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精簡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提升服務質量,助力城市更新行動高質量實施,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豁免項目清單(第一批)》,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本清單適用于市四轄區,各旗縣可參照執行。
二、本清單所稱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豁免,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符合相關條件的項目,可“免于”或“無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本清單列舉的建(構)筑物類、設施設備類豁免事項,仍需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設單位在建設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物權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切實保障公共利益,不得損害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符合相關技術標準規范及本市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和城市色彩專項規劃相關風貌保護要求。
(二)項目及建設行為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土地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城市市容市貌、戶外廣告、物業管理、市政管理、房屋使用安全、應急管理、生態環境保護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滿足日照、結構、消防、環保、安全、微波、航空限高等相關要求。
(三)列入本清單的事項,不再單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免于辦理類事項新增的建筑面積不予產權登記;確需產權登記的,應依法補辦規劃許可手續。涉及辦理其他手續的,依法辦理其他相關手續。
四、本清單將根據國家、?。ㄗ灾螀^)、市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精神實行動態管理,適時更新完善。
五、本清單由呼和浩特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
六、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