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凈化校園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高檢發〔2020〕14號)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法發〔2022〕32號)要求,教育部印發《關于推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工作的通知》(教師函〔2023〕1號),在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內設置了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模塊,為全面推開自治區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工作,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準入查詢的目標任務
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嚴把教師隊伍入口關,提升教師隊伍質量。嚴格落實師德師風第一標準,把入職前準入查詢融入教師招聘引進、教師資格認定等工作環節,做在日常、嚴在日常。完善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制度,推動查詢平臺應用,以信息化、數字化提升教師隊伍治理能力,為構建高質量教育體系奠定堅實師資基礎。
二、查詢對象
堅持教職員工凡進必查、教師資格凡認必查。
(一)中小學校(含幼兒園、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等,下同)擬聘用教職員工,包括教師、教育教學輔助人員、行政人員、勤雜人員、安保人員等在校園內工作的人員。
(二)高等學校(含普通本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成人高等學校、其他普通高等教育機構、從事研究生教育的科學研究機構等,下同)擬聘用教師。高等學校擬聘用其他教職員工參照執行。
(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
三、查詢內容
(一)中小學校擬聘用教師、高等學校擬聘用教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查詢內容
《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規定的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已納入教師資格限制庫的喪失、撤銷教師資格信息。
(二)中小學校擬聘用其他教職員工查詢內容
《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規定的性侵違法犯罪信息。
四、查詢主體
按照“誰認定誰負責”“誰招聘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確定查詢責任主體。
(一)中小學校擬聘用教職員工的查詢主體為中小學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
(二)高等學校擬聘用教師的查詢主體為教師所在的高等學校。
(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的查詢主體為縣級及以上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五、查詢時間節點
對中小學校擬聘用教職員工、高等學校擬聘用教師在入職前進行查詢,對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在認定前進行查詢。
(一)對正式錄用人員,查詢時間不得晚于擬聘用人員公示前。
(二)對臨時聘用人員,查詢時間不得晚于簽訂勞動協議前。
(三)對提供第三方服務的安保、公寓、醫衛、維修等公共服務人員,餐廳、超市、體育場館、學術交流中心等商貿服務人員,以及需進入校園工作的其他人員,查詢時間不得晚于入校工作前。
(四)對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查詢時間不得晚于作出認定結論前。
五、查詢程序
(一)中小學校在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的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模塊中提交查詢申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進行查詢。
(二)高等學校在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的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模塊中進行查詢。
(三)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教師資格管理系統進行查詢。
六、準入查詢的結果使用
(一)擬聘用教職員工(含教師)經查詢發現有《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規定情形的,不得錄用,并由擬聘用單位書面告知查詢對象不錄用理由和申請復查權利。
(二)擬聘用教師經查詢發現有喪失教師資格信息和在撤銷教師資格期限內的,不得聘用為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并由擬聘用單位書面告知查詢對象不聘用理由和申請復查權利。
(三)教師資格申請人員經查詢發現有《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規定情形的,或有喪失教師資格信息和在撤銷教師資格期限內的,應當不予認定,并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告知查詢對象不予認定的理由和申請復查權利。
七、異議處理
擬聘用教職員工(含教師)對查詢結果有異議的,應在收到告知的15日內向擬聘用單位書面提出,由擬聘用單位請求查詢主體通過查詢平臺申請復查,擬聘用單位應書面告知查詢對象復查結果。
教師資格申請人員對查詢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告知的3個工作日內向認定機構申請復查,認定機構應書面告知查詢對象復查結果。
八、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高等學校、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提高思想認識,履行主體責任,積極宣傳解讀相關政策,共創開展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工作的清朗環境;要監督指導本地本校準入查詢工作的實施,規范查詢流程,定期開展檢查。
(二)強化查詢責任落實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高等學校、中小學校和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明確本地本校準入查詢工作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要切實履行好準入查詢責任,嚴格遵守個人信息保護相關規定,指導相關單位和人員加強信息管理工作,不得侵害查詢對象個人隱私和其他合法權利。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1.未履行申請查詢或者查詢義務的;
2.對查詢有問題人員,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的;
3.散布、泄露、篡改、不當使用查詢獲悉有關信息的;
4.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5.其他違反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制度的情形。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