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教育督導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全面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強化教育督導職能,推動建立高質量教育體系,切實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一、持續鞏固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成果
1.各旗縣區按照中辦、國辦《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的24項改革任務,對標對表逐項梳理落實情況,針對存在問題積極進行整改,推進整改落實。
2.對各旗縣區深化教育督導體制機制工作推進情況進行“回頭看”,持續督促旗縣區進一步健全機構設置,充實督學力量,保障教育督導條件。對落實不到位、不完善地區進行重點督辦。
3.進一步推進完善教育督導委員會成員單位聯絡機制建設。實行成員單位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履職報告工作制度,推動相關部門積極主動參與教育督導評估工作,認真履行教育督導職責。
二、深入開展督政工作
4.繼續開展對旗縣區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檢查。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對旗縣區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辦法的通知》要求,委托第三方研發并利用評估系統對旗縣區人民政府領導、管理、保障、推進本行政區域內教育事業改革發展穩定工作有關情況進行評價,結合2022年度教育工作實際,完成對玉泉區、清水河縣、武川縣旗縣區人民政府2022年履行教育職責評價,通過旗縣區自評,市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委托第三方進行實地督查,形成反饋意見,提出整改要求。
5.指導武川縣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創建達標驗收工作,扎實推動武川縣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和優質提升。各旗縣區要鞏固義務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積極開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創建工作,促進新優質學校成長,擴大優質教育資源。積極推進集團化辦學、學區化治理和城鄉學校共同體建設,充分激發辦學活力,整體提升學校辦學水平,加快縮小城鄉、區域、學校間教育水平差距。完善各旗縣區對義務教育學校差異系數監測的常態化工作機制,對監測中發現均衡發展評估指標和綜合差異系數不達標的旗縣區,及時進行督辦。
6.開展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創建達標督導評估。按照《呼和浩特市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工作實施方案》,對列入2024年評估規劃的玉泉區、清水河縣開展實地督導評估,做好國家認定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準備工作,其它旗縣區開展自評自查。根據教育部《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辦法》、自治區《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實施方案》加強幼兒園規范辦園行為,持續提升保教質量。
7.將“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水平”納入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內容。保障義務教育教師工資待遇按時足額發放,防范產生拖欠教師工資問題的出現,適時開展“回頭看”。建立和暢通教師投訴、舉報渠道,及時受理舉報信息,對存在問題的旗縣區專門開展實地督導。
8.開展對旗縣區教育經費投入、經費管理工作的督導檢查。旗縣區政府要依法保障教育經費投入、確保“兩個只增不減”納入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內容,對執行率較低資金使用問題較多的地區進行督辦。
四、扎實開展督學工作
9.繼續把“雙減”作為教育督導“一號工程”,指導旗縣區開展常態化督導檢查,進一步鞏固“雙減”成果,堅決做好防反彈、防變異工作。繼續將落實“雙減”工作情況及成效列入2023年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的重要內容,強化責任落實,對于工作進展緩慢的旗縣區開展重點督導,對于典型問題和久治不愈的頑疾問題進行曝光。加大問責力度,對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到位、問題多發的地區,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教育督導問責辦法實施細則》追究相關責任。
10.依據《內蒙古自治區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督導評估標準(2022年修訂)》內容,持續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進行專項督導。
11.對各旗縣區教育局、直屬學校“為黨育人、為國育才”使命教育、“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的專項督導。持續開展德智體美勞“五育并舉”專項督導,督促學校配齊配好音體美勞師資,開齊開足國家規定課程,嚴格落實“七個一”規定課程計劃。
12.將各級各類民辦學校納入督導范圍,完善學校(含民辦學校)、幼兒園責任區督學掛牌督導工作機制,加強對中小學、幼兒園規范辦學(園)行為的日常監管和服務指導,提升掛牌督導實效。
13.委托第三方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實施方案》的要求,每年對全市中小學校(園)長任期結束的校(園)長進行全覆蓋綜合督導評估。
14.委托第三方組織實施對直屬學校三年發展規劃的專項督導。啟動新一輪對直屬學校的綜合督導評估,形成督導報告。
五、組織開展教育評估監測工作
15.組織實施教育質量監測。按照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統一部署,做好2023年托克托縣對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申報、組織、監測工作。
16.扎實開展督學培訓工作。圍繞教育督導重點任務,扎實開展督學任職培訓、專項督導工作培訓、適時采取線上線下、走出去請進來等多種形式,組織教育督導管理干部開展培訓,切實提高培訓實效。
17.全面推進“互聯網+教育督導”,運用自治區教育督導評估監測平臺和第三方專業機構監測平臺,建立督政、督學、評估與監測信息化工作體系,開展“云”上“網”端督導,實現督導情況實時上報、實時匯總,線上線下督導有機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