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林長、呼和浩特市林長制成員單位:
現將《呼和浩特市2026年林長制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此令
呼和浩特市林長:于會文? 賀海東 ???
2026年4月3日
呼和浩特市2026年林長制工作要點
2026年是“十五五”開局之年,呼和浩特市林長制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緊扣自治區黨委“1571”工作部署中生態優先綠色發展要求,壓實各級林長林草濕資源保護責任,以生態建設為引領,統籌林草濕資源保護與發展,助力美麗中國先行區建設,為筑牢祖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打造美麗首府夯實根基。
一、工作目標
一是生態質量持續提升。全市林草覆蓋率穩定在35%以上,草原綜合植被蓋度達到50%左右;林木良種使用率保持在70%以上;完成防沙治沙任務5萬畝以上。
二是資源保護堅實有力。森林火災受害率控制在0.9‰以下,草原火災受害率控制在2‰以下;林業有害生物成災率控制在3‰以下,草原有害生物成災率控制在9%以下;重度利用強度草原基本降到中度利用強度以下,草畜平衡指數保持在10%以下。
三是產業發展提質增效。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發揮地區優勢培育特色產業,使林草產值穩定在110億元以上。
二、重點任務
(一)強化責任體系落地,提升林長履職效能
1.壓實分級管控責任。繼續壓實各級林長責任,完善各級林長巡林發現問題清單,建立巡林問題閉環整改機制,通過林長令、督辦、通報、約談等方式,確保各類巡查、巡視、督察、審計反饋的涉林涉草問題按時限要求完成整改。(市林草局、市林長制其他成員單位。以下任務均需各旗縣區落實,不再逐一列出)
2.深化協同工作機制。深化“林長+警長+檢察長”工作機制,在行刑銜接、生態公益訴訟、生態損害賠償等方面形成合力。健全“林長+部門+重點工作”聯動機制,聚焦林草高質量發展,結合林草重點工作,推動跨部門、跨區域協同攻堅破難。(市林草局、林長制其他成員單位)
3.優化差異化考核評價體系。堅持嚴格落實林長制,將林長制重點任務內容、開展情況列入考核,持續將“三北”工程建設、林地面積變化、禁牧區杜絕違規放牧、工作中出現的破壞生態環境等情況作為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年度考核指標。(市委組織部、市林草局)
(二)聚焦生態修復提質,筑牢綠色生態屏障
4.持續開展防沙治沙。落實《呼和浩特市防沙治沙規劃(2021—2030年)》,組織旗縣區編制本區域防沙治沙規劃,完成好“十四五”防沙治沙目標責任考核。通過實施水土流失治理、沙化耕地保護性耕作、高標準農田建設、礦山修復、山水工程等,完成防沙治沙任務5萬畝以上。(市林草局、市水務局、市農牧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氣象局、市園林建設服務中心)
5.鞏固“三北”工程成效。開展“三北”工程質量年行動,常態化鞏固“三北”工程六期建設成果。按照《呼和浩特市深入實施“三北”工程堅決打好黃河“幾字彎”攻堅戰實施方案》,加快礦山環境綜合治理,擴大再生水管網覆蓋,深入實施小流域和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加快高標準農田林網建設和鹽堿地改良,提高農田林網化率,完成年度農田林網建設任務,圍繞2025年自治區下達43.13萬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同步實施農田防護林工程,建設農田林網約45公里,預計可新增農田防護面積約6.75萬畝。(市林草局、市農牧局、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
6.推進城市防護林帶體系建設。以旗縣區為主體,統籌相關部門,實施防護林帶提質增效、小流域治理、高標準農田林網等城市防護林建設,構建“兩帶三線四片區多廊多節點”防護林體系。完成大青山前坡9.75萬畝管護任務,做好呼和塔拉街道路綠化和敖包公園及敕勒川草原周邊綠化提升改造工作。(市林草局、市水務局、市農牧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市園林建設服務中心、春華水務公司)
(三)嚴守生態安全底線,強化資源保護監管
7.嚴厲打擊毀林毀草違法行為。堅持工作不斷、力度不減、標準不降,壓實縣鄉村三級林長分區劃片監管責任,充分發揮基層林長“前哨”作用,構建分級負責、全域覆蓋的防控網絡,鞏固拓展集中整治成果。將中央巡視和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作為重要任務,緊盯春耕備耕關鍵時期、私開濫墾高發區域、違法開墾“大戶”,排查梳理建立臺賬,制定針對性防控措施。(市林草局、市毀林毀草違規違法行為集中整治專項機制其他成員單位)
8.推進林草濕地系統保護。落實2026年319.26萬畝國家級公益林管護任務,補償資金按時足額兌現到戶。在全市草原建設項目區科學布設100處草原監測樣地,開展返青、長勢、物候期動態監測,為項目實施成效評估提供精準數據支撐。強化濕地保護管理,修正《呼和浩特市濕地保護條例》,持續健全完善濕地分級分類保護管理體系。開展第三次全國古樹名木資源普查,做好全市166株散生古樹、10處古樹群生長狀況調查監測以及保護復壯工作。(市林草局、市農牧局、市水務局、市園林建設服務中心)
9.加強自然保護地與野生動植物管理。推動全市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成果落地,組織開展整合優化后各自然保護地總體規劃編制和勘界立標工作,配合自治區做好大青山國家公園創建工作。加強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提升野生動物收容救護能力,開展“保護鳥類活動和打擊非法捕獵販賣鳥類”等專項行動,持續加大對野生動物集中分布區、遷飛停歇地等重點區域的巡查監測力度,嚴厲打擊非法獵捕、販賣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行為。(市林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內蒙古大青山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呼和浩特分局,以及打擊野生動植物非法貿易局際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
10.嚴格林草資源管控。嚴格落實《內蒙古自治區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條例》和《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條例》,扎實開展春季休牧和禁牧百日攻堅專項行動,解決草原過牧問題。全力推進大青山自然保護區生態移民工作,統籌兼顧生態保護與農戶收益,確保“搬得出、穩得住、能增收”。嚴格執行林地草地分區用途管控制度,規范建設項目征占用林地草地審核。組織開展林草濕荒變更調查監測,妥善解決林草耕地權屬重疊矛盾。(市林草局、市農牧局、市自然資源局、內蒙古大青山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呼和浩特分局)
11.森林草原防火與災害防控。深入貫徹《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壓實屬地管理、部門監管、經營主體責任,常態化開展火源管控、隱患排查、監測預警、宣傳教育、培訓演練、應急值守等工作;完成森林草原火災高風險區綜合治理項目,深化“林電共安”行動,加強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確保不發生重大人為森林草原火災。嚴防美國白蛾、松材線蟲病、紅脂大小蠹入侵,開展松材線蟲病日常監測、秋季普查和松樹鉆蛀性害蟲調查,完成林業有害生物防治12萬畝、草原有害生物防治36萬畝。修訂重大沙塵暴災害及突發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提升自然災害應對能力。(市林草局、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市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市突發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控指揮部成員單位)
(四)深化改革創新驅動,促進林草產業發展
12.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落實《呼和浩特市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穩步推進歷史遺留問題解決。總結推廣和林格爾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經驗,深化專項試點建設工作。開展林權類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規范林權流轉,帶動農戶參與林草產業發展。(市林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委金融辦)
13.做強林草產業推動碳匯發展。根據《呼和浩特市林草產業發展規劃(2025—2030年)》,持續構建“四三二一”產業體系,申報實施林業產業化項目,動態監管林草龍頭企業,宣傳打造“敕勒林草臻品”區域公用品牌,確保林草產值穩定在110億元以上。穩步推進林業碳匯發展,開展林草碳匯計量監測,完成林業碳匯交易服務中心建設。(市林草局)
14.嚴管種苗生產經營強化國有林場監管。強化苗木生產基地管理,開展種苗質量抽檢,加強市場監管與行政執法,保障種苗生產經營秩序,推進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良種選育推廣。修訂國有林場森林經營方案,加強國有林場監督管理,鞏固國有林場改革成果,加大國有林場森林資源保護利用力度。(市林草局)
15.做好大青山觀光區開放。嚴格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大青山呼和浩特段生態保護規范開展生態旅游和觀光體驗的意見》,做好觀光區開放景點的經營規劃與管理、生態環境污染監控、自然資源修復等工作,協調督導觀光區內生態養護、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實施措施,實現生態保護與旅游觀光的和諧統一發展。(市林草局、市文旅局、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內蒙古大青山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呼和浩特分局)
(五)強化服務保障支撐,營造良好發展氛圍
16.提升林草審批服務質效。深化落實“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林草手續合并辦理。優化重點項目征占用林地草地審核審批流程,壓縮審核審批時限。實行重大項目聯審聯批、提前介入、跟蹤服務機制,實行征占用林地草地“三級聯審、一網通辦”,提升審批服務質效。完成林草行業項目招投標系統整治工作,落實招投標改革措施,推進項目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備案登記、“暗標盲評”,優化項目交易環境。履行好政府采購項目監管職能,規范采購行為,提高采購過程透明度。(市財政局、市林草局、市行政審批局)
17.強化林草科技賦能支撐。立足全市林草高質量發展需求,構建“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的科技創新體系。加強與區內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聚焦林草碳匯、種苗育繁、生態修復、有害生物防控等領域,開展關鍵技術聯合研究,并推動林草科研成果轉化落地。建立林草科技專家服務團隊,常態化開展技術下鄉指導,為林草生產經營主體提供精準技術服務。(市林草局、市科技局)
18.加大生態宣傳引導力度。依托“3·12植樹節”“8·15全國生態日”、毀林毀草集中整治等開展主題宣傳,高質量承辦好全區2026年世界防治荒漠化與干旱日宣傳活動。加大宣傳力度,開展防火、禁牧、古樹名木等林草資源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政策進社區、進農戶、進企業活動,發布毀林毀草典型案例,強化以案釋法、以案警示作用。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義務植樹、生態管護等志愿服務,著力營造“全民護綠、共建共享”的濃厚氛圍。(市委宣傳部、市委社工部、市檢察院、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林草局、市農牧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融媒體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履行林草資源保護發展主體責任,結合當地實際編制好林草“十五五”規劃;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同步抓好林草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各級林長要親自部署、親自督辦重點工作,確保各項任務落地見效;林長制辦公室要發揮統籌協調、參謀助手作用,加強日常調度和督促檢查。
(二)提升能力法治保障。各級黨委、政府要深學篤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持續推進林長制進黨校,將林草法律法規、政策理論納入黨校課程,以理論學習賦能干部專業素養提升,通過實踐歷練強化履職能力;加強林草執法隊伍建設,補齊配強執法人員,通過公安機關派員指導、聯合辦案等形式,強化執法培訓,全面提升林草行政執法能力。加強生態護林員監管,指導45個恢復掛牌的基層林草工作站有效運行;高質量完成《呼和浩特市古樹名木保護條例》和《呼和浩特市濕地保護條例》修改。
(三)強化資金保障。加大中央、自治區林草專項資金的爭取力度,市級財政資金優先予以保障林草生態建設、保護和產業發展,穩定增加固投入統;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林草項目建設,拓寬籌資渠道;嚴格規范林草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確保專款專用,發現擠占挪用林草專項資金的行為,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四)落實協作機制。林長制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信息共享、聯合執法、工作通報等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將涉林草重點難點問題的推動納入年度各級林長工作提示單,層層壓實責任,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圓滿完成。
(五)嚴格監督問責。落實林長制問責機制,對造成林草資源嚴重破壞的、工作推進不力的、落實不到位的地區、單位和個人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