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據
按照《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實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的通知》(交規劃發〔2025〕17號)、《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5年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交辦運〔2025〕12號)等文件要求,為推動自治區2025年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加快報廢高耗能高排放老舊營運貨車,服務支撐構建綠色低碳交通運輸體系,特制定我區2025年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具體實施細則。
二、制定過程
按照國家文件要求,充分總結2024年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經驗,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細則。
三、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實施時間及范圍。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及新購置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補貼時間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即報廢貨車《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日期、新購置貨車《機動車行駛證》注冊登記日期和《道路運輸證》發放日期均應在政策實施期內。
二是確定補貼標準。對提前報廢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老舊營運貨車、提前報廢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老舊營運貨車并更新購置國六排放標準貨車或新能源貨車、僅新購符合條件的新能源貨車,按照報廢車輛類型、提前報廢時間和新購置車輛動力類型等,實施差別化補貼標準。
三是細化補貼申請、審核和發放程序。營運貨車所有人在政策實施期內向其所在盟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報《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申請表》(附件),并按要求提交證明材料復印件或掃描件;或者通過“內蒙古自治區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申領平臺”進行線上信息填報和補貼申領。
各盟市交通運輸部門對報廢更新車輛的《道路運輸證》信息進行審核,商務部門配合有關部門負責報廢車輛《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信息審核,公安交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負責報廢更新車輛《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行駛證》信息審核,并在受理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各盟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每月匯總符合條件的申請信息,提出資金金額,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資金撥付申請;財政部門根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的審核結果和資金安排建議,按相關規定撥付資金。
四是加強抽查督導。自治區交通運輸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密切跟蹤補貼資金的安排和實施效果,定期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抽查,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
2024年與2025年政策對比:
2025年主要是“一個不變、三個調整、一個新增”。“一個不變”即補貼標準與去年保持一致。“三個調整”:一是政策實施期變長了。由去年的5個月調整為今年的12個月;二是補貼范圍擴大了。去年是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貨車,今年將國四排放標準營運貨車納入,而且報廢并新購的車型調整為國六排放標準或新能源營運貨車;三是材料審核時間縮短了。去年交通、公安、商務部門聯合審核材料時間為15個工作日,今年調整為10個工作日。“一個新增”即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時間不足1年的,不能申請報廢補貼,但可以申請新購營運貨車補貼。
解讀人:程沛堯?????聯系電話:0471-22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