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1
3月26日至4月25日,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中央督察組”)交辦我市舉報案件31批共431件(來電230件、電信201件)。
4月16日,中央督察組交辦我市舉報案件第22批19件(來電11件、電信8件),按照中央督察組工作要求,全市已對第22批19件信訪案件進行調查處理。截止到目前,已辦結15件,階段性辦結3件,未辦結1件,責令整改1家。
截至4月25日,全市已對第1-22批共284件信訪案件進行調查處理,其中,已辦結122件、階段性辦結101件、未辦結61件,責令整改31家,立案處罰 11家,罰款金額48.2258萬元,立案偵查13宗,刑事拘留11人,問責單位2個、問責人員13人,立案審查11人,行政拘留1人。
相關案件將持續按照中央督察組邊督邊改工作要求推進查處整改工作。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群眾信訪舉報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2022年4月25日(第22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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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受理 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區域 |
污染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是否辦結 |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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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2NM202204150070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爾沁鎮五把什村 南側,有 1 個煤氣罐加 氣的廠子,異味特別嚴 重,存在極大的安全隱 患。 |
經濟開發區 |
其 他 污 染 |
舉報反映問題企業為內蒙古新宇科技發展有限公司,2006 年建設,2007 年進行環評登記表備案。主營 項目為工業燃氣(丙烷≥80%)生產、銷售,丙烷無色無味,不存在異味情況。2020 年 11 月 3 日,該 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2020 年 11 月 4 日,因該公司儲罐與廠區外其他民用建筑距離 38 米,已不 符合目前執行的規范要求(安全距離 45 米),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安全生產法》第 62 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 7 條、《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實施辦法》第 46 條的規定,已對該公司下達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呼應急現決〔2020〕wx0008 號), 責令企業立即停止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該公司自決定書下達之日起已停止生產經營活動。經現場 查看,僅有兩名留守人員,不具備生產條件,現已不存在異味及安全隱患問題。 |
基 本 屬 實 |
要求企業嚴格執行市應急管理局決定,在未達 到安全距離、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前不得從 事生產經營活動。 |
已 辦 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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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2NM202204150072 |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天 鵝小區最近離南二環 (興安南路和南二環 交叉高架轉盤)高架橋 不足五米,交通噪音污 染特別嚴重。 |
賽罕區 |
噪 音 |
賽罕區天鵝小區位于興安南路與南二環快速路互通立交北向西匝道的西北側,距離南二環與興安南路立 交匝道邊界最近距離約 5 米,存在交通噪音污染問題。為降低交通噪音,市住建局按照設計要求于 2017 年在興安南路與南二環快速路互通立交西北角北向西匝道安裝聲屏障 307 米,并于 2019 年完成環評驗 收。 |
屬 實 |
(1)2022 年 4 月 17 日,為了回應群眾關切 問題,解決群眾訴求,市住建局在匝道現有聲 屏障的基礎上,又向西延伸完成 30 米聲屏障 安裝,進一步降低噪音對天鵝小區居民生活的 影響。 (2)下一步,呼和浩特市住建局將借鑒國內 其他城市經驗,協調交管部門加強快速路匝道 和輔道的交通管理,對夜間交通實施限速、禁 鳴等措施,進一步改善過往車輛噪聲擾民問 題。 |
已 辦 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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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2NM202204150076 |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新華聯雅園南門西側及 景秀福源 A區 B區北側 共三片裸露空地塵土 飛揚問題嚴重。 |
賽罕區 |
大 氣 |
(1)新華聯雅園南門西側空地為市土地收儲中心儲備用地,有硬質圍擋(由收儲中心設置),場地未硬 化,東側留有進出口,自然形成無人管理的停車場,車輛進出易產生揚塵。 (2)錦繡福源 A 區北側空地屬內蒙古電力集團所有,四周設有圍墻,南側留有進出口,現狀為待開發 用地。根據現場公示,該地塊將建設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A 級大數據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和 科技報告廳建設項目,目前該項目正在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已于 4 月 8 日公示結束。現場裸 露土地易產生揚塵。 (3)錦繡福源 B 區北側空地為“西把柵鄉派出所新建業務用房和敕勒川路街道新建社區便民服務中心” 項目用地,目前處于停工狀態,該地塊裸露土地前期已用綠網全部苫蓋,現場綠網覆蓋全部到位。 |
屬 實 |
(1)4 月 17 日上午,呼和浩特市土地收儲中 心已對新華聯雅園南門西側儲備用地內車輛 進行清理,封閉東側進出口,禁止車輛進出, 裸露土地已全部綠網苫蓋。 (2)內蒙古電力集團已對錦繡福源 A 區北側 地塊南側進出口進行封閉,裸露土地已全部綠 網苫蓋。 |
已 辦 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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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X2NM202204150058 |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東苑小區 A1 號樓六樓西 戶房屋內部安置中國 鐵塔公司通訊設備機 房,長期共振噪音、低 頻噪音、電磁輻射,嚴 重影響住戶休息。 |
賽罕區 |
輻 射 |
中國鐵塔公司通訊設備機房位于東苑小區 A1 號樓六樓西戶,房屋為該公司自有產權(有房屋所有權證), 機房建于 2010 年,為周邊用戶提供寬帶網絡、固定電話服務,該基站的空調、開關電源、電池、機房、 增高架屬于鐵塔公司,2/4/5G 設備及天線、傳輸設備屬于移動公司。機房內使用 1 臺空調機,存在噪聲; 2 樓建立 1 個發射塔,天線 15 個,6 樓建立 1 個發射塔,天線 30 個。根據鐵塔公司提供的 2020 年度電 磁環境檢測報告,該報告檢測數值顯示各監測點位的功率密度為(0.113-0.6187)uW/cm2 滿足《電磁 環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中公眾暴露控制限制小于 40uW/cm2 的要求,輻射電磁輻射對居民影響 輕微。由于產生噪聲源的設備無降噪設施,存在一定的噪聲擾民情況。 |
部 分 屬 實 |
(1)2022 年 4 月 17 日,市生態環境局賽罕 區分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呼 生環賽(昭烏達)責改字〔2022〕2 號),責 令鐵塔公司 7 日內日對產生噪聲的設備進行 隔音降噪處理。鐵塔公司立行立改,在室內加 裝隔音棉。 (2)4 月 22 日賽罕區生態環境分局委托第三 方檢測公司對電磁功率密度和噪聲進行了監 測。根據檢測報告(WS-2022-001),電磁環境 各監測點位的功率密度為(0.071-3.770) uW/cm2,滿足《電磁環境控制限制》(GB8702 —2014)中公眾暴露控制限制小于 40uW/cm2 的 要 求 ; 噪 聲 檢 測 結 果 顯 示 最 高 值 44.3dB(A), 符 合 《 聲 環 境 質 量 標 準 》 (GB3096-2008)表 1 中 1 類功能區環境噪聲 限值。 (3)下一步,市生態環境局賽罕區分局要求 鐵塔公司加強對噪聲污染防治設施的日常維 護,確保噪聲達標排放。 |
已 辦 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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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D2NM202204150054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齊鎮化肥廠一 宿舍、二宿舍棚戶區周 邊建筑垃圾和生活垃 圾堆積嚴重。 |
土默特左旗 |
土 壤 |
舉報反映的“化肥廠一宿舍、二宿舍”位于察素齊鎮原化肥廠與新建路路南,屬于 2014 年棚戶區改造 項目區域,該地屬原化肥廠職工宿舍,建設年代較為久遠,一些平房長期無人居住,現場約有 70 立方 的建筑垃圾,主要是 2015 年棚戶區改造項目拆遷后,未及時清運遺留;還有 5 立方的生活垃圾,主要 為周邊居民日常傾倒形成。 |
屬 實 |
(1)察素齊鎮安排內蒙古榮荂物業管理有限 公司將化肥廠一宿舍、二宿舍周邊生活垃圾清 運到土默特左旗無害化垃圾處理場集中處理。 2022 年 4 月 19 日,在該處設立了 6 個垃圾桶, 由該公司進行日產日清。 (2)針對拆遷遺留的 70 立方建筑垃圾(包括 磚瓦、渣土、碎石塊),依據《城市建筑垃圾 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 139 號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四條“國家鼓勵建 筑垃圾綜合利用,鼓勵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優 先采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于 4 月 18 日由內蒙古聯創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雇 傭農用車(11 車)拉運到鄰近內蒙古聯創房 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在建工地用于臨時工 棚房和圍墻,回填坑洼不平地勢,做到廢物合 理利用,達到在建工地場地平整的效果,待工 程結束后一并進行清除。 |
已 辦 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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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D2NM202204150053 |
呼和浩特市清水河縣韭菜莊鄉雙井子村南 一煤場(不知道名字, 該 村 只 有 這 一 家 煤 場),將污水及生活垃 圾排到村集體土地上。 |
清水河縣 |
土壤 、 水 |
韭菜莊鄉雙井子村南一煤場實為內蒙古億匯德煤炭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煤炭物流公司),該公司位 于清水河縣韭菜莊鄉十七溝村附近國道 109 線路南,廠區外與國道 109 線約 630 米道路排水渠平行,已 建成全封閉儲煤棚 2 棟 47280m2,全封閉卸煤平臺 4 棟 1200m2、配套洗車平臺 1 套。2021 年 12 月 10 日,一期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經呼和浩特市生態環境局批復(呼環政批字〔2021〕201 號),2022 年 1 月 15 日通過驗收。項目廢水主要涉及生產區車輛運輸沖洗廢水和生活區生活廢水,生產區運輸車 輛沖洗水經管道進入容積 126m3 沉淀池,沉淀后循環利用;生活區污水通過管道進入總容量為 80m3 的 6 個化糞池內,沉淀處理后定期拉運至清水河縣城關鎮污水處理廠處理,有《污水接納協議》和接收臺 賬,有效期為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生產區和生活區共設立小型塑料垃圾分類收集 桶 10 個,在生產區設有 2 個 7.2m3 垃圾收集轉運箱,生活區設有 1 個 3.6m3 的垃圾收集轉運箱,定期 由內蒙古恒川城市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川服務公司)轉運處理,與恒川服務公司簽有《垃圾清運 合同》,合同有效期為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 2022 年 4 月 18 日,經呼和浩特市生態環境局清水河縣分局使用無人機對煤炭物流公司廠區周邊 2 公里 范圍內進行排查并實地踏查,在國道 109 兩側排水渠內有污水痕跡,主要因路上的運煤車輛遺撒的煤粉 塵,經多年雨水和融雪水累計沖刷至道路兩側排水渠內,通過排水渠匯聚后流入北側溝內,風干后留有 痕跡,不存在排污到耕地內問題。現場也未發現垃圾傾倒現象。 |
部 分 屬 實 |
(1)呼和浩特市生態環境局清水河縣分局要 求煤炭物流公司加強運輸車輛車廂防塵苫蓋 的監督管理;同時加強對廠區及周邊公路和排 水渠的清掃,避免道路揚塵及雨水沖刷對環境 造成影響。 (2)煤炭物流公司建立健全污水和垃圾日常 管理制度,明確專人負責生產、生活區日常環 境衛生的管理,切實為周邊群眾創造更好、更 干凈的生活生產環境。 |
已 辦 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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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D2NM202204150073 |
1.呼和浩特市京城固體廢物處置有限公司 購買大量的木材來焚 燒,混淆垃圾焚燒,造 成二噁英檢測造假。 2.該廠填埋區對地下 水有污染,在檢測時候 使用清水替代(先將地 下的污水抽出來,然后 注 入 清 水 再 進 行 檢 測),導致檢測是合格。 3.該廠滲濾液長期儲 存在一個池子里,沒有 滲濾液處理能力,并在 夜間進行外運。 |
賽罕區 |
土壤 、 其他污染 |
(1)該公司秋冬季接收園林枯死樹枝焚燒問題部分屬實。經核查,呼和浩特市園林服務中心季節性的 將修剪廢棄的樹枝木材送往呼和浩特市京城固體廢物處置有限公司處理,該公司將其與生活垃圾摻拌焚 燒處理,并未購買大量木材用以焚燒。經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建設行業標準《生活垃圾產生源分類 及其排放》CJ/T368-2011 核證,園林修剪整理綠化植物和設施產生的廢棄物屬于生活垃圾范疇。故焚 燒季節性修剪廢棄的樹枝木材符合環評及批復要求。 經查閱其運行記錄,該公司日常焚燒運行爐膛內溫度均值均能保持在 960℃左右,該公司焚燒運行滿足 《生活垃圾焚燒污染物控制標準》(18485-2014)中的主要技術性指標及污染物限制范圍。生態環境部 每年對該公司生活垃圾焚燒煙氣進行二噁英檢測,近 3 年的監督性監測數據均達標(2019 年 4 次,2020 年 2 次,2021 年 1 次),污染物排放數據與環保部門聯網監測。 (2)填埋區地下水檢測超標問題不屬實。經核查該項目建設時的相關材料,本項目填埋場建設是嚴格 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16889-2008)標準建設配備防滲襯層系統、滲濾液導排系統、 滲濾液處理設施、地下水導排系統、地下水監測設施等配套系統,避免垃圾滲濾液對周邊地下水造成污 染。經調閱該填埋場歷年檢測地下水監督性檢測報告顯示,按照排污許可要求,檢測的 22 項指標全部 達標,未發現地下水超標情況。 在檢測時候使用清水替代(先將地下的污水抽出來,然后注入清水再進行檢測),導致檢測是合格不屬實。 對地下水監督性監測及例行監測時嚴格按照《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164-2020 中第五條(5.1.1.4 —g)“保證監測井出水水清砂凈,常見的方法包括超量抽水、反沖、汲取及氣洗等”;第六條(6.3.3) 洗井要求“采樣前需先洗井,洗井應滿足 HJ25.2、HJ1019 的相關要求”進行規范檢測。檢測時按照以 上規范操作,洗井時將井里水抽出,始終保持井內的水源新鮮干凈。 (3)滲濾液處理能力不足,并在夜間外運問題不屬實。本項目配備 7500m3+5000m3滲濾液調節池,及 2500m3應急事故池(經常處于空池狀態,未儲存滲濾液),共有三個儲存池。目前運行的滲瀝液處理設 施 2016 年 8 月建成投入使用,處理能力為 300m3/d。采用“厭氧(UASBF)+膜生化反應器+納濾+反滲 透”工藝組合處理法處理滲濾液。經查閱其運行臺賬和記錄顯示,設施均在生產的狀態下保持正常運行, 在線監測實時顯示檢測數據達標,無超標排放情況。 現該公司每日進場垃圾量約 800t/d(其中 500 噸焚燒,其余衛生填埋),垃圾產生的滲濾液年平均 80t/d, 加上填埋作業區產生的滲濾液和填埋山庫存抽出的滲濾液平均 60t/d,每日共計產生量約 140 噸,并通 過流量計計量后進入滲濾液處理系統處理,達標后排入金橋污水處理廠污水管網。滲濾液處理能力完全滿足本項目所產生的滲濾液產生量。 另據調閱該公司達標污水排放相關材料顯示,該公司與金橋污水處理廠每年簽訂污水處理協議,處理的 達標廢水除部分廠區綠化使用外,全部滿足入網標準后排污金橋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無外排情況。 |
部 分 屬 實 |
下一步,市城管執法局將持續加大對該企業的 日常監管工作,確保企業安全穩定運行,各項 污染達標排放。 |
已 辦 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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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X2NM202204150036 |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榆林鎮潮岱村村南河槽 中有人曾經開設沙場, 導致河道嚴重塌陷。西 溝村村西有幾家非法 開設的磚廠。 |
賽罕區 |
生 態 |
(1)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榆林鎮潮岱村村南河槽中有人曾經開設沙場,導致河道嚴重塌陷問題部分屬實。 經核查,投訴人反映的潮岱村村南河槽距榆林鎮潮岱村約 1.5 公里處大黑河榆林鎮蘇木沁段河道內發現 一處積水坑,為歷史遺留沙場采砂所致,由于洪水沖刷積水坑有少量塌陷地段。通過“國土云”影像比 對,此處自 2016 年起至今再無變化。賽罕區政府在 2015 年和 2021 年兩次對該處水坑下游堤防護岸進 行建設,并對河道進行疏浚。 (2)西溝村村西有幾家非法開設的磚廠問題部分屬實。西溝村為潮岱行政村的自然村,位于潮岱村西 側 2 公里處(坐標:112°0437′,40°8521′),2004 年至 2016 年期間,確實存在兩家磚廠,已于 2017 年依法取締,窯體拆除,建筑垃圾已清理,目前沒有其他磚廠。 |
部 分 屬 實 |
(1)4 月 19 日,賽罕區農牧水利局在顯著位 置設立警示牌,嚴禁挖沙、游泳、垂釣等活動。 于 4 月 30 日前完成對現狀水坑陡立邊坡進行 整改,防止邊坡塌方引起安全隱患。 (2)一是賽罕區農牧水利局根據水坑現狀情 況對上游河道及水坑周邊進行疏浚整治,并全 部填筑水坑,減少安全隱患;二是對水坑四周 陡坡進行削坡治理,防止塌方。三是根據下游 蘇木沁大橋底高程,開挖排水渠,進一步降低 水坑積水。 |
階 段 性 辦 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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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X2NM202204150031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臺閣牧鎮霍寨村內 存在多家采礦破碎廠 和特種水泥廠,大面積 開礦,塵土飛揚。東溝、 西溝、紅格離溝、查什 大溝、黑沙兔溝到處都 是黑黃土砂石堆放點 和建筑垃圾堆放點。東 溝和西溝內二十公里 處,生態環境全部被破 壞,大面綠化坡地被破 壞。 |
土默特左旗 |
生態 |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臺閣牧鎮霍寨村內存在多家采礦破碎廠和特種水泥廠,大面積開礦,塵土飛 揚基本屬實。①2004 年左右—2016 年前,在霍寨村霍寨溝內曾有采礦企業 4 家,在黑沙兔溝曾有過采 礦企業 1 家,當年生產時存在大面積開礦,塵土飛揚情況。2016 年,按照旗政府礦山整治工作要求, 對霍寨溝、黑沙兔溝內所有采礦企業開始清理整頓。2018 年,霍寨溝、黑沙兔溝內所有采礦企業完成 清退并將全部生產生活設施拆除清理完畢。2018 年,土左旗政府對霍寨東溝進行了礦山地質環境恢復 治理,并于 2018 年底通過驗收②特種水泥廠于 1995 年建成,曾有采礦行為,已于 2016 年 11 月取締。 (2)東溝、西溝、紅格離溝、查什大溝、黑沙兔溝到處都是黑黃土砂石堆放點和建筑垃圾堆放點基本 屬實。通過實地踏查,投訴人所反映的東溝、西溝、紅格離溝、查什大溝、黑沙兔溝內黑黃土砂石堆放 點為近年洪水沖刷后形成的土堆,非人為堆放砂石;在紅格離溝、黑沙兔溝溝口存在遺留的約 1000 方 建筑垃圾和約 20 方生活垃圾。 (3)東溝和西溝內二十公里處,生態環境全部被破壞,大面綠化坡地被破壞問題基本屬實。2018 年, 針對此處生態環境破壞的情況,土左旗政府對霍寨東溝、西溝進行了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并于 2018 年底通過驗收;按照 2017 年呼和浩特市國土資源局編制的《大青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呼和浩特段)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方案》《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 工作的通知》(土左政辦發[2018]35 號)要求,土左旗旗林草局于 2020 年編制了礦山生態修復方案, 于同年完成生態修復工作。經實地核查,現場溝內植被主要以茅草為主,摻雜少量灌木及喬木,生態自 然恢復良好。 |
基 本 屬??實 |
(1)針對紅格離溝、黑沙兔溝溝口存在建筑 垃圾(約 1000 方)和生活垃圾(約 20 方), 將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前由臺閣牧鎮圾運往大 里堡建筑垃圾消納場;生活垃圾運往嘉盛新能 源公司處理。 (2)土左旗林草局、自然資源局、臺閣牧鎮 配合大青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督促白石頭溝 管理站加強管護,加強巡查。并持續加大生態 修復力度。 |
階 段 性 辦 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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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X2NM202204150040 |
1.2005 年,呼和浩特市春華水務公司征轉 舉報人位于呼和浩特市賽罕區辛家營村承 包的綠化地 169 畝, 2012 年在未征得同意 的情況下,將舉報人種 植的樹木全部鏟除。 2.2021 年,賽罕區又 征轉舉報人承包綠化 地 102 畝,2022 年 3 月將舉報人承包綠化地的樹木全部鏟除。 |
賽罕區 |
生態 |
(1)2005 年,呼和浩特市春華水務公司征轉舉報人位于呼和浩特市賽罕區辛家營村承包的綠化地 169 畝,2012 年在未征得同意的情況下,將舉報人種植的樹木全部鏟除問題部分屬實。①該地塊位于原辛 家營村東北,面積 300 畝,屬于辛家營村集體土地。根據國土實地調查,該地塊地類為農用地、建設用 地、未利用地,并非全部為耕地。2000 年,辛家營村委會與王某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期限為 30 年, 合同約定由王某承包該塊土地,用于農、林、牧、漁等相關產業。2006 年,辛家營村委會與王某終止 土地承包合同,并分次補償王某土地補償款。2007 年 5 月 16 日,合同約定補償款全部履行,自此該 300 畝土地為辛家營集體所有,承包人不再具有耕種權利。②自 2010 年起,該 300 畝土地先后被賽罕區政 府征收。其中 169.308 畝作為呼和浩特市如意污水處理廠項目建設用地(內政土發〔2005〕147 號), 102.6675 畝轉為建設用地(內政土發〔2021〕692 號),28.02 畝現為村集體土地。呼和浩特市如意污 水處理廠項目一直未開工建設。2012 年以來該地塊內賽罕區政府從未實施建設工程,未清理過樹木, 將舉報人種植的樹木全部鏟除情況不屬實。 (2)2021 年,賽罕區又征轉舉報人承包綠化地 102 畝,2022 年 3 月將舉報人承包綠化地的樹木全部鏟除問題部分屬實。 2021 年 10 月 18 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下達《關于賽罕區人民政府 2021 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內 政土發〔2021〕692 號)文件,批準辛家營村集體土地 107.62 畝為國有建設用地(投訴人反映的土地 包含此地塊)。2021 年 6 月 26 日,賽罕區人民政府和辛家營村民委員會簽訂《征收土地協議書》,其中 對征收土地面積修訂為 102.6675 畝。2021 年 11 月 22 日,內蒙古中實置業發展有限公司通過招拍掛方 式(呼土收儲掛 2021050 號)競得阿榮路以西、規劃四街以北地塊使用權。 2022 年 1 月 13 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召開了研究賽罕區已出讓該宗地遺留問題相關事宜會議,并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印發《研究賽罕區已出讓宗地遺留問題相關事宜》〔2022〕1 號會議紀要,會議議定: 賽罕區政府負責在 3 月 15 日前完成 2021050 宗地地上樹木移植、管線遷改、地上物清理等工作,該工 作依法依規進行,不存在毀壞鏟除樹木情況。 |
部 分 屬 實 |
下一步,賽罕區自然資源分局和區林業和草原 局將進一步加大日常監管,嚴厲打擊違法占地 行為。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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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D2NM202204150046 |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三十九中南側正泰小區 下水做的不到位,夏季 化糞池異味擾民。 |
賽罕區 |
大氣 |
正泰小區位于三十九中南側,屬于準物業管理小區,與展覽館西路華香面粥共用一個化糞池,由于清掏 不及時,造成該小區下水管網堵塞(主要因華香面粥排污物),夏季易產生異味。華香面粥負責人承諾每 月定時對管道進行排污清掏,且費用由華香面粥承擔。按照約定,4 月 16 日華香面粥已對排污管道進 行了清掏,正常排污不存在堵塞,現場并無異味。 |
基 本 屬 實 |
(1)由展覽館社區網格員每天巡查時關注該 污水井情況,在每月定期監督管道排污清掏工 作的同時,發現堵塞立即督促華香面粥進行清 掏,避免堵塞產生異味。 (2)展覽館社區已將正泰小區納入老舊小區 改造工程,改造內容包括供水、排污、屋面防 水等,改造時間為 2023 年。 |
階 段 性 辦 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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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X2NM202204150041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巧什營鎮閆城營村 趙某某父子,占用村內 一等耕地 30 余畝建設 養殖場,并占用和林新 區 2 號大街紅線內耕 地非法建房。 |
和林格爾縣 |
生態 |
(1)占用村內一等耕地 30 余畝建設養殖場問題基本屬實。經調查,養殖場為和林格爾縣誠聯農牧業專 業合作社,位于閆城營村進村路路北,現場勘測占地面積 26.082 畝。經自然資源局核實,據國土第二 次調查(2009 年),該宗地為旱地;據國土第三次調查(2020 年),農用地 26.028 畝,未利用地 0.054 畝。該宗地辦理了設施農用地備案手續。 (2)占用和林新區 2 號大街紅線內耕地非法建房問題不屬實。經和林格爾縣新區核查,占用耕地不在 2 號大街紅線內。地上房屋在養殖場的院內,是和林格爾縣誠聯農牧業專業合作社在辦理設施農用地手 續后所建的生產設施用房和附屬設施用房。 |
部 分 屬 實 |
下一步,巧什營鎮自然資源局、農牧局等部門 將加強監管,堅決杜止違規占用土地等行為。 |
已 辦 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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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D2NM202204150038 |
呼和浩特市玉泉區豐瑞公園 1號小區 A區緊 鄰快速路,車輛行駛過 程中存在噪聲污染,安 裝的隔音板起不到隔音作用。 |
玉泉區 |
噪 音 |
(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豐瑞公園 1 號小區 A 區緊鄰快速路,車輛行駛過程中存在噪聲污染屬實。 玉泉區豐瑞公園 1 號小區位于南二環快速路北側,車輛行駛過程中存在噪聲污染。為降低交通噪音,市 住建局按照設計要求在該路段安裝聲屏障 1092.3 米,并于 2019 年完成環評驗收。但由于近幾年南二環 路車輛急劇增加,噪聲問題依然存在。 (二)安裝的隔音板起不到隔音的作用不屬實。按照 2019 年《南二環快速路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 查報告》中聲屏障降噪效果監測,在安裝聲屏障后 10 米降噪效果最為明顯,可達到 5.2—9.8dB 降噪量, 對降噪起一定的作用。2022 年 4 月 17 日,市住建局委托內蒙古航峰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 2#豐瑞公園一 號 A 區商鋪外 1m 處進行環境噪聲監測,監測結果(報告號:MHF22041513-1)為晝間 60.4 分貝、夜間 51.6 分貝,檢測結果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 4a 類標準(晝間:70 分貝,夜間: 55 分貝)。 |
基 本 屬 實 |
下一步,將借鑒國內其他城市經驗,協調交管 部門加強快速路匝道和輔道的交通管理,對夜 間交通實施限速、禁鳴等措施,進一步改善過 往車輛噪聲擾民問題。 |
已 辦 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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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D2NM202204150037 |
2016 年,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陳家營村多戶 房屋被拆除,有大量建 筑垃圾堆存。 |
賽罕區 |
土壤 |
喬家營村(陳家營為巴彥街道喬家營的自然村)為解決村民住房困難問題,于 2007 年 5 月召開村“兩 委”會議及村民代表大會,決定“選址在自然村陳家營村北,用地 77.4 畝,用于批建村民住宅”,同時 上報巴彥街道研究后同意,要求依規辦理相關手續。在未取得用地手續情況下,喬家營村委會牽頭收取 村民住宅配套費,村民在指定范圍內開始建住宅院落,共涉及 53 處。 2016 年,通過國家衛片圖斑顯示,該宗土地內所建房屋屬違法建筑,按相關法規規定予以拆除,恢復 原貌。2016 年 12 月,賽罕區巴彥街道組織相關執法部門對此違法建筑進行聯合執法拆除,遭到村民強 烈阻攔。為了順利完成整改任務,由喬家營村“兩委”會全體成員簽訂承諾書,承諾內容為 6 個月左右 給予拆除房屋現金補償或異地安置。但因手續問題一直進展緩慢,始終無法動工。之后巴彥街道組織人員、機械多次清理建筑垃圾均遭到被拆村民強烈阻攔,為了緩解矛盾和社會穩定,區政府決定在解決村 民住宅問題后一并清理垃圾。 |
屬 實 |
為妥善解決村民安居難題,賽罕區政府、巴彥 街道、喬家營村“兩委”正在積極推動辦理宅 基地手續。根據村民訴求,本著穩定上訪群體、 化解遺留問題、照顧群眾利益的原則,最大限 度減少村民經濟損失,待補辦齊全宅基地審批 手續后,立即清理拆遷垃圾。 |
未 辦 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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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D2NM202204150035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薩爾沁鎮牛牛營村 張某某侵占集體土地, 私挖魚塘,破壞生態環 境。 |
經濟開發區 |
生態 |
投訴人反映問題應為牛牛營村南側溝渠地自然形成的水坑周邊的集體土地,面積 38.6 畝。該處土地為 原灌溉渠道,因上游改道,灌溉溝渠已廢棄,形成 4 個大小不一的坑塘,其中 1 處坑塘(1 號塘)已經 干枯,深度約 80 厘米,另外 3 處坑塘幾近干沽(水深不足 40 厘米),深度分別約為 90 厘米、100 厘米、 110 厘米,不具備養殖條件。經呼和浩特市自然資源局經開區分局對周邊進行地類調查,該宗地總面積 42.75 畝,其中,溝渠 2.45 畝、旱耕地 8.17 畝、其他草地 32.12 畝(二調數據庫)。經查,目前該處 土地權屬仍為村集體,未發現私挖魚塘,僅有本村村民喬某某放置的 2 座彩鋼房,存在占用牛牛營村集 體土地問題。 |
部 分 屬 實 |
沙爾沁鎮人民政府、開發區自然資源分局等相 關職能部門已責令喬某某限期拆除地上建筑 物,當事人喬某某已于 2022 年 4 月 17 日完成 整改。 |
已 辦 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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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X2NM202204150025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 旗金川上院小區門口 攤販、商戶的叫賣聲、 喇叭聲擾民。 |
土默特左旗 |
噪 音 |
金川上院小區位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匯金道街道辦事處轄區匯金道西 300 米。小區大門兩側存在商 場 2 家,門店 13 家和相對固定的攤販 5 家,均無喇叭。小區流動小攤販白天 10 家左右,晚上 6 點到 9 點多達 20 家左右,存在叫賣聲、喇叭聲的噪音擾民現象。 |
屬 實 |
(1)匯金道街道辦籌備組協同城市管理綜合 執法大隊,每天進行巡查,實行常態化管理, 加大巡查力度,不允許商戶播放喇叭,嚴格控 制流動攤販進入小區周邊,嚴防噪音擾民問題 發生。 (2)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針對門店和攤販 加強日常監管,對占道經營行為進行了勸導和 管理,并幫助商戶將超出門店外的經營物品清 理干凈。嚴防現象回潮,確保整改成效常態化。 |
已 辦 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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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X2NM202204150011 |
舉對磚廠生產用土來 源表示異議,對深坑作 為渣土消納場表示反 對。 |
土默特左旗 |
生 態 |
(1)對磚廠生產用土來源表示異議問題。經進一步核查,1996 年,福元公司在大里堡村建廠,主要加 工生產空心磚,據了解,生產的空心磚為陶粒磚,陶粒磚是以輕質陶粒與水泥為原料,當地土質主要是 沙土、砂礫,不符合做空心磚要求,無法使用,因此,做空心磚用土來源并非當地取土。 (2)對深坑作為渣土消納場表示反對問題部分屬實。2019 年 1 月 29 日,畢克齊鎮大里堡村召開村民 代表會議,會議決定將該廢棄沙坑填埋建筑垃圾,待沙坑填滿以后,覆蓋 1 米的好土,由村委會管理使 用。2019 年 5 月,畢克齊鎮大里堡村委會主任任某某代表大里堡村委會與呼市城環公司簽訂了《廢棄 沙坑租賃協議》。協議約定,大里堡村委會將位于該村鐵道南側深 10 米的沙坑出租給呼市城環公司,作 為建筑垃圾和渣土臨時消納場,用建筑垃圾和渣土將此坑填滿整理平整,上層鋪上適宜耕種的土壤,租 賃期滿后由城環公司歸還大里堡村委會管理使用。目前,消納場手續齊全,具有《2019 年 1 月 29 日村 委會會議記錄》、《廢棄砂坑租賃協議(2019 年 519010 號)》、《關于大里堡建筑垃圾消納場租賃土地情 況說明》、《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2019 年第五次局務會會議紀要》、《廢棄砂坑租賃補充協議》、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聲明表》、《關于呼和浩特市城環環境衛生服務有限公司臨時用地備案的通知 (土左自然資發[2020]627 號)》、《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關于大里堡廢棄砂坑治理事宜的專題會議紀要 [2021]14 號》、《土左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項目備案告知書(項目代碼:2202-150121-04-01-259126)》, 現渣土消納場已正常運營。 |
部 分 屬 實 |
土左旗生態環境分局、畢克齊鎮將加強監管, 嚴格要求呼和浩特市城環環境衛生服務有限 公司按照相關環保要求運營。 |
已 辦 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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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X2NM202204150012 |
1.清水河縣蒙西水泥 廠開山采石破壞生態, 污染環境導致鴻宇淀 粉廠停產。 2.清水河縣喇嘛灣鎮 前什拉行政村后什拉 自然村的楊某某,侵占 村民承包耕地,露天燒 制高嶺土 3000 多噸, 廢渣傾倒在村民檸條 林地內,破壞耕地、林 地。 |
清水河縣 |
生 態 |
(1)清水河縣蒙西水泥廠開山采石破壞生態問題基本屬實。清水河縣蒙西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蒙 西公司)內蒙古自治區清水河縣城關鎮北山礦區水泥灰巖礦(150 萬 t/a)露天采礦工程項目,位于清 水河縣城關鎮木匠窯村。該項目于 2009 年 12 月取得呼和浩特市環境保護局環評批復文件(呼環批字 〔2009〕206 號),2014 年 12 月通過了環保竣工驗收(呼環政驗字〔2014〕58 號),蒙西礦山為清水河 縣蒙西水泥有限公司熟料生產線配套礦山。采礦權是蒙西公司,屬于合法持證開采,開采礦種為水泥用 石灰巖,采礦證號:C1500002010027110055390,礦區面積:2.913k ㎡,有效期限 2019 年 2 月 1 日至 2029 年 2 月 1 日。 該礦山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的要求,已編制并按照 2021 年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 與土地復墾計劃完成治理,其中礦山整形面積 2052 ㎡,覆土面積 2052 ㎡,平整面積 2056 ㎡,種植樹 木 1026 株,并通過專家組驗收。 (2)污染環境導致鴻宇淀粉廠停產問題不屬實。清水河縣鴻宇淀粉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鴻宇淀粉 公司)于 2005 年 6 月 23 日經清水河縣發改委(清計發〔2005〕40 號)文件批準,建設年產 4000 噸馬 鈴薯精淀粉廠一座,按照批復文件要求已經完成建設規模并已經投入生產。2010 年 7 月,因越級審批 和降低環評等級,原呼和浩特市環境保護局撤銷了原清水河縣環境保護局對鴻宇淀粉公司的環評批復。 該企業后續也未曾申報環評手續。因此,鴻宇淀粉公司屬于不合法項目,不能進行生產,且違法排污被 清水河縣人民政府責令停產、關閉。從 2007 年停產至今。 (3)楊某某侵占村民承包耕地,露天燒制高嶺土 3000 多噸,廢渣傾倒在村民檸條林地內,破壞耕地、 林地問題屬實。舉報人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通過 12369 環保熱線已進行過舉報,呼和浩特市生態環境局 清水河縣分局和清水河縣喇嘛灣鎮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對楊某才燒煤矸石涉嫌違法行為進行現場調查 取證。楊某才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在該村附近南溝渠采用木材點燃的方式燒煤矸石,通過煤矸石自燃后 成產品,堆燒煤矸石約 1500 噸。2022 年 1 月堆燒高嶺土占用集體耕地(旱地)約 0.31 畝,未占林草 地。清水河縣喇嘛灣鎮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 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對該違法占地進行了立案查處,于 2022 年 3 月 26 日行政 處罰(喇執罰決字第〔2022〕3 號)楊某才 3.1015 萬元,責令其退還土地,并恢復土地原貌。呼和浩 特市生態環境局清水河縣分局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進行取證調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 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和《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第七條第一項法律 規定對楊某才堆燒煤矸石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2022 年 3 月 28 日清水河縣公安局已受理(清公(生) 受案字〔2022〕108 號),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4 月 17 日,經專項核查組再次核查,該土地及 周邊廢渣已完成清理,土地已恢復到位。4 月 23 日,縣林業和草原局工作人員再次對楊某某露天燒制 高嶺土位置復核打點,套合 2019 年度森林資源管理“一張圖”數據,比對后為非林地。經走訪調查在 露天燒制高嶺土位置點周邊,未發現林地中有傾倒廢渣情況。綜上,反映“破壞耕地”問題屬實,反映 “破壞林地”問題不屬實。 |
基 本 屬 實 |
(1)清水河縣自然資源局持續加強對清水河縣 蒙西水泥廠蒙西礦山的生產監管,嚴禁越界開 采,按照修復方案及時治理。 (2)喇嘛灣鎮、前什拉行政村強化法制知識的 廣泛宣傳,進一步加大巡查監管力度,杜絕亂 占土地從事違法生產經營活動行為。 |
已 辦 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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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D2NM202204150009 |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金 河鎮舍必崖村村民的 0.5畝耕地被鄰村村民 占用,現已建成墓地。 |
賽罕區 |
生 態 |
經核查,投訴人反映的地塊位于舍必崖村東、西達賴營村西北,兩村交界處,根據國土二調數據,土地 面積 9.5 畝荒草地,目前其中西端耕種土地面積 8.5 畝,東端偏北墳墓占地面積 0.5 畝,東端偏南空余 荒草地占地面積 0.5 畝。東端偏北有西達賴營村村民墳墓 4 座,占地面積 0.5 畝。四座墓形成時間分別 1961 年至 2001 年。 2010 年開始,舍必崖村村民張某某在此開荒耕種。2018 年 5 月 10 日,舍必崖村委會將該地塊確權給村 民閆某某 3.13 畝,侯某某 2.26 畝,張某某已在其他地塊完成土地確權,但此處確權后剩余的集體土地 3 畝仍由其無償耕種,其東端偏北除去墳墓占地面積以外的另外 0.5 畝荒地現處于無人耕種的閑置狀態, 故其反映由其所有的 0.5 畝耕地被鄰村村民占用,已建成墓地問題的內容不屬實。 |
部 分 屬 實 |
金河鎮將對集體土地、農村墳地納入日常管 理,嚴禁亂占亂用的違法行為。 |
已 辦 結 |
無 |
呼和浩特市紀委監委舉報電話:(0471)12388-2 網上舉報:neimeng.12388.gov.cn 網站技術維護傳真電話:0471-4608394 郵編:010010 接訴即辦(投訴熱線):04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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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至4月25日,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中央督察組”)交辦我市舉報案件31批共431件(來電230件、電信201件)。
4月16日,中央督察組交辦我市舉報案件第22批19件(來電11件、電信8件),按照中央督察組工作要求,全市已對第22批19件信訪案件進行調查處理。截止到目前,已辦結15件,階段性辦結3件,未辦結1件,責令整改1家。
截至4月25日,全市已對第1-22批共284件信訪案件進行調查處理,其中,已辦結122件、階段性辦結101件、未辦結61件,責令整改31家,立案處罰 11家,罰款金額48.2258萬元,立案偵查13宗,刑事拘留11人,問責單位2個、問責人員13人,立案審查11人,行政拘留1人。
相關案件將持續按照中央督察組邊督邊改工作要求推進查處整改工作。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群眾信訪舉報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2022年4月25日(第22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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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受理 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區域 |
污染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是否辦結 |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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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2NM202204150070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爾沁鎮五把什村 南側,有 1 個煤氣罐加 氣的廠子,異味特別嚴 重,存在極大的安全隱 患。 |
經濟開發區 |
其 他 污 染 |
舉報反映問題企業為內蒙古新宇科技發展有限公司,2006 年建設,2007 年進行環評登記表備案。主營 項目為工業燃氣(丙烷≥80%)生產、銷售,丙烷無色無味,不存在異味情況。2020 年 11 月 3 日,該 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2020 年 11 月 4 日,因該公司儲罐與廠區外其他民用建筑距離 38 米,已不 符合目前執行的規范要求(安全距離 45 米),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安全生產法》第 62 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 7 條、《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實施辦法》第 46 條的規定,已對該公司下達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呼應急現決〔2020〕wx0008 號), 責令企業立即停止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該公司自決定書下達之日起已停止生產經營活動。經現場 查看,僅有兩名留守人員,不具備生產條件,現已不存在異味及安全隱患問題。 |
基 本 屬 實 |
要求企業嚴格執行市應急管理局決定,在未達 到安全距離、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前不得從 事生產經營活動。 |
已 辦 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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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2NM202204150072 |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天 鵝小區最近離南二環 (興安南路和南二環 交叉高架轉盤)高架橋 不足五米,交通噪音污 染特別嚴重。 |
賽罕區 |
噪 音 |
賽罕區天鵝小區位于興安南路與南二環快速路互通立交北向西匝道的西北側,距離南二環與興安南路立 交匝道邊界最近距離約 5 米,存在交通噪音污染問題。為降低交通噪音,市住建局按照設計要求于 2017 年在興安南路與南二環快速路互通立交西北角北向西匝道安裝聲屏障 307 米,并于 2019 年完成環評驗 收。 |
屬 實 |
(1)2022 年 4 月 17 日,為了回應群眾關切 問題,解決群眾訴求,市住建局在匝道現有聲 屏障的基礎上,又向西延伸完成 30 米聲屏障 安裝,進一步降低噪音對天鵝小區居民生活的 影響。 (2)下一步,呼和浩特市住建局將借鑒國內 其他城市經驗,協調交管部門加強快速路匝道 和輔道的交通管理,對夜間交通實施限速、禁 鳴等措施,進一步改善過往車輛噪聲擾民問 題。 |
已 辦 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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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2NM202204150076 |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新華聯雅園南門西側及 景秀福源 A區 B區北側 共三片裸露空地塵土 飛揚問題嚴重。 |
賽罕區 |
大 氣 |
(1)新華聯雅園南門西側空地為市土地收儲中心儲備用地,有硬質圍擋(由收儲中心設置),場地未硬 化,東側留有進出口,自然形成無人管理的停車場,車輛進出易產生揚塵。 (2)錦繡福源 A 區北側空地屬內蒙古電力集團所有,四周設有圍墻,南側留有進出口,現狀為待開發 用地。根據現場公示,該地塊將建設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A 級大數據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和 科技報告廳建設項目,目前該項目正在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已于 4 月 8 日公示結束。現場裸 露土地易產生揚塵。 (3)錦繡福源 B 區北側空地為“西把柵鄉派出所新建業務用房和敕勒川路街道新建社區便民服務中心” 項目用地,目前處于停工狀態,該地塊裸露土地前期已用綠網全部苫蓋,現場綠網覆蓋全部到位。 |
屬 實 |
(1)4 月 17 日上午,呼和浩特市土地收儲中 心已對新華聯雅園南門西側儲備用地內車輛 進行清理,封閉東側進出口,禁止車輛進出, 裸露土地已全部綠網苫蓋。 (2)內蒙古電力集團已對錦繡福源 A 區北側 地塊南側進出口進行封閉,裸露土地已全部綠 網苫蓋。 |
已 辦 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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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X2NM202204150058 |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東苑小區 A1 號樓六樓西 戶房屋內部安置中國 鐵塔公司通訊設備機 房,長期共振噪音、低 頻噪音、電磁輻射,嚴 重影響住戶休息。 |
賽罕區 |
輻 射 |
中國鐵塔公司通訊設備機房位于東苑小區 A1 號樓六樓西戶,房屋為該公司自有產權(有房屋所有權證), 機房建于 2010 年,為周邊用戶提供寬帶網絡、固定電話服務,該基站的空調、開關電源、電池、機房、 增高架屬于鐵塔公司,2/4/5G 設備及天線、傳輸設備屬于移動公司。機房內使用 1 臺空調機,存在噪聲; 2 樓建立 1 個發射塔,天線 15 個,6 樓建立 1 個發射塔,天線 30 個。根據鐵塔公司提供的 2020 年度電 磁環境檢測報告,該報告檢測數值顯示各監測點位的功率密度為(0.113-0.6187)uW/cm2 滿足《電磁 環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中公眾暴露控制限制小于 40uW/cm2 的要求,輻射電磁輻射對居民影響 輕微。由于產生噪聲源的設備無降噪設施,存在一定的噪聲擾民情況。 |
部 分 屬 實 |
(1)2022 年 4 月 17 日,市生態環境局賽罕 區分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呼 生環賽(昭烏達)責改字〔2022〕2 號),責 令鐵塔公司 7 日內日對產生噪聲的設備進行 隔音降噪處理。鐵塔公司立行立改,在室內加 裝隔音棉。 (2)4 月 22 日賽罕區生態環境分局委托第三 方檢測公司對電磁功率密度和噪聲進行了監 測。根據檢測報告(WS-2022-001),電磁環境 各監測點位的功率密度為(0.071-3.770) uW/cm2,滿足《電磁環境控制限制》(GB8702 —2014)中公眾暴露控制限制小于 40uW/cm2 的 要 求 ; 噪 聲 檢 測 結 果 顯 示 最 高 值 44.3dB(A), 符 合 《 聲 環 境 質 量 標 準 》 (GB3096-2008)表 1 中 1 類功能區環境噪聲 限值。 (3)下一步,市生態環境局賽罕區分局要求 鐵塔公司加強對噪聲污染防治設施的日常維 護,確保噪聲達標排放。 |
已 辦 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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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D2NM202204150054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齊鎮化肥廠一 宿舍、二宿舍棚戶區周 邊建筑垃圾和生活垃 圾堆積嚴重。 |
土默特左旗 |
土 壤 |
舉報反映的“化肥廠一宿舍、二宿舍”位于察素齊鎮原化肥廠與新建路路南,屬于 2014 年棚戶區改造 項目區域,該地屬原化肥廠職工宿舍,建設年代較為久遠,一些平房長期無人居住,現場約有 70 立方 的建筑垃圾,主要是 2015 年棚戶區改造項目拆遷后,未及時清運遺留;還有 5 立方的生活垃圾,主要 為周邊居民日常傾倒形成。 |
屬 實 |
(1)察素齊鎮安排內蒙古榮荂物業管理有限 公司將化肥廠一宿舍、二宿舍周邊生活垃圾清 運到土默特左旗無害化垃圾處理場集中處理。 2022 年 4 月 19 日,在該處設立了 6 個垃圾桶, 由該公司進行日產日清。 (2)針對拆遷遺留的 70 立方建筑垃圾(包括 磚瓦、渣土、碎石塊),依據《城市建筑垃圾 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 139 號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四條“國家鼓勵建 筑垃圾綜合利用,鼓勵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優 先采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于 4 月 18 日由內蒙古聯創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雇 傭農用車(11 車)拉運到鄰近內蒙古聯創房 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在建工地用于臨時工 棚房和圍墻,回填坑洼不平地勢,做到廢物合 理利用,達到在建工地場地平整的效果,待工 程結束后一并進行清除。 |
已 辦 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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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D2NM202204150053 |
呼和浩特市清水河縣韭菜莊鄉雙井子村南 一煤場(不知道名字, 該 村 只 有 這 一 家 煤 場),將污水及生活垃 圾排到村集體土地上。 |
清水河縣 |
土壤 、 水 |
韭菜莊鄉雙井子村南一煤場實為內蒙古億匯德煤炭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煤炭物流公司),該公司位 于清水河縣韭菜莊鄉十七溝村附近國道 109 線路南,廠區外與國道 109 線約 630 米道路排水渠平行,已 建成全封閉儲煤棚 2 棟 47280m2,全封閉卸煤平臺 4 棟 1200m2、配套洗車平臺 1 套。2021 年 12 月 10 日,一期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經呼和浩特市生態環境局批復(呼環政批字〔2021〕201 號),2022 年 1 月 15 日通過驗收。項目廢水主要涉及生產區車輛運輸沖洗廢水和生活區生活廢水,生產區運輸車 輛沖洗水經管道進入容積 126m3 沉淀池,沉淀后循環利用;生活區污水通過管道進入總容量為 80m3 的 6 個化糞池內,沉淀處理后定期拉運至清水河縣城關鎮污水處理廠處理,有《污水接納協議》和接收臺 賬,有效期為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生產區和生活區共設立小型塑料垃圾分類收集 桶 10 個,在生產區設有 2 個 7.2m3 垃圾收集轉運箱,生活區設有 1 個 3.6m3 的垃圾收集轉運箱,定期 由內蒙古恒川城市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川服務公司)轉運處理,與恒川服務公司簽有《垃圾清運 合同》,合同有效期為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 2022 年 4 月 18 日,經呼和浩特市生態環境局清水河縣分局使用無人機對煤炭物流公司廠區周邊 2 公里 范圍內進行排查并實地踏查,在國道 109 兩側排水渠內有污水痕跡,主要因路上的運煤車輛遺撒的煤粉 塵,經多年雨水和融雪水累計沖刷至道路兩側排水渠內,通過排水渠匯聚后流入北側溝內,風干后留有 痕跡,不存在排污到耕地內問題。現場也未發現垃圾傾倒現象。 |
部 分 屬 實 |
(1)呼和浩特市生態環境局清水河縣分局要 求煤炭物流公司加強運輸車輛車廂防塵苫蓋 的監督管理;同時加強對廠區及周邊公路和排 水渠的清掃,避免道路揚塵及雨水沖刷對環境 造成影響。 (2)煤炭物流公司建立健全污水和垃圾日常 管理制度,明確專人負責生產、生活區日常環 境衛生的管理,切實為周邊群眾創造更好、更 干凈的生活生產環境。 |
已 辦 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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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D2NM202204150073 |
1.呼和浩特市京城固體廢物處置有限公司 購買大量的木材來焚 燒,混淆垃圾焚燒,造 成二噁英檢測造假。 2.該廠填埋區對地下 水有污染,在檢測時候 使用清水替代(先將地 下的污水抽出來,然后 注 入 清 水 再 進 行 檢 測),導致檢測是合格。 3.該廠滲濾液長期儲 存在一個池子里,沒有 滲濾液處理能力,并在 夜間進行外運。 |
賽罕區 |
土壤 、 其他污染 |
(1)該公司秋冬季接收園林枯死樹枝焚燒問題部分屬實。經核查,呼和浩特市園林服務中心季節性的 將修剪廢棄的樹枝木材送往呼和浩特市京城固體廢物處置有限公司處理,該公司將其與生活垃圾摻拌焚 燒處理,并未購買大量木材用以焚燒。經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建設行業標準《生活垃圾產生源分類 及其排放》CJ/T368-2011 核證,園林修剪整理綠化植物和設施產生的廢棄物屬于生活垃圾范疇。故焚 燒季節性修剪廢棄的樹枝木材符合環評及批復要求。 經查閱其運行記錄,該公司日常焚燒運行爐膛內溫度均值均能保持在 960℃左右,該公司焚燒運行滿足 《生活垃圾焚燒污染物控制標準》(18485-2014)中的主要技術性指標及污染物限制范圍。生態環境部 每年對該公司生活垃圾焚燒煙氣進行二噁英檢測,近 3 年的監督性監測數據均達標(2019 年 4 次,2020 年 2 次,2021 年 1 次),污染物排放數據與環保部門聯網監測。 (2)填埋區地下水檢測超標問題不屬實。經核查該項目建設時的相關材料,本項目填埋場建設是嚴格 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16889-2008)標準建設配備防滲襯層系統、滲濾液導排系統、 滲濾液處理設施、地下水導排系統、地下水監測設施等配套系統,避免垃圾滲濾液對周邊地下水造成污 染。經調閱該填埋場歷年檢測地下水監督性檢測報告顯示,按照排污許可要求,檢測的 22 項指標全部 達標,未發現地下水超標情況。 在檢測時候使用清水替代(先將地下的污水抽出來,然后注入清水再進行檢測),導致檢測是合格不屬實。 對地下水監督性監測及例行監測時嚴格按照《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164-2020 中第五條(5.1.1.4 —g)“保證監測井出水水清砂凈,常見的方法包括超量抽水、反沖、汲取及氣洗等”;第六條(6.3.3) 洗井要求“采樣前需先洗井,洗井應滿足 HJ25.2、HJ1019 的相關要求”進行規范檢測。檢測時按照以 上規范操作,洗井時將井里水抽出,始終保持井內的水源新鮮干凈。 (3)滲濾液處理能力不足,并在夜間外運問題不屬實。本項目配備 7500m3+5000m3滲濾液調節池,及 2500m3應急事故池(經常處于空池狀態,未儲存滲濾液),共有三個儲存池。目前運行的滲瀝液處理設 施 2016 年 8 月建成投入使用,處理能力為 300m3/d。采用“厭氧(UASBF)+膜生化反應器+納濾+反滲 透”工藝組合處理法處理滲濾液。經查閱其運行臺賬和記錄顯示,設施均在生產的狀態下保持正常運行, 在線監測實時顯示檢測數據達標,無超標排放情況。 現該公司每日進場垃圾量約 800t/d(其中 500 噸焚燒,其余衛生填埋),垃圾產生的滲濾液年平均 80t/d, 加上填埋作業區產生的滲濾液和填埋山庫存抽出的滲濾液平均 60t/d,每日共計產生量約 140 噸,并通 過流量計計量后進入滲濾液處理系統處理,達標后排入金橋污水處理廠污水管網。滲濾液處理能力完全滿足本項目所產生的滲濾液產生量。 另據調閱該公司達標污水排放相關材料顯示,該公司與金橋污水處理廠每年簽訂污水處理協議,處理的 達標廢水除部分廠區綠化使用外,全部滿足入網標準后排污金橋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無外排情況。 |
部 分 屬 實 |
下一步,市城管執法局將持續加大對該企業的 日常監管工作,確保企業安全穩定運行,各項 污染達標排放。 |
已 辦 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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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X2NM202204150036 |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榆林鎮潮岱村村南河槽 中有人曾經開設沙場, 導致河道嚴重塌陷。西 溝村村西有幾家非法 開設的磚廠。 |
賽罕區 |
生 態 |
(1)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榆林鎮潮岱村村南河槽中有人曾經開設沙場,導致河道嚴重塌陷問題部分屬實。 經核查,投訴人反映的潮岱村村南河槽距榆林鎮潮岱村約 1.5 公里處大黑河榆林鎮蘇木沁段河道內發現 一處積水坑,為歷史遺留沙場采砂所致,由于洪水沖刷積水坑有少量塌陷地段。通過“國土云”影像比 對,此處自 2016 年起至今再無變化。賽罕區政府在 2015 年和 2021 年兩次對該處水坑下游堤防護岸進 行建設,并對河道進行疏浚。 (2)西溝村村西有幾家非法開設的磚廠問題部分屬實。西溝村為潮岱行政村的自然村,位于潮岱村西 側 2 公里處(坐標:112°0437′,40°8521′),2004 年至 2016 年期間,確實存在兩家磚廠,已于 2017 年依法取締,窯體拆除,建筑垃圾已清理,目前沒有其他磚廠。 |
部 分 屬 實 |
(1)4 月 19 日,賽罕區農牧水利局在顯著位 置設立警示牌,嚴禁挖沙、游泳、垂釣等活動。 于 4 月 30 日前完成對現狀水坑陡立邊坡進行 整改,防止邊坡塌方引起安全隱患。 (2)一是賽罕區農牧水利局根據水坑現狀情 況對上游河道及水坑周邊進行疏浚整治,并全 部填筑水坑,減少安全隱患;二是對水坑四周 陡坡進行削坡治理,防止塌方。三是根據下游 蘇木沁大橋底高程,開挖排水渠,進一步降低 水坑積水。 |
階 段 性 辦 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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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X2NM202204150031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臺閣牧鎮霍寨村內 存在多家采礦破碎廠 和特種水泥廠,大面積 開礦,塵土飛揚。東溝、 西溝、紅格離溝、查什 大溝、黑沙兔溝到處都 是黑黃土砂石堆放點 和建筑垃圾堆放點。東 溝和西溝內二十公里 處,生態環境全部被破 壞,大面綠化坡地被破 壞。 |
土默特左旗 |
生態 |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臺閣牧鎮霍寨村內存在多家采礦破碎廠和特種水泥廠,大面積開礦,塵土飛 揚基本屬實。①2004 年左右—2016 年前,在霍寨村霍寨溝內曾有采礦企業 4 家,在黑沙兔溝曾有過采 礦企業 1 家,當年生產時存在大面積開礦,塵土飛揚情況。2016 年,按照旗政府礦山整治工作要求, 對霍寨溝、黑沙兔溝內所有采礦企業開始清理整頓。2018 年,霍寨溝、黑沙兔溝內所有采礦企業完成 清退并將全部生產生活設施拆除清理完畢。2018 年,土左旗政府對霍寨東溝進行了礦山地質環境恢復 治理,并于 2018 年底通過驗收②特種水泥廠于 1995 年建成,曾有采礦行為,已于 2016 年 11 月取締。 (2)東溝、西溝、紅格離溝、查什大溝、黑沙兔溝到處都是黑黃土砂石堆放點和建筑垃圾堆放點基本 屬實。通過實地踏查,投訴人所反映的東溝、西溝、紅格離溝、查什大溝、黑沙兔溝內黑黃土砂石堆放 點為近年洪水沖刷后形成的土堆,非人為堆放砂石;在紅格離溝、黑沙兔溝溝口存在遺留的約 1000 方 建筑垃圾和約 20 方生活垃圾。 (3)東溝和西溝內二十公里處,生態環境全部被破壞,大面綠化坡地被破壞問題基本屬實。2018 年, 針對此處生態環境破壞的情況,土左旗政府對霍寨東溝、西溝進行了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并于 2018 年底通過驗收;按照 2017 年呼和浩特市國土資源局編制的《大青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呼和浩特段)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方案》《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 工作的通知》(土左政辦發[2018]35 號)要求,土左旗旗林草局于 2020 年編制了礦山生態修復方案, 于同年完成生態修復工作。經實地核查,現場溝內植被主要以茅草為主,摻雜少量灌木及喬木,生態自 然恢復良好。 |
基 本 屬??實 |
(1)針對紅格離溝、黑沙兔溝溝口存在建筑 垃圾(約 1000 方)和生活垃圾(約 20 方), 將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前由臺閣牧鎮圾運往大 里堡建筑垃圾消納場;生活垃圾運往嘉盛新能 源公司處理。 (2)土左旗林草局、自然資源局、臺閣牧鎮 配合大青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督促白石頭溝 管理站加強管護,加強巡查。并持續加大生態 修復力度。 |
階 段 性 辦 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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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X2NM202204150040 |
1.2005 年,呼和浩特市春華水務公司征轉 舉報人位于呼和浩特市賽罕區辛家營村承 包的綠化地 169 畝, 2012 年在未征得同意 的情況下,將舉報人種 植的樹木全部鏟除。 2.2021 年,賽罕區又 征轉舉報人承包綠化 地 102 畝,2022 年 3 月將舉報人承包綠化地的樹木全部鏟除。 |
賽罕區 |
生態 |
(1)2005 年,呼和浩特市春華水務公司征轉舉報人位于呼和浩特市賽罕區辛家營村承包的綠化地 169 畝,2012 年在未征得同意的情況下,將舉報人種植的樹木全部鏟除問題部分屬實。①該地塊位于原辛 家營村東北,面積 300 畝,屬于辛家營村集體土地。根據國土實地調查,該地塊地類為農用地、建設用 地、未利用地,并非全部為耕地。2000 年,辛家營村委會與王某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期限為 30 年, 合同約定由王某承包該塊土地,用于農、林、牧、漁等相關產業。2006 年,辛家營村委會與王某終止 土地承包合同,并分次補償王某土地補償款。2007 年 5 月 16 日,合同約定補償款全部履行,自此該 300 畝土地為辛家營集體所有,承包人不再具有耕種權利。②自 2010 年起,該 300 畝土地先后被賽罕區政 府征收。其中 169.308 畝作為呼和浩特市如意污水處理廠項目建設用地(內政土發〔2005〕147 號), 102.6675 畝轉為建設用地(內政土發〔2021〕692 號),28.02 畝現為村集體土地。呼和浩特市如意污 水處理廠項目一直未開工建設。2012 年以來該地塊內賽罕區政府從未實施建設工程,未清理過樹木, 將舉報人種植的樹木全部鏟除情況不屬實。 (2)2021 年,賽罕區又征轉舉報人承包綠化地 102 畝,2022 年 3 月將舉報人承包綠化地的樹木全部鏟除問題部分屬實。 2021 年 10 月 18 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下達《關于賽罕區人民政府 2021 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內 政土發〔2021〕692 號)文件,批準辛家營村集體土地 107.62 畝為國有建設用地(投訴人反映的土地 包含此地塊)。2021 年 6 月 26 日,賽罕區人民政府和辛家營村民委員會簽訂《征收土地協議書》,其中 對征收土地面積修訂為 102.6675 畝。2021 年 11 月 22 日,內蒙古中實置業發展有限公司通過招拍掛方 式(呼土收儲掛 2021050 號)競得阿榮路以西、規劃四街以北地塊使用權。 2022 年 1 月 13 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召開了研究賽罕區已出讓該宗地遺留問題相關事宜會議,并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印發《研究賽罕區已出讓宗地遺留問題相關事宜》〔2022〕1 號會議紀要,會議議定: 賽罕區政府負責在 3 月 15 日前完成 2021050 宗地地上樹木移植、管線遷改、地上物清理等工作,該工 作依法依規進行,不存在毀壞鏟除樹木情況。 |
部 分 屬 實 |
下一步,賽罕區自然資源分局和區林業和草原 局將進一步加大日常監管,嚴厲打擊違法占地 行為。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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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D2NM202204150046 |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三十九中南側正泰小區 下水做的不到位,夏季 化糞池異味擾民。 |
賽罕區 |
大氣 |
正泰小區位于三十九中南側,屬于準物業管理小區,與展覽館西路華香面粥共用一個化糞池,由于清掏 不及時,造成該小區下水管網堵塞(主要因華香面粥排污物),夏季易產生異味。華香面粥負責人承諾每 月定時對管道進行排污清掏,且費用由華香面粥承擔。按照約定,4 月 16 日華香面粥已對排污管道進 行了清掏,正常排污不存在堵塞,現場并無異味。 |
基 本 屬 實 |
(1)由展覽館社區網格員每天巡查時關注該 污水井情況,在每月定期監督管道排污清掏工 作的同時,發現堵塞立即督促華香面粥進行清 掏,避免堵塞產生異味。 (2)展覽館社區已將正泰小區納入老舊小區 改造工程,改造內容包括供水、排污、屋面防 水等,改造時間為 2023 年。 |
階 段 性 辦 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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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X2NM202204150041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巧什營鎮閆城營村 趙某某父子,占用村內 一等耕地 30 余畝建設 養殖場,并占用和林新 區 2 號大街紅線內耕 地非法建房。 |
和林格爾縣 |
生態 |
(1)占用村內一等耕地 30 余畝建設養殖場問題基本屬實。經調查,養殖場為和林格爾縣誠聯農牧業專 業合作社,位于閆城營村進村路路北,現場勘測占地面積 26.082 畝。經自然資源局核實,據國土第二 次調查(2009 年),該宗地為旱地;據國土第三次調查(2020 年),農用地 26.028 畝,未利用地 0.054 畝。該宗地辦理了設施農用地備案手續。 (2)占用和林新區 2 號大街紅線內耕地非法建房問題不屬實。經和林格爾縣新區核查,占用耕地不在 2 號大街紅線內。地上房屋在養殖場的院內,是和林格爾縣誠聯農牧業專業合作社在辦理設施農用地手 續后所建的生產設施用房和附屬設施用房。 |
部 分 屬 實 |
下一步,巧什營鎮自然資源局、農牧局等部門 將加強監管,堅決杜止違規占用土地等行為。 |
已 辦 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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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D2NM202204150038 |
呼和浩特市玉泉區豐瑞公園 1號小區 A區緊 鄰快速路,車輛行駛過 程中存在噪聲污染,安 裝的隔音板起不到隔音作用。 |
玉泉區 |
噪 音 |
(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豐瑞公園 1 號小區 A 區緊鄰快速路,車輛行駛過程中存在噪聲污染屬實。 玉泉區豐瑞公園 1 號小區位于南二環快速路北側,車輛行駛過程中存在噪聲污染。為降低交通噪音,市 住建局按照設計要求在該路段安裝聲屏障 1092.3 米,并于 2019 年完成環評驗收。但由于近幾年南二環 路車輛急劇增加,噪聲問題依然存在。 (二)安裝的隔音板起不到隔音的作用不屬實。按照 2019 年《南二環快速路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 查報告》中聲屏障降噪效果監測,在安裝聲屏障后 10 米降噪效果最為明顯,可達到 5.2—9.8dB 降噪量, 對降噪起一定的作用。2022 年 4 月 17 日,市住建局委托內蒙古航峰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 2#豐瑞公園一 號 A 區商鋪外 1m 處進行環境噪聲監測,監測結果(報告號:MHF22041513-1)為晝間 60.4 分貝、夜間 51.6 分貝,檢測結果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 4a 類標準(晝間:70 分貝,夜間: 55 分貝)。 |
基 本 屬 實 |
下一步,將借鑒國內其他城市經驗,協調交管 部門加強快速路匝道和輔道的交通管理,對夜 間交通實施限速、禁鳴等措施,進一步改善過 往車輛噪聲擾民問題。 |
已 辦 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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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D2NM202204150037 |
2016 年,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陳家營村多戶 房屋被拆除,有大量建 筑垃圾堆存。 |
賽罕區 |
土壤 |
喬家營村(陳家營為巴彥街道喬家營的自然村)為解決村民住房困難問題,于 2007 年 5 月召開村“兩 委”會議及村民代表大會,決定“選址在自然村陳家營村北,用地 77.4 畝,用于批建村民住宅”,同時 上報巴彥街道研究后同意,要求依規辦理相關手續。在未取得用地手續情況下,喬家營村委會牽頭收取 村民住宅配套費,村民在指定范圍內開始建住宅院落,共涉及 53 處。 2016 年,通過國家衛片圖斑顯示,該宗土地內所建房屋屬違法建筑,按相關法規規定予以拆除,恢復 原貌。2016 年 12 月,賽罕區巴彥街道組織相關執法部門對此違法建筑進行聯合執法拆除,遭到村民強 烈阻攔。為了順利完成整改任務,由喬家營村“兩委”會全體成員簽訂承諾書,承諾內容為 6 個月左右 給予拆除房屋現金補償或異地安置。但因手續問題一直進展緩慢,始終無法動工。之后巴彥街道組織人員、機械多次清理建筑垃圾均遭到被拆村民強烈阻攔,為了緩解矛盾和社會穩定,區政府決定在解決村 民住宅問題后一并清理垃圾。 |
屬 實 |
為妥善解決村民安居難題,賽罕區政府、巴彥 街道、喬家營村“兩委”正在積極推動辦理宅 基地手續。根據村民訴求,本著穩定上訪群體、 化解遺留問題、照顧群眾利益的原則,最大限 度減少村民經濟損失,待補辦齊全宅基地審批 手續后,立即清理拆遷垃圾。 |
未 辦 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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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D2NM202204150035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薩爾沁鎮牛牛營村 張某某侵占集體土地, 私挖魚塘,破壞生態環 境。 |
經濟開發區 |
生態 |
投訴人反映問題應為牛牛營村南側溝渠地自然形成的水坑周邊的集體土地,面積 38.6 畝。該處土地為 原灌溉渠道,因上游改道,灌溉溝渠已廢棄,形成 4 個大小不一的坑塘,其中 1 處坑塘(1 號塘)已經 干枯,深度約 80 厘米,另外 3 處坑塘幾近干沽(水深不足 40 厘米),深度分別約為 90 厘米、100 厘米、 110 厘米,不具備養殖條件。經呼和浩特市自然資源局經開區分局對周邊進行地類調查,該宗地總面積 42.75 畝,其中,溝渠 2.45 畝、旱耕地 8.17 畝、其他草地 32.12 畝(二調數據庫)。經查,目前該處 土地權屬仍為村集體,未發現私挖魚塘,僅有本村村民喬某某放置的 2 座彩鋼房,存在占用牛牛營村集 體土地問題。 |
部 分 屬 實 |
沙爾沁鎮人民政府、開發區自然資源分局等相 關職能部門已責令喬某某限期拆除地上建筑 物,當事人喬某某已于 2022 年 4 月 17 日完成 整改。 |
已 辦 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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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X2NM202204150025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 旗金川上院小區門口 攤販、商戶的叫賣聲、 喇叭聲擾民。 |
土默特左旗 |
噪 音 |
金川上院小區位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匯金道街道辦事處轄區匯金道西 300 米。小區大門兩側存在商 場 2 家,門店 13 家和相對固定的攤販 5 家,均無喇叭。小區流動小攤販白天 10 家左右,晚上 6 點到 9 點多達 20 家左右,存在叫賣聲、喇叭聲的噪音擾民現象。 |
屬 實 |
(1)匯金道街道辦籌備組協同城市管理綜合 執法大隊,每天進行巡查,實行常態化管理, 加大巡查力度,不允許商戶播放喇叭,嚴格控 制流動攤販進入小區周邊,嚴防噪音擾民問題 發生。 (2)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針對門店和攤販 加強日常監管,對占道經營行為進行了勸導和 管理,并幫助商戶將超出門店外的經營物品清 理干凈。嚴防現象回潮,確保整改成效常態化。 |
已 辦 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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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X2NM202204150011 |
舉對磚廠生產用土來 源表示異議,對深坑作 為渣土消納場表示反 對。 |
土默特左旗 |
生 態 |
(1)對磚廠生產用土來源表示異議問題。經進一步核查,1996 年,福元公司在大里堡村建廠,主要加 工生產空心磚,據了解,生產的空心磚為陶粒磚,陶粒磚是以輕質陶粒與水泥為原料,當地土質主要是 沙土、砂礫,不符合做空心磚要求,無法使用,因此,做空心磚用土來源并非當地取土。 (2)對深坑作為渣土消納場表示反對問題部分屬實。2019 年 1 月 29 日,畢克齊鎮大里堡村召開村民 代表會議,會議決定將該廢棄沙坑填埋建筑垃圾,待沙坑填滿以后,覆蓋 1 米的好土,由村委會管理使 用。2019 年 5 月,畢克齊鎮大里堡村委會主任任某某代表大里堡村委會與呼市城環公司簽訂了《廢棄 沙坑租賃協議》。協議約定,大里堡村委會將位于該村鐵道南側深 10 米的沙坑出租給呼市城環公司,作 為建筑垃圾和渣土臨時消納場,用建筑垃圾和渣土將此坑填滿整理平整,上層鋪上適宜耕種的土壤,租 賃期滿后由城環公司歸還大里堡村委會管理使用。目前,消納場手續齊全,具有《2019 年 1 月 29 日村 委會會議記錄》、《廢棄砂坑租賃協議(2019 年 519010 號)》、《關于大里堡建筑垃圾消納場租賃土地情 況說明》、《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2019 年第五次局務會會議紀要》、《廢棄砂坑租賃補充協議》、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聲明表》、《關于呼和浩特市城環環境衛生服務有限公司臨時用地備案的通知 (土左自然資發[2020]627 號)》、《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關于大里堡廢棄砂坑治理事宜的專題會議紀要 [2021]14 號》、《土左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項目備案告知書(項目代碼:2202-150121-04-01-259126)》, 現渣土消納場已正常運營。 |
部 分 屬 實 |
土左旗生態環境分局、畢克齊鎮將加強監管, 嚴格要求呼和浩特市城環環境衛生服務有限 公司按照相關環保要求運營。 |
已 辦 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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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X2NM202204150012 |
1.清水河縣蒙西水泥 廠開山采石破壞生態, 污染環境導致鴻宇淀 粉廠停產。 2.清水河縣喇嘛灣鎮 前什拉行政村后什拉 自然村的楊某某,侵占 村民承包耕地,露天燒 制高嶺土 3000 多噸, 廢渣傾倒在村民檸條 林地內,破壞耕地、林 地。 |
清水河縣 |
生 態 |
(1)清水河縣蒙西水泥廠開山采石破壞生態問題基本屬實。清水河縣蒙西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蒙 西公司)內蒙古自治區清水河縣城關鎮北山礦區水泥灰巖礦(150 萬 t/a)露天采礦工程項目,位于清 水河縣城關鎮木匠窯村。該項目于 2009 年 12 月取得呼和浩特市環境保護局環評批復文件(呼環批字 〔2009〕206 號),2014 年 12 月通過了環保竣工驗收(呼環政驗字〔2014〕58 號),蒙西礦山為清水河 縣蒙西水泥有限公司熟料生產線配套礦山。采礦權是蒙西公司,屬于合法持證開采,開采礦種為水泥用 石灰巖,采礦證號:C1500002010027110055390,礦區面積:2.913k ㎡,有效期限 2019 年 2 月 1 日至 2029 年 2 月 1 日。 該礦山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的要求,已編制并按照 2021 年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 與土地復墾計劃完成治理,其中礦山整形面積 2052 ㎡,覆土面積 2052 ㎡,平整面積 2056 ㎡,種植樹 木 1026 株,并通過專家組驗收。 (2)污染環境導致鴻宇淀粉廠停產問題不屬實。清水河縣鴻宇淀粉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鴻宇淀粉 公司)于 2005 年 6 月 23 日經清水河縣發改委(清計發〔2005〕40 號)文件批準,建設年產 4000 噸馬 鈴薯精淀粉廠一座,按照批復文件要求已經完成建設規模并已經投入生產。2010 年 7 月,因越級審批 和降低環評等級,原呼和浩特市環境保護局撤銷了原清水河縣環境保護局對鴻宇淀粉公司的環評批復。 該企業后續也未曾申報環評手續。因此,鴻宇淀粉公司屬于不合法項目,不能進行生產,且違法排污被 清水河縣人民政府責令停產、關閉。從 2007 年停產至今。 (3)楊某某侵占村民承包耕地,露天燒制高嶺土 3000 多噸,廢渣傾倒在村民檸條林地內,破壞耕地、 林地問題屬實。舉報人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通過 12369 環保熱線已進行過舉報,呼和浩特市生態環境局 清水河縣分局和清水河縣喇嘛灣鎮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對楊某才燒煤矸石涉嫌違法行為進行現場調查 取證。楊某才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在該村附近南溝渠采用木材點燃的方式燒煤矸石,通過煤矸石自燃后 成產品,堆燒煤矸石約 1500 噸。2022 年 1 月堆燒高嶺土占用集體耕地(旱地)約 0.31 畝,未占林草 地。清水河縣喇嘛灣鎮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 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對該違法占地進行了立案查處,于 2022 年 3 月 26 日行政 處罰(喇執罰決字第〔2022〕3 號)楊某才 3.1015 萬元,責令其退還土地,并恢復土地原貌。呼和浩 特市生態環境局清水河縣分局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進行取證調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 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和《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第七條第一項法律 規定對楊某才堆燒煤矸石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2022 年 3 月 28 日清水河縣公安局已受理(清公(生) 受案字〔2022〕108 號),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4 月 17 日,經專項核查組再次核查,該土地及 周邊廢渣已完成清理,土地已恢復到位。4 月 23 日,縣林業和草原局工作人員再次對楊某某露天燒制 高嶺土位置復核打點,套合 2019 年度森林資源管理“一張圖”數據,比對后為非林地。經走訪調查在 露天燒制高嶺土位置點周邊,未發現林地中有傾倒廢渣情況。綜上,反映“破壞耕地”問題屬實,反映 “破壞林地”問題不屬實。 |
基 本 屬 實 |
(1)清水河縣自然資源局持續加強對清水河縣 蒙西水泥廠蒙西礦山的生產監管,嚴禁越界開 采,按照修復方案及時治理。 (2)喇嘛灣鎮、前什拉行政村強化法制知識的 廣泛宣傳,進一步加大巡查監管力度,杜絕亂 占土地從事違法生產經營活動行為。 |
已 辦 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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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D2NM202204150009 |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金 河鎮舍必崖村村民的 0.5畝耕地被鄰村村民 占用,現已建成墓地。 |
賽罕區 |
生 態 |
經核查,投訴人反映的地塊位于舍必崖村東、西達賴營村西北,兩村交界處,根據國土二調數據,土地 面積 9.5 畝荒草地,目前其中西端耕種土地面積 8.5 畝,東端偏北墳墓占地面積 0.5 畝,東端偏南空余 荒草地占地面積 0.5 畝。東端偏北有西達賴營村村民墳墓 4 座,占地面積 0.5 畝。四座墓形成時間分別 1961 年至 2001 年。 2010 年開始,舍必崖村村民張某某在此開荒耕種。2018 年 5 月 10 日,舍必崖村委會將該地塊確權給村 民閆某某 3.13 畝,侯某某 2.26 畝,張某某已在其他地塊完成土地確權,但此處確權后剩余的集體土地 3 畝仍由其無償耕種,其東端偏北除去墳墓占地面積以外的另外 0.5 畝荒地現處于無人耕種的閑置狀態, 故其反映由其所有的 0.5 畝耕地被鄰村村民占用,已建成墓地問題的內容不屬實。 |
部 分 屬 實 |
金河鎮將對集體土地、農村墳地納入日常管 理,嚴禁亂占亂用的違法行為。 |
已 辦 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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