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修訂科技計劃項目績效評價規程 構建科學高效評價體系
發布時間:2026-03-03 09:57
來源:市科學技術局
近日,市科技局印發《呼和浩特市科技計劃項目綜合績效評價工作規程》(呼科資字〔2026〕4號),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規程修訂是我市貫徹落實《呼和浩特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的關鍵舉措,聚焦市級科技計劃項目末端管理痛點,進一步規范綜合績效評價全流程,旨在構建科學、公正、高效的科技項目績效評價體系,為首府科技創新事業高質量發展筑牢制度根基。
新修訂的規程共九章三十九條,核心明確市科技局、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和項目牽頭單位四方職責,厘清各主體工作邊界,形成制度建設、統籌調度、評前審查、材料負責各環節各負其責、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
在審查流程優化上,規程實現三大突破,切實提升項目管理效能。全面推行網上填報審核模式,取消紙質材料申報,真正實現“企業少跑腿、數據多跑路”;將項目驗收期限從 1年壓縮至6個月,大幅提升項目管理整體效率;明確10萬元以上項目須開展財務審計,進一步強化科研經費監管力度。同時劃定評前審查修改上限為2次,對超期未提交材料的項目按規處理,倒逼項目推進效率提升。
為保障評價工作的科學性與公正性,規程推行分級分類評價機制,將綜合績效評前審查工作全部下放至歸口管理部門,根據財政專項經費規模實施差異化評價:50萬元及以上項目由專業機構會同主管科室組織現場評價,50萬元以下項目由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會議評價。評價專家組均從市科技專家庫隨機抽取,并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從流程上杜絕人為干預。
評價標準方面,以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為原則,評價內容覆蓋項目任務完成、成果產出、資金管理使用三大維度,將成果轉化列為核心評價指標,推動科研與產業深度對接。評價結論設“驗收通過”“驗收不通過”兩類,總分60分以下或存在弄虛作假等7種情形的項目直接評定為“驗收不通過”,將依法收回不合規使用及結余專項資金,并將相關單位納入科研誠信記錄。
此外,規程新增“處理與公示”章節,完善評價后續管理環節,堅持監督與容錯并舉。明確項目牽頭單位在評價通過后1個月內完成科技成果登記,規范材料歸檔程序,評價結果每半年向社會公開;建立問題整改復核機制,確保評價結論經得起檢驗。同時設置容錯條款,因不可抗力未完成任務但已履行勤勉義務的項目,可不納入科研誠信記錄。
此次規程修訂是呼和浩特市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優化科技創新營商環境的重要實踐,通過全流程規范科技項目績效評價工作,有效提升科研管理效能,推動科技成果加速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為呼和浩特市科技與產業深度融合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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