地被種植牧草6200畝,改變土地用途搞非糧化種植。 |
和林格爾縣 |
生 態 |
(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城關鎮大紅城鄉內蒙古蒙城煤炭有限公司,非法占用1023畝基本農田,改變土地使用性質,部分屬實。內蒙古蒙成煤炭運銷有限公司位于大紅城鄉西窯子村,該公司于2011年7月建設大紅城煤炭集運站項目,項目用地共計21.3575公頃,其中占用大紅城鄉向陽溝村集體農用地12.5276公頃、大紅城村集體農用地6.2439公頃、和林格爾縣國有渾河林場國有農用地2.4127公頃、原有建設用地0.1733公頃,2011年2月17日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實施城鎮規劃2010年第六批次建設用地的批復》(內政土發〔2011〕96號)轉為建設用地,并于2011年6月16日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證》(2011字000171號),用途為工業,不存在非法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占用1023畝基本農田的問題,不存在少批多占問題。(2)占地破壞三北防護林問題部分屬實。2010年,大同市東昌實業有限公司(在內蒙古注冊了內蒙古蒙城煤炭有限公司)在和林格爾縣大紅城鄉申請新建“大紅城煤炭集運站生活區項目”,其中使用林地3.8394公頃,該林地屬于上世紀八十年代三北防護林工程區域,2010年7月12日,內蒙古自治區林業廳簽發了使用林地《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內林草資許準〔2010〕311號),同意使用林地3.8394公頃,經比對2009年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數據,項目占用林地與審批范圍面積一致,不存在破壞林地問題。(3)煤炭儲運站煤塵飛揚、造成大氣等污染超標的問題部分屬實。經調查,2018年12月以前,蒙城煤炭有限公司煤炭露天堆放,存在煤粉塵污染情況。2018年12月開始建設34萬立方的儲煤棚,2019年3月完成建設。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目前建有儲煤棚(內設水炮槍)、防風抑塵網、車輪清洗沉淀池、生活污水處理等設施,并有灑水車輛不定時在廠區內灑水抑制揚塵。4月19日,市生態環境局和林分局委托內蒙古蒙際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對內蒙古蒙城煤炭有限公司廠界粉塵無組織廢氣進行了檢測,監測結果各項污染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標準。在車輛運輸過程中存在一定揚塵污染。(4)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鄭家三號、樊家十五號兩個行政村自耕地被種植牧草6200畝,改變土地用途搞非糧化種植的問題部分屬實。2013年,呼和浩特市薈豐草業有限公司承包大紅城鄉鄭家三號村157戶農民的2096.89畝耕地、樊家十五號村210戶農民4100畝耕地種植苜蓿草。2015年至今,上述耕地全部由村民種植糧食作物,并且全部確權為耕地,耕地未破壞。 |
部分屬實 |
(1)下一步,和林縣相關部門將持續加大日常監管,對非法占用土地行為實施嚴厲打擊。(2)和林縣生態環境分局將加大對蒙城煤炭有限公司日常監管,督促企業加強日常廠區清潔灑水力度,運輸車輛加強苫蓋管理要求,進一步減少揚塵污染。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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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X2NM202204170049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盛樂園區第一農場15戶村民50多畝承包地內曾經堆放了大量渣土。2020年7月13日,渣土被清理后,地上又堆放了工程機具、建筑材料、石頭瓦渣等,導致土地一直荒廢至今。 |
和林格爾縣 |
土 壤 |
(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盛樂園區第一農場15戶村民50多畝承包地內曾經堆放了大量渣土,情況屬實。經核查,反映的“第一農場15戶村民50多畝耕地”實際是21戶村民46畝耕地,屬于一般農田,是村民自留地;2012年,由于第一農場農村小區建設村民撂荒;2014年-2016年,第一農場村民武某某陸續與21戶村民簽訂土地流轉承包合同(流轉年限從當年至2027年),流轉后,土地使用權歸武某某所有,但武某某并沒有耕種,附近村民有人自建房時將開槽出來的廢棄土臨時堆放在該地塊,占地約2.1畝,約1800方。這些廢棄土部分被拉運出去另作他用,部分已被盛樂園區管委會清理。(2)2020年7月13日,渣土被清理后,地上又堆放了工程機具、建筑材料、石頭瓦渣等,導致土地一直荒廢至今情況屬實?,F場該地塊內有攪拌機2臺、龍門架1個、建筑材料木方11方、PVC繞線管25根、狗籠1個,堆放的工程機具、建筑材料屬于武某某所有,還有部分廢棄土及石頭瓦渣等其他雜物,是周邊村民私自傾倒的,未找到事主,總占地約1畝,該土地一直未耕種。 |
屬實 |
盛樂北街街道辦事處籌備組責成相關責任人已于4月20日前將該地塊的廢棄土、其他雜物全部清理,并恢復耕種。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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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X2NM202204170051 |
2003年,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保合少鎮惱包村田某某,將村民個人的20畝林地賣給別人作為墳地,樹木全部死亡。 |
新城區 |
生 態 |
(1)將村民個人的20畝林地賣給別人作為墳地情況部分屬實。該處土地位于新城區保合少鎮惱包村東北。2005年,按照《呼和浩特市迎接自治區成立60周年大慶建設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為確保完成徐家沙梁城中村改造任務,新城區保合少鎮惱包村委會將40.1畝村集體荒地(根據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該處土地性質為特殊用地)征用給賽罕區沙梁村委會用于遷墳(有協議,在鎮政府備案),同年沙梁村完成遷墳工作。(2)樹木全部死亡情況部分屬實。此片土地上種植的樹木于上世紀80年代由惱包村委會轉讓給個人。2007年第二次土地調查時,該處土地類型為特殊用地(包含墓葬用地),2019年第三次土地調查時,土地類型全部為其他林地。該處土地上現地有86棵大楊樹生長狀況良好,個別幾棵存在自然死亡現象,無人為砍伐情況。 |
部分屬實 |
新城區民政局已將該處歷史性埋葬點列入新城區違建墓地整治范圍,下一步通過植樹的方式對現有墓地進行遮擋。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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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D2NM202204170020 |
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大紅城鄉榆樹溝村正業農牧有限公司的五個養豬場,占用了村民個人耕地250畝。2.正業農牧有限公司的辦公樓、車間共占用村民個人耕地310畝。3.養豬場的4個化糞池占耕地約40畝,其中1個化糞池與飲用水水井不到50米,異味污染嚴重。 |
和林格爾縣 |
水 , 生 態 , 大 氣 |
(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大紅城榆樹溝村正業農牧有限公司的五個養豬場,占用了村民個人耕地250畝的問題部分屬實。經查閱檔案資料,內蒙古正業農牧業發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與大紅城鄉人民政府、大紅城鄉榆樹溝村委會簽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承包榆樹溝村24069.89畝土地,從事畜牧業、種植業、林果業等生產經營。經查閱資料,內蒙古正業農牧業發展有限公司附近有兩個水源地,分別是大紅城鄉小紅城村飲用水水源地、大紅城鄉水源地(位于大紅城鄉向陽溝村),上述水源地均不設二級保護區,正業公司建設項目不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范圍之內。經核查,2017年10月19日,內蒙古正業農牧業發展有限公司辦理了設施農用地備案表,用地面積149.92畝,用于建設生豬養殖5、6、7、8育肥場;2018年1月28日辦理了設施農用地備案表,用地面積515.93畝,用于建設生豬養殖1、2、3、4育肥場和1個種豬場、2個洗消中心、1個管理中心。該公司已辦理了發改備案、政府簽訂三方合作協議、設施農業備案登記、規劃許可證、環評報告批復及驗收等。(2)正業農牧有限公司的辦公樓、車間共占用村民個人耕地310畝的問題部分屬實。投訴反映的辦公樓實際為生態大棚及職工宿舍,車間建設用地已通過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用地審批,(審批文號:內政土發〔2018〕677號),同意將榆樹溝村集體農用地3.3581公頃(一般耕地)轉為集體建設用地。正業公司與榆樹溝村委會簽訂流轉協議書,以每畝每年320元的價格流轉該村20畝集體建設用地50年的使用權,并將流轉金32萬元一次性支付給村委會,用于建設生態大棚、員工宿舍以及物料庫等附屬設施。剩余30多畝由村委會和移民新村占用。該村土地已整村流轉給正業公司,不存在占用村民個人耕地。(3)養豬場的4個化糞池占耕地約40畝,其中1個化糞池與飲用水水井不到50米,異味污染嚴重部分屬實。正業公司共有5組14氧化塘,豬場糞水在水泥儲糞池儲存后排入氧化塘,發酵后還田。舉報所稱養豬場的4個化糞池實為育肥1場和育肥2場的5個氧化塘(3個停用)均有防滲,所占土地在已辦理設施農業用地手續范圍內。育肥2場的3個化糞池與原飲用水儲水池不到50米,該儲水池(水井)已于2021年5月廢棄,目前儲水池內無水,正在進行封閉回填。現在使用的水井距育肥1場氧化塘約400米,距育肥2場氧化塘460米,2021年由正業公司出資將村民原飲水機電井安裝了變頻水泵及管道,直接將井水輸送到戶家。育肥2場3個氧化塘于2020年到現在已停用,為空池,無異味。 |
部分屬實 |
(1)和林縣農牧局要求內蒙古正業農牧有限公司科學合理安排液肥還田,在后續還田過程中同步進行土地耕翻靶磨,消除臭味。(2)和林縣農牧局要求正大公司按照規范加強管理,在豬舍內和育肥場內采用“生物菌+除臭劑”的方法,每天噴灑除臭劑,降解和氧化臭味氣體,減少異味排放。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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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D2NM202204170016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喬使營鎮趙某,在閆城營村集體耕地上堆放玉米芯,占用耕地5畝,有臭味,村民耕種受到影響。 |
和林格爾縣 |
大 氣 , 生 態 |
(1)堆放玉米芯占用耕地基本屬實。經查,該土地位于閆城營村進村路路北,土地類型耕地,面積約11畝,由趙某承包耕種,現場1.5畝耕地里堆放玉米芯,無臭味。由于疫情影響,玉米芯未出售,堆放于地里。(2)村民耕種受到影響不屬實。目前當地村民正在備耕,一般5月初開始耕種。 |
部分屬實 |
和林縣巧什營鎮綜合行政執法局督促趙某已于4月23日前全部清理地上玉米芯。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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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X2NM202204170015 |
2002年至今,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內蒙古風情園占了附近前桃花、田家營、討卜氣、興旺莊、郭家營等幾個行政村子將近二萬畝地,種房種草建設水泥宮廷。 |
玉泉區 |
其 他 污 染 |
(1)占地近二萬畝問題部分屬實。經現場踏勘并利用衛星遙感影像數據套合,內蒙古東方甘迪爾蒙古風情園有限公司“蒙古風情園”項目實際占地面積633.4893公頃(合9502.3395畝)。其中,已報批284.9161公頃,未報批土地面積348.5732公頃。① 已報批土地范圍內情況。內蒙古東方甘迪爾蒙古風情園有限公司“蒙古風情園”項目用地范圍內,已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征收手續的共7個批次,土地面積274.2431公頃(合4113.6465畝),涉及行政村有前桃花村、后桃花村、賈家營、田家營、討不齊村、郭家營村、興旺莊村、新村。分別是《關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桃花鄉地區村莊道路改造建設項目征用土地的批復》(內政土發〔2002〕106號)、《關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區2002年第一批次城鎮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征用土地的批復》(內政土發〔2003〕13號)、《關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區人民政府實施城鎮規劃征用土地的批復》(內政土發〔2003〕92號)、《關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區人民政府2006年第一批次建設用地的批復》(內政土發〔2006〕917號)、《關于玉泉區人民政府實施城鎮規劃2006年第四批次建設用地的批復》(內政土發〔2009〕364號)、《關于玉泉區人民政府實施城鎮規劃2006年第五批次建設用地的批復》(內政土發〔2009〕433號)、《關于玉泉區人民政府實施城鎮規劃2006年第二批次建設用地的批復》(內政土發〔2010〕207號),另有原國有土地10.673公頃(160.095畝)。②未報批土地情況。內蒙古東方甘迪爾蒙古風情園有限公司“蒙古風情園”項目用地報批范圍外土地面積為348.5732公頃(合5228.598畝),其中水澆地0.6308公頃、有林地0.0114公頃、坑塘水面2.4231公頃、溝渠6.0289公頃、農村道路6.0459公頃、村莊1.6684公頃、風景名勝及特殊用地1.4620公頃、公路用地0.0349公頃、水工建筑用地0.1605公頃、其他草地330.1073公頃。涉及行政村有賈家營、田家營、討不齊村、郭家營村、興旺莊村、新村。上述土地是內蒙古東方甘迪爾蒙古風情園有限公司的流轉土地,使用期限:2002年初至2027年底,截至目前現狀未改變。(2)投訴人所反映建設水泥宮廷問題部分屬實。經核實,水泥宮廷為可汗宮酒店,位于《關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區2002年第一批次城鎮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征用土地的批復》(內政土發〔2003〕13號)批復范圍之內。2021年1月8日,呼和浩特市自然資源局玉泉分局對內蒙古東方甘迪爾蒙古風情園有限公司未經批準占用集體土地34.15畝擅自建設蒙古包等其他設施的行為,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呼國土罰決字[2021]3-1號):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并處罰款22.7666萬元。截止目前,罰款已全部繳納;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未執行,2021 年10月8日,呼市自然資源局向呼和浩特市玉泉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21年10月13日,呼和浩特市玉泉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內0104行審5號行政裁定,裁定不予執行《行政處罰決定書》(呼國土罰決字[2021]3-1號),2021年10月23日,呼和浩特市自然資源局向玉泉區人民法院遞交了復議申請及相關材料,目前該行政復議案件已移交至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年3月15日,呼和浩特市自然資源局黨組對查處不到位問題涉及的3人作出處理。對承擔直接責任的時任所長,予以黨內警告處分;對承擔主要領導責任的時任分局局長、分管副局長予以誡勉談話。 |
部分屬實 |
待呼和浩特市人民法院判決后,依據判決結果,依法進行整治。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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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X2NM202204170014 |
內蒙古金盛機動車檢測有限責任公司違規占用呼和浩特市清水河縣城關鎮賈家灣村耕地。 |
清水河縣 |
其 他 污 染 |
該舉報反映問題部分屬實。投訴反映的地塊位于清水河縣城關鎮賈家灣村,地塊總面積3.7407公頃,土地利用現狀為:林地2.5459公頃;未利用土地1.1948公頃(全部為其他草地),土地權屬為城關鎮賈家灣村委集體所有。地塊符合清水河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清水河縣城關鎮城鎮總體規劃要求,2019年10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同意該地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內政土發[2019]758號)。2020年10月經清水河縣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將已規劃面積3.7407公頃中的1.04074公頃國有建設用地以掛牌方式由清水河縣土地收儲拍賣中心進行競拍,2020年11月清水河縣蒙宏種養殖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蒙宏公司)競得該國有建設用地1.04074公頃使用權,土地用途為倉儲兼容商業用地。2020年12月,清水河縣自然資源局與蒙宏公司簽訂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電子監管號1501242020B00246),合同面積1.04074公頃。2020年9月,城關鎮人民政府排查發現,蒙宏公司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批復前,未供即用,占用0.1507公頃建設倉儲物流庫,被城關鎮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進行處罰(清城綜合行政執法局〔2020〕2號),處以罰款7542.5元。2021年1月5日蒙宏公司繳納了罰款,此案已辦結。2020年11月內蒙古金盛機動車檢測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金盛公司)租用蒙宏公司土地和廠房建設機動車檢測站,其后,金盛公司在此地塊建設了部分設施,后因用地性質不符和手續不全,金盛公司一直未運營。 |
部分屬實 |
(1)清水河縣城關鎮政府、縣自然資源局要求金盛公司在未取得相關部門審批手續前不得運營。(2)清水河縣相關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巡查監管力度,堅決查處違規行為。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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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X2NM202204170011 |
呼和浩特市玉泉區豐瑞公園1號A區緊鄰南二環快速路,過往車輛噪音擾民。 |
玉泉區 |
噪 音 |
該舉報反映問題部分屬實。玉泉區豐瑞公園1號小區位于南二環快速路北側,車輛行駛過程中存在噪聲污染。為降低交通噪音,市住建局按照設計要求在該路段安裝聲屏障1092.3米,并于2019年完成環評驗收。為了回應群眾關切,2022年4月17日,市住建局委托內蒙古航峰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豐瑞公園一號A區商鋪外1m處進行環境噪聲監測,監測結果(報告號:MHF22041513-1)為晝間60.4分貝、夜間51.6分貝,檢測結果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4a類標準(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2022年4月21日,市住建局會同市交管部門安裝限速40的交通標志,嚴格控制輔路車輛速度。對夜間交通實施禁鳴等措施,進一步改善過往車輛噪聲擾民問題。 |
部分屬實 |
下一步,將借鑒國內其他城市經驗,進一步加強快速路交通管理,積極改善噪音擾民問題。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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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D2NM202204170005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北什軸鄉白只戶村秸稈加工廠,生產中有粉塵污染。 |
土默特左旗 |
大 氣 |
該舉報反映的問題屬實。該秸稈加工廠實為舍米克草業有限公司,注冊時間為2021年8月,廠區位于北什軸鄉白只戶村南,占地面積為47畝(二調地類為鹽堿地),由該公司向村委會承包,承包期30年。該廠于2021年10月進駐實施秸稈綜合利用收儲項目,主要以玉米秸稈深加工為主。秸稈加工采取秸稈粉碎、過篩、壓包等工序完成,成品用于牲畜飼喂。2022年初因疫情嚴重,該企業處于關閉停產狀態,2022年3月開始該企業恢復生產。2022年4月2日,北什軸鄉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該廠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廠在秸稈深加工過程中產生大量粉末揚塵,隨即對該企業下達了整改通知書(北責改字[2022]第001號),要求該企業于2022年4月底對生產設備加裝防塵罩;4月17日,北什軸鄉綜合行政執法局到達現場再次進行檢查,發現該企業在未完成整改情況下私自開工生產,隨即向該廠下達了停工通知書(北責停字[2022]第001號),要求該企業對生產設備增設防塵設備,從而降低粉塵污染,企業完成整改后方能復工復產。目前,該企業已停止生產。 |
屬實 |
(1)北什軸鄉綜合行政執法局加強監管,嚴格監督該企業整治工作,未完成整治前不得生產。(2)北什軸鄉綜合行政執法局要求企業對剩余未加工的秸稈統一管理,不得隨意堆放、丟棄,造成周邊環境影響。 |
未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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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D2NM202204170003 |
2021年11月至今,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內蒙古大學南校區附近空氣中有類似焚燒后的酸臭味,晚上比較嚴重,每隔幾天就會聞到,具體污染源不明。 |
玉泉區 |
大 氣 |
投訴反映的情況情況基本屬實。酸臭味為內大南校區南側市供排水公司管轄污水泵站導致。因該泵站主要是收集周邊生活污水過濾,過濾裝置露天設置,未密封,現場酸臭味明顯。 |
基本屬實 |
(1)為進一步消除泵站運行過程中產生異味的隱患,要求供排水公司,一是將各排氣口封堵;二是將格柵檢修孔、水泵檢修孔用膠墊進行覆蓋封堵。整改工作已于4月21日完成。(2)下一步將加大巡查監管力度,建立長效機制,杜絕異味現象對周邊居民產生影響。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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